• 快讯 凝聚长江流域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合力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编译者:lifs
    发布时间:2021-04-12
    3月31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地检察机关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以来四地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情况,并分别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0年以来,四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了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年专项行动、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聚焦淀山湖、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河湖开展联合巡航、联保共治,推进流域“河湖长+检察长”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2月,四地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04件170人,提起公诉1958件3283人;依法从严惩处有组织、经常性或产业链式的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犯罪,重点惩处使用“电毒炸”等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共立案非法捕捞类公益诉讼案件1121件,履行诉前程序999件,起诉340件;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高质量办理跨域案件,有效促进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栖息水体修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去年以来,四地检察机关共同构建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共同体,联合制定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凝聚长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跨域司法保护合力。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青吴嘉”(青浦、吴江、嘉善)基层检察院,联合开发运行了专网邮件系统,实现一体化示范区内非法捕捞案件的实时、规范移送,提升跨域案件办理效率。同时,四地检察机关还立足司法实践,积极配合省级地方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助推长江流域禁捕跨区域协同立法。
  • 快讯 历史遗留尾矿库污染如何防治?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编译者:lifs
    发布时间:2021-04-12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   经过多年开发,一些江河上游布局了大量采矿冶炼企业,形成了多座尾矿库,给沿江沿河生态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尾矿库污染防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全面化解环境风险。对此,笔者总结了四川省广元市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组织开展尾矿库基础调查,建立尾矿库清单,并将尾矿库环境状况调查作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重点内容,全面采集尾矿库基础数据,建立台账。结合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多轮次、全覆盖的排查梳理,全面摸清尾矿库基础状况、管理要求及存在的各项环境问题,建立含5座尾矿库共21个生态环境隐患的问题整治清单,实施“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   二是统筹防治,精准施策。按照尾矿库污染防治要求,结合每座尾矿库实际状况,邀请专业机构“一库一策”编制个性化污染防治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尾矿库“一库一档”资料,逐项落实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精准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对于正在使用的尾矿库,重点从尾水回用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截排洪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等方面制定整改措施,规范生产运营管理。对于已经停用正在进行尾矿回采的尾矿库,重点从截排洪系统、坝体覆绿及回采防扬尘措施等方面制定整改措施,在确保尾矿库安全的基础上减轻回采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对于已停用多年的尾矿库,重点从截排洪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干滩防扬尘措施等方面制定整改措施,在确保坝体安全的基础上,定期观测尾矿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是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属地政府的尾矿库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市政府领导对每座尾矿库的挂联责任,以及市级、县区相关部门的指导责任。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主要负责同志现场督导,亲自推动,定期调度,全力确保尾矿库各项问题整治有序推进。   四是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矿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尾矿库、非煤矿山、煤矿、矿企涌水环境问题一体整治。累计召开10次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市矿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整治进度。对有业主的在用尾矿库,督促业主单位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对停产多年、业主名存实亡的“僵尸”尾矿库,市级和县区政府全方位筹集污染防治经费,相继投入3000余万元保障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五是协调联动,长效管护。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每年对全市范围内尾矿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尾矿库外排尾水和下游水质开展例行监测,动态掌握尾矿库环境现状及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落实应急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做好风险防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快讯 长江流域“三无”“隐形”采砂船问题突出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编译者:lifs
    发布时间:2021-04-12
    近日,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视频会商。近年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沿江各地深化合作,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长江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稳定向好。   但与此同时,当前长江干流来沙量大幅下降,长江流域砂石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在暴利驱使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盗采行为时有发生,方式更加隐蔽,采砂船舶装备升级,“三无”“隐形”采砂船问题突出,长江采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水利部提出,要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上,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采砂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各部门紧密协作、快速反应的组织指挥体系,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在深化部门合作上,沿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共同会商案情、畅通案件移送,特别是要在采砂船舶设计、建造、改装、注册登记、转籍过户、年检等各个环节加强联动,推动长江采砂船舶减存量、控增量。   公安部提出,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局要以深化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盯“人、船、砂、证、案、钱”六个要素和“采、驳、运、销”四个环节,进一步加大打击震慑、巡查防控、联合整治和警示宣传力度,积极做好综合整治和源头治理有关工作,坚决遏制长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运输部提出,要通力合作,依法查处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坚决取缔拆解“三无”采砂船。
  • 快讯 高质量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编译者:lifs
    发布时间:2021-04-1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农业生产领域突出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优质农产品需要与供应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措施加以推动。但从根源上来讲,良好的生态环境、健康的生产环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则是实现农业生产环境健康的有效途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行了顶层设计。因此,在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下面简称《实施方案》)的出台恰逢其时,对高质量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农业绿色转型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以及乡村生态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有助于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了路径及保障。新发展阶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题;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需求也成为消费市场的主旋律。要破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既是重要的领域与内容,也是有效的抓手。同时,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农业绿色发展,有利于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以破解绿色壁垒的约束,这也是未来实现农业强国的一个重要方面。   农村改革40多年来,农业生产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伴随着水土资源的过度利用及生产环境的污染,特别是农业面源污染逐渐成为生产环境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对农业绿色发展而言,耕地土壤质量及灌溉用水水质的保护是核心,更是根基。高质量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但可以实现源头减量,减少面源污染物的流量,而且可以通过采取农艺措施,减少面源污染的存量,由此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质量,实现生产环境系统健康,为农业绿色发展奠定基础。《实施方案》的实施将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入快车道,并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高质量发展。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路径与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乡村生态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实现乡村宜居宜业提供坚实的基础。乡村生态振兴涵盖的内容丰富,既包括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又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改善,还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其中,农业生产环境改善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农业面源污染导致的耕地土壤及水环境质量的保护与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讲,要从源头入手高质量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环境系统健康,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行动,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面源污染问题,在一些区域甚至出现日益严重的局面。   一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依然没有达成全社会共识。国家从战略高度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行顶层设计,并采取有效的行动方案;各级政府也逐渐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部署作为重要工作之一,但基层政府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极端重要性、迫切性的认知,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由此导致国家相关政策、行动可能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对农业生产主体,尤其是单个农户而言,对农业面源污染缺乏基本的认识,自然难以转变其生产行为。没有全社会的共识,就不可能形成治理行为共同体。   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主体目标协调机制缺失。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需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农资生产者、农业生产主体共同参与,表现出明显的主体多元性特征。国家致力于生态目标的实现,即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则关注农业发展目标,尽可能提高农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职能部门则只关注上级各项行动的落实,并没有将实效作为工作的重心。农资生产者追求的是通过增加生产、销售量,来实现自身的利润,根本不关注产品有可能导致的污染;农业生产主体将提高农业作物产量,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作为唯一目标,其生产行为自然是选择效果明显的投入品,使用量及方式以产量最大化为原则,更不会关注污染后果。没有不同主体目标的协调,就不可能形成治理目标共同体。   三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链条机制缺失。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践中,一些地方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并没有实现预期的成效,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经验。关键是没有建立连接各个节点或者环节的链条机制,特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普遍存在着末端治理现象,不针对区域实际去探索实现资源化的途径,寻找有效的“出口”,并建立有效的链条机制,激励不同利益主体的积极性。调研发现,单一节点或者某个环节建立机制,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点源污染。没有链条机制的激励,就不可能形成治理效益共同体。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这既为农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尤为迫切。为此,必须采取有效对策,高质量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要强化党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全面领导,并注重能力建设,为高质量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组织保障。地方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战略部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同时,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专业决策能力及专业领导能力。基层党组织要将高质量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作为重要的工作,并注重自身的能力建设,确保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二是要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导,提升全社会普遍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氛围。各级党委政府首先应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针对农业生产主体,特别是广大农户对农业面源污染认知不足的问题,基层政府应承担起宣传的重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平台,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危害的宣传,增强农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要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相关机制。建立基层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进行全链条管理;立足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与完善农药包装物、废弃农膜回收机制,重点是实现资源化利用,探索区域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试点示范;实施农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使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生态责任,在高质量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发挥作用。政府应采取补贴方式,鼓励企业在其产品销售集中地区,建立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站,对废弃物进行处理利用。或者鼓励相同企业组成产业联盟,共同建立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中心,对废弃物进行处理利用。同时,完善农业生产主体的参与机制,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是要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效果的监测与评价。充分利用GIS信息技术,对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为有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靶向治理”提供依据;围绕着“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应对这些政策、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价,特别是应对政府、企业、农民等不同群体进行广泛调研,分析他们对实施这些行动的态度及意愿。通过评价,从中甄别出存在的关键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精准对策。   五是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为高质量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依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整合零散分布在其他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制定系统、完整的制度,并注重强制性制度、引导性制度、协调性制度、激励性制度之间的协调。此外,要尽快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相关标准,并建立有效的监测、管理办法。
  • 快讯 为工业减碳按下“快进键”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编译者:lifs
    发布时间:2021-04-12
    构建绿色低碳的工业体系,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一招,也是我国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路径 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指出,“中国历来重信守诺,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已经成为中国的国家意志。 前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工业是我国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工业的达峰对于实现碳达峰目标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国工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减排成效持续显现,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增添了信心和底气。2016年至2019年,我国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9%,高于同期世界工业2.9%的年均增速。与此同时,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18%,助力提前实现2020年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通过完善应对气候变化顶层设计,严控高耗能产业扩张、积极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我国工业领域在提高能效、减少碳排放方面不断取得积极进展。 以工业领域中碳排放量最大的钢铁产业为例,“十三五”期间,我国钢铁行业碳排放总量年均增长不足1%,部分重点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已达国际先进水平;随着粗钢需求量趋于饱和,行业有望在“十四五”期间提前实现碳达峰。此外,相比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下降水平更为迅速。国际能源机构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8年,我国工业碳排放强度下降近50%,耗时远低于其他主要发达国家。 也应清醒认识到,尽管工业减碳成绩亮眼,但当前我国区域工业绿色发展不平衡问题依旧存在。从长远看,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工业领域对碳排放总量仍有一定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工业领域深挖潜能、久久为功,着力提升工业能效,实现深度减碳,才能确保完成碳达峰目标任务。 从供给侧看,工业企业应积极转变观念,以绿色供给创造市场需求。不妨将节能减碳的挑战化作转型升级的机遇,以碳减排为抓手,让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全过程,努力提升生产效能,拓展市场空间。从需求侧看,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以更多绿色需求牵引产业供给。根据发达国家碳排放的规律,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汽车、建筑用能消费将成为碳排放的“新高地”,这就启示我们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领域的消费引导,助推制造体系持续“绿化”。 风物长宜放眼量。构建绿色低碳的工业体系,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一招,也是我国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路径。面向未来,工业绿色发展在担纲碳减排“主力军”的同时,也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以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大踏步走上以碳减排驱动技术革新、就业增长、产业壮大的低碳发展之路,我们必能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更多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