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测快报 2024中国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机遇蓝皮书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编译者:icad
    发布时间:2025-04-24
    报告深入分析了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全球及中国发展现状与趋势。智能制造装备作为高端制造业的核心,融合了传感、控制、AI等技术,正推动工业革命向智能化、互联化发展。
  • 监测快报 云计算新趋势与智能制造大末来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编译者:icad
    发布时间:2025-04-24
    1、经济增长持续下行导致的降低成本挑战;2、供应链调整与管理导致的业务韧性的挑战;3、用户深度线上化需求导致的扩展渠道挑战;4、营销渠道变革与管理导致的用户体验挑战;5、IT与OT的不断融合导致的制造运营挑战;基于此,IDC认为,未来的制造业行业面临新的范式改造,所有的制造业类型企业如果希望适应下一个时代的发展需求那么需要从五个方面来入手解决,分别是以高质高效为根本、弹性智能作为方向、生态创新为方法、服务体验发展成优势、将绿色低碳贯穿未来发展。而在这个数字经济(DigitalEconomy)的时代要真正彻底的实现新范式的改造,核心逻辑还是需要依靠数字技术来实现,这些数字技术又被具体划分为三大控制层面,包括多云环境、多种应用和多种生态,云的真正价值将通过这三大控制平面来进行重新定义。
  • 监测快报 智启未来:新质生产力引擎驱动下的智能制造行业革新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编译者:icad
    发布时间:2025-04-24
    随着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的持续渗透,智能制造的应用场景也日益丰富,广泛触及并深刻改变着汽车、电子、航空航天、精密仪器和机械制造等诸多行业领域。报告全面梳理智能制造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积极洞察智能制造行业的发展趋势,为中国制造业企业实现智能制造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与启示。
  • 快讯 6月1日起施行!《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编译者:icad
    发布时间:2025-04-24
    为进一步规范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所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和采标主体的范围。《办法》明确所采用的国际标准为三大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制定发布的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等同或者修改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 二是建立国际标准全过程跟踪机制。《办法》规定国内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对口工作的单位应当跟踪研究相关国际标准最新进展与发展趋势,并于国际标准制定各阶段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方通报。 三是明确采标国家标准制定周期要求。《办法》明确对采标国家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采标国家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采用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的,鼓励采标国家标准与其同步制定、实施。 四是强化版权政策要求。《办法》从采标国家标准的立项评估、报批审核、标准公开等多个环节对版权保护提出要求,明确采标国家标准文本的公开,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 五是完善采用国际标准监督和纠错机制。《办法》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评估发现国际标准存在问题的,应当将问题和修改建议及时向国际标准组织反馈。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通过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平台及时更新国际标准最新信息,进一步推进我国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标准支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02号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3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罗文 2025年3月25日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标准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国际标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下统称国际标准组织)制定的标准。 本办法所称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等同或者修改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 本办法所称采标国家标准是指采用国际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 第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有关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本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第四条 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结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一个采标国家标准应当尽可能采用一个国际标准;因实际需要采用多个国际标准的,应当尽量保持国家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体系相协调。 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通用试验方法等基础性国际标准应当优先采用。 第五条 国际标准的采用程度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 等同采用是指采标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与所采用国际标准相同,仅作编辑性改动,代号为IDT。 修改采用是指采标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或者文本结构与所采用国际标准存在差异,但保留了大部分内容和重要条款,同时说明相关差异及其理由,代号为MOD。 第六条 鼓励结合我国国情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基于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需要,以及气候、地理、技术等差异,可以在制定采标国家标准时对有关国际标准进行合理、必要的修改。 第七条 国内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对口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应当跟踪研究相关国际标准最新进展与发展趋势,并于国际标准制定各阶段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方通报。 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从以下方面对本领域相关国际标准与我国国情的适用性进行分析: (一)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我国相关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三)是否符合我国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 (四)是否符合我国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社会条件; (五)技术水平是否先进,技术内容是否符合我国技术发展方向,是否具有在我国应用的可操作性,相关技术要求与我国标准是否协调衔接等; (六)实施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包括在促进产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社会治理、便利国内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鼓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对现行国际标准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验证内容包括技术要求与我国应用环境、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的适应性,试验检验条件是否可满足、方法是否可操作、结果是否易于复现等。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强制性采标国家标准立项申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出推荐性采标国家标准立项申请。未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采标国家标准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对拟采用国际标准的制定阶段、适用性和采用程度等作出说明。拟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草案还应当明确与所采用国际标准的技术差异。 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采标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立项评估的基本要求; (二)是否符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 (三)采用国际标准的适用性和程度是否合理。 采用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的,还应当对同步制定为采标国家标准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对采标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立项。 第十三条 采用现行国际标准的,采标国家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采用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的,鼓励采标国家标准与其同步制定、实施。 第十四条 采标国家标准的起草应当符合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标准结构宜与国际标准相对应,条款语句表述等应当符合中文表达习惯。 第十五条 采标国家标准报批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批要求,并提供所采用国际标准的中文译文。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应当同时提供与所采用国际标准的差异说明;开展试验验证的,应当同时提供试验验证材料。 第十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采标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开展国际标准与我国国情的适用性分析; (二)是否符合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 (三)是否符合国际标准组织关于采用其标准的相关规定。审核通过的,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有关规定予以编号、发布。 第十七条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应当在采标国家标准编号之后标示所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号。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不得在采标国家标准编号之后标示所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号。 第十八条 采标国家标准文本的公开,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为本地区、本行业内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组织、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参与制定和实施采标国家标准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比对,统计国际标准转化情况,收集和分析采标国家标准实施信息。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并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发现国际标准存在问题的,应当将问题和修改建议及时向国际标准组织反馈。 第二十二条 采标国家标准发布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职责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持续开展所采用国际标准修正案、修订版等更新变化内容的适用性研究。 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内容变更较少且在我国适用时,应当及时通过国家标准修改单对采标国家标准进行修改;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内容变更较大时,应当结合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情况等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第二十三条 确有需要但国际标准组织尚未制定相应标准或者制定发布的相应标准在我国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发布的标准制定我国的国家标准。 采用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制定国家标准时,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版权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采标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号公布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快讯 ErectorCraft 使用 3D 打印船体扬帆起航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编译者:icad
    发布时间:2025-04-24
    ErectorCraft 宣布,该公司已正式成立,成为美国第一家专门从事 3D 打印船体商业生产的公司。该公司使用大幅面增材制造 (LFAM) 技术,提高了船体和其他船舶部件生产的效率和可持续性,为传统方法提供了可行的替代方案。 该公司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ErectorCraft 不仅仅是引入了一种建造船只的新方法——我们正在重新定义船舶制造的可能性,将尖端技术带到水中,产生实际影响。 ErectorCraft 的服务 除了制造 3D 打印船体外,ErectorCraft 还提供广泛的服务,旨在支持和推进海洋工业运营。这些服务包括使用高密度聚乙烯 (HDPE) 的 ErectorBot LFAM 系统的销售和实施、定制工程解决方案和生产简化策略。该公司还将 3D 混凝土打印 (3DCP) 技术应用于海洋基础设施项目,并提供实践培训和技术援助,以帮助合作伙伴有效地过渡到和利用这些制造方法。 ErectorCraft 使用海洋级高密度聚乙烯 (HDPE) 制造船体和结构部件,这种材料以其卓越的抗冲击性、紫外线稳定性和完全可回收性而闻名。这种方法消除了对传统模具和工具的需求,实现了更快的生产周期,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浪费。 此外,该公司还直接向造船厂、船舶制造商和船上供应 ErectorBot EC 机器,使客户能够在现场生产大型结构部件。这种分散的方法降低了物流成本,提供了更大的生产灵活性,从而提高了船舶制造效率。 该公司的首席技术官 Leonard Dodd 开发了 ErectorBot 平台,该公司将其描述为世界上首批 LFAM 系统之一。Dodd 还在 2015 年参与了 Autodesk 直接金属沉积 (DMD) 技术的开发。据该公司称,这项技术有助于创造世界上第一个获得船级社认证的 3D 打印螺旋桨,进一步巩固了增材制造在关键船舶部件中的潜力。 3D 打印船的兴起 2022 年,缅因大学 (UMaine) 3D 打印了两艘新的大型船只,其中一艘被公认为有史以来通过增材制造生产的最大船只。这些船只是为美国海军陆战队开发的后勤支援船,并将接受武装部队现场使用的测试。 事实上,UMaine 打破了自己的世界上最大的 3D 打印船的记录,直到其新船亮相之前,该船是其 3Dirigo 模型,长 25 英尺,打印时间仅需 72 小时。在其他地方,科技初创公司 Moi Composites 在 2020 年热那亚船展上展示了它声称是世界上第一艘用连续玻璃纤维热固性材料 3D 打印的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