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 推动布局一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6-12
  • 一是积极谋划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建立完善新能源项目库,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原则,精准帮扶,积极争取大型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关规划,推动成熟项目加快建设,力争早日竣工。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我市高唐“渔(农)光一体”生态立体开发田园综合体等8个项目瓦入选2024年山东省市场化并网项目公示名单,获批装机规模65.47万千瓦。
    二是超额完成省下达消纳任务。根据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科学合理设定各县(市、区)中长期可再生能源
    电力消纳
    责任权重,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5月2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2023年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鲁发改能源〔2024〕367号),我市2023年完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下达任务110%以上,受到通报表扬,全省仅3市。
    三是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增长。有序推进积极推进“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按照“
    源网荷储
    ”一体化模式,推动布局一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鼓励各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县(市、区)加大力度推进整县光伏开发。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同比增长20.08%、占比提高3.48个百分点,储能同比增长243.67%、占比提高0.77个百分点。1-4月份,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5.17%。
  • 原文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0607/1381715.shtml
相关报告
  • 《布局先进产能,山东海辰长时储能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区落地菏泽》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0-31
    • 2024年10月29日,山东海辰一体化零碳产业园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山东菏泽举行,正式宣告海辰储能牵头建设的全球首个长时储能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区(以下简称菏泽基地)落地菏泽,该项目聚焦长时储能生态,其上下游产业链计划总投资超130亿元。 菏泽基地的开工建设不仅是海辰储能布局长时储能这一先进产能的关键布局,也是海辰储能构筑三大基地战略指引下新的里程碑,同时还是海辰储能规划与山东、菏泽储能产业发展布局在新能源时代的同频共振与互相成就,将有力推动实现“千亿储能、绿色山东”的发展目标。 山东省副省长周立伟、菏泽市委书记张伦等政府省市领导,海辰储能董事长吴祖钰,海辰储能联合创始人、总裁王鹏程等企业高管,以及企业合作伙伴、投资方、银团的多位代表等出席了本次活动。 政企协同 共同推动山东储能产业集群壮大 山东是我国新能源大省。2024年上半年,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历史性突破1亿千瓦,成为东部沿海首个新能源装机过亿省份。 作为新能源领域的重要支撑产业,储能因其能够在平衡可再生能源供需矛盾、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应用、促进电力市场改革和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成为山东这样的能源消耗大省重点培育和支持的产业高地之一,这也为菏泽引入全球首个长时储能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区创造了机遇。 周立伟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菏泽抢抓机遇、向新而行,聚焦智能制造、新能源、储能等新赛道新领域,不断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一批大项目先后落地建设,以绿色转型为优势的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本次开工的山东海辰长时储能一体化零碳产业园项目,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为菏泽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带来重大机遇。期待海辰储能坚定发展信心,发挥自身优势,将更多的优质资源要素投向山东、集聚菏泽,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储能产业中心。 张伦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说,近年来,菏泽锚定“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聚力打造10条重点产业链,初步构建起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山东海辰长时储能一体化零碳产业园项目开工,是菏泽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具体行动,也是助力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菏泽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菏泽将竭诚搞好全流程服务、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进项目快建设、早达效,加快塑成千万千瓦级新能源产业集群,为山东“走在前、挑大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聚焦长时储能生态 项目全产业链投资超130亿元 在能源领域,当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20%以后,长时储能将成为刚需。长时储能可在极端天气下为系统提供持续、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发挥应急保供作用;还能有效应对季节性保供需求。因此,大力发展长时储能技术,对进一步降低电力系统对煤电等化石能源的依赖,促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目前长时储能在全球还处于起步阶段,属于先进产能,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海辰储能菏泽基地专为长时储能电池和系统的生产制造而建,基地共占地719亩,建筑面积45.1万㎡,总投资72.6亿元,项目上下游产业链计划总投资超130亿元,建设内容包含磷酸铁锂储能电池智能制造基地,PACK及储能系统集成产线,新材料生产基地,上游原材料生产基地。其中海辰菏泽基地将采用海辰第五代智能生产线,单线产能>10GWh,储能电池年产能30GWh、储能系统年产能20GWh。计划2026年第二季度实现一期模组投产;2027年陆续启动电芯投产及二期建设;到2028年实现全部投产,预计创造就业岗位数千个。 三大创举创造 推进长时储能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建设 海辰储能联合创始人、总裁王鹏程表示,山东海辰长时储能一体化零碳产业园项目的开工,意味着开启了海辰储能发展史上的新篇章,海辰储能将聚焦长时储能,在菏泽打造新能源产业政企合作“新模式”,通过整合全省新能源产业链优质资源,共同建设全球首个长时储能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形成“发输配用”的能源产业链条和从材料到回收的电池产业链条的双双闭环。为全国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打造“菏泽模式样本”,助力菏泽打造全球长时储能产业高地。 为此,在产业层面,海辰储能要将全球首个长时储能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建设成为菏泽市新的经济增长极,海辰储能立足山东储能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建设从材料到电池及系统集成,再到电池回收等全产业链条,助力激活本地零碳经济发展。在合作层面,打造菏泽、海辰储能和省内优质产业链上下游1+1+1>3的协同聚合效应,打通新能源“发输配用”每一环节。通过全产业链集中落地,助力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在建设层面,一是按照“签约即开工,建设即先进,投产即领先”的原则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二是按照“全球先进产能”的标准来规划、建设和运营,长时储能产能是先进产能,不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三是按照“三个领先”即:产业领先、产品领先、产效领先,来打造打造全球首款千安时长时储能电池和系统一体化智造基地。 储能行业兼具资金密集与技术密集的双重特性,其发展不仅依赖于雄厚的资本投入,更离不开高精尖技术的持续驱动。在此背景下,不断巩固并拓展业务链上的合作伙伴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此次现场集中签约活动,正是海辰储能与众多合作伙伴共谋供应链集群建设蓝图、深化金融支持等关键议题的一次重要实践,将有力推动菏泽基地加速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山东菏泽是钟灵毓秀而又开放包容的土地,而海辰储能团队是一支“人正、善思考、知行合一”的年轻活力团队,王鹏程表示:“我们很荣幸融入到这片投资兴业的丰厚沃土、创新创业的发展宝地。我们坚信,在各位领导和各位伙伴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山东菏泽全球首个长时储能一体化零碳产业园一定能够早日建成投产,助力菏泽打造全球长时储能产业高地,为山东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贡献力量。” 菏泽基地的落成,标志着海辰储能在布局长时储能这一前沿领域和先进产能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同时,随着菏泽基地的奠基与开工建设,海辰储能的布局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在国内形成了以厦门为总部基地,重庆、菏泽两大重要制造基地,深圳为应用创新基地,并在美洲、欧洲、澳洲、新加坡以及中东等地全面布局的全新局面。 未来,海辰储能将继续发挥储能产业“链主”的优势,带动储能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发展,持续为全球能源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贡献“海辰方案”。
  • 《配储时长2h!青海发布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1-11
    •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11月10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指出,省内消纳的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包含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侧及协同集(调)控系统等建设内容。 文件指出,储能配置规模应结合系统消纳条件确定,原则上电源侧按照配套新能源装机的15%、2小时配置储能,负荷侧按照用电负荷的5%、2个小时建设储能设施,综合储能设施及可调节、可中断负荷,项目整体按照用电侧负荷的20%、2小时配套调节能力。 配套调峰储能能力可通过自建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实现,也可购买第三方储能服务。已建成的调节电源不得参与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据了解,除青海外,山西和内蒙古也曾分别发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管理相关文件。 按15%/4小时配储!内蒙古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 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总用电量40%!山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原文如下: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为有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提出建议反馈我局(新能源处)。 青海省能源局 2022年11月9日 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为有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消纳的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包含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侧及协同集(调)控系统等建设内容。除国家重大能源布局、重大科技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外,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 第三条〔总体要求〕 坚持方案设计、论证评估、建设运营、并网接入一体化。 (一)方案设计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坚持自主调峰、自我消纳,符合各级能源发展规划和全省电力流向,包含不限于环境限制因素分析、建设内容、场址建设条件、消纳条件、调节能力、接入系统初步方案、经济效益分析、利益共享机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影响分析等。 (二)论证评估一体化。项目单位要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实施方案评估,咨询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意见,严格论证消纳条件、接入系统初步方案等,在取得电网公司关于电网接入的论证意见后形成明确的评估意见。 (三)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核准(备案)内容和承诺事项,确保源网荷储按期建成投产。源、荷项目业主应为同一企业法人控股,同一负荷不得重复配套新能源项目。 (四)并网接入一体化。原则上,一体化项目应接入同一公网输电并网点,并在一个750千伏变电站下运行,源、荷接入不同并网点时,地理距离不得超过200公里,尽量减少区域电力潮流阻塞。 第四条〔电源要求〕 配套新能源规模原则上按照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为参照(虚拟不向电网反送电),统筹考虑负荷项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经济贡献。首期配套新能源规模在产业项目投产后配置,剩余规模结合负荷达产情况逐年配置。 第五条〔并网要求〕 项目接网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统一建设。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由发电企业建设。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适时回购。 电网企业要做好项目单位、接入系统设计单位电网接入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电网企业应在收到项目接入系统报告申请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意见。 第六条〔负荷要求〕 负荷项目应符合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必须为新增负荷,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每年消纳电量不低于4亿千瓦时。鼓励负荷侧加装调节能力,优先支持与新能源发电特性曲线一致的负荷。 第七条〔储能要求〕 储能配置规模应结合系统消纳条件确定,原则上电源侧按照配套新能源装机的15%、2小时配置储能,负荷侧按照用电负荷的5%、2个小时建设储能设施,综合储能设施及可调节、可中断负荷,项目整体按照用电侧负荷的20%、2小时配套调节能力。 配套调峰储能能力可通过自建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实现,也可购买第三方储能服务。已建成的调节电源不得参与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第八条〔运行要求〕 新增负荷需求周期、调峰措施运行周期不得低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运行期内若用电负荷减少或中断,项目单位需重新引进用电负荷;调峰能力降低或停运,需建设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确保实施效果不低于项目实施方案水平。无法完成上述要求的项目,配套新能源应根据负荷与调峰能力变动情况,同步等比例退坡解列。 第九条〔纳规程序〕 项目单位将经评审通过的《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市(州)能源主管部门优选后提出推荐项目名单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全省消纳情况,将项目纳入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电网企业据此制定项目接网方案。 第十条〔核准备案程序〕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规范简化一体化项目核准(备案)程序,依据省级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在落实一体化项目负荷、接入消纳等相关建设条件后,可将项目作为整体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其中,负荷项目、煤电、气电、抽蓄等常规电源和电网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核准(备案)。 第十一条〔验收监管〕 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验收,报省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备案)机关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监管。 第十二条〔变更程序〕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确定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建设内容、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的,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后按程序办理。项目的开工、废止、存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信用履约〕 项目单位要对项目相关材料、数据真实性负责,在增量负荷、增量调节能力等关键指标数据和内容方面,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资主体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参与本省范围内的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 项目单位在前一年度未完成新能源投资建设、并网计划的,视为失信行为,从失信项目建成之日起2年内为静默期,失信项目建设期及静默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参与本省范围内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 第十四条〔发布实施〕本办法由青海省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 来源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