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自2019年6月11日,青海启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工作后,我省紧盯“三步走”规划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示范省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实效。 据了解,成立了由国家林草局和青海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示范省领导小组,为示范省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在全国率先制定印发了《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出台了《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青海省推进示范省建设的行动方案和工作措施。同时,建立了统一管理机构,由青海省林草局统一行使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制定自然保护地分类标准,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开展综合评价,梳理调整和归类自然保护地类型,利用近1年时间,全面完成全省223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办法》和《青海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该方案目前正在向国家林草局和各市州、县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征求第三轮意见;制定了《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启动了示范省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8月,由国家林草局和青海省政府共同举办了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形成了《西宁共识》。2020年3月,我省正式发布了《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白皮书(2019)》。 据统计,目前,全省建立了包括三江源、祁连山2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11个自然保护区,14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在内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109处,总面积达26.5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6.8%,建成了较为完整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先后启动实施了三江源、祁连山两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构成了青海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的体制基础。建立健全草地、森林、湿地等各类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区域生态监测网站体系初步形成,全面提升了自然保护地管护能力,初步形成一套规范有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构建起“生态大保护”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