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公园体制需要厘清哪些关系》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02-22
  • 国家公园不是建在一张白纸上,需要处理好多方面的复杂关系。如今,随着试点的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需要厘清哪些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经过3年多的试点探索,人们对国家公园的认识逐渐清晰,“国家公园就是公园,就是旅游大开发”等片面认识越来越少,思想逐步统一,试点建设进展明显加快。 按照计划,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将在2017年告一段落,现在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关键阶段,需要探索并解决一些问题。就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过程中需要处理好的关系,笔者谈一些初步认识: 1.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与一般的自然保护区相比,国家公园的面积更大、生态系统更完整、保护层级更高,是最重要的自然保护地和构成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可以被整合进国家公园,实行更严格的保护,但其他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并不会完全被国家公园所取代——这些层级不一、分布范围更广的自然保护地仍将发挥重要的生态屏障作用,与国家公园一道组成完整的自然保护体系。 可见,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是并列关系,与自然保护体系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 2.建设国家公园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关系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不单是建立一些国家公园实体,而是以整合建立国家公园为改革抓手,完善自然保护管理体制。 以往的自然保护地类型较多,大多是由地方申报、部门为主审批而建立,这种自下而上申报的做法使得一些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由于某些地方积极性不高而未被纳入保护。部门分治和行政区划分隔,使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被人为分割,交叉重叠和碎片化现象明显,影响了保护功能的发挥。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就是要从顶层设计入手解决这些问题,对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实现该保尽保,实现整体、严格、永久保护和统一、高效管理。 经过系统规划而建立的国家公园实体组成了国家公园体系,该体系与改革完善后的其他自然保护地有机组合,形成完整的自然保护体系,这就实现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目的。 3.中央事权与地方积极性的关系 国家公园是最典型的具有国家或国际意义的重要生态系统。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要求,有的国家公园会出现跨地区或跨省的情况,这就需要由国家层面来推动建设和实施管理,由中央直接管理或者委托省级人民政府代行管理权,合理界定事、人、财、物的管理权责。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应确定为中央事权。自然保护离不开当地的支持和配合,但目前存在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地方出资源、出人、出钱来维持运行,反过来还可能会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限制,使得一些地方对自然保护区的工作积极性下降,这样的矛盾也应当通过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来逐步解决。 其他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主要界定为地方事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4.所有权、管理权与监督权的关系 为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弊端,国家公园的所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应该分开行使。国家公园宜作为自然资源产权独立单元由国土部门登记,由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管理,由综合部门实施监督。目前存在的既行使自然保护区监督权又直接实施部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现象,需要在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中得以解决。 5.主体目标与多功能目标的关系 国家公园的主体目标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而非大搞旅游等开发活动。当然,大多数国家公园除了具备自然保护的主体功能外,同时兼有科学研究、游憩展示、环境教育和社区发展等辅助功能。由于国家公园大多数处于欠发达地区,发展需求较高,这就需要在发挥好保护主体功能的同时,适度开展资源非消耗性利用,非损伤性获取利益,以发挥国家公园的多功能复合效益。 当然,国家公园的保护功能具有压倒性主体地位,当其他功能的发挥影响到保护功能的实现时,就要服从、服务于保护这个根本目标。 6.严格保护与公益性发挥的关系 国家公园实行更严格管理,并非人人可以自由进入,公益性如何体现呢? 国家公园的公益性主要体现在生态效益方面,其优良的生态产品能够提供强大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有利于形成天蓝、水清、地绿的良好环境,使人人都能够感受到这种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当然,也不能把国家公园完全封闭起来。国家公园的核心区和生态保育区严格禁止人为活动;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拿出极小比例的面积作为游憩展示区,进行最低限度的必要设施建设,并通过规范的管理引导民众进入,使民众能够感受自然之美,接受环境教育,培养爱国情怀,促进社区发展。 7.国际经验与中国特色的关系 国家公园在世界上有100多年的历史,如今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管理经验。在学习、借鉴外国经验的过程中,切不可照抄照搬,应当结合我国实际有选择地消化、吸收。 与大多数国家地广人稀的情况不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生物多样性富集的区域往往也是人口密集的区域;国家公园大多位于欠发达地区,扶贫攻坚的任务较重,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困难和矛盾都很大。应结合实际,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探索国家公园建设模式,形成既和国际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8.统筹协调与专业管理的关系 国家公园有多种类型,科学性和专业性较强,业务管理上与多部门有搭接,任何一个部门都难以单独完成管理目标,可以采取统筹协调、专业管理的管理模式。 建议由国家成立跨部门的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来统筹协调,确保国家公园的标准和质量;由林业、农业、海洋等部门代表中央具体实施管理,以实现专业化和精细化。 9.试点先行与整体推进的关系 目前,我国有12个省份试点9处国家公园,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应及时总结探索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并对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寻求解决方案。与此同时,要加快顶层设计,尽快明确管理主体,编制全国国家公园发展规划,制定技术标准,启动国家公园立法,研究投融资政策,明确建设程序,出台规范性指导文件……从整体上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 10.立法与现行法律的关系 我国目前已经有《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国家公园立法既要和这些既有法规相衔接,又不能只是简单的汇集,要根据国家公园建设的新要求进行整合、创新和覆盖,形成国家公园体制的完整法律体系,并推动相关法律条文的修订。 我国的国家公园体制起步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起点,目前已进入试点改革的攻坚阶段。唯有直面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以上提到的各种关系,才能行稳致远,促进具有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健康发展。(作者:唐芳林,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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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cha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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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的国家公园及其体制建设,必须适应中国的国情约束并博采各家之长。未来的法规调整、标准设立和机制创新中若能更多地将国际经验本土化、制度化,2020年设立的第一批国家公园就可能顺利完成。 中央已经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2017年9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由中央下发并公布。《总体方案》明确了与建立国家公园相关的基本概念(比如国家公园概念、理念、定位和空间布局)、整体架构(比如建立以统一事权、分级管理体制,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和主要操作程序(比如建立统一管理机构、适当延长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时间、研究正式设立国家公园等)。这意味着,2017年中国的国家公园工作已完成了顶层设计并全面转向操作层面,明确了未来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这种情况下,“怎么干”是关键问题。当前,在中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中,如何处理“上下左右里外前后”的关系,如何实现跨行政区的整合,如何通过绿色发展形成保护的合力等,仍存在操作困难。而在这些方面,刚刚完成体制改革并初见成效的法国国家公园具有直接的、问题导向型的借鉴价值,其以宪章为纽带的上下左右里外结合的管理单位体制、以加盟区为特色的土地权属约束下的完整性保护、以国家公园产品品牌增值体系为代表的绿色发展机制等,都能直接应对上述问题。 法国特色的大区公园体制 在国家公园发展步履维艰的同时,法国的大区公园体系因其独特的管理体制而颇有成效。从规模而言,大区公园是法国体量最大的一类保护地体系。其管理有三方面的特点。 1.上下左右里外结合的治理模式。上下左右里外结合的治理模式体现为多方参与的董事会治理结构和作为共同规则的宪章。为了平衡自然保护与地方发展之间的矛盾,法国大区公园采用了上下分工、左右协调、里外共赢的治理模式,即大区政府、省政府、所有加盟市镇及公园管委会等管理者之间,通过董事会形式在决策过程中使各方力量达成均衡;在大区政府的指导和统筹安排下,处于同一个生态系统的市镇以加盟区的形式纳入大区公园的统一管理,以利益相关者谈判形成的宪章为加盟区所有市镇之间在国土空间治理方面共同遵守的契约,并与公园管委会一道负责其具体实施。这样,虽然公园管委会基本没有加盟区内的规划权、执法权等,但是通过宪章实现了统一管理,形成了市镇与公园管委会的互利共治。当然,其前提是各级财政较好地支持了公园的保护,各级地方政府(大区、省、市镇联合体、市镇)支持了其每年85%左右的预算,其余资金来自中央拨款和其他项目渠道。 2.有较好的绿色发展体系(公园产品品牌增值体系)和多种扶持手段。大区公园通过建立以公园产品品牌增值体系为代表的绿色发展体系,使符合标准的产品(不仅有农副产品,也包括民宿、餐饮、向导等第三产业产品)能获得明显的增值和更好的、统一的市场营销。加盟组织、企业和个人因此可以享受公园品牌所带来的惠益,但同时也需遵守宪章的条文、履行必须的环境保护义务。这一绿色发展体系将公园对周边社区经济个体的态度从防御转变为合作,最大程度地平衡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易于实现跨行政区管理。法国的行政资源配置也较多地受到行政区划的约束,但在董事会、宪章、公园产品品牌增值体系等措施下,大区公园跨省甚至跨大区的统筹管理易于实现,这样使得一个生态系统内的各区域能遵守统一的规划,由一个统一的机构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这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式的“联邦”管理模式。 上述体制,使大区公园与区内、周边市镇成为互利互惠的利益共同体,市镇对大区公园普遍表现出合作热情。尽管每个大区公园的运营状况和互利模式各有差别,但总体上兼顾了保护和发展,因此,与国家公园相比,大区公园体制较为成功。当然,大区公园的功能与国家公园有一定区别——将乡村地区的社会经济维持和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其角色是促发者(enabler),经济的后退会被认为损害了当地的景观和文化遗产价值。 问题导向型的改革和体制特点 1.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法国国家公园发展经历了40多年的类美国体制,在各类问题逐渐暴露之后,法国环保部借鉴了大区公园体制,于2006年启动了国家公园体制改革。2006年4月14日,法国政府发布了新的《国家公园法》。相对应的是,在操作层面上,法国环境部2007年2月23日发布了《国家公园改革法案实施条例》,标志着法国的国家公园体制改革全面启动。这次改革充分考虑了国家公园和周边的生态依存性、社会经济依存性,创新了管理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这次改革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空间上以加盟区形式形成了对完整生态系统的统一管理。在旧体制下,法国国家公园按“核心区+外围区”的模式进行管理(类似中国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模式,在这种方式的划定中,常见的情况是土地权属的限制导致难以将完整的生态系统划入国家公园,且外围区没有法律地位,形同虚设,基本没有手段形成统一管理)。而这次改革建立了“核心区+加盟区”的空间结构,并赋予了加盟区法律定义和地位。其与“核心区+外围区”模式存在着本质不同:前者强调民主与包容,寻求严格保护和合作发展之间的平衡;后者只是强调以政府意志实施强制性的封闭保护,基本不考虑外围区如何形成保护的合力。为了推动“核心区+加盟区”模式的实施,法国将“生态共同体”(ecological区solidarity)的概念引入国家公园管理,明确在核心区和加盟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生态关联和利益共享基础。 二是治理体制上的上下结合。这次改革首次建立了中央、地方共同参与管理的治理体制,并以宪章的形式确定了治理结构、各方权责,地方利益相关者被赋予了参与国家公园管理的更大权限和更多手段。宪章也使相关决策程序更科学,从而使社区居民(以农林牧渔和旅游相关产业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合理发展需求能被更全面地兼顾,最终实现在更大范围(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内的“保护为主”。当然,这种新的治理体制主要体现在加盟区范围,核心区内基本还是受严格法律保护和约束、中央政府通过管委会管理来主导,董事会在核心区范围只有建议和协调功能。但这种改革并非只是削弱中央集权,而是基于管理目标对国家公园的管理权进行更好的分配。 三是优化协调机制并实施执法体制配套改革。在具体的某个国家公园层面,对科学专家委员会,首次从法律角度承认了其职能(该委员会在2006年改革前已经存在于多数国家公园中,但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承认);另外,还成立了“经济、社会与文化委员会”,从自然科学和社会发展两方面协调推进国家公园的管理,并全面反映各利益相关方在国家公园管理上基于科学和发展的权衡。在这个统筹的改革之外,法国还于2012年启动了环境执法体制的改革,并直接影响到国家公园范围内的执法。可以看出,2006年起始的改革主要在于理顺上下和里外的关系(即中央和地方、国家公园和社区的关系);2012年的执法体制改革着眼于执法的左右关系(多头执法、判决难等)。这样的配套改革,使国家公园上下里外左右的关系都更易于理顺。 2.法国国家公园的体制特点。要处理好国家公园上下左右里外的关系,国家公园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单位体制是关键。法国的国家公园体制改革,正是在这些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不仅形成了能平衡各方关系的体制,还构建了全面绿色发展机制以使这种关系平衡具有内生性和可持续性。一是以加盟区理念为核心的空间统一管理体制。加盟区的设置并非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管理目标,也不因资源的差异而区别对待,而是为了尽可能地以民主协商的方式扩大同一生态系统下国家公园的空间范围,最大程度地实现生态系统的完整保护并利于实现当地原住民文化的原真性保护。二是处理上下左右里外关系的治理体制和管理单位体制。包括以上下左右里外结合的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体制创新;以宪章为核心的管委会和社区多方治理、利益共享规则;以国家公园产品品牌增值体系为核心的绿色发展和特许经营机制。 总结起来,法国国家公园体制改革形成了“共抓大保护”的体制。共抓大保护,实际上就是要形成自然保护的统一战线。 法国经验对中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启示 中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近期的相关工作包括体制试点评估、整合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等。2017年年底结束的体制试点工作,在治理结构、治理规则、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处理及进行跨行政区的管理等方面遇到了重重困难,迄今只有中央特别支持的三江源大体形成了统一、规范的管理,而武夷山等试点区相关工作出现了多方无积极性的尴尬局面。借鉴法国经验,我们认为对这些主要问题可从以下方面破解。 1.上下结合的治理结构才可能发挥各方所长并得到各方支持。中法两国的土地产权制度不同,中国的高价值保护地所处区域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土地权属复杂、原住民数量较多、发展诉求较高、替代产业发展条件不佳,这使中国的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人、地”约束突出,必须从体制上解决“钱、权”难题。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垂直管理,会面临至少三方面的挑战:一是管理机构掌握的土地产权比例大多不高且治权有限,往往还存在多头管理,难以实施对人、财、物等资源的统一、高效调配;二是能力结构单一且力量有限,仅依靠中央层面管理者的管理手段和行政力量,难以处理土地权属带来的问题,难以调动各方面力量;三是相关决策难以充分反映各利益相关方诉求,难以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合力。前述法国国家公园体制的三方面特点正好可应对这三方面挑战。 2.多方得利的绿色发展才可能形成保护合力。中央提出“共抓大保护”的思路,其核心在于“共”字,即要致力于形成各方协作的合力。与其他保护地类型相比,国家公园以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保护目标,包含的面积更广;以全民公益性为平行于生态保护的核心管理目标之一,涉及的利益维度更复杂。为此,需要形成普遍的正向激励机制,在国家公园管理中涉及的各级政府及部门、多数社区居民、广大社会团体等之间形成联动。上述上下结合的治理结构只是对地方政府形成了激励,但要确保基层地方政府、社区和相关企业也加强保护,就必须形成新的激励方式。换言之,要真正实现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建设的初衷,必须对“钱、权”相关问题有各方支持能得“利”的解决方案。法国国家公园管理中采用的产品品牌增值体系和对社区、行业的全方位扶持就是一种有效的多方得利模式。而在中国,武夷山试点区(其中的自然保护区)的茶产业在完成资源-产品-商品的升级后,初步形成了多方得利的帕累托改进,但其绿色发展方式需要体系化、制度化后才可能确保产品在保护地友好的前提下稳定增值从而在全国普遍化。而且,形成了环境友好和社区参与的绿色发展模式后,国家公园的人地关系就会发生变化。从管理角度而言,即使对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核心区,也不必都一刀切地采用所谓生态移民的方式,而是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需求,分类处理,只要满足基于科研的保护需求即可,不必都要移民、都要改变土地权属。《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鼓励通过签订合作保护协议等方式,共同保护国家公园周边自然资源。引导当地政府在国家公园周边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和特色小镇”,就已说明这样的发展方式适用于中国国家公园。 3.法规、规划、标准等合理化、体系化后才可能真正指导实践并形成推广标准。改革需要改之有利和改之有据,但目前的中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法规标准方面存在一些显著的缺陷:一方面,诸多依据缺失或不配套,甚至部分法规条文之间存在明显冲突;另一方面,原有的相关法规(比如《自然保护区条例》)、标准(比如相关保护地的划定和分区标准)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也罔顾了操作层面的困难。法国国家公园管理中的宪章,不仅是体系化的依据,且在形成过程中就已经历了多方博弈、具备了操作层面的可行性,因此才可能避免“下有对策”的情况。另外,法国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中有专门的城市规划部门,对所辖市镇的规划方案进行统筹审核,以确保与宪章相吻合。中国的相关改革,在某些方面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相关依据合理化、体系化。比如目前在钱江源国家公园试点区所在地浙江开化形成的多规合一暨审批合一平台,就初步实现了规划层面的合理化和体系化。未来如果将其拓展到法规和技术标准层面,且采用多方治理模式下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共同签署、监督执行的模式,则也有可能达成法国改革后的局面。 4.可以用多种方式实现跨行政区的统一管理。上下结合的治理结构和多方得利的绿色发展都需要在跨行政区管理模式下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价值。法国国家公园的加盟区就是以国家公园宪章指引的绿色发展为纽带、打破地域限制,实现跨行政区的统筹治理和多方得利的管理模式。这种统一管理的优势除最大程度地团结周边区域以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即借助目前在某些地区业已形成的多规合一、审批合一平台,在没有改变区域隶属关系的情况下,更好地形成信息共享和规划协调,在巡查执法、项目审批等方面实现统一管理。 总之,中国的国家公园及其体制建设,必须适应中国的国情约束并博采各家之长。美国的公益性理念及地役权等相关体制创新,法国的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经验等,均对解决中国的相关问题具有借鉴意义。《总体方案》已经在治理结构、绿色发展等方面将这些借鉴局部体现出来,未来的法规调整、标准设立和机制创新中若能更多地将国际经验本土化、制度化,2020年设立的第一批国家公园就可能顺利完成。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 苏红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副总编辑、研究员 苏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王宇飞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2018年第1期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10-17
    • 2017-09-27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全文如下。   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构建国家公园体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借鉴国际有益做法,立足我国国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为基础,以实现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为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营机制,健全法治保障,强化监督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基本原则   ——科学定位、整体保护。坚持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考虑保护与利用,对相关自然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合理确定国家公园的范围。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国家公园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立足我国生态保护现实需求和发展阶段,科学确定国家公园空间布局。将创新体制和完善机制放在优先位置,做好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的衔接,成熟一个设立一个,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国家主导、共同参与。国家公园由国家确立并主导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的新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广泛引导社会资金多渠道投入。   (三)主要目标。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家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形成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模式,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到2020年,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本完成,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分级统一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国家公园总体布局初步形成。到2030年,国家公园体制更加健全,分级统一的管理体制更加完善,保护管理效能明显提高。   二、科学界定国家公园内涵   (四)树立正确国家公园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建立国家公园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始终突出自然生态系统的严格保护、整体保护、系统保护,把最应该保护的地方保护起来。国家公园坚持世代传承,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遗产。坚持国家代表性。国家公园既具有极其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又拥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科学内涵,国民认同度高。国家公园以国家利益为主导,坚持国家所有,具有国家象征,代表国家形象,彰显中华文明。坚持全民公益性。国家公园坚持全民共享,着眼于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开展自然环境教育,为公众提供亲近自然、体验自然、了解自然以及作为国民福利的游憩机会。鼓励公众参与,调动全民积极性,激发自然保护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   (五)明确国家公园定位。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类型之一,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国家公园的首要功能是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同时兼具科研、教育、游憩等综合功能。   (六)确定国家公园空间布局。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根据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面积适宜性和管理可行性,明确国家公园准入条件,确保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产具有国家代表性、典型性,确保面积可以维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功能的完整性,确保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占主体地位,管理上具有可行性。研究提出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明确国家公园建设数量、规模。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划定单个国家公园范围。国家公园建立后,在相关区域内一律不再保留或设立其他自然保护地类型。   (七)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体制,对我国现行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效能进行评估,逐步改革按照资源类型分类设置自然保护地体系,研究科学的分类标准,理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关系,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代表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研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   三、建立统一事权、分级管理体制   (八)建立统一管理机构。整合相关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   国家公园设立后整合组建统一的管理机构,履行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宣传推介等职责,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及周边社区关系。可根据实际需要,授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履行国家公园范围内必要的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职责。   (九)分级行使所有权。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功能重要程度、生态系统效应外溢性、是否跨省级行政区和管理效率等因素,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分级行使。其中,部分国家公园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其他的委托省级政府代理行使。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国家公园可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依法对区域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十)构建协同管理机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构建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的国家公园中央和地方协同管理机制。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地方政府根据需要配合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省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中央政府要履行应有事权,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国家公园所在地方政府行使辖区(包括国家公园)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责。   (十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相关部门依法对国家公园进行指导和管理。健全国家公园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公园空间用途管制,强化对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等工作情况的监管。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体系,定期对国家公园开展监测。构建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及统计分析平台。加强对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状况、环境质量变化、生态文明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评价,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举报制度和权益保障机制,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   四、建立资金保障制度   (十二)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立足国家公园的公益属性,确定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保障国家公园的保护、运行和管理。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国家公园支出由中央政府出资保障。委托省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国家公园支出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分别出资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推动国家公园回归公益属性。在确保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和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   (十三)构建高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国家公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上缴财政,各项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并负责统一接受企业、非政府组织、个人等社会捐赠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国家公园各类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五、完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十四)健全严格保护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做好自然资源本底情况调查和生态系统监测,统筹制定各类资源的保护管理目标,着力维持生态服务功能,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生态系统修复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生物措施和其他措施相结合。严格规划建设管控,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产生活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国家公园区域内不符合保护和规划要求的各类设施、工矿企业等逐步搬离,建立已设矿业权逐步退出机制。   (十五)实施差别化保护管理方式。编制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按照自然资源特征和管理目标,合理划定功能分区,实行差别化保护管理。重点保护区域内居民要逐步实施生态移民搬迁,集体土地在充分征求其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意见基础上,优先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规范流转,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其他区域内居民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生态移民搬迁或实行相对集中居住,集体土地可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统一有效管理。探索协议保护等多元化保护模式。   (十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相应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或其他项目、偷排偷放污染物、偷捕盗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考核评估制度,全面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违背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要求、造成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六、构建社区协调发展制度   (十七)建立社区共管机制。根据国家公园功能定位,明确国家公园区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边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管理要求,并征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周边社区建设要与国家公园整体保护目标相协调,鼓励通过签订合作保护协议等方式,共同保护国家公园周边自然资源。引导当地政府在国家公园周边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和特色小镇。   (十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政策。鼓励受益地区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区通过资金补偿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鼓励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吸收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和自然环境教育等。   (十九)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在国家公园设立、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各环节,以及生态保护、自然教育、科学研究等各领域,引导当地居民、专家学者、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鼓励当地居民或其举办的企业参与国家公园内特许经营项目。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托高等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一批国家公园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七、实施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精神,深刻认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二十一)完善法律法规。在明确国家公园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关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公园功能定位、保护目标、管理原则,确定国家公园管理主体,合理划定中央与地方职责,研究制定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等配套法规,做好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修订工作。制定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协调、生态保护补偿、访客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和自然资源调查评估、巡护管理、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技术规程。   (二十二)加强舆论引导。正确解读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内涵和改革方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准确把握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核心要义,进一步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培养国家公园文化,传播国家公园理念,彰显国家公园价值。   (二十三)强化督促落实。综合考虑试点推进情况,适当延长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时间。本方案出台后,试点省市要按照本方案和已经批复的试点方案要求,继续探索创新,扎实抓好试点任务落实工作,认真梳理总结有效模式,提炼成功经验。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相关程序明确后,由国家公园主管部门组织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研究正式设立国家公园,按程序报批。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或批复设立国家公园。适时对自行设立的各类国家公园进行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