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长江流域违法捕捞典型案例》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7-30
  • 农业农村部日前公布2020年14省(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关渔政执法机构查处的首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渔业资源与生态文明建设的10起典型案例。   这是记者29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的消息。这10起典型案例包括:湖南省永州市唐某元等2人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并逃逸案;重庆市江津区刘某、古某等团伙违法捕捞、运输、销售水产品案;四川省宜宾市唐某等团伙违法捕捞、收购、销售野生水产品案;云南省昭通市杨某祥等2人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案;安徽省马鞍山市李某保等2人在禁渔期使用“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案;湖南省岳阳市余某辉等4人驾驶“三无”船舶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案;江苏省泰州市梁某习等4人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案;江西省赣州市钟某等2人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案;上海市长江口水域陈某违法捕捞鳗苗案;湖北省武汉市王某银等4人禁渔期违法捕捞案。   据了解,今年以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级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扎实开展禁捕等专项执法行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6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先后开展执法行动2.99万次,出动执法人员22.04万人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03万起,查获涉案人员1.22万人次,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37起、移送涉案人员3509人次,没收非法捕捞渔获物200.82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8214艘、违规网具23.15万张(顶)。

相关报告
  • 《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督导检查组至苏州督导检查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工作》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8-25
    • 8月22日至23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于复苓率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工作首轮联合督导检查组至苏州张家港市、太仓市两地督导检查。 在张家港,督导检查组一行首先来到张家港湾,详细了解了张家港湾生态环境现状,并与部分退捕渔民开展座谈,询问长江禁捕退捕后,渔民补偿安置、社会保障等情况。 在太仓,督导组一行从浏河口望江亭码头乘坐执法船,视察浏河口长江重点水域。 视察结束后,督导检查组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会上,苏州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执法整治组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戟就苏州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进行了汇报。据黄戟介绍,苏州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保持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强化组织推动。 二、强化破案打击。 三、强化综合治理。 四、强化宣传考核。 下一步,苏州市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能力建设、部门协作、宣传发动、防控建设,以更饱满的精神、更昂扬的斗志、更严密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守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 会上,苏州市农业农村局、长航公安局苏州分局、张家港市公安局、太仓市公安局等单位分别进行了汇报,并就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公安部督导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苏州和张家港市、太仓市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认为站位高、力度大、成效好,各部门整体联动,形成了打防并举、打击治理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部门力量,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协同作战,实现效能最大化。 ★ 全面排摸情况。密切关注渔民生计保障,加强水产品交易地、涉鱼餐饮场所摸排,为更加精准落实各项措施奠定基础。 ★ 加强联合整治。落实部门责任、属地责任,深化协作,形成有效工作衔接机制,确保禁捕退捕工作有序开展。 ★ 加强防控查控。注重对禁捕重点区域联查联控、退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水域动态防控体系建设等重点环节的综合发力。 ★ 聚力宣传发动。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等,多渠道、多形式向群众宣传长江禁渔令,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张家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太仓市政府主要领导,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长航公安苏州分局主要领导,苏州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张家港市局、太仓市局主要领导陪同督导检查。
  • 《农业农村部印发意见要求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_》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4-01
    •  3月1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全面适应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围绕禁捕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机制,为坚决打赢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指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力举措。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提升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管能力,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   意见要求,长江流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合理配置机构力量、加强设施装备建设、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协助巡护队伍和健全执法协作机制等方面努力,力争1—2年内建成投用一批亟需的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和远程监控网络,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执法队伍和适宜规模的协助巡护队伍;通过近几年持续努力,尽快形成与长江大保护和禁捕新形势相适应的渔政执法力量,形成权责明确、规模适宜、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渔政执法管理格局,充分控制防范和及时发现制止非法捕捞及各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为各项保护修复措施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强调,长江流域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协调推进,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与保护区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执法监管职责划分和落实机制,确保执法监管到位。要引导公益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有奖举报等管理制度,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抵制和举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