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 编译者: wuhao
  • 发布时间:2017-01-17
  • 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评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具体要求,旨在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促进依法治海、生态用海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包括6个部分,共19条。

    在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方面,提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必须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并重点对用海可行性、面积合理性、生态用海措施等内容进行论证。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所使用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用海申请人亦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意见》还明确了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在加强对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和论证报告质量的监管方面,提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淘汰机制,逐步构建海域使用论证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

    在规范论证报告评审程序和标准方面,提出制订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评审过程中,不得向用海申请人或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收取或摊派评审费用。在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方面,提出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行为准则和终身责任制,增强评审专家的责任心。同时完善全国评审专家库体系,要求各省按期上报本省专家库到国家海洋局备案。

    在加快配套措施及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对现行的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国务院决定精神的文件和规定一律修订或废止,要求各省加大海域使用论证信息公开, 研究制定本地区配套改革和相关工作方案。

    (吴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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