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取消下放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在融资渠道上,能源领域“双创”项目将得到重点支持。清单制度成为此次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政策。除了负面清单制度,《意见》还提出建立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后者明确,能源项目核准机关要厘清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实行备案制的能源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备案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只保留选址意见和用地(用海)预审作为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级能源项目核准机关一律不得设置任何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不得发放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