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河北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关于加快推进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2024年修订版)》。文件指出,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采用购买或租赁方式获得共享储能电站服务,实现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以共同建设、租赁容量的模式实现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鼓励市内新增及已建成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垃圾焚烧电站等新能源发电站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
文件明确,提升工业用电峰谷电价价差。支持我市工商业用电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提升到70%,降低新型储能项目购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