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贯彻严控围填海政策,加强生态修复》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 编译者: liguiju
  • 发布时间:2018-08-17
  • 2018年8月10日上午,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传达自然资源部8月1日专题会议和陆昊部长重要讲话精神。

      国务院《通知》指出,滨海湿地(含沿海滩涂、河口、浅海、红树林、珊瑚礁等)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我国滨海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大规模围填海活动,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8月1日,自然资源部就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规范国家重大战略用海审批;开展现状调查,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不填、填而不用情况,分析评价围填海总体规模、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情况;提升监管能力,全面落实严控围填海政策,建立部省协调联动机制,健全海域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围填海专项督查。陆昊部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8月10日上午,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会议,学习国务院《通知》要求,传达自然资源部专题会议和陆昊部长重要讲话精神,对全省沿海地区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江苏连云港市、盐城市、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纷纷表态,对加强湿地保护和严管严控围填海这一重大决策,表示完全拥护,坚决支持。

      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表示,针对《海域法》实施以来存在部分批而未填、填而未建的情况,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时间节点,认真清查围填海情况,认真分析评价围填总体规模、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及时形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并逐一制定处理方案。对开发利用率低的围填海项目,按照产业规划和城市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开发时序,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具体项目尽早落地。切实提升围填海监管手段和能力,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视频监控等手段,对本行政区内海域进行常态化监视监测。切实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以“湾长制”为抓手,推动陆海联动共治,坚持“以海定陆、以陆护海”,以海洋环境容量控制开发强度,加快建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表示,为落实严控围填海最新政策要求,对照国家海洋督查反馈问题,按“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聚焦问题抓整改,责任倒逼推整改,督查问责促整改,坚决有力推动整改落实。下一步,盐城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管控围填海文件精神和国家海洋督查整改工作要求,迅速在全市海洋系统传达学习国务院《文件》精神和自然资源部专题会议精神,吃透领会国家关于海域资源管理政策,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加强监测监管,做好围填海现状调查,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严控新发生违法围填海行为,高质量完成国家海洋督查整任务。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表示,国务院《通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要以海洋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着力点,切实将严管严控围填海的政策落到实处、落地见效,加强宣传贯彻,并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现状调查,包括进一步排查区域用海规划利用情况、已获批单宗用海项目利用情况、违规用海情况和急需用海项目情况。会上,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明确要求,全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深刻背景和重大意义,将贯彻落实《通知》作为2018年和2019年这两年海洋管理的重大工作,作为从严治党在海洋管理领域得具体体现,以“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态度,严管严控围填海,用具体行动体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作者 张向兵 胡永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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