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 编译者: liguiju
  • 发布时间:2018-08-02
  •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有利于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有利于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有利于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重点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政策要求:

      一是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严格审批程序。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按程序报批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二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未填情况。沿海各省(区、市)要结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2019年底前制定好处理方案。对合法合规项目,已经完成围填海的原则上应集约利用;在2017年底前批准而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对违法违规项目,开展生态评估,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拆除。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将亟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积极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

      四是建立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长效机制。对全国湿地逐地块调查,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滨海湿地及自然岸线的动态变化。严格用途管制,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海域实施围填海行为,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把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纳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督察重点事项,加大督察问责力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2018年下半年启动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 原文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YJCISlq3vWYzHZ3ywBR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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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该市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保有率不低于5%。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本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入海河流水质有所改善,全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2956平方公里,湿地面积不减少。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左右。   《方案》提出,按照国家关于围填海管控“十个一律”和“三个强化”的要求,天津将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限批政策,暂停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积极稳妥处理好未确权围填海资源利用问题。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采取岸线巡查、海上巡航、卫星监控等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自然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管控年度计划。严禁在现有自然岸线从事可能改变自然岸线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恢复海岸带湿地自然功能。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带建设,提高沿海防护功能。   实施临港经济区4.2公里人工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海河入海口公众亲水岸线工程。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 RPN中国海洋网中国海洋第一门户   严格落实海洋休渔制度。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年度放流各类物种10亿单位以上。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强化礁区管理维护。到2020年,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60艘,盐田生态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建立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   制定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依法拆除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堤。积极推进南港工业区生态湿地公园、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北大港湿地保护区保护和修复等工作。研究建立海洋工程等开发活动、海洋保护区管理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李文博)
  • 《江苏全面贯彻严控围填海政策,加强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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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liguiju
    • 发布时间:2018-08-17
    • 2018年8月10日上午,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传达自然资源部8月1日专题会议和陆昊部长重要讲话精神。   国务院《通知》指出,滨海湿地(含沿海滩涂、河口、浅海、红树林、珊瑚礁等)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我国滨海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大规模围填海活动,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8月1日,自然资源部就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规范国家重大战略用海审批;开展现状调查,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不填、填而不用情况,分析评价围填海总体规模、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情况;提升监管能力,全面落实严控围填海政策,建立部省协调联动机制,健全海域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围填海专项督查。陆昊部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8月10日上午,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会议,学习国务院《通知》要求,传达自然资源部专题会议和陆昊部长重要讲话精神,对全省沿海地区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江苏连云港市、盐城市、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纷纷表态,对加强湿地保护和严管严控围填海这一重大决策,表示完全拥护,坚决支持。   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表示,针对《海域法》实施以来存在部分批而未填、填而未建的情况,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时间节点,认真清查围填海情况,认真分析评价围填总体规模、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及时形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并逐一制定处理方案。对开发利用率低的围填海项目,按照产业规划和城市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开发时序,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具体项目尽早落地。切实提升围填海监管手段和能力,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视频监控等手段,对本行政区内海域进行常态化监视监测。切实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以“湾长制”为抓手,推动陆海联动共治,坚持“以海定陆、以陆护海”,以海洋环境容量控制开发强度,加快建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表示,为落实严控围填海最新政策要求,对照国家海洋督查反馈问题,按“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聚焦问题抓整改,责任倒逼推整改,督查问责促整改,坚决有力推动整改落实。下一步,盐城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管控围填海文件精神和国家海洋督查整改工作要求,迅速在全市海洋系统传达学习国务院《文件》精神和自然资源部专题会议精神,吃透领会国家关于海域资源管理政策,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加强监测监管,做好围填海现状调查,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严控新发生违法围填海行为,高质量完成国家海洋督查整任务。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表示,国务院《通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要以海洋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着力点,切实将严管严控围填海的政策落到实处、落地见效,加强宣传贯彻,并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现状调查,包括进一步排查区域用海规划利用情况、已获批单宗用海项目利用情况、违规用海情况和急需用海项目情况。会上,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明确要求,全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深刻背景和重大意义,将贯彻落实《通知》作为2018年和2019年这两年海洋管理的重大工作,作为从严治党在海洋管理领域得具体体现,以“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态度,严管严控围填海,用具体行动体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作者 张向兵 胡永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