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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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战略生物资源
    • 编译者:郭文姣
    • 发布时间:2023-07-11
    • 一、深化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认识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近年来,各地持续加强管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但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及时进行备案、违规开展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问题时有发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掌握核心要义,指导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增强生物安全意识,提高生物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二、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 各地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在内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管理。要积极探索制定备案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实验室电子备案及信息化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应备尽备,不留死角,不落下一个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三、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行政审批 各地要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行政审批,参照我部相关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省级办事指南,细化审批条件,严格审批要求,规范审批流程,按时办结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我部,不得由申请人代为邮寄。 四、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 国家对具有保藏价值的实验活动用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实行集中保藏,除我部指定的菌(毒)种保藏机构和相关专业实验室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保藏菌(毒)种和样本。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保存菌(毒)种和样本的实验室,监督其就地销毁或送我部指定的保藏机构保存。 五、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常态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要严格监督执法,对未经批准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对由此产生的科研成果不予认可。对实验室能力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的,要及时暂停或取消实验活动许可。 六、严格科研成果发表管理 各地要按照《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卫生部中科院中国科协关于加强我国病毒研究成果发表管理的通知》(国科发社〔2012〕921号)要求,加强对所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出版机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成果发表的管理,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七、切实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应当制定并组织、指导和督促相关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督促指导菌(毒)种保藏机构和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设立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严格安全保卫措施。一旦发生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等情况,要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编译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5/14/content_5606376.htm
  • 《你的实验室安全吗》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病毒学领域知识资源中心
    • 编译者:malili
    • 发布时间:2019-12-09
    • 12月6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兰州兽医研究所”)发布通报称,11月28日到29日,该所口蹄疫防控技术团队先后报告有4名学生为布鲁氏菌病血清学阳性,后续检测中又发现65人呈现血清学阳性。 据了解,截至12月7日中午12点,已经对兰州兽医研究所317名师生进行检测,呈血清学阳性的人数上升至96人。多数人员处于未出现明显临床症状的“隐性感染”状态。 兰州兽医研究所是我国专门从事预防兽医学研究的重要科研单位,也是国内少数拥有P3实验室、P3级大型和中型动物实验室的科研机构之一。虽然最后的调查结果尚未公布,责任在谁尚不清楚,但也从侧面提示我们实验室安全不容忽视。 事件疑云重重 兰州兽医研究所在读研究生郭立(化名)是此次接受检测的学生之一。自11月29日听闻有人感染布鲁氏杆菌后,他和同学们陆续以个人名义前往医院检查。郭立很幸运地拿到了“阴性”的检测结果,但他的不少同学却不幸“中招”。 目前,郭立所在的课题组已经暂停科研工作。从12月2日起,研究所陆续封停了一批实验室。此前网络上流传此次感染事件可能源于一批转基因小鼠,但这一说法目前并未得到确认。 令郭立和同学们感到困惑的是,布鲁氏菌病并不是人际传染病,传染源一般都是动物尸体、毛发、血液等。这么多学生“不约而同”感染了布鲁氏杆菌,是否意味着受污染的动物并非个例呢? 兰州兽医研究所使用的实验动物大多来源于本所的实验动物中心。该中心同时也是多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医院和药厂等单位的实验动物供应方。 实验室安全从源头抓起 早在2010年底,东北农业大学就暴发过一起布鲁氏菌病感染事件。当时,有教师违规购入了未经检疫的4只山羊做实验动物,且未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指导学生并进行有效防护。这一系列违规操作最终导致学校27名学生及1名教师确诊感染布鲁氏菌病。 “动物实验的安全要从源头抓起。”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王德华对《中国科学报》说。 他介绍,一方面,不管是无特定病源体动物屏障系统还是普通动物房,购买实验动物和饲料等都应进行严格检疫,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另一方面,实验动物的提供单位必须保证动物质量合格。实验动物按照微生物控制标准,可分为4级:普通动物、清洁动物、无特定病原体动物、无菌动物或悉生动物。即便是最低级别,也要求排除人兽共患病和动物烈性传染病的病原体。 “课题组购入特定级别的实验动物后,一般不会再次检验动物携带的微生物是否合乎标准。”王德华说,“这次事件是一个提醒,建议科研人员根据物种特性,对购买的实验动物增加检疫环节。” 防范与补救并举 多位受访者表示,动物实验过程中每一位具体执行者的行为规范,才是实验室安全的最终落脚点。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何宏轩强调,对那些工作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科研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科普知识的培训,并酌情进行免疫接种。开展科研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规范操作,“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北京的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都要求参与动物实验的学生和工作人员事先接受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北京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开展工作。”王德华说,“我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一项举措。” 除了防患于未然,事故出现后的应急处理也至关重要。 何宏轩强调,一旦发生类似感染事件,首先应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措施;其次感染人群要及时就诊,并进行规范的科学治疗,对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 以布鲁氏菌病为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副主任医师李侗曾指出,布鲁氏菌病的潜伏期一般为2~4周,“考虑到潜伏期的存在,隐性感染者及时就医意义重大”。 另一位三甲医院感染科临床医生表示,诊断治疗和防控传播的紧迫性,要求有关机构必须对实验室安全问题迅速响应、积极应对。特别是当这种致病微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相关机构应第一时间报告疫情,并通过相关部门介入启动疫情控制程序。 12月8日,记者登录兰州兽医研究所网站,发现中国农科院和该所正在采取相关措施。该所12月6日的通报称,“有新情况我所将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