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吡咯里西啶生物碱(PAs),托烷生物碱和麦角生物碱的最大残留限量的咨询已由一名成员转交食品科学与技术研究所(IFST),尽管IFFS是EFSA的注册股东,但IFST并未直接接受此咨询。
IFST欢迎为这些重要污染物设定监管限制的提议。它将纠正调节异常,即一部分霉菌毒素具有完善的监管限制,而许多类似的天然毒素则没有。许多食品企业经营者需要控制PAs,托烷生物碱和麦角生物碱,但在最终产品中没有相互认可的限制,这些控制目前是不一致的。这些提议将改善这一状况。
我们欢迎委员会利用科学证据以特定危险食品的拟议限量为目标,并注意具体说明令人关切的个别生物碱。我们同意将共洗脱(分析上难以区分)的PAs视为受调节的生物碱(即最坏情况假设)的建议,以及使用下限假设的比例方法;我们不认为目前蜂蜜中PAs含量的水平会对消费者构成风险,监管限制会不必要地将一些蜂蜜从市场上移除。在这方面,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在拟议的立法中不包括蜂蜜的情况下,拟议的案文规定了蜂蜜中PAs的最低检测量。
我们注意到,拟议限值略低于先前EFSA评估中的假设,低于当前的菌核限制,也低于目前工业使用的一些生物碱基准。我们不认为这本身是一个问题;我们同意使用基于分布数据的尽可能合理可行的方法得出的限制。然而,这种分布式方法导致了麦角提案中的潜在矛盾。我们没有意识到任何证据表明未加工谷物中的菌核浓度与碾磨产品中的生物碱浓度有关。因此,未经加工的谷物可能在法律上符合菌核MRL,并且主要生产者可能已经进行了所有尽职调查,只是因为随后的碾磨产品在法律上不符合生物碱MRL。技术上最强大的措施是最终产品中的生物碱浓度;这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关于最小化和去除未加工谷物中菌核的最佳实践指南,以及残留菌核的目标水平,可以从法规中删除并转移到实践准则。这与委员会目前对坚果霉菌毒素的处理方法更为一致;立法规定了最终产品中毒素的限量,但并未试图规定储存堆中霉菌生长频率的法定限制。霉菌毒素立法得到了全面的行业行为准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