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化学学会(ACS)重申支持美国联邦监管机构遵循严格的科学程序。这一立场符合ACS在公共政策中长期坚持的科学完整性,特别是鉴于最近的司法决定。
全面的科学评估和基于证据的决策是保护所有美国人的健康和福祉的基石。ACS支持在所有评估和决策中使用有洞察力的、全面的科学和工程意见。
为了明确和加强科学在制定公共政策中的作用及其使用的完整性,ACS建议如下:
(1)联邦、州和地方政府
ACS的立场声明强调政府机构应定期审查并改进其获取和使用科学与技术的政策制定程序。政府机构应利用科学和技术咨询委员会来指导计划,倡导多样性以减少利益冲突,并鼓励透明度和一致性。机构应保护知识产权、公司机密信息和个人信息隐私,同时确保科学信息的客观性、清晰性和可复制性,并提供保护以防偏见、编造、篡改、剽窃、干扰和审查。立法机构在制定有效的法律时,应利用由专业人士进行的透明的科学、技术和政策分析。
(2)科学过程和程序
①应鼓励科学讨论:这种讨论的目的是质疑已知事物,并考虑各种科学观点和解释。
②政府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利益冲突政策。参与政策制定及评估的研究人员和其他专家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和偏见应得到透明、公平的处理。
③应鼓励就制定法律和监管决定所依据的科学举行立法听证会。
④科学家及其机构不应因广泛或重复的信息和解释要求而承受不合理的负担。
(3)数据质量、使用、审查和保存
①政府政策分析人员应确保科学投入包含并参考所有相关的、经过同行评审的来源。
②定量的科学投入应包含细致的不确定性和敏感性分析。有冲突的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尽可能由专家进行定量评估、评价和调和。
③鼓励跨机构交流,且交流应尽可能透明。
④政府机构应制定科学数据和科学数据库的存档、保护和使用政策。科学建立在观测、测试和分析的基础之上,这些观测、测试和分析是可再现、可重复和可验证的。与假设相符的更多观察结果会强化结论,而相互矛盾的观察结果则会使结论失效。保存数据对于加强结论至关重要,数据获取和使用方式的透明度也同样重要。
(4)科学访问和咨询
①政府雇用或资助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应有权追求职业发展而不受干扰,可在适当的技术研讨会上介绍他们的非保密研究,并在同行评审的期刊上发表文章。
②应允许政府科学家与媒体和公众讨论他们发表的经同行评审的研究成果。
③当政府机构必须阻止其员工、受资助者或顾问公开评论科学成果或政策时,限制措施应透明并始终如一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