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启动氢能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5-19
  • 5月16日,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支持范围为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围绕《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示范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产业链,支持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条件中要求,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项目需在盐城市内实施,具备相关建设条件,原则上已开工建设。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5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建〔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示范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产业链,支持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盐城市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二)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三)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四)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五)项目需在盐城市内实施,具备相关建设条件,原则上已开工建设。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有在建未验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的项目以及纳入《江苏省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可研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土地、环评、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式审查,确保真实性,严把质量关。

    (四)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予以支持,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格式装订成册,提交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班前将附项目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盐城市发改委高技处(盐城市行政中心542室)。

    (二)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5份(附光盘电子版,包含Word、Excel等可编辑版本和PDF版。PDF版需依据顺序要求将相关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知晓有关信息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项目申报表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5﹒编制项目申报书第三方机构使用情况表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86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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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严舒
    • 发布时间:2015-10-29
    • 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15〕83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精神及重大专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要求,“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新药专项”)已被列为重大专项管理改革试点之一,2016年度课题组织立项工作将依托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并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有关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课题遴选方式 (一)主要内容。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等10类(种)重大疾病,以临床试验阶段创新品种研发为主,同时带动与产业化密切相关的共性关键技术的突破。在已基本建成国家新药创新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各类平台的资源共享和开放服务,显着提高原始创新转化和重大产品产出的效率。已在本专项“十二五”计划中立项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遴选方式。2016年课题组织以滚动支持方式为主,以项目备选库中遴选重大创新药物临床研究课题为补充,同时进一步加强后补助的支持力度。此次不受理自由申报课题。 二、承担课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承担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重大专项课题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法人单位是课题的责任单位,且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申报只能有一个责任单位和一个课题负责人。课题可由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牵头申报单位应是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该课题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 2.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3.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究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4.申报单位能够按照课题要求投入相应资金,并出具投入资金证明和投入资金承诺书。 (二)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4)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如申报人同时负责或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课题,合计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 (5)现任总体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承担专项课题; (6)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港澳台科技人员:满足上述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中2-6项条件;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必须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满足上述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中2-6项条件;正式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必须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3.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对课题负责人所承担的课题数量有所限制。在每一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项本专项课题。 4.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请。科技重大专项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取消个人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地在线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软件中的各项内容,在纸质材料中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新药注册申请批准材料、其他证明性材料等相关附件,并按相应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2.申报单位应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综合考虑前期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情况、执行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3.申报专项课题应紧密围绕专项总体目标,同时兼顾地方发展需求,注重发挥地方和部门组织管理作用,鼓励地方财政积极投入。 三、工作流程 (一)课题材料填报方式。新药专项2016年度非涉密课题申报将统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以下简称“申报中心网站”)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本专项课题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定密级,确属保密课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仍按照离线方式进行报送,并派专人送达。 (二)立项组织流程。 1.通知课题单位。由科技发展中心通知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单位和课题组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课题申报材料。 2.课题单位网络申报。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申报中心网站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申报中心网站说明。已经注册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未注册单位建议尽早提前完成注册。 (2)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3)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科技发展中心。 (4)填报时间。网络受理时间为2015年10月15-24日,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认真审核,按时提交课题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号码:010-68523108、68520906、88654001、88654002、88654003、88654004、88654005。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3.递交纸质材料。 在完成网上在线提交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或导出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相关附件一起简易装订成册,将申报材料按时间要求邮寄或派专人送至科技发展中心指定地点。 邮寄地址、项目联系人、截止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以科技发展中心申报通知为准。 4.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 收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科技发展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申报材料,将组织专家评审,并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课题评审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 联系人:辛宏,赵健 电 话:010-68792850,68791854(工作时间08:30-17:0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解放军总后卫生部科训局 2015年9月30日
  •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yxzhou
    • 发布时间:2018-07-02
    • 苏经信综合〔2018〕525号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和《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现制定发布《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类。支持重大技术攻关、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标准及产业化项目。 (二)企业技术改造类。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循环项目。 (三)自主品牌企业培育类。支持省级以上授牌认定企业奖励、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上云项目。 (四)开放合作水平提升类。支持首台首用、产业化示范、企业发展服务项目。 (五)深度融合发展类。支持智慧江苏、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贯标、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指南》。 二、申报主体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两年以上,运行良好;(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优先支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5)《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详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要求通知)。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属地管理权限按比例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随机抽查(在企业申报表中“真实性随机抽查栏”签字盖章,真实性随机抽查有关内容另文印发)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直接申报。 (二)项目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书面申报材料,须以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市)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独报送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2份,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1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纸质1份,报省经信委)、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报省经信委)。地方主管部门未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省不予受理。企业通过互联网注册成功后申报,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各地经信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审核,网址:http://172.23.12.6/jsjxw。申报通知另发类项目仅限线下申报。 (三)项目申报数量。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申报1个项目,认定奖励类项目不受限制。已申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的可以再申报《项目指南》所列1项其他非奖励类项目(如获支持,按支持额度高者补足)。申报主体本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拟申报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已获得过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行业电商平台支持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系统集成互联项目、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等类别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省建设有支撑作用、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有促进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聚焦重点。优先支持符合省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方向和领域的项目,聚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品牌企业培育等项目类别。对列入2017年国家稳增长和转型升级以及省制造业创新转型成效明显地区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予以倾斜。 (三)严格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审核,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四)加强评估。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监管,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省纪委、省监察委派驻省经信委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督。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017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本年度项目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企业网络申报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0日,各地经信部门网络上报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025-82288032,025-83392505。 附件:1.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领域 3._____市(县、市)申报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