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启动氢能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5-19
  • 5月16日,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支持范围为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围绕《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示范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产业链,支持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条件中要求,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项目需在盐城市内实施,具备相关建设条件,原则上已开工建设。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5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建〔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示范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产业链,支持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盐城市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二)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三)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四)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五)项目需在盐城市内实施,具备相关建设条件,原则上已开工建设。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有在建未验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的项目以及纳入《江苏省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可研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土地、环评、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式审查,确保真实性,严把质量关。

    (四)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予以支持,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格式装订成册,提交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班前将附项目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盐城市发改委高技处(盐城市行政中心542室)。

    (二)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5份(附光盘电子版,包含Word、Excel等可编辑版本和PDF版。PDF版需依据顺序要求将相关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知晓有关信息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项目申报表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5﹒编制项目申报书第三方机构使用情况表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8679.shtml
相关报告
  •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yxzhou
    • 发布时间:2018-07-02
    • 苏经信综合〔2018〕525号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和《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现制定发布《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类。支持重大技术攻关、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标准及产业化项目。 (二)企业技术改造类。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循环项目。 (三)自主品牌企业培育类。支持省级以上授牌认定企业奖励、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上云项目。 (四)开放合作水平提升类。支持首台首用、产业化示范、企业发展服务项目。 (五)深度融合发展类。支持智慧江苏、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贯标、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指南》。 二、申报主体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两年以上,运行良好;(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优先支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5)《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详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要求通知)。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属地管理权限按比例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随机抽查(在企业申报表中“真实性随机抽查栏”签字盖章,真实性随机抽查有关内容另文印发)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直接申报。 (二)项目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书面申报材料,须以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市)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独报送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2份,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1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纸质1份,报省经信委)、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报省经信委)。地方主管部门未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省不予受理。企业通过互联网注册成功后申报,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各地经信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审核,网址:http://172.23.12.6/jsjxw。申报通知另发类项目仅限线下申报。 (三)项目申报数量。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申报1个项目,认定奖励类项目不受限制。已申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的可以再申报《项目指南》所列1项其他非奖励类项目(如获支持,按支持额度高者补足)。申报主体本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拟申报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已获得过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行业电商平台支持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系统集成互联项目、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等类别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省建设有支撑作用、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有促进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聚焦重点。优先支持符合省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方向和领域的项目,聚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品牌企业培育等项目类别。对列入2017年国家稳增长和转型升级以及省制造业创新转型成效明显地区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予以倾斜。 (三)严格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审核,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四)加强评估。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监管,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省纪委、省监察委派驻省经信委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督。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017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本年度项目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企业网络申报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0日,各地经信部门网络上报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025-82288032,025-83392505。 附件:1.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领域 3._____市(县、市)申报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8日
  •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2-22
    •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国制造2025》,支撑《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协同创新、优化环境”的原则,依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现就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新经济“四新券”支持专题 鼓励本市中小微企业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公有云服务以及大数据的采集、标准化、清洗、建模、挖掘等服务,有效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本年度“四新券”仅支持在2018年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当年实施的服务项目。“四新券”每张面额5万元,同一申请单位每年度最多申领10张,总计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创新活动支出的30%。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专题 聚焦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汽车、增材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以跨界、共享、协同模式为导向,汇集创新资源,打造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支持已命名的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聚集创新资源,针对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创新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三)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方向1:聚焦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增材制造等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和成果,通过技术转移、合作研发、海外并购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等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在本市开展技术创新。 方向2: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本市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2017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共性技术研究及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方向3:鼓励和支持2017年度获得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认定的企业,在近两年内引进且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的高端创新人才,牵头承担企业技术中心重大创新项目及相关工作的,对项目给予补贴(已因同一项目予以财政资金支持过的不重复支持)。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夯实创新人才基础,培育持续自主创新能力。 (四)产业创新要素建设专题 鼓励和支持产业创新联盟或龙头企业,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近年来开展了以下创新要素工作,并且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起到了产业和行业标杆示范作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和奖励。 方向1:支持产业创新联盟或龙头企业开展团体标准的研究制订、验证、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产业创新联盟或龙头企业开展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数据库、专利池、知识产权防御、共享、保护、运用等体系建设; 方向2:支持经认定的上海市质量标杆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建设。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根据《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四新券”专题由采购服务的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符合《上海“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导向》(2016年版)的领域范围,服务机构需成立2年以上,服务机构须注册登记在本市;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五)除创新要素建设专题和“四新券”专题外,其他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 (六)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已承担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资金项目、且超过项目执行期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七)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题中,申报主体必须是已命名的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且项目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所需,并承诺落实相关资金投入和人员团队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新经济“四新券”支持专题 1.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申领表; 2.申请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签订的采购第三方服务的合同、协议文本或者意向书(复印件),如提供采购意向书的,应在兑换时提供正式合同文本,否则不予以兑换; 4.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资助的声明; 5.申请单位认为需要上传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专题 1.项目申报表; 2.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查新报告);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6.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项目参与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附合作协议、制造业创新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组建的章程等; 7.制造业创新中心三年建设计划; 8.项目参与成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 9.其它必要的附件材料。 (三)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1.项目申报表; 2.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6. 申报方向1的,需近两年跨国合作、购并或引进技术(人才)的合同或协议;申报方向3的,需提供高端人才的证明材料以及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7.联合申报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8.其它证明材料。 (四)产业创新要素建设专题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产业创新联盟开展标准/知识产权/质量标杆工作的相关材料及总结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开展相关工作投入的审计报告; 5.质量标杆企业的认定文件复印件(仅限申报方向2) 6.如申报主体是联盟需提供产业创新联盟相应证明材料(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设立了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有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和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利益保障机制); 7.其它证明材料。 五、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9:30—4月27日16:3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9 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3.新经济“四新券”支持专题申领时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具体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新经济“四新券”支持专题 倪晓杰:18121388228 葛文政:23112788 2.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专题 周冰沁:18121388227 孙跃:23112763 3.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方向1 胡冬梅:18121388219 李蕾:23112789 方向2、方向3 葛驰青:13801900460 朱镕:23112746 4.产业创新要素建设专题 方向1 周冰沁:18121388227 朱镕:23112746 方向2 陈昕:13918086481 李蕾:23112789 5.技术支持:市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2129099-2257。 六、其他事项 (一)已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二)项目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并出具意见(“四新券”专题除外); (三)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四)书面申报材料须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每天9:30—16:30,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