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3年内培育300家瞪羚企业》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6-04
  • 瞪羚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近日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2018年山东瞪羚示范(培育)企业名单,并解读我省瞪羚企业培育内容。

    此次公布的山东众阳软件有限公司等100家瞪羚企业符合山东十强产业政策,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22家、高端装备及先进制造业26家、新能源新材料34家、医养健康13家。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为3.58%,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为3.58%,高于山东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1.24个百分点。每个企业平均取得专利23.6项,其中发明专利8.6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4.9项,平均软件著作权授权数7.3项。

    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王兆春介绍说,企业不仅凭借长板优势实现井喷式、裂变式增长,还具有研发原创性技术优势或采用全新的商业模式,并把握细分产业领域,从价值链高端切入,最终发展成为掌握战略制高点的小巨人或者隐形冠军,很多企业具有独角兽企业潜质。

    为进一步支持瞪羚企业发展,我省推出十项措施,3年内培育瞪羚企业300家。其中,将建立瞪羚企业监测体系和监测制度、成立瞪羚企业创新合作联盟,对新培育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中小企业局还将加强与财政、科技、税务、银行等部门配合,在瞪羚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信用增信、基金引导、上市培育、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对于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一直高度关注,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分层次梯级培育体系。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姜龙说,除瞪羚企业外,为引导制造业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2016年省财政在全国率先出台激励政策,对入围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进行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全面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加快生产技术或工艺研发,在更多细分产品领域形成全球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单项冠军地位。2017年起,省财政把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200万元、100万元。在政策激励下,我省共有38家企业入围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总数的近1/5。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等单位发布的《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2017年山东没有“独角兽”企业。未来,山东将积极推进“瞪羚”到“独角兽”资源链接,从瞪羚企业中挖掘和发现爆发式成长的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的独角兽群体,提供针对性辅导和精准服务。对于认定的全国“独角兽”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并通过政策、金融等多方面的创新生态推动,打造良好的“独角兽”企业发展平台和环境,完善“独角兽”企业成长链条。

  • 原文来源:http://www.sdetn.gov.cn/articles/ch00190/201806/58098cdf-da0d-4ff8-86fc-3382563da5b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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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新政:将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白 名单,支持参与重点项目政府采购!》

    •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 编译者:icad
    • 发布时间:2025-04-08
    •       2025年3月3日,深圳发布新政《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白名单,支持参与重点项目政府采购。对采购人(政府单位、国企、事业单位)而言,这既是优化供应商结构的机遇,也对采购合规性提出更高要求。今天小编拆解政策要点、操作指南及风险规避策略。       一、为何要求采购人“优先选择白名单企业”?       1. 政策目标:用订单驱动技术突围深圳市政府通过白名单制度,将政府采购从“成本优先”转向“创新优先”,重点解决两大问题:技术卡脖子:半导体检测设备、生物试剂等关键领域长期依赖进口,需扶持本土技术突破;产业升级通过采购订单引导企业研发方向(如智能检测装备、低碳技术),加速“20+8”产业集群建设。采购人价值:降低采购风险(白名单企业已通过政府资质审核);提升项目技术竞争力(如某区政务云项目采用本土AI企业方案,成本降低30%)。       2. 法规依据:采购人必须关注的三大文件《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明确“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简称46号文)规定200万元以上项目需预留30%份额给中小企业 。财政部第87号令:禁止设置不合理资质门槛(如注册资本限制)。《行动计划》核心条款:对白名单企业首台套设备采购给予最高50%价格加成,并开放全行业应用场景验证 。       二、采购人如何合规高效落地政策?       1. 需求编制阶段:精准匹配白名单企业能力场景化拆解需求:将采购需求从“买设备”升级为“买解决方案”。( 示例:某医院采购检测设备时,要求“支持AI病理分析+国产化率≥60%”,直接匹配白名单中某生物医药企业的智能检测系统。)避免倾向性条款:不得指定企业专利或特定技术参数(如“需使用某品牌量子传感器”),应描述功能指标(如“检测精度≤0.1μm”)。       2. 招标评审阶段:合理设置加分项合规加分项:白名单资质(加3-5分);首台套设备认证(加5分);研发投入占比≥10%(加2分)。违规红线:不得要求“本地纳税/社保”(违反公平竞争);不得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资质(如医疗设备采购要求“建筑资质”)。       3. 合同履约阶段:强化技术验收与风险共担分阶段付款:首付款≤30%,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并预留5%质保金(应对中小企业履约风险);技术验收标准: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制定量化指标(如半导体检测设备误差率≤0.5%),避免“纸上验收”。       三、采购人如何借势白名单提质增效?       1. 筛选流程简化:政府背书替代资质审核白名单企业由深圳市工信局联合第三方机构动态评估,需满足“硬科技+高增长”双门槛:技术门槛:瞪羚企业需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主导行业标准,独角兽企业需通过技术颠覆性验证(如量子计算、生物医药原研技术);增长门槛:瞪羚企业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5%,独角兽企业估值超10亿美元。 采购人价值:跳过传统招标中对注册资本、过往业绩的繁琐审核,直接锁定技术实力与履约能力双优的供应商。       2. 技术升级加速:需求与供给精准匹配场景化采购机制:政府发布“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如半导体检测、智慧医疗),白名单企业需通过场景验证后方可入围。例如,某AI检测企业需在深圳地铁安检场景试用设备,验证通过后自动获得投标资格。首台套价格加成:对白名单企业自主研发的首台套设备,允许在评标时给予最高50%价格加成(如100万元设备可对标150万元进口设备),推动国产替代与技术迭代。       四、采购人必知:三大常见问题与应对策略       问题1:白名单企业技术能力不足怎么办?对策:要求企业提供“同类项目验收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数据;设置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5%-10%)。       问题2:如何平衡“扶持中小企业”与“项目质量”?对策:大型项目可拆分标的(如1000万元项目拆为300万+700万),白名单企业参与中小包;允许联合体投标(白名单企业+龙头供应商互补)。       问题3:政策执行与审计风险如何规避?对策:保留决策痕迹(如专家评审意见、合规审查记录);定期公开白名单企业中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未来趋势:政策优化方向预判       扩大场景覆盖:2025年底或新增量子技术、绿色能源等采购场景;跨区域互认: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白名单互认,共享优质供应商库;数字化工具:深圳政府采购网将上线“白名单企业智能推荐系统”,输入需求自动匹配供应商。
  • 《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出炉!》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2-11
    • 12月6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文件明确,到2027年,力争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培育2家千亿级领军企业、20家以上百亿级重点企业、4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兵团式作战、集群式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龙头企业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皖工信电子函〔2024〕6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千百亿”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支撑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日 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千百亿”企业培育壮大,支撑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把握“七个强省”建设工作导向,按照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应用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千百亿”龙头企业壮大发展为主要目标,以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为工作重点,统筹资源、综合施策,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相互依存、协同高效的发展生态,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支撑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引导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聚焦主业、壮大发展。 2.坚持以强促大。构建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支持产业链各环节骨干企业加快理念、技术、产品、管理和模式创新,推动链主企业着力做大规模体量。 3.坚持协同发展。深度分析产业链结构,把握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强化配套环节专精特新发展,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相互依存、协同高效的产业发展生态。 4.坚持分类施策。坚持锻长板和补短板相结合,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分类帮扶、梯度培育,促进各环节实力提升,实现全链条收益增值。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力争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培育2家千亿级领军企业、20家以上百亿级重点企业、4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兵团式作战、集群式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龙头企业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二、培育体系 (一)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选种育苗。围绕钙钛矿电池、晶硅薄膜叠层电池、液流电池储能、氢储能、固态锂离子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液态金属电池储能等下一代光储技术加强前瞻布局,外引内培开展科技成果选种育苗。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快研发一批未来技术和当前产业链亟需的科技成果,建立覆盖全省的“技术平台—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每年引进支持一批创新创业团队,孵化引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锻长补短。围绕高纯石英坩埚、POE粒子、导电浆料、涂布设备、蒸镀设备等产业链缺失环节和配套短板,迭代完善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推动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引导创新型中小企业深耕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专精特新发展,每年培育一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筛选创新能力突出、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精准辅导和服务,每年争创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扶优扶强。瞄准先进高效光伏技术和高能量密度、长寿命、高安全性新型储能技术,持续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领先、辐射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在皖设立企业总部、运营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制造基地。引导省内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龙头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并购、重组、外包服务等方式完善产业链布局,加大在皖垂直一体化发展,不断做大规模,每年新培育1-2家百亿企业。(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领军企业为重点集群发展。围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环节,分别遴选具有创新引领力、市场主导力、产业链带动力的龙头企业作为先进光伏链主和新型储能链主,支持企业聚焦“光风储电氢”五大赛道,实施关键环节一体化布局,加快迈上千亿规模,进入全球前列,成为引领产业链安全稳定的“压舱石”、带动区域产业链循环畅通的“架构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梯度推进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平台培育工作,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在皖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设立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实现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规上制造业企业创新平台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技术研发投入,每年新增创建1-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高能级研发与创新机构;引导龙头企业围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关键技术验证新建研发试验线。对成功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科技创新主体,省级统筹给予奖励资金、科技项目、引导基金等支持;对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先进产品小试线、中试线,依照相关规定按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大尺寸长寿命钙钛矿电池、晶硅薄膜叠层电池、高性能先进固态电解质材料、百兆瓦级压缩空气膨胀机压缩机等下一代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方向,面向龙头企业征集研究课题并形成攻关任务清单,采取直接委托、“赛马制”和“立军令状”等方式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每年滚动实施一批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强链补链延链、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每年按规定遴选一批创新研发项目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 3.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供需对接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安徽科技大市场等“线上 线下”平台作用,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推动研发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专用设备、关键原辅材料、核心零部件等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薄弱环节,每年遴选一批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纳入“三首”产品推广指导目录,支持省内龙头企业首购首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参与省内各类天使基金建设,加大对钙钛矿、固态电解质等前沿成果落地转化投资力度。(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龙头企业提质工程 4.加快企业产品提档升级。指导龙头企业对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行业规范提升产品性能和管理能力,常态化开展企业培训及行业规范条件的组织推荐工作,对首次进入国家行业规范公告名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光伏硅片、光伏组件、光伏电站、新型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系统并网验收等标准制定修订,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支持企业针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细分市场、特定场景,研发高端化、定制化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开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知识产权布局,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加快推进“智改数转”。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培育打造一批光储领域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争创一批国家级典型示范,带动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实现光储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国家“数字领航”企业等,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推进全省“双碳”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升企业数字化碳排放管理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6.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对照《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培育一批光储领域绿色工厂,打造一批“绿色制造”标杆企业,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常态化开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出口业务专题培训,引导光伏电池、组件及储能产能出口企业加快完善ESG建设、碳足迹管理等,对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开展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关费用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 (三)实施企业规模壮大工程 7.持续推进产业招大引强。重点聚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全面梳理行业头部企业名单,筛选梳理核心企业对接招引目录,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条件,深入分析目标企业投资需求,制定“一企一策”招商政策,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领先、辐射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持续强化落户头部企业的对接服务,推动企业总部持续加大在皖投资,扩大在皖产能规模,提升安徽基地发展地位。对在皖设立研发总部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自其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的提升创新能力相关政策,按相关规定上浮支持比例。(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充分利用光储产业周期性调整“窗口”机遇,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实施兼并重组,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加速成长为具有生态主导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链主型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链主型龙头企业对经营困难、资源闲置的光储项目实施兼并重组,集中行业资源,加快行业升级。组织光储领域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一对一、面对面”上市培育和辅导,推动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积极发挥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母基金等各类资本带动作用,支持省内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多种方式,吸引一批链主型龙头企业迁入安徽并培育成为后备上市企业。(省委金融办、省证监局、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建立健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重大项目库,完善“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推动要素充分集聚、高效整合、合理配置,加快向优势区域、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倾斜,重点保障带动性强、市场规模大、成长性高、经济效益好的在建项目顺利投产,推动已投产项目上量见效。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大规模设备更新系列政策作用,引导光储企业结合产品技术迭代和设备更新换代实际需求,谋划实施光伏电池、大容量锂离子储能电芯等产业链重点环节生产线技术改造。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发展趋势,梯次实施扩能改造项目建设,有序扩大在皖先进产能布局。对光储产业制造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土地价款)建设,按相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协作配套强链工程 10.补齐产业链条短板。围绕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薄弱环节和短板缺项,定期发布产业链配套环节对接招引目录。指导市、县强化补链项目谋划,加速引进培育一批创新研发活跃、细分市场领先的金刚线、高纯石英制品、导电浆料、封装胶膜、沉积设备、离子注入设备等光伏产业关键配套企业,重点布局储能电池制造装备、储能变流器、储能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配套环节和集流体、溶剂、粘结剂、导电剂等辅材环节。对新引进落地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关键配套环节企业,依照相关规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延伸布局后端服务。支持先进光伏主要环节龙头企业主动延伸布局服务链条,大力拓展并网支持、故障分析、隐患排查等增值服务,开发光伏电站系统智能清洗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智能AI系统平台等服务产品;引导新型储能电池制造龙头企业向综合电站服务商转型,延伸发展定制化集成服务、模块化安装、智能调度系统、智能运维检测等服务。持续引进培育一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项目开发设计、工程建设等系统集成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废旧光伏组件、储能电池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协作配套机制。推动省内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围绕新产品协同开发、核心配套件协同验证、供应链要素协同保障等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质量、标准、认证体系,培育价值共享、互促共进的产业链新型伙伴关系,实现协同发展。鼓励地方引导辖区龙头企业按照市场化运营机制,开展集中采购竞标、集中商务谈判等,帮助企业降低原材料采购、物流运输、品牌推广等生产经营成本。依托“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就近就地协作配套。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展会平台、各级光储专班作用,举办上下游供需衔接活动,提升关键环节配套能力,提高本地供应链配套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要素资源赋能工程 13.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能。对年营业收入位居所处环节全国前五的龙头企业,在皖投资项目年度实际出资超过20亿元的项目,以及关键配套环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或上市企业在皖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用地指标省市优先保障;能耗指标按照《关于优化用能预算管理精准配置能耗要素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若干措施》规定,由省、市两级统筹解决。对投资规模特别大、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增长贡献大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对已落户企业新投资建设项目,可享受与新引进落地项目同等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对链主型龙头企业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县(市、区)可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一企一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母基金及其参与设立的子基金优先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项目、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牵头单位: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常态化融企对接机制,定期向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推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及时根据产业需要组织开展“线上 线下”融企对接活动等。(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引导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加强绿色保险、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绿色信托及绿色租赁等产品创新,鼓励银行设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企业专项贷款。(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夯实人才资源支撑。鼓励龙头企业依托现有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与国内外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常态化为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布局等提供决策参考。实施光储产业链创新人才发展计划,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博士后工作站,招引“高精尖缺”创新型人才和团队;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合作开设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行业应用型人才“订单班”。落实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提高科技人才在薪资、股权激励、住房保障、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光储产业人才,在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的推荐选拔中给予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工作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部门协同、政策融通、区域联动,强化目标管理和督查落实。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条块结合、省市联动,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工作基础。按照梯度有序、层次分明、动态调整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龙头企业库、专精特新企业库、核心配套企业库等基础信息库,为省级政策精准落地奠定基础,做好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项目储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 (三)强化精准服务。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及时了解重点企业月度生产经营情况,定期梳理形成经营异常企业清单。优化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重点企业“包保”服务机制,将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关键配套企业列入重点服务范围,省市协同,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