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出炉!》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2-11
  • 12月6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文件明确,到2027年,力争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培育2家千亿级领军企业、20家以上百亿级重点企业、4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兵团式作战、集群式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龙头企业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皖工信电子函〔2024〕6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千百亿”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支撑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日

    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千百亿”企业培育壮大,支撑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把握“七个强省”建设工作导向,按照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应用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千百亿”龙头企业壮大发展为主要目标,以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为工作重点,统筹资源、综合施策,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相互依存、协同高效的发展生态,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支撑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引导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聚焦主业、壮大发展。

    2.坚持以强促大。构建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支持产业链各环节骨干企业加快理念、技术、产品、管理和模式创新,推动链主企业着力做大规模体量。

    3.坚持协同发展。深度分析产业链结构,把握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强化配套环节专精特新发展,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相互依存、协同高效的产业发展生态。

    4.坚持分类施策。坚持锻长板和补短板相结合,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分类帮扶、梯度培育,促进各环节实力提升,实现全链条收益增值。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力争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培育2家千亿级领军企业、20家以上百亿级重点企业、4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兵团式作战、集群式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龙头企业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二、培育体系

    (一)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选种育苗。围绕钙钛矿电池、晶硅薄膜叠层电池、液流电池储能、氢储能、固态锂离子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液态金属电池储能等下一代光储技术加强前瞻布局,外引内培开展科技成果选种育苗。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快研发一批未来技术和当前产业链亟需的科技成果,建立覆盖全省的“技术平台—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每年引进支持一批创新创业团队,孵化引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锻长补短。围绕高纯石英坩埚、POE粒子、导电浆料、涂布设备、蒸镀设备等产业链缺失环节和配套短板,迭代完善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推动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引导创新型中小企业深耕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专精特新发展,每年培育一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筛选创新能力突出、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精准辅导和服务,每年争创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扶优扶强。瞄准先进高效光伏技术和高能量密度、长寿命、高安全性新型储能技术,持续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领先、辐射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在皖设立企业总部、运营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制造基地。引导省内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龙头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并购、重组、外包服务等方式完善产业链布局,加大在皖垂直一体化发展,不断做大规模,每年新培育1-2家百亿企业。(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领军企业为重点集群发展。围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环节,分别遴选具有创新引领力、市场主导力、产业链带动力的龙头企业作为先进光伏链主和新型储能链主,支持企业聚焦“光风储电氢”五大赛道,实施关键环节一体化布局,加快迈上千亿规模,进入全球前列,成为引领产业链安全稳定的“压舱石”、带动区域产业链循环畅通的“架构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梯度推进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平台培育工作,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在皖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设立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实现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规上制造业企业创新平台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技术研发投入,每年新增创建1-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高能级研发与创新机构;引导龙头企业围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关键技术验证新建研发试验线。对成功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科技创新主体,省级统筹给予奖励资金、科技项目、引导基金等支持;对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先进产品小试线、中试线,依照相关规定按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大尺寸长寿命钙钛矿电池、晶硅薄膜叠层电池、高性能先进固态电解质材料、百兆瓦级压缩空气膨胀机压缩机等下一代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方向,面向龙头企业征集研究课题并形成攻关任务清单,采取直接委托、“赛马制”和“立军令状”等方式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每年滚动实施一批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强链补链延链、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每年按规定遴选一批创新研发项目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

    3.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供需对接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安徽科技大市场等“线上 线下”平台作用,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推动研发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专用设备、关键原辅材料、核心零部件等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薄弱环节,每年遴选一批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纳入“三首”产品推广指导目录,支持省内龙头企业首购首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参与省内各类天使基金建设,加大对钙钛矿、固态电解质等前沿成果落地转化投资力度。(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龙头企业提质工程

    4.加快企业产品提档升级。指导龙头企业对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行业规范提升产品性能和管理能力,常态化开展企业培训及行业规范条件的组织推荐工作,对首次进入国家行业规范公告名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光伏硅片、光伏组件、光伏电站、新型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系统并网验收等标准制定修订,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支持企业针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细分市场、特定场景,研发高端化、定制化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开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知识产权布局,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加快推进“智改数转”。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培育打造一批光储领域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争创一批国家级典型示范,带动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实现光储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国家“数字领航”企业等,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推进全省“双碳”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升企业数字化碳排放管理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6.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对照《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培育一批光储领域绿色工厂,打造一批“绿色制造”标杆企业,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常态化开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出口业务专题培训,引导光伏电池、组件及储能产能出口企业加快完善ESG建设、碳足迹管理等,对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开展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关费用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

    (三)实施企业规模壮大工程

    7.持续推进产业招大引强。重点聚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全面梳理行业头部企业名单,筛选梳理核心企业对接招引目录,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条件,深入分析目标企业投资需求,制定“一企一策”招商政策,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领先、辐射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持续强化落户头部企业的对接服务,推动企业总部持续加大在皖投资,扩大在皖产能规模,提升安徽基地发展地位。对在皖设立研发总部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自其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的提升创新能力相关政策,按相关规定上浮支持比例。(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充分利用光储产业周期性调整“窗口”机遇,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实施兼并重组,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加速成长为具有生态主导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链主型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链主型龙头企业对经营困难、资源闲置的光储项目实施兼并重组,集中行业资源,加快行业升级。组织光储领域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一对一、面对面”上市培育和辅导,推动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积极发挥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母基金等各类资本带动作用,支持省内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多种方式,吸引一批链主型龙头企业迁入安徽并培育成为后备上市企业。(省委金融办、省证监局、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建立健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重大项目库,完善“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推动要素充分集聚、高效整合、合理配置,加快向优势区域、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倾斜,重点保障带动性强、市场规模大、成长性高、经济效益好的在建项目顺利投产,推动已投产项目上量见效。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大规模设备更新系列政策作用,引导光储企业结合产品技术迭代和设备更新换代实际需求,谋划实施光伏电池、大容量锂离子储能电芯等产业链重点环节生产线技术改造。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发展趋势,梯次实施扩能改造项目建设,有序扩大在皖先进产能布局。对光储产业制造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土地价款)建设,按相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协作配套强链工程

    10.补齐产业链条短板。围绕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薄弱环节和短板缺项,定期发布产业链配套环节对接招引目录。指导市、县强化补链项目谋划,加速引进培育一批创新研发活跃、细分市场领先的金刚线、高纯石英制品、导电浆料、封装胶膜、沉积设备、离子注入设备等光伏产业关键配套企业,重点布局储能电池制造装备、储能变流器、储能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配套环节和集流体、溶剂、粘结剂、导电剂等辅材环节。对新引进落地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关键配套环节企业,依照相关规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延伸布局后端服务。支持先进光伏主要环节龙头企业主动延伸布局服务链条,大力拓展并网支持、故障分析、隐患排查等增值服务,开发光伏电站系统智能清洗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智能AI系统平台等服务产品;引导新型储能电池制造龙头企业向综合电站服务商转型,延伸发展定制化集成服务、模块化安装、智能调度系统、智能运维检测等服务。持续引进培育一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项目开发设计、工程建设等系统集成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废旧光伏组件、储能电池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协作配套机制。推动省内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围绕新产品协同开发、核心配套件协同验证、供应链要素协同保障等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质量、标准、认证体系,培育价值共享、互促共进的产业链新型伙伴关系,实现协同发展。鼓励地方引导辖区龙头企业按照市场化运营机制,开展集中采购竞标、集中商务谈判等,帮助企业降低原材料采购、物流运输、品牌推广等生产经营成本。依托“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就近就地协作配套。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展会平台、各级光储专班作用,举办上下游供需衔接活动,提升关键环节配套能力,提高本地供应链配套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要素资源赋能工程

    13.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能。对年营业收入位居所处环节全国前五的龙头企业,在皖投资项目年度实际出资超过20亿元的项目,以及关键配套环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或上市企业在皖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用地指标省市优先保障;能耗指标按照《关于优化用能预算管理精准配置能耗要素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若干措施》规定,由省、市两级统筹解决。对投资规模特别大、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增长贡献大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对已落户企业新投资建设项目,可享受与新引进落地项目同等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对链主型龙头企业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县(市、区)可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一企一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母基金及其参与设立的子基金优先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项目、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牵头单位: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常态化融企对接机制,定期向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推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及时根据产业需要组织开展“线上 线下”融企对接活动等。(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引导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加强绿色保险、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绿色信托及绿色租赁等产品创新,鼓励银行设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企业专项贷款。(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夯实人才资源支撑。鼓励龙头企业依托现有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与国内外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常态化为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布局等提供决策参考。实施光储产业链创新人才发展计划,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博士后工作站,招引“高精尖缺”创新型人才和团队;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合作开设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行业应用型人才“订单班”。落实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提高科技人才在薪资、股权激励、住房保障、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光储产业人才,在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的推荐选拔中给予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工作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部门协同、政策融通、区域联动,强化目标管理和督查落实。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条块结合、省市联动,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工作基础。按照梯度有序、层次分明、动态调整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龙头企业库、专精特新企业库、核心配套企业库等基础信息库,为省级政策精准落地奠定基础,做好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项目储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

    (三)强化精准服务。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及时了解重点企业月度生产经营情况,定期梳理形成经营异常企业清单。优化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重点企业“包保”服务机制,将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关键配套企业列入重点服务范围,省市协同,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原文来源:https://solar.in-en.com/html/solar-24459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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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2024年光伏行业“成绩单”出炉,市场的寒意又一次扑面而来。 截至2025年1月20日,多家光伏上市企业已陆续披露2024年业绩预告。其中,通威股份(600438.SH)、隆基绿能(601012.SH)、大全能源(688303.SH)、新特能源(1799.HK)、亿晶光电(600537.SH)、东方日升(300118.SZ)等14家企业出现大幅亏损,合计预亏损332.8亿至379.8亿元。尽管晶科能源(688223.SH)和石英股份(603688.SH)保持盈利,但净利润也大幅下滑。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光伏行业供需错配成为企业普遍提及的影响因素。回顾2024年,尽管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持续增长,但主要制造环节均呈现出阶段性供需失衡,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已陷入严峻内卷局面,产品价格大幅下滑,甚至跌破现金流成本,企业普遍遭遇盈利压力。 自2024年四季度以来,伴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引导以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呼吁和倡议,市场供给端不断自我调整,部分产品价格已经出现小幅上调,释放了积极信号。但是,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2025年光伏市场竞争仍较为激烈,企业盈利能力持续面临严峻挑战。 预亏逾300亿元 业绩预告显示,隆基绿能预计亏损82亿到88亿元,通威股份预计亏损70亿至75亿元,新特能源预计亏损38亿至41亿元,大全能源预计亏损26亿至31亿元,弘元绿能(603185.SH)预计亏损25亿至27亿元,东方日升预计亏损27亿至35亿元,亿晶光电预计亏损19亿至23亿元,京运通(601908.SH)预计亏损16.8亿至24.5亿元,双良节能(600481.SH)预计亏损16.8亿至19.8亿元。 此外,光伏辅材企业中,海优新材(688680.SH)预计亏损4.8亿至5.8亿元,安彩高科(600207.SH)预计亏损3.2亿至4.2亿元,明冠新材(688560.SH)预计亏损0.6亿至0.8亿元,赛伍技术(603212.SH)预计亏损2亿至2.5亿元,天洋新材(603330.SH)预计亏损1.6亿至2.2亿元。 上述14家企业业务主要涉及光伏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玻璃、胶膜、背板等领域,合计预亏损范围为332.8亿至379.8亿元。其中,主产业链的企业亏损额较大,基本亏损规模在10亿元以上。相比同行,隆基绿能和通威股份在2024年亏损严重,创下两家企业上市以来的年度“最差成绩单”。 产品价格下滑和资产减值计提增加是企业亏损的两个重要因素。隆基绿能方面表示,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PERC和TOPCon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持续下降,产能开工率受限,技术迭代导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参股多晶硅企业投资收益产生亏损,导致经营业绩出现阶段性亏损。 “在光伏各环节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甚至持续低于行业现金成本冲击下,叠加全年长期资产减值报废约10亿元影响,公司全年录得亏损。”通威股份方面表示。 受行情影响,光伏辅材企业盈利也遭遇显著冲击。明冠新材方面表示:“光伏行业供需关系变化、产业链降价压力层层传递,加之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太阳能电池背板业务面临量价齐跌,致使亏损进一步加剧。” 对于业绩亏损原因,海优新材方面提及,胶膜产品销售价格下调,毛利率下降,固定资产折旧及各项摊销成本增加。胶膜出货量及工厂开工率有所降低,提存货跌价准备。可转债财务计息和票据贴现利息较上年同期增加。新业务尚未实现盈利。 当然,并非所有企业都出现了亏损。以晶科能源和石英股份为代表的光伏企业分别预盈0.8亿至1.2亿元和2.8亿至3.4亿元。 不过,尽管晶科能源是2024年少有的归母净利润为正的企业之一,但同比2023年业绩仍出现大幅下滑,且扣非净利润同样亏损。晶科能源方面表示:“凭借N型技术持续迭代和海外市场占比较高等优势,总体展现出较同业更强的经营韧性。组件出货量维持行业领先,持续推动提效降本和产能升级,同时不断拓展国际化布局,完善精细化管理。但面对低价订单造成的毛利率下降,以及落后产能淘汰、火灾事故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性业绩出现同比较大下降。” 已现企稳信号 光伏供需关系的改善将直接影响产品价格涨跌,也关系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在全球需求增长预期趋缓的同时,实现光伏企业的盈利亟须供给侧改革。 2024年以来,相关部门相继通过系列举措防止和化解“内卷式”恶性竞争问题。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组织和协调下,光伏企业通过自律减产和限价,以期提升产品价格,实现扭亏为盈。2024年12月,通威股份、大全能源公开宣布减产,支持反“内卷式”恶性竞争。 记者注意到,近期光伏产品价格已经出现小幅上扬。据InfoLink Consulting近日价格统计,多晶硅成交价格上下限向上移动,硅片厂家直接采购国产块料现货执行价格在每千克37—42.5元。硅片价格企稳,183N与210N硅片的企业报价已上行至每片1.18元与每片1.55元水平。N型M10电池片均价不变,高价则上涨至每瓦0.3元。通过项目价格看组价价格并无变化,平稳保持在每瓦0.68—0.70元。 晶科能源方面表示,展望2025年,伴随着光伏产业持续深度调整,缺乏竞争力的产能面临快速出清。在行业自发性调整下,产业链价格已出现企稳信号,行业供需关系有望加速再平衡。 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认为,2025年产出和需求之间的失衡,比2024年应该会有很大的好转。 钟宝申还表示,大家意识到单纯地依靠降低成本、扩充规模来追求发展的这条路行不通了,通过提高开工率争夺市场使企业得到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这条路也走不通了。相信2025年所有的经营者都比2024年更加理性,大家肯定会沿着“市场究竟需要多少”“我能做什么”“我做什么能够赚钱”“做什么能够不亏钱”“做什么能少亏钱”这样的思路去做工作。 考虑到行业调整尚未结束,光伏企业仍将面对残酷的市场竞争挑战。一位光伏企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原本以为2024年是洗牌年,但没想到洗牌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彻底,因此2025年仍需要厮杀,或许更艰难。” 部分企业希望在2025年可以率先突围困境。钟宝申此前表示,2025年隆基绿能将会率先回到增长轨道。另外,协鑫科技联席CEO兰天石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协鑫科技有望在2025年能够率先反转,但全行业可能要到2026年甚至2027年才能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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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8-12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便于各方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主要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01 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就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意见》中,对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作出部署。新形势下,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意义重大,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载体、是长远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是应对好电力转型挑战的有效举措。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扎实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在统筹协调、明确方向、夯实基础等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加强行业统筹,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工作分工,有序推进各项任务。针对“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电力系统持续发生的结构、形态、特性变化,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指导电力行业转型发展。召开新形势下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等文件,强化稳定管理、打造新型配电系统、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将有关工作考虑进一步明确为具体任务,联合印发了《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02 《行动方案》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何总体考虑?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时间跨度长、涵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各发展阶段侧重点不同,需统筹推进实施。《行动方案》着重从三个方面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一是切实落实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二十字方针,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应提出专项行动,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协调发展。二是力求解决近期关键问题。立足当前发展阶段,聚焦近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亟待突破的关键领域,明确2024—2027年重点任务,务求尽快取得成果,服务当前电力系统转型发展实际需要。三是采用先行先试的工作方法。在各项关键领域中,选取攻关收益高、提效潜力大、引领效应强的方向开展探索,发挥好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03 《行动方案》重点部署了哪些任务主要解决哪些问题,将达到哪些效果? 《行动方案》提出,2024—2027年重点开展9项专项行动。 一是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新型电力系统“双高”(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和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特性日益凸显,安全稳定运行面临较大风险挑战。针对电力系统生产结构、运行机理和功能形态转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系统稳定问题,《行动方案》提出着力优化加强电网主网架、提升新型主体涉网性能、推进构网型技术应用、持续提升电能质量,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安全稳定保障。 二是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目前,在运跨省区输电通道主要输送煤电、水电等传统电力,新能源电量占比较低。随着“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水风光综合基地的有序建设,新能源外送消纳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为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需要,《行动方案》提出提高在运输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开展新增输电通道先进技术应用,依托先进的发电、调节、控制技术,实现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 三是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近年来,雨雪冰冻、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用户供电可靠性受到影响;分布式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主体大规模并网,对配电网承载力提出更高要求。针对新型电力系统对配电网在电力保供和转型方面的新要求,《行动方案》提出组织编制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健全配电网全过程管理,制定修订一批配电网标准,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实现与源、荷、储的协调发展。 四是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随着大量新型主体接入,电力系统可控对象从以源为主扩展到源网荷储各环节,控制规模呈指数级增长,调控方式需从传统的“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融合互动”转变,调控技术手段和智能化水平亟待升级。为优化完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调度系统,《行动方案》提出加强智慧化调度体系总体设计,着力创新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 五是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目前,风电在电力规划中参与平衡的比例较低,负荷晚高峰时段光伏参与平衡的比例基本为零,新能源可靠出力水平亟待提升。为提升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创新风光储互补及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模式,《行动方案》提出着力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实现新能源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探索实施一批算力与电力协同项目,提高数据中心绿电占比;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提升新能源发电自发自用比例。 六是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未来一段时期,煤电仍是我国电力可靠供应的重要支撑电源,实现碳达峰目标要加快低碳化改造,进一步提升运行灵活性。针对新型电力系统对煤电加快转型升级的要求,《行动方案》以清洁低碳、高效调节、快速变负荷、启停调峰为主线任务,开展新一代煤电试验示范;应用零碳或低碳燃料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煤电技术路线,促进煤电碳排放水平大幅下降;推动新一代煤电标准建设,重点完善系统设计及设备选型标准体系。 七是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近年来,部分地区的新能源短期内快速发展,灵活调节资源与新能源在建设规模、时序上相互衔接不足,新能源消纳压力逐渐增加。针对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持续增长的实际,在用好常规调节措施的基础上,《行动方案》提出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能力,通过建设一批共享储能电站、探索应用一批新型储能技术,加快实现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同步完善调用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八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驶入“快车道”,保有量的大幅增加对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电动汽车电池作为储能资源,为电力系统灵活调节提供了更多选择。针对电动汽车大规模充电需求及储能资源的有效利用,《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快推动电动汽车与能源转型融合发展。 九是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负荷侧灵活调节资源的充分调用,有助于缓解尖峰负荷问题、促进低谷时段新能源消纳。针对新型电力系统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建设要求,《行动方案》提出开展典型地区高比例需求侧响应,充分激发需求侧响应活力,典型地区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或以上,具备条件的典型地区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10%左右;利用源荷储资源建设一批虚拟电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相关规则,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04 如何保障《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有效落地?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源网荷储各环节统筹推进、电力行业各方面协同配合。为推动《行动方案》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数据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强指导协调,强化评估问效。针对《行动方案》提出的9项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研究,根据需要出台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高效有序推进各项行动落实落地。及时总结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工作推进模式,具备条件的加快扩大实施范围。研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做好后续政策衔接,鼓励多元主体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增强社会各界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等承担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体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关键问题,保障各项任务扎实开展。结合本地区、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优选项目,扎实推动实施,尽快形成一批建设成果。推动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调度运行及市场机制优化完善,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 01 中国工程院院士 刘吉臻: 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 随着新能源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当前电力系统“双高”(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特性明显,造成电源主动支撑能力不足、系统惯量降低、调控难度增大、暂态稳定电压失稳、电力平衡保障和源荷不确定性加剧以及宽频振荡等系统性问题。 在提升新能源系统友好性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两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建设一批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逐步实现新能源在电力供应和稳定支撑方面的可靠替代。二是加强电站升级改造,并对已配置新型储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电站进行构网型特性升级改造,提升新能源电站惯量响应、一次调频、主动调压、阻尼能力等系统关键指标,提升新能源系统的友好性能。 在提高新能源配储电站调节能力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两方面工作,一是整合源储资源,优化储能系统的配置和运行策略,发挥配储电站的调节能力,最大限度提升新能源配储的调节能力和运行效率。二是完善市场规则,积极推动各类调节资源参与电力市场,提高储能系统的市场化运行水平和经济效益。 《行动方案》推动提升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应能源转型需要的必然选择。有助于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调节支撑电源和外送通道开发建设,保障外送电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缓解系统高峰缺电时段的电力供应保障问题,提高新能源可靠出力水平,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 02 中国工程院院士 汤广福: 要优化电源配置,提升在运输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 在运输电通道配套电源以常规电源为主,支撑调节能力充沛,新能源接纳空间大。同时,在运输电通道送受端通常接入强交流系统,电网安全稳定水平高,部分通道具备网汇新能源外送的条件。要高度关注在运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的适应性,一是要加强支撑能力建设,一方面新能源开发宜靠近送端换流站和火电、水电等其他配套电源,以利于打捆送出,另一方面要加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支撑资源配置。二是要提升常规直流技术性能。常规直流技术不能频繁调节功率,主要受制于换流变压器分接开关和交流滤波器的动作次数限制,应加强直流控制策略优化研究,提升输送新能源适应性。三是要保障在运通道保供能力。重视配套新能源占比提升对受端电力保供的影响,推动送受端就通道功能定位和电力支撑能力取得一致。我国部分在运通道投产已达20年,逐步达到改造年限,可以借助改造,加强新技术应用,有效解决常规直流换相失败问题。 03 中国工程院院士 饶宏: “共享储能”是发挥新型储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方式 《行动方案》提出“建设一批共享储能电站”,这一举措将有力推动新型储能实现更加科学合理的统筹布局,有效解决当前新型储能面临的资源分散、管理复杂、运转低效等深层次问题。相对于安装位置分散、所有权多样的新能源场站配储等方式,布局建设共享式储能,尤其是在电网侧集中配置大容量共享式储能,可以充分发挥规模化储能应对调峰、调频、调压等调节需求的综合效益,能够减少电网调度管理的对象,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降本增效。同时,新能源场站按照配比要求购买或租赁共享资源及相应服务,可解决新能源场站配储利用率低和缺乏投资回收机制等问题,实现多方共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通过布局建设共享储能电站,有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推动共享储能从试点示范走向工程化、规模化、系统化和产业化,为新能源快速发展下切实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来源 |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中国电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