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出炉!》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2-11
  • 12月6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文件明确,到2027年,力争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培育2家千亿级领军企业、20家以上百亿级重点企业、4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兵团式作战、集群式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龙头企业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皖工信电子函〔2024〕6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千百亿”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支撑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日

    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千百亿”企业培育壮大,支撑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把握“七个强省”建设工作导向,按照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应用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千百亿”龙头企业壮大发展为主要目标,以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为工作重点,统筹资源、综合施策,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相互依存、协同高效的发展生态,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支撑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引导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聚焦主业、壮大发展。

    2.坚持以强促大。构建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支持产业链各环节骨干企业加快理念、技术、产品、管理和模式创新,推动链主企业着力做大规模体量。

    3.坚持协同发展。深度分析产业链结构,把握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强化配套环节专精特新发展,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相互依存、协同高效的产业发展生态。

    4.坚持分类施策。坚持锻长板和补短板相结合,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分类帮扶、梯度培育,促进各环节实力提升,实现全链条收益增值。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力争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培育2家千亿级领军企业、20家以上百亿级重点企业、4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兵团式作战、集群式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龙头企业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二、培育体系

    (一)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选种育苗。围绕钙钛矿电池、晶硅薄膜叠层电池、液流电池储能、氢储能、固态锂离子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液态金属电池储能等下一代光储技术加强前瞻布局,外引内培开展科技成果选种育苗。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快研发一批未来技术和当前产业链亟需的科技成果,建立覆盖全省的“技术平台—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每年引进支持一批创新创业团队,孵化引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锻长补短。围绕高纯石英坩埚、POE粒子、导电浆料、涂布设备、蒸镀设备等产业链缺失环节和配套短板,迭代完善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推动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引导创新型中小企业深耕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专精特新发展,每年培育一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筛选创新能力突出、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精准辅导和服务,每年争创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扶优扶强。瞄准先进高效光伏技术和高能量密度、长寿命、高安全性新型储能技术,持续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领先、辐射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在皖设立企业总部、运营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制造基地。引导省内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龙头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并购、重组、外包服务等方式完善产业链布局,加大在皖垂直一体化发展,不断做大规模,每年新培育1-2家百亿企业。(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领军企业为重点集群发展。围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环节,分别遴选具有创新引领力、市场主导力、产业链带动力的龙头企业作为先进光伏链主和新型储能链主,支持企业聚焦“光风储电氢”五大赛道,实施关键环节一体化布局,加快迈上千亿规模,进入全球前列,成为引领产业链安全稳定的“压舱石”、带动区域产业链循环畅通的“架构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梯度推进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平台培育工作,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在皖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设立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实现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规上制造业企业创新平台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技术研发投入,每年新增创建1-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高能级研发与创新机构;引导龙头企业围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关键技术验证新建研发试验线。对成功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科技创新主体,省级统筹给予奖励资金、科技项目、引导基金等支持;对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先进产品小试线、中试线,依照相关规定按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大尺寸长寿命钙钛矿电池、晶硅薄膜叠层电池、高性能先进固态电解质材料、百兆瓦级压缩空气膨胀机压缩机等下一代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方向,面向龙头企业征集研究课题并形成攻关任务清单,采取直接委托、“赛马制”和“立军令状”等方式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每年滚动实施一批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强链补链延链、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每年按规定遴选一批创新研发项目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

    3.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供需对接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安徽科技大市场等“线上 线下”平台作用,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推动研发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专用设备、关键原辅材料、核心零部件等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薄弱环节,每年遴选一批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纳入“三首”产品推广指导目录,支持省内龙头企业首购首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参与省内各类天使基金建设,加大对钙钛矿、固态电解质等前沿成果落地转化投资力度。(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龙头企业提质工程

    4.加快企业产品提档升级。指导龙头企业对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行业规范提升产品性能和管理能力,常态化开展企业培训及行业规范条件的组织推荐工作,对首次进入国家行业规范公告名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光伏硅片、光伏组件、光伏电站、新型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系统并网验收等标准制定修订,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支持企业针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细分市场、特定场景,研发高端化、定制化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开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知识产权布局,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加快推进“智改数转”。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培育打造一批光储领域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争创一批国家级典型示范,带动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实现光储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国家“数字领航”企业等,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推进全省“双碳”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升企业数字化碳排放管理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6.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对照《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培育一批光储领域绿色工厂,打造一批“绿色制造”标杆企业,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常态化开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出口业务专题培训,引导光伏电池、组件及储能产能出口企业加快完善ESG建设、碳足迹管理等,对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开展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关费用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

    (三)实施企业规模壮大工程

    7.持续推进产业招大引强。重点聚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全面梳理行业头部企业名单,筛选梳理核心企业对接招引目录,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条件,深入分析目标企业投资需求,制定“一企一策”招商政策,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领先、辐射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持续强化落户头部企业的对接服务,推动企业总部持续加大在皖投资,扩大在皖产能规模,提升安徽基地发展地位。对在皖设立研发总部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自其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的提升创新能力相关政策,按相关规定上浮支持比例。(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充分利用光储产业周期性调整“窗口”机遇,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实施兼并重组,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加速成长为具有生态主导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链主型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链主型龙头企业对经营困难、资源闲置的光储项目实施兼并重组,集中行业资源,加快行业升级。组织光储领域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一对一、面对面”上市培育和辅导,推动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积极发挥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母基金等各类资本带动作用,支持省内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多种方式,吸引一批链主型龙头企业迁入安徽并培育成为后备上市企业。(省委金融办、省证监局、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建立健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重大项目库,完善“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推动要素充分集聚、高效整合、合理配置,加快向优势区域、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倾斜,重点保障带动性强、市场规模大、成长性高、经济效益好的在建项目顺利投产,推动已投产项目上量见效。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大规模设备更新系列政策作用,引导光储企业结合产品技术迭代和设备更新换代实际需求,谋划实施光伏电池、大容量锂离子储能电芯等产业链重点环节生产线技术改造。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发展趋势,梯次实施扩能改造项目建设,有序扩大在皖先进产能布局。对光储产业制造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土地价款)建设,按相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协作配套强链工程

    10.补齐产业链条短板。围绕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薄弱环节和短板缺项,定期发布产业链配套环节对接招引目录。指导市、县强化补链项目谋划,加速引进培育一批创新研发活跃、细分市场领先的金刚线、高纯石英制品、导电浆料、封装胶膜、沉积设备、离子注入设备等光伏产业关键配套企业,重点布局储能电池制造装备、储能变流器、储能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配套环节和集流体、溶剂、粘结剂、导电剂等辅材环节。对新引进落地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关键配套环节企业,依照相关规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延伸布局后端服务。支持先进光伏主要环节龙头企业主动延伸布局服务链条,大力拓展并网支持、故障分析、隐患排查等增值服务,开发光伏电站系统智能清洗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智能AI系统平台等服务产品;引导新型储能电池制造龙头企业向综合电站服务商转型,延伸发展定制化集成服务、模块化安装、智能调度系统、智能运维检测等服务。持续引进培育一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项目开发设计、工程建设等系统集成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废旧光伏组件、储能电池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相关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协作配套机制。推动省内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围绕新产品协同开发、核心配套件协同验证、供应链要素协同保障等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质量、标准、认证体系,培育价值共享、互促共进的产业链新型伙伴关系,实现协同发展。鼓励地方引导辖区龙头企业按照市场化运营机制,开展集中采购竞标、集中商务谈判等,帮助企业降低原材料采购、物流运输、品牌推广等生产经营成本。依托“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就近就地协作配套。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展会平台、各级光储专班作用,举办上下游供需衔接活动,提升关键环节配套能力,提高本地供应链配套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要素资源赋能工程

    13.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能。对年营业收入位居所处环节全国前五的龙头企业,在皖投资项目年度实际出资超过20亿元的项目,以及关键配套环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或上市企业在皖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用地指标省市优先保障;能耗指标按照《关于优化用能预算管理精准配置能耗要素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若干措施》规定,由省、市两级统筹解决。对投资规模特别大、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增长贡献大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对已落户企业新投资建设项目,可享受与新引进落地项目同等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对链主型龙头企业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县(市、区)可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一企一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母基金及其参与设立的子基金优先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项目、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牵头单位: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常态化融企对接机制,定期向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推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及时根据产业需要组织开展“线上 线下”融企对接活动等。(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引导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加强绿色保险、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绿色信托及绿色租赁等产品创新,鼓励银行设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企业专项贷款。(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夯实人才资源支撑。鼓励龙头企业依托现有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与国内外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常态化为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布局等提供决策参考。实施光储产业链创新人才发展计划,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博士后工作站,招引“高精尖缺”创新型人才和团队;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合作开设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行业应用型人才“订单班”。落实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提高科技人才在薪资、股权激励、住房保障、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光储产业人才,在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的推荐选拔中给予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工作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部门协同、政策融通、区域联动,强化目标管理和督查落实。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条块结合、省市联动,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工作基础。按照梯度有序、层次分明、动态调整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龙头企业库、专精特新企业库、核心配套企业库等基础信息库,为省级政策精准落地奠定基础,做好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项目储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

    (三)强化精准服务。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及时了解重点企业月度生产经营情况,定期梳理形成经营异常企业清单。优化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重点企业“包保”服务机制,将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关键配套企业列入重点服务范围,省市协同,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原文来源:https://solar.in-en.com/html/solar-2445960.shtml
相关报告
  • 《光伏2024年“成绩单”出炉:14家企业合计预亏逾300亿元》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1-24
    • 随着2024年光伏行业“成绩单”出炉,市场的寒意又一次扑面而来。 截至2025年1月20日,多家光伏上市企业已陆续披露2024年业绩预告。其中,通威股份(600438.SH)、隆基绿能(601012.SH)、大全能源(688303.SH)、新特能源(1799.HK)、亿晶光电(600537.SH)、东方日升(300118.SZ)等14家企业出现大幅亏损,合计预亏损332.8亿至379.8亿元。尽管晶科能源(688223.SH)和石英股份(603688.SH)保持盈利,但净利润也大幅下滑。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光伏行业供需错配成为企业普遍提及的影响因素。回顾2024年,尽管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持续增长,但主要制造环节均呈现出阶段性供需失衡,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已陷入严峻内卷局面,产品价格大幅下滑,甚至跌破现金流成本,企业普遍遭遇盈利压力。 自2024年四季度以来,伴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引导以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呼吁和倡议,市场供给端不断自我调整,部分产品价格已经出现小幅上调,释放了积极信号。但是,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2025年光伏市场竞争仍较为激烈,企业盈利能力持续面临严峻挑战。 预亏逾300亿元 业绩预告显示,隆基绿能预计亏损82亿到88亿元,通威股份预计亏损70亿至75亿元,新特能源预计亏损38亿至41亿元,大全能源预计亏损26亿至31亿元,弘元绿能(603185.SH)预计亏损25亿至27亿元,东方日升预计亏损27亿至35亿元,亿晶光电预计亏损19亿至23亿元,京运通(601908.SH)预计亏损16.8亿至24.5亿元,双良节能(600481.SH)预计亏损16.8亿至19.8亿元。 此外,光伏辅材企业中,海优新材(688680.SH)预计亏损4.8亿至5.8亿元,安彩高科(600207.SH)预计亏损3.2亿至4.2亿元,明冠新材(688560.SH)预计亏损0.6亿至0.8亿元,赛伍技术(603212.SH)预计亏损2亿至2.5亿元,天洋新材(603330.SH)预计亏损1.6亿至2.2亿元。 上述14家企业业务主要涉及光伏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玻璃、胶膜、背板等领域,合计预亏损范围为332.8亿至379.8亿元。其中,主产业链的企业亏损额较大,基本亏损规模在10亿元以上。相比同行,隆基绿能和通威股份在2024年亏损严重,创下两家企业上市以来的年度“最差成绩单”。 产品价格下滑和资产减值计提增加是企业亏损的两个重要因素。隆基绿能方面表示,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PERC和TOPCon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持续下降,产能开工率受限,技术迭代导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参股多晶硅企业投资收益产生亏损,导致经营业绩出现阶段性亏损。 “在光伏各环节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甚至持续低于行业现金成本冲击下,叠加全年长期资产减值报废约10亿元影响,公司全年录得亏损。”通威股份方面表示。 受行情影响,光伏辅材企业盈利也遭遇显著冲击。明冠新材方面表示:“光伏行业供需关系变化、产业链降价压力层层传递,加之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太阳能电池背板业务面临量价齐跌,致使亏损进一步加剧。” 对于业绩亏损原因,海优新材方面提及,胶膜产品销售价格下调,毛利率下降,固定资产折旧及各项摊销成本增加。胶膜出货量及工厂开工率有所降低,提存货跌价准备。可转债财务计息和票据贴现利息较上年同期增加。新业务尚未实现盈利。 当然,并非所有企业都出现了亏损。以晶科能源和石英股份为代表的光伏企业分别预盈0.8亿至1.2亿元和2.8亿至3.4亿元。 不过,尽管晶科能源是2024年少有的归母净利润为正的企业之一,但同比2023年业绩仍出现大幅下滑,且扣非净利润同样亏损。晶科能源方面表示:“凭借N型技术持续迭代和海外市场占比较高等优势,总体展现出较同业更强的经营韧性。组件出货量维持行业领先,持续推动提效降本和产能升级,同时不断拓展国际化布局,完善精细化管理。但面对低价订单造成的毛利率下降,以及落后产能淘汰、火灾事故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性业绩出现同比较大下降。” 已现企稳信号 光伏供需关系的改善将直接影响产品价格涨跌,也关系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在全球需求增长预期趋缓的同时,实现光伏企业的盈利亟须供给侧改革。 2024年以来,相关部门相继通过系列举措防止和化解“内卷式”恶性竞争问题。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组织和协调下,光伏企业通过自律减产和限价,以期提升产品价格,实现扭亏为盈。2024年12月,通威股份、大全能源公开宣布减产,支持反“内卷式”恶性竞争。 记者注意到,近期光伏产品价格已经出现小幅上扬。据InfoLink Consulting近日价格统计,多晶硅成交价格上下限向上移动,硅片厂家直接采购国产块料现货执行价格在每千克37—42.5元。硅片价格企稳,183N与210N硅片的企业报价已上行至每片1.18元与每片1.55元水平。N型M10电池片均价不变,高价则上涨至每瓦0.3元。通过项目价格看组价价格并无变化,平稳保持在每瓦0.68—0.70元。 晶科能源方面表示,展望2025年,伴随着光伏产业持续深度调整,缺乏竞争力的产能面临快速出清。在行业自发性调整下,产业链价格已出现企稳信号,行业供需关系有望加速再平衡。 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认为,2025年产出和需求之间的失衡,比2024年应该会有很大的好转。 钟宝申还表示,大家意识到单纯地依靠降低成本、扩充规模来追求发展的这条路行不通了,通过提高开工率争夺市场使企业得到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这条路也走不通了。相信2025年所有的经营者都比2024年更加理性,大家肯定会沿着“市场究竟需要多少”“我能做什么”“我做什么能够赚钱”“做什么能够不亏钱”“做什么能少亏钱”这样的思路去做工作。 考虑到行业调整尚未结束,光伏企业仍将面对残酷的市场竞争挑战。一位光伏企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原本以为2024年是洗牌年,但没想到洗牌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彻底,因此2025年仍需要厮杀,或许更艰难。” 部分企业希望在2025年可以率先突围困境。钟宝申此前表示,2025年隆基绿能将会率先回到增长轨道。另外,协鑫科技联席CEO兰天石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协鑫科技有望在2025年能够率先反转,但全行业可能要到2026年甚至2027年才能反转。”
  • 《广东深圳:推动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设施建设》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06
    • 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2024年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文件提出,推进可再生资源利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可再生水,鼓励和倡导企业使用低成本、替代性资源,开展节能改造。 原文如下: 深圳市2024年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构建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全力培育和保护经营主体,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要素配置、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优化提升举措,持续推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打造准入制度更完善、市场竞争更公平、信用体系更健全、要素配置更高效、政务服务更便捷的市场化营商环境,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1.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工作。争取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同步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探索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工作,推动实现L3级别及以上自动驾驶产品量产上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商事登记“跨境办”。与香港公证人协会等机构签署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开展跨境商事登记注册服务工作合作备忘录,在河套“e站通”设立深港跨境委托公证服务窗口,为香港投资者办理主体资格证明提供咨询服务及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优化身份被冒用经营主体税务解绑流程。针对身份被冒用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申请税务解除关联关系,实行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联办,通过系统衔接、数据校验等方式,简化税务解绑登记环节,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撤销商事登记主体决定书”撤销商事登记后,税务部门自动校验办结税务解除关联关系事宜。(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推广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在河套合作区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开展经营范围主题式服务,按照行业类别整理归纳新兴行业、高频行业政策,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向其推送该行业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推广开办企业音视频双录电子签名。在前海合作区、河套合作区、盐田区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开办企业音视频双录电子签名,实现全市范围内开办企业无需银行U盾或CA证书作为电子签名介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6.试行公平竞争集中审查。在前海合作区探索建立公平竞争集中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7.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的政策文件,通过推行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市场诚信行为等工作措施,对于超过4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中小企业参与份额提高至4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8.支持香港专业机构作为代建主体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前海合作区先行先试,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制管理办法,构建灵活委托、香港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全过程代建与施工代建双轨并行的代建体系。(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 9.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各业务板块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政府采购板块与其他业务板块数字证书兼容互认,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构建包括采购人评价、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三类指标体系,实现政府采购分级分类监管。聚焦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深圳市开展政府采购易发多发问题源头治理工作方案》,形成对采购活动参加人(含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上线履约保函在线申请、提交等功能,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在线提交履约保函。将深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签订合同功能延展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外的常规采购板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 12.完善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将信访焦点、投诉举报热点等要素纳入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名单精准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推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价格、统计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 14.规范实施经营主体失信约束。进一步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和信用约束措施实施,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实施惩戒,避免超期惩戒。完善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系统,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服务、财政资金资助环节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促进数据交易和监管降本增效。制定深圳市数据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交易信用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深圳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共享机制,构建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测+信用预警”,事后“信用激励+信用惩戒”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6.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出台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监管规范,招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高要素保障能力 17.降低土地(用房)成本。研究制定降低土地(用房)成本专项工作方案,深挖土地供给潜力,加快土地整备速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供应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拓展市外产业发展新空间,为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 18.降低用工成本。研究制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专项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围绕企业招工、培训、留工等用工全生命周期,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企业用工需求保障,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缓解企业用工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9.降低融资成本。研究制定降低融资成本专项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强对贷款中介行为的规范管理,推动降低收费水平;创新“股权+债权”融资服务,发挥各产业专项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支持,进一步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分险作用,帮助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20.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制定降低物流成本专项工作方案,优化物流软硬件服务配套条件,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港口进出口查验配套设施升级,促进政府部门、港口与企业间的数据信息共享,稳步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强化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督,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1.降低税费成本。研究制定降低税费成本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好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行优质高效办税服务,优化监管执法,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红利和更加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办税缴费服务,减轻企业办税成本。(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22.推进可再生资源利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可再生水,鼓励和倡导企业使用低成本、替代性资源,开展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23.完善工业及产业用地管理机制。修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健全用地规划、项目招商、供后管理等产业用地全周期协同监管服务机制,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4.完善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构建求职招聘、灵活用工、技能提升、创业服务、人才服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等七大场景式服务专区,推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25.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制定扶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绿色金融相关主体及绿色金融业务活动的激励作用。全年认定不少于30家绿色金融机构,推动不少于100个绿色融资企业和绿色融资项目入库,支持入库企业及项目获得绿色信贷。(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26.推行创新积分增信支持。结合企业创新能力、发展前景、技术成熟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建立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与涉企金融政策联动,为积分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27.加强中试平台建设和概念验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梳理研究中试平台公共服务需求情况和建设模式,多元化筹措资金,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高水平中试平台,支撑企业创新技术迭代。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加快推动平台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精准对接,提升成果转化效率。面向原理验证、产品小试等实际需求,加大力度支持重点领域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 28.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实施力度。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医药与医疗器械、低空经济与空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产业集群重点布局区域,定期征集并梳理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需求,以场景清单形式集中发布,打造应用场景重点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推动数据资产化加速落地。制定数据资产入表操作指南、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南、数据资产入表披露指引、数据安全合规评估指南、行业数据资产标准等数据资产入表系列指引。依托深圳数据交易所搭建数据资产入表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出台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金融、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0.强化企业数据交易合规激励。制定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建立数据交易企业合规行刑衔接机制,将数据合规的激励效果延伸至行政监管领域。建立企业数据交易合规容错机制,探索数据交易领域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制定企业数据交易领域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 (五)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31.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研究制定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专项工作方案,建立企业群众需求和问题常态化收集响应机制,分对象、分场景动态梳理发布高频事项清单;针对重复填写、多次提交等问题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提升行政审批、咨询等政务服务效率;制定符合服务对象阅读习惯的导办指引,迭代升级“i深圳”“深i企”等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稳定性、流畅性、精准性。(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2.推动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快速办理。打通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批系统,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在项目建设前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次提交环评与排污许可申报材料,深圳本地系统抓取企业申报数据后将环评申报材料自动推送至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生成环评申报业务,审批部门同步审查,一次办结两项行政许可,实现“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出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有关规定,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市、区认定的重大项目,可申请以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时限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新增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区域评估事项,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结果“一单尽列、免费公开”。建立公配设施建设统筹对接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会同建设单位征求配套设施涉及使用单位意见,推动各相关主体在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就设计要点、装修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一次性反馈建设单位。完善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前的方案设计核查服务,开展提前介入技术审查,并同步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对已取得设计核查意见、且未改变设计图纸的项目,免于再次提交设计文件,实现工程规划许可“秒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4.打造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全市建筑信用管理系统、项目登记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联合验收管理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以项目代码和房屋建筑编码为数据标识,实现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档案归档等相关数据的全面共享应用。统一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图抽查、行政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联合验收等环节所产生的电子图纸信息,实现房屋建筑工程在各审批审查环节都以同一套电子图纸为依据,形成“一套图纸走到底”的应用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5.探索优化勘察、设计等工程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研究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支付节点、支付比例,试行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费用与实际工程进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等相挂钩、据实支付的实施路径。(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36.畅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企沟通渠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等阶段,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设置审批人员与企业直接沟通意见的功能,便利企业在线了解意见并修改资料,减少系统直接驳回频率。畅通施工图监督抽查沟通渠道,搭建设计单位、政府部门与第三方专家团队咨询交流平台,提高沟通效率和设计质量。(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7.提升高端装备制造和珠宝加工两个领域专利预审服务深度和广度。针对高端装备制造和珠宝加工两个新增预审领域,进一步拓展预审领域分类号,制定预审质量管理、预审流程管理、预审周期管理等业务规范,提高预审审查质量和效能,全年实现新增预审服务备案企业1200家以上,完成预审案件不低于5000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8.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支持力度。在南山区试点推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公证费用减免。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跨境电商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结合企业出海需求优化海外维权案例库和法律信息库,增加热点地区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南山区) 39.构建多维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制定统一互认的商业秘密认定、立案、证据等标准,进一步推动商业秘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综合效能。以黄金内湾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为依托,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建立海外维权援助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智库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 40.推行跨境税费退库。根据纳税人退库申请,将退税、退费资金按原缴款币种跨境汇划至境外缴款人账户,减少退税、退费资金中转环节。(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1.优化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额度管理。根据纳税人风险、信用等状况,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发票开具等情况采取“自动+人工”方式优化数电票额度管理,满足企业合理开票需求。(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2.探索集团企业乐企直连“湾区通办”。结合集团企业跨区域分布经营的特点,联合广东省税务局创新探索乐企直连使用单位“湾区通办”。通过“局对局”沟通和“办对办”协调,助推湾区内成员企业批量接入乐企平台,提升集团企业接入效率和服务体验。(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3.大力推进惠企利民事项“免申即享”。将分散的政策补贴事项在“i深圳”“深i企”平台统一上线,按业务场景分类展示,集约化管理。加强事项标准化管理,梳理事项申请对象、办理条件等要素,对“i深圳”“深i企”平台用户加强数据分析,用主动精准的推送方式将政策补贴惠及企业群众。基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对对象明确、审批条件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政策补贴事项,实现“一键确认、免申即享”,全年新增50项惠企利民事项“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4.积极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及文体设施开放共享。丰富公园服务设施供给,在“公园深圳”“深i公园”设置全市公园开放共享信息发布、活动预约板块,打造“公园+市集”“公园+露营”等一批“公园+”系列公园消费体验活动。推进“i深圳”体育场馆一键预约平台建设,实现新增体育场馆资源120个以上,更好满足市民体育场馆使用需求。深入推广“i深圳”文艺一键通平台,全年展示全市文艺演出展览活动不少于1200场。(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有关单位要把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对照本工作方案,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宣传解读,挖掘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圳—民意速办”平台、“深i企”一站式服务平台等沟通渠道作用,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厚植经营主体发展的肥沃土壤,把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成为深圳最闪亮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