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六位一体”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5-08
  • 六位一体”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领域对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回应,是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举措。   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会上提出,新时期的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要以“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察执法—督察问责”六位一体模式为基本管理框架。其中,区域环评形成“三线一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环境准入清单,实行空间管控;规划环评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业规划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提出要求;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对排放污染物的固定污染源进行全过程管理;监察执法是兜底;督察问责督促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的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六位一体”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既要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积累的好经验、好制度和好做法,也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和地方实践中的有益探索,谋划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使之内部融合、外部衔接。对此,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强化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内外衔接   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是为了识别区域、空间、行业政策和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明确区域或行业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与此同时,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行业)规划中也有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甚至单列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因此,在实践中,强化区域或规划环评与规划本身的衔接就十分必要。   一是深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行业)规划的衔接。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行业)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章节(或单列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目标和内容上有很多一致之处,如果区域环评或规划环评没有很好地应用到区域或行业规划上,将失去价值。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开展了创新性的探索。比如,天津市试行产业园区区域整体性环境评价,只要在评价报告中列入的项目,就可以直接审批环评,这实际上是用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替代园区规划环评的功能。   二是增强规划环评的决策属性。规划环评的重要功能是在规划层面解决重大项目或污染源的布局、规模、选址选线等问题,将决策关口前移,减轻项目环评承担的决策负担。但是,目前的规划环评审查管理方式,其效力不及项目环评的行政审批,要发挥刚性约束,还需要体制机制创新。如果规划环评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则项目环评就能聚焦到污染治理设施有效性等具体问题上。   探索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借鉴吸收环境影响评价功能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及“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调了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基础性地位。在排污许可核心制度的构建中,应做好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可考虑一定程度上融合环评的功能。   一是固定污染源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可与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开展。固定污染源建设项目长远来看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少量存在较大生态环境影响、社会争议大、公众参与度高的固定污染源新改扩建项目,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还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类是部分建设项目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为满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达标要求,需要对特定环境因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也就是在许可证申请中融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功能。第三类是对大多数固定污染源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要求和承诺达标排放等条件下,可同步办理环评审批和(或)申领排污许可证。这些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相关要求即可。   二是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可借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分类名录的经验。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主要依据国民经济分类目录,对固定源覆盖的全面性较好。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调整,更好地考虑到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程度。通过两套目录的相互借鉴和融合,最终变成一套名录,可减轻企业管理负担,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边界。   完善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以生态类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一般在建设期的生态环境影响较为明显,在运行期存在长期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的生态环境影响。目前对生态类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和后评价环节分别需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和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分别行使行政审批、监督业主自行验收、受理备案等职权,其中,事中事后的监督力度不及事前审批。   为强化全过程监管,特别是针对生态影响类项目可能存在的长期性、不确定性的生态影响,可考虑将不同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前后衔接,强化其延续性。后一期的评价文件要以前期文件为基础,而中间的间隔期可根据项目类型和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而定。在评价文件的内容上,需要预测就做预测,不需要预测就进行现状评价。总的来说,评价文件编制的主体是业主,管理部门主要是通过审查文件,明确项目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应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和相关要求。但是,延续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及其审查方式,与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完全匹配,需要进行法律修订。   提升对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的监察执法能力   建设项目或固定源在审批后,如果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则移交监察执法队伍进行执法。当然,监察执法队伍也需积极主动执法。但目前来看,监察执法对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的支撑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是按照监管对象的数量和类型匹配监察执法力量。全国每年几十万个新建项目、数百万个固定污染源,要保证日常监管对象全覆盖、监察执法全兜底的目标,还需配备相应的监察执法和日常监管技术力量。其中,市县级的监察执法和监管能力亟待加强,尤其是一些县级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批管理仅1-2人,环境监察队伍仅数十人,难以满足需要。   二是探索将地市级作为监察执法和监管的主体。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改革后,地市级将成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监察执法和日常监管的主体。《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事项主要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承担。但是,地市级能否作为监察执法和日常监管的主体,还需进一步明确。目前的“谁审批谁监管”模式,可能出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要强化监察执法对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的支撑,还需从制度设计上解决权责和能力统一的问题。   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覆盖的对象   督察问责是保证“六位一体”生态环境管理体系落地的重要一环。从对象来看,区域环评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相关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的申请者分别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固定污染源法人,其审批责任主体是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建设项目和固定污染源的监察执法主体是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这些督察对象涉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部门和单位,既包括管理者,也包括市场主体。因此,在督察中需正确识别责任主体、职权范围,明晰责权、合理问责。   创新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为主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监管模式   第三方咨询机构参与了区域环评(“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工作,是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的重要技术力量。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属于职业资格管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信用管理,即对第三方监管的范畴限于项目环评。然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项目业主,如果出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造假等问题,应首先处罚建设项目业主。目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处罚,虽然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也有观点认为对第三方咨询机构的自律应留给行业和市场。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对第三方咨询机构的监管应更加重视市场化手段,特别是要用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这一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质量、水平和声誉来带动第三方咨询市场的有序发展,将监管重心回归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身上。此外,也可考虑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要求延伸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的其他第三方咨询工作中,以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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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许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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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悉,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计量科技水平全面提升,碳计量标准建立和检验检测能力显著提高。计量科研创新能力和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与碳计量管理体系有效衔接。计量监督管理效能显著提高,监管重点从管器具向管数据、管行为、管结果的全链条计量监管体制转变。计量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原文如下: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辽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2021—2035年)》实施方案 计量发展水平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在促进各地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推动通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通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积极构建先进测量体系,全面提升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为引领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计量科技水平全面提升,碳计量标准建立和检验检测能力显著提高。计量科研创新能力和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与碳计量管理体系有效衔接。计量监督管理效能显著提高,监管重点从管器具向管数据、管行为、管结果的全链条计量监管体制转变。计量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到2025年,全市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0项以上,总数达到260项。其中市级新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0项以上,总数达到130项。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必建项目全部完成,建标覆盖率达到100%。突出量传溯源计量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应用,建立自治区级领先的高等级、高精确度的计量标准8项:充电桩检定装置、区间测速检定装置、0.1级测力仪标准装置、标准测力仪检定装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校准装置、钢筋弯曲试验机校准装置、压缩氢气加气机检定装置。建立碳计量相关的计量标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定装置。 申请建立通辽市铝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通辽市玉米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到2035年,实现全市计量服务保障和科技创新能力水平大幅提升,碳计量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量值传递和溯源智能化、数字化、扁平化体系初步形成,远程校准、远程检测技术和大口径流量在线校准检测技术等实现新突破,智慧计量和智能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市场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测试服务能力能满足本市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综合实力力争进入自治区先进行列。 二、深化计量科技创新 (三)构建良好计量科技创新生态。以通辽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为依托,搭建计量科研工作创新平台,联合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计量技术机构为核心开展定向研究,委托项目研究等科研活动 。支持计量科研项目申报市级及以上科研奖项,对为计量科技创新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和前沿技术应用。配合自治区开展碳计量、乳制品产业计量领域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测量程序与有效性评价、效能评价等技术推广,推动计量理论在计量技术中的实际应用。建立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检验检测装置,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计量技术支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开展新型量传溯源体系建设和技术应用。加强物联网技术在量传溯源中的应用,针对数字化模拟测量、跨尺度测量、复杂系统综合测量等技术难题,开展计量标准装置应用和量传溯源方法推广应用,推动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智能化发展。开展远程和在线新技术研究,以适应量传溯源智能化、数字化、扁平化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应用。探索“计量+信息化+智慧化+网络化”转型发展路径。加强e-CQS强制检定工作平台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强检工作平台的统计分析、汇总,预警等功能,利用手机APP、小程序、在线网络平台等 功能,将计量器具平台延伸到各类用户,实现强检计量器具真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强计量数据分析和应用,强化计量数据的溯源性和安全性,实现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数字化,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行为,提高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效率。积极推进计量行政审批工作改革,计量行政许可按期接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计量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计量技术应用 (七)支撑先进制造与质量提升。实施全市制造业计量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计量技术支撑。围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新型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加大先进计量检定装置和测量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力度。不断优化先进计量测试技术,精准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需求,支撑通辽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编制自治区级计量技术规范3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定《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编制《通辽市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参预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评价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贯彻落实《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碳计量标准及相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能源计量和碳计量的标准计量体系相互衔接进行有效探索。对碳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推广宣传建立碳计量标准,使用碳计量工作器具、碳计量监测设备。指导帮扶重点用能单位企业建立碳计量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服务通辽市能源转型发展。进一步推动通辽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接入端建设质量,保障能耗采集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大力推进能源计量审查,节能评价、规划、技改评价等工作,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并过度到碳计量体系建设,建立碳排放计量管理体系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小组,促进重点用能单位逐步建立碳计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履行能源计量主体责任。开展能效水效标识检查,强化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监管,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意识。到2025年全市接入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及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数量力争达到50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商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推进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在能源、工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通辽市产业计量测试工作。申请建立“通辽市铝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通辽市玉米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服务大众健康与安全。加快推进医疗健康、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建筑施工、地质勘查等领域计量标准能力建设。支持计量技术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康与安全类计量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交通安全、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气象预报等部门建立本部门相关领域最高计量标准建设,提高检测效率和监测能力、降低检测成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提高公共交通计量保障能力。提升交通行业量传溯源能力,加强铁路、公路、民航等领域计量测试新技术的应用。建立区间测速检定装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校准装置、动态汽车衡检定装置高等级、高精确度的计量标准检定装置,建立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计量检定和校准服务。持续提升计量对交通运输的保障能力。(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计量能力建设 (十三)推进计量标准建设。统筹规划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能力。重点加强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建设,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等级,加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地方社会共用计量标准(用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设指导性目录(试行)》建立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市级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建立区域性、优势性、长远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旗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建立便民性、基础性、实用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本部门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到2025年底全市达到260项,其中通辽市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建立13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旗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建立13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每个旗县达到15~2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优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探索简化授权计量机构方式,促进社会计量技术机构设置。提高法定计量机构公益性服务水平,加强对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各类计量技术机构的交流合作,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各类计量技术机构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计量服务体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机构以及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计量人员,满足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资质的要求,并保持计量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市检验检测中心为依托建立培训平台和实际操作基地,加大对各级计量岗位人员培训。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岗位设置,建立首席计量专家、首席计量师职位聘任制度。进一步加强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申请注册计量师专业项目注册下放到盟市级管理。实施计量专业人才提升行动,加快培养引进急需的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碳达峰碳中和等碳计量方面的计量人员,开辟引进人员绿色通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强化企业计量管理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支持大中型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计量管理水平。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计量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合理配置计量仪器设备、配备专业计量管理人员。鼓励各方加大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对企业新购置的计量器具,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加强计量文化建设。加强计量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训,支持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职业学院等自主设立计量相关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及计量相关专业,支持各大中专院校与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开展“院所联合课堂”活动,开展专家学者“计量沙龙”讲座。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要求,做好计量基础知识内容教学工作。在“5.20世界计量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大活动日开展宣传活动,强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知识的宣传,各部门每年开展的活动不少于2次。培育计量文化研究及科普基地,发展计量文化产业,开发计量科普资源,培养推荐计量大使。积极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计量精神,选树计量先进典型,增强新时代计量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市教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加强计量交流合作。加强与自治区计量院及周边各先进地区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科技创新合作,选派计量骨干进修学习,参与计量课题研究。加强与周边盟市地区等计量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开展的计量比对活动,组织开展本地区计量比对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十九)加强计量数字化应用 ,夯实计量监管基础。建立统一的计量统计数据平台,各部门分工管理,保证计量工作器具数据即时管理,及时更新。并由此建立使用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统计数据,改变传统实地检查,纸制备案方式,实施线上监管 。利用强检计量器具平台、重点用能单位在线平台、能源计量审查网等实行智能化、数字化新型监管模式。同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领域计量问题,加大对“民用四表”、涉农物资、粮食购销、医疗卫生、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超、眼镜店、出租车和停车场等的计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等计量监管,加强对过度包装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未经检定或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着力净化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推进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加强市场诚信计量监管,强化计量惠民服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体系。持续推进“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商业、服务业等领域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在集贸市场、商超、加油站、餐饮行业、眼镜店、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场所。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档案,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023年培育推选诚信计量示范商户20家以上,2025年底达到50家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加强计量执法协作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加强计量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率。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计量执法装备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推动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吸纳各类组织参与法制计量工作,构建多元、开放的法制计量新格局。大力发展计量校准、计量测试、产业计量等技术服务新业态,培育和壮大专业化计量技术服务市场,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强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用仪器设备的计量溯源,保障科研成果的有效性和测试结果的可信度。规范计量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有效衔接。各地要建立各级计量工作协商会议机制,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解决实际难题计量工作格局。 (二十五)加强支持保障。各地要制定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保障法制计量和量传溯源体系有效运行。制定相应的科技、人才、资金保障政策,加强对计量科研项目和计量科技创新支撑平台的支持,公益性计量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计量技术、装置研发和应用服务。 (二十六)加强指导落实,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贯彻落实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制定相关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解决遇到的难题。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树立典型,对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能源管理能源计量碳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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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季雪婧
    • 发布时间:2019-11-20
    • 我国的土壤环境保护正处在行政手段为主、配套经济政策零散不健全的初期阶段。当前重点发展的场地风险管控手段和常规监管政策难以从整体支撑区域土壤生态环境战略安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构建土壤环境管理的经济政策及评估模型工具,探索投融资机制和规范化模式,建立系统完整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技术体系,明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中长期风险防控的重点任务和路线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对于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和确保土壤资源环境可持续和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土壤生态环境是支撑建成美丽中国最根本和最关键的要素之一。相对水、气环境管理,当前我国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政策调控能力匮乏,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更长期的努力和长远的谋划,对综合、整体和全局规划的要求更高。 发达国家的环境治理经验表明,从总量控制向质量管理再到满足功能的生态环境成效提升,在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质改善领域经验成熟,可达预期效果。但对于土壤环境管理,尤其在农用地环境的可持续管理、城市工业地块的修复与再开发领域,欧美各国的环境政策差异巨大、变化频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复杂度更高,国际经验和教训各半。 我国土壤环境管理底子薄、起步晚,社会治理体系能力弱,监管现代化水平低,治理投资额度不够。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的短板缺陷必将迅速显露出来,并有可能在局部地区成为掣肘美丽中国实现的重要生态环境制约要素。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程的稳步推进和生态环境部门职能的逐步强化调整,针对生态环境各要素管理的路线将更加清晰。对大气污染攻坚战的阶段性划分共识更加明显有效,对水环境断面达标的考核监管体系更加合理可行。但对于土壤生态环境要素的监管,我国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仅仅依靠现有的环境行政监管和环境经济政策来有效支撑和保障。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从重点源的预防管控到关键风险受体的安全保障都远远比水、气环境管理更加综合,更加需要系统、全局和整体的规划措施,以稳步调控和确保土壤污染风险可控、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全面稳步提升。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进程稳步推进,工业体系规模持续增长和新时期国内基本矛盾的妥善解决,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将在相对更长的时期负重前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拐点的出现,相对于水、气来讲,土壤会更加延迟和难以定量判断。一是历史遗留的土壤污染问题消化解决需要待以时日;二是经济增长对土壤污染的压力短期难以缓解;三是国际上对土壤中污染物管控的标准更加趋严趋紧。这些压力重叠后,将导致我国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更加坚定的努力和长期负重前行,需要更加长远和系统的规划谋划。土壤污染防治除具有专业性相对更强的技术特征之外,更重要的关键特征是要更加突出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的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 从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发布,到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我国快速发展了一套以行政监管措施手段为主,配以必要的相关技术导则的土壤环境保护快速启动之路。近期在摸清家底调查和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加速推进,监管部门很快将意识到对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的综合规划和体制机制革新的要求变得尤为迫切。及时跟进和谋划长远发展土壤生态环境管理规划政策支撑能力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针对土壤生态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的技术体系,近几十年在国内外都有较快发展,土壤污染修复与管理的国内外技术壁垒削弱,技术扩散速率将大大加快。而客观系统分析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历史和面临形势,结合高质量增长和社会发展长远目标,系统设计我国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路线图是首要任务和当务之急,迫切需要系统创立我国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支撑体系。 首先,当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与政策保障领域的发展要同时兼顾支撑土壤环境行政管理和经济政策基础储备,发展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土壤生态环境规划技术体系,推动可持续风险管控与绿色修复管理、技术和产业健康发展研究,构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一体化的区划技术与方法体系。在土壤环境管理领域,我国必然要走可持续风险管控之路,需推进绿色可持续修复的管理、技术和产业体系。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早期阶段,土壤和地下水修复产业发展壮大的呼声高,实际需求也十分迫切,但产业发展的速度滞缓、产业规模明显偏小偏弱、产业健康发展度低。环境修复产业的自我造血、自我调整、自我适应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很弱,迫切需要在产业政策、经济政策、转移支付等方面强化基础,产学研管等多方共同促进环境修复产业健康发展。 预计“十四五”期间,产业投融资、省级基金、基准标准等环境经济政策和法规导则会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技术体系的现状,在逐渐摸清家底和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需构建“国家—省—市级”土壤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制度和配套技术体系。随着大数据和智能化对传统行业和规划体系的冲击,提前谋划储备大数据技术等在土壤生态环境管理领域的应用技术基础,对于发展土壤生态环境规划基础能力和有力支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都十分关键。 其次,国际上已经进入土壤污染绿色修复与管理的新时代。在工业化早期阶段,大量的工矿业污染物都排放进入土壤,如果要全部使用工程化措施把这些污染物再拿出来,各国都将无法承受由此带来的巨大能耗物耗以及难以控制的修复活动二次污染影响。因此,注重土壤污染防控的可持续理念在国际社会深入人心,发展绿色可持续修复管理体系是落实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政策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我国土壤环境治理和风险管控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更是实现我国土壤环境管理和修复产业创新发展弯道超车的历史机遇。 第三,土壤健康在很大程度上是实现土地景观功能和支撑区域生态文明的最重要环境要素。在环境区划领域有机纳入土壤生态环境指标是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区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区域生态环境监控、预警和风险管控的关键要素。因此,在生态红线、功能区划、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估体系中充分纳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生态环境指标的技术和方法学体系,可作为确保土壤健康的重要基础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