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推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与碳计量管理体系有效衔接》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许露露
  • 发布时间:2023-10-08
  • 据悉,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计量科技水平全面提升,碳计量标准建立和检验检测能力显著提高。计量科研创新能力和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与碳计量管理体系有效衔接。计量监督管理效能显著提高,监管重点从管器具向管数据、管行为、管结果的全链条计量监管体制转变。计量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原文如下: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辽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2021—2035年)》实施方案
    计量发展水平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在促进各地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推动通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通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积极构建先进测量体系,全面提升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为引领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计量科技水平全面提升,碳计量标准建立和检验检测能力显著提高。计量科研创新能力和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与碳计量管理体系有效衔接。计量监督管理效能显著提高,监管重点从管器具向管数据、管行为、管结果的全链条计量监管体制转变。计量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到2025年,全市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0项以上,总数达到260项。其中市级新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0项以上,总数达到130项。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必建项目全部完成,建标覆盖率达到100%。突出量传溯源计量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应用,建立自治区级领先的高等级、高精确度的计量标准8项:充电桩检定装置、区间测速检定装置、0.1级测力仪标准装置、标准测力仪检定装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校准装置、钢筋弯曲试验机校准装置、压缩氢气加气机检定装置。建立碳计量相关的计量标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定装置。
    申请建立通辽市铝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通辽市玉米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到2035年,实现全市计量服务保障和科技创新能力水平大幅提升,碳计量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量值传递和溯源智能化、数字化、扁平化体系初步形成,远程校准、远程检测技术和大口径流量在线校准检测技术等实现新突破,智慧计量和智能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市场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测试服务能力能满足本市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综合实力力争进入自治区先进行列。
    二、深化计量科技创新
    (三)构建良好计量科技创新生态。以通辽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为依托,搭建计量科研工作创新平台,联合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计量技术机构为核心开展定向研究,委托项目研究等科研活动 。支持计量科研项目申报市级及以上科研奖项,对为计量科技创新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和前沿技术应用。配合自治区开展碳计量、乳制品产业计量领域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测量程序与有效性评价、效能评价等技术推广,推动计量理论在计量技术中的实际应用。建立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检验检测装置,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计量技术支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开展新型量传溯源体系建设和技术应用。加强物联网技术在量传溯源中的应用,针对数字化模拟测量、跨尺度测量、复杂系统综合测量等技术难题,开展计量标准装置应用和量传溯源方法推广应用,推动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智能化发展。开展远程和在线新技术研究,以适应量传溯源智能化、数字化、扁平化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应用。探索“计量+信息化+智慧化+网络化”转型发展路径。加强e-CQS强制检定工作平台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强检工作平台的统计分析、汇总,预警等功能,利用手机APP、小程序、在线网络平台等 功能,将计量器具平台延伸到各类用户,实现强检计量器具真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强计量数据分析和应用,强化计量数据的溯源性和安全性,实现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数字化,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行为,提高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效率。积极推进计量行政审批工作改革,计量行政许可按期接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计量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计量技术应用
    (七)支撑先进制造与质量提升。实施全市制造业计量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计量技术支撑。围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新型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加大先进计量检定装置和测量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力度。不断优化先进计量测试技术,精准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需求,支撑通辽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编制自治区级计量技术规范3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定《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编制《通辽市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参预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评价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贯彻落实《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碳计量标准及相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能源计量和碳计量的标准计量体系相互衔接进行有效探索。对碳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推广宣传建立碳计量标准,使用碳计量工作器具、碳计量监测设备。指导帮扶重点用能单位企业建立碳计量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服务通辽市能源转型发展。进一步推动通辽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接入端建设质量,保障能耗采集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大力推进能源计量审查,节能评价、规划、技改评价等工作,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并过度到碳计量体系建设,建立碳排放计量管理体系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小组,促进重点用能单位逐步建立碳计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履行能源计量主体责任。开展能效水效标识检查,强化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监管,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意识。到2025年全市接入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及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数量力争达到50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商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推进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在能源、工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通辽市产业计量测试工作。申请建立“通辽市铝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通辽市玉米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服务大众健康与安全。加快推进医疗健康、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建筑施工、地质勘查等领域计量标准能力建设。支持计量技术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康与安全类计量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交通安全、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气象预报等部门建立本部门相关领域最高计量标准建设,提高检测效率和监测能力、降低检测成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提高公共交通计量保障能力。提升交通行业量传溯源能力,加强铁路、公路、民航等领域计量测试新技术的应用。建立区间测速检定装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校准装置、动态汽车衡检定装置高等级、高精确度的计量标准检定装置,建立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计量检定和校准服务。持续提升计量对交通运输的保障能力。(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计量能力建设
    (十三)推进计量标准建设。统筹规划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能力。重点加强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建设,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等级,加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地方社会共用计量标准(用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设指导性目录(试行)》建立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市级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建立区域性、优势性、长远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旗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建立便民性、基础性、实用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本部门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到2025年底全市达到260项,其中通辽市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建立13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旗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建立13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每个旗县达到15~2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优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探索简化授权计量机构方式,促进社会计量技术机构设置。提高法定计量机构公益性服务水平,加强对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各类计量技术机构的交流合作,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各类计量技术机构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计量服务体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机构以及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计量人员,满足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资质的要求,并保持计量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市检验检测中心为依托建立培训平台和实际操作基地,加大对各级计量岗位人员培训。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岗位设置,建立首席计量专家、首席计量师职位聘任制度。进一步加强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申请注册计量师专业项目注册下放到盟市级管理。实施计量专业人才提升行动,加快培养引进急需的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碳达峰碳中和等碳计量方面的计量人员,开辟引进人员绿色通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强化企业计量管理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支持大中型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计量管理水平。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计量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合理配置计量仪器设备、配备专业计量管理人员。鼓励各方加大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对企业新购置的计量器具,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加强计量文化建设。加强计量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训,支持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职业学院等自主设立计量相关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及计量相关专业,支持各大中专院校与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开展“院所联合课堂”活动,开展专家学者“计量沙龙”讲座。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要求,做好计量基础知识内容教学工作。在“5.20世界计量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大活动日开展宣传活动,强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知识的宣传,各部门每年开展的活动不少于2次。培育计量文化研究及科普基地,发展计量文化产业,开发计量科普资源,培养推荐计量大使。积极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计量精神,选树计量先进典型,增强新时代计量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市教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加强计量交流合作。加强与自治区计量院及周边各先进地区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科技创新合作,选派计量骨干进修学习,参与计量课题研究。加强与周边盟市地区等计量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开展的计量比对活动,组织开展本地区计量比对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十九)加强计量数字化应用 ,夯实计量监管基础。建立统一的计量统计数据平台,各部门分工管理,保证计量工作器具数据即时管理,及时更新。并由此建立使用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统计数据,改变传统实地检查,纸制备案方式,实施线上监管 。利用强检计量器具平台、重点用能单位在线平台、能源计量审查网等实行智能化、数字化新型监管模式。同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领域计量问题,加大对“民用四表”、涉农物资、粮食购销、医疗卫生、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超、眼镜店、出租车和停车场等的计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等计量监管,加强对过度包装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未经检定或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着力净化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推进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加强市场诚信计量监管,强化计量惠民服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体系。持续推进“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商业、服务业等领域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在集贸市场、商超、加油站、餐饮行业、眼镜店、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场所。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档案,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023年培育推选诚信计量示范商户20家以上,2025年底达到50家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加强计量执法协作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加强计量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率。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计量执法装备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推动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吸纳各类组织参与法制计量工作,构建多元、开放的法制计量新格局。大力发展计量校准、计量测试、产业计量等技术服务新业态,培育和壮大专业化计量技术服务市场,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强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用仪器设备的计量溯源,保障科研成果的有效性和测试结果的可信度。规范计量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有效衔接。各地要建立各级计量工作协商会议机制,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解决实际难题计量工作格局。
    (二十五)加强支持保障。各地要制定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保障法制计量和量传溯源体系有效运行。制定相应的科技、人才、资金保障政策,加强对计量科研项目和计量科技创新支撑平台的支持,公益性计量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计量技术、装置研发和应用服务。
    (二十六)加强指导落实,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贯彻落实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制定相关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解决遇到的难题。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树立典型,对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能源管理能源计量碳计量

  • 原文来源:https://m.bjx.com.cn/mnews/20231007/13352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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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2-16
    • 12月14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出:“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升,城乡扩绿增汇领先全国,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水电开发,加强中小水电有序规范管理,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 原文如下: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12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云南绿色能源资源优势,在全国一盘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进程中作出云南贡献,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系统观念,落实“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工作原则,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城乡扩绿增汇取得显著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提高,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大幅提升,森林蓄积量稳步提升,为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能源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扩绿增汇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持续提高,森林蓄积量明显提升,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升,城乡扩绿增汇领先全国,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二、全面构建绿色低碳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狠抓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绿色能源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和高端跃升,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化利用。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推行“光伏+设施农业(非耕地)”等低碳农业模式。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建设绿色低碳园区、零碳园区等。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优化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布局,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通过培育壮大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坚决淘汰退出落后、低端低效产能,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环评审查与碳排放管理的衔接,严把新上项目的能耗关和碳排放关。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三、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六)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公共机构、农业、商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不断提高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加快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 (七)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水电开发,加强中小水电有序规范管理,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 (八)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统筹建设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推动现有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和煤炭清洁化改造,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 (九)构建能源安全保障体系。坚持先立后破,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保障煤炭供应安全。合理调控石油消费,加强油气储备能力建设,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规模化开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进“新能源+储能”、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实现能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统筹能源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十)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现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完善中长期交易市场,逐步推动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提高油气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反映供需形势、资源特性的电力市场化价格机制。 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 (十一)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持续提升铁路和水路承运比重,减少重载柴油货车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加大铁路专用线路建设力度,提高铁路路网密度和复线率。优化客运组织,构建完善、合理、高效、便捷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加强运力整合,提高货运组织效能。推动新技术与交通运输业态融合发展。 (十二)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规模化发展,提高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比重,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强化“轨道+公交+慢行”网络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加强安全、连续和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开展绿色出行倡导行动,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和品质。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五、系统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质量 (十四)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绿色低碳转型。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合理设定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强建筑拆除管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发展。 (十五)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因地制宜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 (十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空间,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光热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热泵等新技术利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引导供暖地区因地制宜采用清洁低碳供暖。 六、持续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攻关和应用 (十七)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依托科研院校,推动支撑双碳目标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新型储能材料、智能电网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低碳零碳负碳领域基础研究水平和攻关能力,强化绿色技术供给。加强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气候风险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等基础理论及方法研究。 (十八)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建立绿色低碳技术评估和交易平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加快高效节能电机、余热余压利用、大型光伏和风力发电机组等适用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量子通信、区块链等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强农业领域低碳生产技术和农机设备推广应用。 七、着力促进生态系统扩绿提质增汇 (十九)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绿美云南”,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稳步扩大森林面积,持续提高绿地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强化森林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建设好森林“碳库”。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赤水河流域和高黎贡山生态保护治理。稳定草原、湿地、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能力。做好农业固碳增汇工作。 (二十)提升碳汇低质区碳汇增量。科学绿化金沙江、红河、澜沧江、怒江、南盘江等流域干热河谷,增加河谷植被固碳能力。应用“光伏+生态修复”等模式,提升干热河谷、石漠化地区、废弃矿山等碳汇洼地固碳潜力。加强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通过保护恢复植被,提高石漠化地区的林草碳汇。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二十一)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碳汇发展。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遏制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水平,巩固我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优势,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碳汇发展协同增效。 八、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二)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全面清理修订不适应双碳工作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方案。利用遥感卫星等先进技术,构建天地一体化的长期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网,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监测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双碳标准计量体系和绿色产品认证体系。 (二十三)推动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建立碳积分、碳账户等碳普惠机制,推动形成具有云南特点的碳汇开发管理运作体系。加强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深化绿色用电凭证模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发展。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低碳综合服务。 (二十四)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充分发挥云南绿色能源资源优势,加快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核算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推进生态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努力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九、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双碳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实行党政同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全省双碳工作,构建全省双碳“1+N”政策落实体系,加强工作谋划、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省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双碳工作责任,明确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落实举措。 (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将双碳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双碳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十七)强化政策保障。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双碳工作资金需求。统筹生态环保、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发展等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全力落实促进节能降碳减污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电价政策。 (二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双碳基础知识、实现路径和工作要求的教育培训,将双碳工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把双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双碳人才队伍。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十九)提升对外交流合作能力。依托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澜湄合作等国际交流机制,发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的功能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在清洁能源、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的交流合作。稳步推进跨境电力贸易,打造区域国际绿色电力枢纽。对标国内双碳领域先进省份,加强绿色低碳交流合作。
  • 《北京:气象计量检定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
    • 编译者:APC
    • 发布时间:2018-09-28
    • 9月7日,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北京市气象仪器计量检定所业务数据质量有保障,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在气象检定领域引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可进一步提高气象数据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的效益。气象设备的检定数据从获取到应用全过程可追溯,便于发现和解决数据质量问题。同时,通过用户反馈机制,滚动修订并完善数据需求指标,保障并增强数据可用性。   北京市气象仪器计量检定所今年3月被定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行试点单位,通过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定第三方认证机构、制定检定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培训等环节,对该所质量科(业务监督管理室、仪器收发室)、计量检定科(温度、湿度、气压、风洞、降水和酸度)等计量检定室开展质量体系认证。   此外,检定所的10名检定人员获内审员资格。内审员是质量体系有效实施的带头人,也负责对质量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检定所的有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