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能源工作明确21项重点任务》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3-25
  • 为扎实做好2025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由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的《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了2025年能源工作主要目标。在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煤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保持2亿吨以上,天然气产量保持较快增长,油气储备规模持续增加;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在深化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针对大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指导意见》共提出21项年度重点任务。

    为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指导意见》要求,强化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提升矿区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水平;推进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持续推进煤炭产能储备工作;强化油气勘探开发,在老油田提高采收率、深地深水规模建产、非常规油气增产方面取得新突破。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保持非化石能源良好发展态势。积极推进第二批、第三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深化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变革。

    《指导意见》还强调,加大新能源发展重大技术攻关力度,高质量推进智能电网、煤炭、油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与此同时,培育发展壮大能源新产业新业态。

    “《指导意见》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有助于指导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合力完成‘十四五’收官,以能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助力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能需求。”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 原文来源: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867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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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全国31省区市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陆续发布,各地总结2024年的发展成绩,并发布2025年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能源电力领域涉及新能源、新型能源体系等关键词,北极星将12地相关内容梳理如下: 北京 2024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100万辆,绿色电力占比达到26%。建立健全燃气、电动自行车等全链条监管机制。 2025年,全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城市副中心继续保持千亿级投资强度。促进新能源车、数码产品等绿色、信息消费。围绕新能源、合成生物等领域再布局一批新型研究创新平台。聚焦绿色能源等重点产业谋划打造一批新的万亿级产业集群。建成电动汽车超充站1000座。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绿色企业比例达到30%以上。 完善新能源调入、消纳和调控措施,外调绿电规模力争达到400亿千瓦时。加快建筑低碳发展,完成3800万平方米建筑智能化供热改造。 天津 2024年,国网龙潭沟、华电西大峪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规划。 2025年,加快国电海晶、启源芯动力等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建设。 基础设施投资要用好“两重”、设备更新、专项债等政策工具,筹措配套资金,用足金融支持政策,分年度稳步推进城市能源、管网、轨道、路网改造、城市更新和重点公共服务民生项目、园区配套建设。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统筹施策、工程治理、科技赋能,实施煤电机组升级和传统高耗能产业绿色化改造,推动移动源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绿电碳排放核减。 河北 2024年,抽水蓄能规划建设总规模、风电光伏装机总量居全国第1、第2位。引进央企二、三级子公司332家。 2025年,进一步引进在京央企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依托疏解央企打造创新链产业链。 以更高标准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抓好抽水蓄能项目,协同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新增风电光伏并网装机1300万千瓦以上。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拓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成效,选树一批领跑企业。培育壮大绿色建筑等新增长点。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山西 2024年,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出台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实施意见,稳步推进碳达峰,探索创建零碳产业示范区、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开展企业绿码试点。制定焦化、有色行业转型金融地方标准。实施汾河谷地15个煤焦园区环境综合治理。 新创建38个省级绿色工厂。能耗强度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并持续下降。累计成交绿证131.7万张,绿电交易量76.6亿千瓦时,外送量全国第一。投资超过550亿元的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开工建设,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49.7%。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降低电力供应成本5.3亿元。 2025年,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度融合。高质量完成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五年建设任务,加快优势转化、动能转换。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开展煤矿“四个一批”,新建智能化煤矿130座。持续推进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抓好煤电项目建设,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600万千瓦。 加快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推动氢能、氨能、甲醇全产业链发展,高效开发利用地热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以上。推进新型储能、抽水蓄能、虚拟电厂建设,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施中煤烯烃等现代煤化工项目。促进煤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做好“绿色能源+”和绿电文章。用好绿电外送量全国第一优势,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政策,大力发展煤机装备、风电装备、光伏组件等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推动钢铁、焦化、有色等传统产业产品迭代升级。 内蒙古 2024年,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在全国率先破亿、达到1.35亿千瓦,超过火电装机,提前一年实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3%,提前一年达到“十四五”规划控制目标。2024年,内蒙古产煤、发电、外送电量均居全国第1位;绿电交易规模居全国第1位。 2025年重点做好11项工作,其中新能源方面的工作主要是: 2025年要巩固好新能源产业领先地位。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加快构建优势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沙戈荒大基地和蒙西至京津冀、库布其至上海、腾格里至江西、乌兰布和至京津冀鲁外送通道建设,力争新增并网4000万千瓦、发电量超3000亿度。另一方面要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大力推动消纳场景应用,确保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重点抓好五件事:一是加快发展新型储能,开工建设阿拉善新远景等35个新型储能项目,力争新开工装机1000万千瓦、新投产600万千瓦。二是加大绿电替代,带动铁合金、钢铁、铜、铝、锂等新型合金材料产业绿色转型,建设全国最大的绿色高载能产业集聚区。三是加快推进绿电变绿氢绿氨绿醇,打造氢能产业先行区,建设乌兰察布至燕山石化输氢管道、赤峰至锦州港至上海绿氢走廊,开展锡林郭勒至曹妃甸输氢管道前期工作,支持盟市建设绿色氢氨醇、氢能应用基地。四是坚持风光氢储全链条发展,做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聚焦发电机、变流器、逆变器、系统集装箱等核心零部件,重点实施113个延链补链项目,力争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值突破2700亿元。五是做好新能源运维服务业,创新发展技术咨询、智能维护、自动化监测诊断等业务,提高运维效率,打造高端服务品牌。 持续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推动黄河“几字弯”沿岸防沙锁林带全线贯通,实现巴丹吉林、腾格里沙漠锁边林带“合龙”,完成治沙2000万亩以上,建设穿沙公路2500公里。继续推进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新建新能源装机1500万千瓦、治沙140万亩,推动“光伏长城”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 辽宁 2024年,清洁能源强省建设步伐加快,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比均超过50%。加强头部企业配套,加快延链补链强链,22个重点产业集群中,战略性新兴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加速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完成国企“三能”机制攻坚主体任务。 2025年,加快5G、数据、充换电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坚持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有序开发风、光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徐大堡核电、庄河核电一期、华电铁岭绿色氨醇等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技术,支持氢能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打造清洁能源强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设定“绿色标尺”。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做大做强机器人、集成电路装备、生物医药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统筹布局算力中心,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壮大软件、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产业。利用场景丰富优势,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坚定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绿色低碳、深海深地空天、生命健康等产业发展。 上海 2024年,重点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实施推进新型工业化“五大行动”,全力落实三大先导产业新一轮“上海方案”,出台实施区块链、低空经济、大飞机、新型储能、新材料、超高清、核电等产业支持政策,打造28个未来产业试验场。推进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开工建设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26个。 制定实施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产业协同、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18个重点合作事项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一张网等10个实事项目有序推进。新增5.5万个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 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机制,实施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推进蒙电入沪、深远海风电等重大项目,推动虚拟电厂、新型储能建设应用,建设电动汽车充放电网络。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淘汰落后产能400项。落实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大力推动“光盘行动”、空调节能使用。深化上海碳市场建设。 新增光伏装机122万千瓦,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新能源汽车新上牌26.5万辆。 浙江 2024年,加快推进“千项万亿”重大项目建设,1299个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4万亿元、投资完成率129.6%。 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新增电力装机2200万千瓦,全省工商业平均电价下降1分/千瓦时。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45%,预计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9%。 2025年,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安排重大项目10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1万亿元以上。 扎实做好能源保供稳价。新增电力装机2000万千瓦以上,其中绿色能源占比60%以上。加强能源运行调度,力争全省工商业电价较上年下降3分/千瓦时以上,供浙气源综合价格下降3-5分/立方米。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有序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00万吨标准煤以上。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一业一策”支持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提升智能物联、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智能光伏等产业集群建设水平,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7.5%。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深化“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布局人形机器人、量子信息、类脑智能、合成生物、空天信息和低空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培育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 福建 2024年,科技实力不断增强。新建氢能产业联合研究院、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宁德时代绿色超算中心。 1593个省重点项目预计完成投资超7200亿元,漳汕高铁、龙龙铁路武平至梅州段全线开工, 中沙古雷乙烯项目主体工程全面动工,总投资711亿元的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开工建设,全球最大单套年产100万吨丙烷脱氢项目建成投产,全球最大“华龙一号”核电基地并网发电。 绿色低碳发展纵深推进,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超65%。 2025年,抓紧项目建设,实施省重点项目1550个左右、年度计划投资77150亿元。 要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上加倍努力:控总量,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减存量,加快建设一批零碳园区;优增量,尽快实现制造业企业100%使用清洁和绿色电力。 广东 2024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43%,占全国1/4。汕尾陆丰核电1、2号机组获国家核准。全省海上风电并网容量超1200万千瓦、跃居全国首位。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超1100万千瓦,绿电交易量增长70%。完成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终端用户电费成本降低10%。 2025年,完善绿电市场交易机制。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一批零碳园区。新增电源装机3000万千瓦。开工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二期,推进廉江核电、陆丰核电等建设。加快梅州二期、云浮水源山等一批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阳江三山岛、湛江徐闻东、汕尾红海湾等海上风电项目。推进粤藏直流等电网项目核准建设。 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推进粤藏直流等电网项目核准建设。发展“换新+回收”等模式,畅通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链条。 广西 2024年,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开工建设白龙核电一期以及6座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全容量并网,新增统调煤电装机198万千瓦、核电装机118万千瓦。 扎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27家、绿色工业园区3个,新能源装机占比提高到41.9%,风光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越煤电,1—11月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强度下降8.9%。 2025年,推动“云电送桂”、“青电入桂”,优化电网网架结构,推进白龙核电一期、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等项目。 完善农村电网、通信和快递设施,实现智慧广电固边全覆盖。 青海 2024年,青海出台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规划,生产钾肥749万吨、碳酸锂13.5万吨,分别增长4.8%、22.3%,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作出重要贡献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青海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全部建成投产,玛尔挡、羊曲两座百万千瓦级水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全国电源规模最大、总投资最大、新能源占比最高的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分基地获批。电力总装机突破7100万千瓦,清洁能源、新能源装机占比分别达94.6%、70%,在全国率先实现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双主体”。 2025年,要高效建设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分基地,开工德令哈火电等支撑电源,推动200万千瓦风电全容量并网,加快建设哇让、同德、南山口、德令哈4座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超5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突破8200万千瓦。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3-24
    • 3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文件明确:“完善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制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推动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电力应急力量体系。”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推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我们制定了《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3月17日 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电力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落实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以高水平电力安全保障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营造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环境。 二、基本目标 杜绝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杜绝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努力降低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三、重点任务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会(党组会)第一议题,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计划和干部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活动,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进一步落实属地电力安全责任,推动更多地区成立能源(电力)安全生产专委会,压紧压实市、县责任。完善齐抓共管机制,推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科学谋划“十五五”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编制《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做好与“十五五”能源电力规划的衔接,明确“十五五”期间电力安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行动。推动电力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省级能源电力规划。 3.完善电力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启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工作,提升电力安全事故监管执法能力。推动成立电力安全治理标准委员会,开展电力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梳理和评估,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推荐性标准为补充、国行企团地各级标准协调发展的电力安全治理标准体系。 4.加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指导电力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新时代电力安全文化。开展直达现场的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 5.建设完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责任分工、任务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管,推动构建源网荷储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打造隐患联治、风险联控、安全联创的治理模式。 6.完善大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深入开展运行方式分析,排查电网结构性问题,从源头化解“十五五”电网安全重大风险。落实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重点加强迎峰度夏(冬)等重点时段安全风险管控,着力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持续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国家级设备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7.完善涉网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出台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文件,明确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分省制定强化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有关方案,明确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及存量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计划,推动各主体落实涉网安全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地方电网涉网安全管理专项核查。 8.完善电力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健全安全质量制度标准,研究制定电力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电力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修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开展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常态化分析总结,动态更新事故反措。跟踪分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安全风险,研究建立风险隐患库。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有序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部署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定期通报典型问题。 9.完善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制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推动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电力应急力量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调用办法,建立跨企业跨区域电力应急力量调用机制。开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修订,提升电力应急预案管理规范性。制定《重要电力用户认定及自备应急电源监督管理办法》,推动提升重要电力用户自保自救能力。 10.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研究修订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演习,评估调整国家级电力网络安全靶场,推动行业漏洞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动态开展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推进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编制“十五五”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 11.推进电力行业北斗规模化应用。推动北斗和电力业务深度融合,培育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拓展应用领域、范围和规模,统筹推进行业标准制定、监测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共享、行业分理服务等工作。 (三)推进电力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12.推进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实现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增量年度目标。修订《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检查指引(试行)》,着力消除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存量。 13.持续提升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督促电力企业按时高质量完成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持续完善注册登记、定期检查、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大坝安全监管“四大抓手”,不断夯实大坝安全基础。 14.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召开防汛工作视频周例会,督促指导电力企业汛前开展安全检查,汛中加强带班值班和应急响应,汛后及时恢复治理和总结评估,最大限度减小汛情影响和损失。 15.着力提高电力行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密切跟踪危险天气情况,加强季节性、规律性灾害提醒,提前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处置重大灾情。开展电力行业防范应对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研究,做好灾害处置总结评估。依托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南方、川渝藏),组织开展多场景融合的电力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 16.做好关键时段和重大活动保电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做好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工作,做好全国“两会”、全运会、抗战胜利80周年等重大活动、节假日保电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17.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督管理。研究起草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管指导意见,构建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事故分析研究、安全评价试点、反事故措施研究。组织部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安全专项检查。 18.切实做好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工作。研究制定供电可靠性数据核查管理办法,开展供电可靠性数据核查,推动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方供电企业纳入可靠性统计范围。开展可靠性管理40周年系列活动。稳妥推进低压供电可靠性试点和可靠性实时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第三批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电力检修(RCM)试点,指导建立行业RCM工作平台。 (四)落实电力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 19.加强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常态化整治。持续优化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召开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专题会议,深入推进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季会周报”工作,强化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确保重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化、动态化、精准化。持续开展反“三违”行动,加强典型经验宣传。组织开展重大、高频电力安全隐患“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岁末年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20.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强化精准严格执法,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各类督查检查和现场监管活动。优化监管执法成果运用,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推动建立“吹哨人”等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1.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组织修订电力安全信息报送、事故统计和核销工作制度,严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纪律,规范事故统计核销流程。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按月通报全国电力事故情况。严肃认真开展电力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查明事故(事件)原因。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实事求是反映监管发现问题。 22.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选优配强各级电力安全监管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电力安全监管培训和交流,改进工作作风,在专项监管、应急抢险、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提升监管能力和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打造一支专业化、能战斗、敢担当的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