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3-24
  • 3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文件明确:“完善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制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推动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电力应急力量体系。”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推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我们制定了《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3月17日


    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电力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落实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以高水平电力安全保障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营造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环境。

    二、基本目标

    杜绝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杜绝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努力降低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三、重点任务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会(党组会)第一议题,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计划和干部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活动,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进一步落实属地电力安全责任,推动更多地区成立能源(电力)安全生产专委会,压紧压实市、县责任。完善齐抓共管机制,推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科学谋划“十五五”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编制《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做好与“十五五”能源电力规划的衔接,明确“十五五”期间电力安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行动。推动电力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省级能源电力规划。

    3.完善电力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启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工作,提升电力安全事故监管执法能力。推动成立电力安全治理标准委员会,开展电力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梳理和评估,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推荐性标准为补充、国行企团地各级标准协调发展的电力安全治理标准体系。

    4.加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指导电力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新时代电力安全文化。开展直达现场的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

    5.建设完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责任分工、任务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管,推动构建源网荷储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打造隐患联治、风险联控、安全联创的治理模式。

    6.完善大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深入开展运行方式分析,排查电网结构性问题,从源头化解“十五五”电网安全重大风险。落实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重点加强迎峰度夏(冬)等重点时段安全风险管控,着力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持续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国家级设备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7.完善涉网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出台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文件,明确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分省制定强化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有关方案,明确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及存量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计划,推动各主体落实涉网安全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地方电网涉网安全管理专项核查。

    8.完善电力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健全安全质量制度标准,研究制定电力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电力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修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开展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常态化分析总结,动态更新事故反措。跟踪分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安全风险,研究建立风险隐患库。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有序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部署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定期通报典型问题。

    9.完善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制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推动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电力应急力量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调用办法,建立跨企业跨区域电力应急力量调用机制。开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修订,提升电力应急预案管理规范性。制定《重要电力用户认定及自备应急电源监督管理办法》,推动提升重要电力用户自保自救能力。

    10.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研究修订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演习,评估调整国家级电力网络安全靶场,推动行业漏洞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动态开展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推进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编制“十五五”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

    11.推进电力行业北斗规模化应用。推动北斗和电力业务深度融合,培育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拓展应用领域、范围和规模,统筹推进行业标准制定、监测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共享、行业分理服务等工作。

    (三)推进电力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12.推进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实现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增量年度目标。修订《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检查指引(试行)》,着力消除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存量。

    13.持续提升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督促电力企业按时高质量完成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持续完善注册登记、定期检查、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大坝安全监管“四大抓手”,不断夯实大坝安全基础。

    14.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召开防汛工作视频周例会,督促指导电力企业汛前开展安全检查,汛中加强带班值班和应急响应,汛后及时恢复治理和总结评估,最大限度减小汛情影响和损失。

    15.着力提高电力行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密切跟踪危险天气情况,加强季节性、规律性灾害提醒,提前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处置重大灾情。开展电力行业防范应对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研究,做好灾害处置总结评估。依托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南方、川渝藏),组织开展多场景融合的电力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

    16.做好关键时段和重大活动保电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做好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工作,做好全国“两会”、全运会、抗战胜利80周年等重大活动、节假日保电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17.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督管理。研究起草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管指导意见,构建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事故分析研究、安全评价试点、反事故措施研究。组织部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安全专项检查。

    18.切实做好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工作。研究制定供电可靠性数据核查管理办法,开展供电可靠性数据核查,推动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方供电企业纳入可靠性统计范围。开展可靠性管理40周年系列活动。稳妥推进低压供电可靠性试点和可靠性实时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第三批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电力检修(RCM)试点,指导建立行业RCM工作平台。

    (四)落实电力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

    19.加强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常态化整治。持续优化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召开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专题会议,深入推进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季会周报”工作,强化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确保重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化、动态化、精准化。持续开展反“三违”行动,加强典型经验宣传。组织开展重大、高频电力安全隐患“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岁末年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20.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强化精准严格执法,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各类督查检查和现场监管活动。优化监管执法成果运用,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推动建立“吹哨人”等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1.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组织修订电力安全信息报送、事故统计和核销工作制度,严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纪律,规范事故统计核销流程。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按月通报全国电力事故情况。严肃认真开展电力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查明事故(事件)原因。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实事求是反映监管发现问题。

    22.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选优配强各级电力安全监管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电力安全监管培训和交流,改进工作作风,在专项监管、应急抢险、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提升监管能力和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打造一支专业化、能战斗、敢担当的监管队伍。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76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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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国家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落地。强化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2024年各省(区、市)完成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等情况开展监管。强化过程监管,持续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风光基地、分布式光伏、煤层气开发等项目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强火电规划建设情况监管。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保供稳价作用。积极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清洁能源交易、绿电交易,充分发挥区域内、省间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促进辅助服务资源跨省互济,加大保供期间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力度。切实发挥需求侧参与系统调节作用,推动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进入电力市场。 二、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强化清洁能源发展监管 (四)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 (五)提升调节性电源利用水平。加强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常态化监管,采取信息化手段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办整改,切实发挥调节性电源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规范市场,建立合理的电价和补偿机制,激励调节性电源的建设和运用。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和市场交易监管,确保调节性电源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节,进一步提升利用水平。 (六)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三、坚持公平公正,着力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 (七)建立健全电力、油气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制度。创新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与反垄断、国资等部门的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能源领域自然垄断企业监管,出台电网企业竞争性业务关联交易信息公开等相关办法。对有关能源央企落实“十四五”能源规划、保障能源安全等情况开展监管,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 (八)加强电网垄断环节监管。强化电网企业落实国家规划、重大项目推进、公平开放、投资成效等情况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提供公平开放服务。探索穿透式监管方式,深入监管新能源接网困难、储能调用不合理等问题,深化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纠治,加强电网工程建设运营事中事后监管。 (九)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修订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重点检查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和报送、独立核算、服务合同履约、公平开放服务等情况,完善相关投诉及纠纷处置机制和程序,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油气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油气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 四、坚持顶层设计,着力强化电力市场建设与市场监管 (十)系统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编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厘清多层次电力市场功能定位,做好各品种之间有效衔接,形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研究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省(区、市)电力市场建设综合示范,推动电力市场一体化设计。深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机制,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华中等区域电力市场方案研究,完善跨省跨区市场交易机制,实现多层次市场协同运行。 (十一)健全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研究出台电力辅助服务基本规则,规范辅助服务功能品种,加快推进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完善辅助服务品种设置流程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合理疏导,进一步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 (十二)精准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加大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监管力度,推动实现电力调度执行与交易组织情况的在线监测,探索开展数字化监管。研究制定不当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提升市场监管的规范性和精准性。聚焦电力市场运行中存在的规则执行不到位、限制市场竞争、信息披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管。 五、坚持依法依规,着力强化监管执法权威 (十三)持续打造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品牌。选取6个省份开展综合监管,集中派出机构骨干力量开展现场监管,聚焦煤电规划建设及改造升级目标任务完成、电网公平开放接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以及频繁停电整治等情况,对影响范围大、性质恶劣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四)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聚焦电力市场秩序、自然垄断环节、电力安全等重点领域,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的影响力、震慑力。建立重大案件线索指定管辖、疑难复杂案件集中研究等工作机制,统筹使用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十五)规范能源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宣贯,严格执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快推动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实现行政处罚全过程管控、可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坚持预防为主,着力强化电力领域安全监管 (十六)坚决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落实运行方式常态化分析制度,将部分重要厂站纳入重要输电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制服务范畴,进一步强化骨干网架安全管理。制定出台防止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事故重点要求,启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修订工作,出台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完善新形势下大电网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十七)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水电站大坝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从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强化油气管道保护和煤矿本质安全、发挥安全科技支撑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等七个方面,推动落实24项具体任务,着力提升能源电力系统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管理漏洞和工程隐患,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大坝安全总体水平。 (十八)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专项监管,强化质监机构监督,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研究起草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强化煤电机组参与深度调峰安全监督管理。继续组织跨省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持续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安全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七、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强化资质管理和信用监管 (十九)融合信用手段开展专项监管。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重点聚焦发电企业无证经营、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虚假承诺、出租出借许可证等问题。深化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常态化监管。扩大信用手段应用范围,在电力市场领域探索开展信用监管试点。 (二十)完善许可和信用制度规范。修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推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许可管理制度,优化许可流程,研究应用信用约束措施,加强全流程闭环监管。 (二十一)强化资质和信用数字化监管。升级完善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智能核验、事中事后核查、许可条件保持监督等功能,推动资质许可电子证照深化应用。扎实做好许可服务“好差评”,定期通报许可和信用工作。加强政策制度宣贯,依法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承诺和失信惩戒信息。 八、坚持监管为民,着力强化民生领域用能监管 (二十二)持续推动解决群众用能急难愁盼问题。推进频繁停电线路和台区治理,适时开展频繁停电整治情况“回头看”,督促供电企业建立年度台账销号机制。持续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重点跟踪清洁取暖政策落实和工作实施总体情况,压实地方政府保障取暖用能属地责任和各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取暖用能供需平稳。 (二十三)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巩固“获得电力”服务成效,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机制,推动破解高压办电难点问题,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低压办电“零投资”范围。加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政策研究,持续推动全国办电用电服务水平整体提升。高质量做好新一轮世行营商环境评估“获得电力”指标参评工作。 (二十四)持续发挥12398热线“连心桥”作用。进一步优化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的诉求受理、工单转办、属地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梳理分析典型问题,加强重大问题督办,进一步压实相关企业整改责任,确保群众反映的用能诉求得到及时高效解决。 九、坚持党建引领,着力强化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五)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垂管单位党建工作责任,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提升监管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全面落实局党组《关于加强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用好“能源大讲堂”等平台载体,健全行政执法培训机制,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坚持在实战中锻炼队伍,组织派出机构骨干力量开展综合监管集中作战,持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推进能源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 (二十七)强化干部作风和纪律建设。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用能需求作为监管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加强对监管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督促党员干部不逾底线、远离红线。加强制度建设,管好用好能源监管权力,防范权力滥用的廉政风险。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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