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湖泊生态健康综合评价技术体系研究》成果通过审查》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01-13
  • 本站讯? 近日,湖北省水利学会在武汉组织审查会,对省湖泊保护中心和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承担的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创新源泉工程"《湖泊生态健康综合评价技术体系研究》项目成果进行了审查。? 2015年,湖北省水利学会被省科学技术协会评为"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创新示范学会并给予了资金奖励。为合理利用奖励资金、 发挥学会献言献策的职能、 经筛选、 学会委托成员单位省湖泊保护中心和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开展了《湖泊生态健康综合评价技术体系研究》。? 该项目在全面分析全省湖泊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以斧头湖和大冶湖为典型研究对象,分析了流域生态环境基本特征及主要入湖污染物类型和来源,研究了流域土地利用变化与湖泊水质变化的关系,提出了湖泊 — — 流域的综合治理思路及对策。?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和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专家代表对项目的研究意义进行了一致肯定,认为该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型,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对湖北省湖泊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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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1-17
    • 作者简介:焦泰文,男,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主要从事河湖长制、河湖保护与管理、援藏援疆等工作。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8年4月视察湖北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保护好长江中华民族母亲河”“治好‘长江病’,要科学运用中医整体观,追根溯源、诊断病因、找准病根、分类施策、系统治疗”。 “长江之病”是湖北省当前河湖健康状态的一个缩影。湖北因湖得名、因水而兴、因江而盛。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措施,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提前一年全面建立了河湖长制,在贯彻落实“两山论”的命题实践中交出了合格答卷。实践证明,河湖长制实施一年多来,湖北省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根治“长江之病”“河湖之痛”仍任重道远,特别是对“病”“痛”的前期调查和研究亟需加强。 2018年6月,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湖北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对“健康河湖体系”开展为期5个月的调查研究,通过查阅文献、对比分析、座谈了解、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摸排湖北河湖“病状”,分析“病因”,提出对策建议,探索研究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路径,为湖北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智力支持。 1 湖北省河湖病状 1.1 河湖形态破坏 从河流来看,湖北省境5km以上河长的河流4 228条(不含长江、汉江、引江济汉),总长5.92万km。长期以来,河道以及堤防工程屡遭破坏,乱采、乱占、乱堆、乱建等问题十分突出。在乱采方面,2015年,仅湖北省水利、公安、海事联合执法的314次行动中查获非法采砂船只162艘,非法采砂已导致个别江段岸坡不稳、航道通航受阻,河道堤防安全受到严峻挑战。在乱占、乱堆、乱建方面,据湖北省交通运输部门统计,2015年年底,全省长江干线共有无证码头477个,占用岸线56.6km,黄石、黄州、枝江、嘉鱼等地沿江成为非法码头的重灾区[1];2018年,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清理中,流域面积1 000 km2以上61条河流共排查乱占、乱堆、乱建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615处。无序的岸线开发破坏了河道岸坡防护,建设坡道改变了堤防防洪通道形态,削减了堤防工程防洪能力。 从湖泊来看,20世纪50年代,湖北省面积100亩以上的湖泊有1 332个,总面积8 528.2 km2[2]。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为活动影响,围湖造田、填湖造地、拦湖养殖等问题屡禁难绝,大片湖泊转化为农田、鱼池和建设用地。2012年的湖泊普查,湖北省仅余755个湖泊(含100亩以下城中湖),水面面积2 706.8km2,比50年代面积萎缩近70%[3]。以洪湖为例,现在的湖面面积大约为20世纪50年代的一半;四湖地区原有的“四湖”(即洪湖、长湖、三湖和白露湖)现仅存长湖和洪湖。虽然随着《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出台和河湖长制实施,河湖空间管控得到加强,但沿湖无序开发,侵占湖泊现象仍时有发生,湖泊数量、面积、容积总体萎缩态势还未完全扭转。据2018年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摸排初步统计,流域面积1km2以上231个湖泊共排查乱占、乱堆、乱建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181处。 1.2 河湖水旱频发 受制于特殊的省情和水情,湖北省河湖在水量上往往呈现偏多乃至成灾,或偏少乃至断流、干涸的病状。特别是湖北处在南北气流的交汇带,受梅雨、台风影响大,加之近年来极端天气时有发生,容易形成暴雨洪灾。1949年以来,全省发生重大洪涝灾害11次,平均每6年发生一次重大洪涝灾害,每年汛期长达6个多月。然而全省自产水资源十分有限,多年平均自产地表水资源量981亿m3,地下水资源量285亿m3,人均水资源量1 724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全省中等干旱年缺水55.7亿m3,特大干旱年缺水120.8亿m3。预测到2020年,在充分挖掘节水潜力的情况下,全省农业仍缺水52亿m3。不仅鄂西、鄂西北一带素称“旱包子”,是十年九旱之地,省内山丘岗地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也屡遭旱灾侵袭。全省重点缺水城市达25个,46个县级以上城市缺水,40%的农田因旱不能保收。 1.3 河湖水质堪忧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水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已然成为危及河湖健康的“心腹大患”。据统计,湖北省高峰期年污水排放总量67.8亿m3,比1980年的19亿m3增长了四倍。近年来,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年污水排放总量呈缓慢下降趋势,到2017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仍达51.86亿t,比安徽省多15.16亿t,比江西省多7.95亿t;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占比25.1%,第二、三产业废污水占比43.9%和31.0%,全省废污水入河量36.30亿t[5]。长江、汉江沿江城市近岸存在大段污染带,部分支流“水华”频发[6],城市内湖污染较严重,农村面源、城市点源污染尤其突出,水污染已呈现出点状向线状、线状向面状、平面向立体发展的趋势。2017年,长江水环境监测中心对长江、汉江、淮河干流湖北段及省内93条中小河流水质进行监测评价,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情况较好,但支流水质恶化。93条中小河流劣于Ⅲ类水河长占10.9%,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5]。《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中295个湖泊的308处水域总体水质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的湖泊水域分别占28.9%、26.2%和33.4%。其中,达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域共216个,轻度、中度和重度富营养的湖泊水域分别占比52.3%、38.0%和9.7%[7],河湖水体健康形势不容乐观。 1.4 河湖功能萎缩 河流湖泊具有调节洪水、引水灌溉、生态维护、文化娱乐、发电航运等功能,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宝贵的“天然财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河湖功能呈萎缩态势。一是调蓄能力下降。湖泊分割、水面面积及调蓄容积的缩小,导致江湖互连互通不畅,蓄滞洪涝能力降低。以梁子湖为例,其水域面积由20世纪50年代的406km2缩减到2012年的271km2,水面的减小直接导致蓄水容量降低,调蓄能力较20世纪50年代减少容积4亿m3。二是生态功能退化。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之“病”既是水生生物之危,也是自然生态之危。对河湖资源过度索取和破坏,导致河湖生态功能萎缩,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危及自然生态平衡。特别是一些“黑河”“臭湖”已难见鱼翔浅底、清水绿岸、鸥鹭纷飞的景致,更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三是其他功能削弱。如饮水灌溉功能不断弱化,大部分市内湖泊水质恶化,已无法达到饮用标准甚至市政公共用水标准。2017年,对30个重要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显示,合格率100%的仅有20个[5];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和引汉济渭等工程导致汉江中下游等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又如文娱景观功能遭受严重破坏,有的河湖已不再是记忆中的精神家园,“黑臭”“劣五类水体”已影响群众居住出行等日常生活。2017年底,湖北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14个水质考核断面,有5个是劣V类水体,地级城市40个黑臭水体还未整治销号。 2 河湖病状原因分析 湖北河湖“病状”的“病因”是多方面的,有特殊的省情、水情等自然原因,也有管理体制障碍、行政法规缺位等原因,更有历史发展阶段的人类生产生活因素的负面影响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使得河湖健康问题棘手而迫切。 2.1 省情水情特殊 湖北省位于中国地势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过渡地带,地势呈三面高起、中间低平、向南敞开、北有缺口的不完整盆地,山地、丘陵、岗地和平原兼备。全省虽地处典型的亚热带季风区内,但也紧靠秦淮气候分割线。因此,湖北省既大部分为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同时降水地域分布呈由南向北递减趋势明显,且时空分布不均。受地形地貌及降水影响,加之河湖众多、水网密布的实际情况,湖北省既得水之利、近水独优,又受制于水、因水而忧,全省水灾旱灾呈易发多发趋势。尽管湖北省建成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工程体系有效缓解了这一症状,但在水利工程保障薄弱地区以及部分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仍不同程度的存在。 2.2 思想认识不到位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一些同志在抓生态环境保护上主动性不足、创造性不够,思想上的结还没有真正解开。这反映出思想认识既是长江大保护着重强调的首要问题,也是影响河湖健康的第一动因。特别是有些地方领导仍然受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旧观念影响,认为在追赶发展阶段“环境代价还是得付”,没有正确把握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没有真正充分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导致政绩观出现偏差,重GDP、轻环保,重经济增长、轻污染防治,重城市形象工程、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时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的增长,导致对河湖水体和侵害持续不断。 2.3 体制机制不畅 《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水利、农业、环保、住建、交通等多个部门“涉水”职责,且普遍存在职能交叉、力量分散、多头管理等情形,管水量的不管水质,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回用,“多龙管水”“政出多门”,使治水管水处于混乱状态。尽管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以部门联动为关键的河湖长制实施以来,有效打破“九龙治水”困局,初步实现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根治河湖多年顽疾仍需久久为功。 2.4 人为扰动侵害 当前正值经济转型期,湖北省也正处于新旧动能交替发展的阶段,全省化工、钢铁、冶金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小作坊式的粗放型经济难以短时间退除,众多“旧动能”尚未转化为绿色低碳环保的“新动能”。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对水资源需求较大的大城市、重工业以及种植业、养殖业依水发展导致水污染形势愈发严峻,江河断流、地下水严重超采、湖泊萎缩、湿地退化、地面沉降,破坏或影响了水体的使用功能,威胁水生态环境,危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此外,群众习惯一时难以改变,尚未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爱水护水责任意识不足,造成非法电鱼、采砂、乱倒垃圾、倾倒渣土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治理好的河湖仍受人为扰动侵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任重道远。 2.5 空间管控薄弱 河湖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资源、水生态的重要载体,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是强化河湖管护、维护河湖健康的生命线。但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滞后,目前普遍存在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等问题,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及人为活动随意侵占河湖范围,与水争地、侵害水域空间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河湖生态健康,损害河湖生态环境。 2.6 技术支撑不足 限于传统治水思维,湖北省河湖重建设轻管护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技术保障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河湖健康评价标准尚未出台,对河湖生态系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缺乏系统的诊断,不利于行之有效的考核目标的建立;二是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水环境监测信息服务体系尚未建成,不利于为各级政府与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三是河湖规划统筹不够、约束不足,尚未实现“多规合一”和刚性约束。 3 维护河湖健康的实践与经验 破解湖北省“长江之病”“河湖之痛”需“对症下药”,实践表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之良药。全国及省内各地在推行河湖长制过程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为湖北省破解河湖健康难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3.1 探索跨界联防联控 为破解跨界水体治理难题,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打通两地行政壁垒、建立联合河长制,实施跨省“联合治水”[8]。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和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签订了《龙感湖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建立市县两级龙感湖河湖长制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巡湖行动,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自水环境保洁责任区域,落实辖区内的水污染重点工作任务。同时,还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用市场的办法提升联防联控的激励约束作用。北京市推行生态惩罚措施,对水质不达标的,课以重罚,反促截污治污;江西省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以此推动全省各级河长重视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2018年初,湖北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在部分流域开展试点。特别是宜昌市出台《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流域内区县每年缴纳生态补偿基金,市政府预留一定磷矿采矿指标作为生态奖励指标;鄂州市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研究生态价值计量方法,将不同自然资源对生态的贡献统一度量为无差别、可交换的标准单位,先期按实际提供生态服务价值的20%权重进行补偿,逐年增大权重比例。 3.2 严格河湖长制考核 江西省报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河湖长制表彰奖励制度。江苏省印发《江苏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省级考核细则》,把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浙江省《2017年度河长制长效机制考评细则》《2017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也把河长履职考核情况列为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湖北省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纳入2018年度对市州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清单,考核结果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1)加强河湖健康监测。江苏省在全国首先启动湖泊水生态监测和湖泊流域监测,编制并颁布了地方标准《湖泊水生态监测规范》,对省管湖泊全面开展湖泊水文、水质和富营养化监测和分析,定期发布包括70个湖泊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月报,并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研究,制定河湖健康状况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发布《江苏省主要河湖健康状况报告》,取得良好社会反响[9]。湖北省大冶市在1个国控、7个省控监测点的基础上,新增监测点位200个,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全市所有河湖、水库的水质进行全面检测,对水质异常变化的水体,由市河湖长办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河湖长和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武汉市依托武汉市电子政务地图、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空间地理信息和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成武汉市智慧湖泊综合管理平台,在国内率先以“互联网+”思维保护湖泊。2018年武汉市“数据河湖长”上岗,建立以数据河湖长为支撑的全天候智慧水体系,实行数据河湖长与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三长联动”,河湖治理管护取得新成效。 (2)规范河湖空间管控。江苏省编制《省管湖泊保护范围界线勘界测绘技术大纲》《省管湖泊保护范围勘界设桩工作意见》等,对重要湖泊进行了保护范围线勘界设桩工作,同时开展洪泽湖、高邮湖、邵伯湖等省管湖泊湖区核心功能区设标试点工作,将省管湖泊保护规划划定的范围线落到实处[9]。山东省印发《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逐步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为建立水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3)统筹河湖综合治理。“长江之病”“河湖之痛”问题表象在水中,根源在岸上。江西省把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作为“河长制”落地的重要抓手,以流域为单元,将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路、村等各要素作为载体,整合流域内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交通、旅游、文化等项目,打捆形成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协同推进流域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实现生态与富民双赢。江苏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统筹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和海洋渔业等各个部门力量,初步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环境整洁优美、水生态系统健康、水文化传承弘扬”的目标,展现“河通水畅、江淮安澜,水清岸绿、生物多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愿景。 (4)引导社会共管共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代治水方针要“两手发力”,保护河湖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离不开社会主体的参与。武汉市一直注重鼓励引导志愿者和公益组织参与河湖管护,2012年武汉湖泊志愿者发布了《武汉市湖泊调查蓝皮书》,2018年7月武汉市印发《武汉市深化河湖长制推进“三长联动”工作方案》,引导和发动民间河湖长共同参与监督与治理,力争武汉市每个重点水体都有1至2名志愿者担任民间河湖长。目前,武汉市实名注册志愿者超过120万人,占常住人口比例11.02%。宜昌市、黄石市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认领、多元参与”的河湖长制工作新格局,探索建立“企业河湖长”,旨在鼓励督促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与“官方河长”“民间河长”一道,共同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建功立业。宜昌市夷陵区还出台了《夷陵区工业企业“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夷陵区“企业河长”制度》,动员企业河湖长共建美丽生态宜居河湖。 4 构建健康河湖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省内外成功经验表明,必须把构建健康河湖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项目载体和重要抓手,采取立法、考核等多种措施,才能有效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有力提升群众对优美河湖成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4.1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在《求是》撰文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创新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破解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治水领域的具体体现”。构建健康河湖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为导向,以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规矩,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牢生态文明理念,推动河湖长制深入实施,持续发力打赢荆楚碧水保卫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4.2 强化健康河湖法规保障 加快河湖长制立法步伐,完善河湖治理管护法规制度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法制保障。 一是加快河湖长制立法步伐。从法律层面明确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构架、各级河湖长权责利及有关部门联动等保障机制,实现河湖长制工作由行政手段推动向法治刚性约束为主转变,为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考责、问责提供法律支撑。鉴于目前省人大已将《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列入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治理类规划项目,纳入优先立法计划,下一步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 二是健全河湖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参照《恩施州酉水河保护条例》《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模式,加快推进重点河湖立法保护工作,形成以《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河湖总体保护法律法规为骨架、单个河湖保护条例为脉络、多种保护方案、实施方案为基础的河湖保护法规政策体系。 三是逐步完善“一河(湖)一策”。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湖施策,科学制定和完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和保护对策,强化对方案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以“一河(湖)一策”为核心的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注重规划统筹,推进涉河湖各专项规划“多规合一”,确保湖生态健康、功能永续利用。 四是有序推进划界确权。实施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对于落实长江大保护、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此项工作已纳入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按照有关要求,应尽快出台《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制定相应技术指南,迅速开展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2020年前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推进河湖岸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五是建立河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政府主导、综合施策,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合理引导、全民参与,权责一致、合理补偿等原则,推进河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联防共治的运行机制,助推共抓河湖流域健康保护的良好格局。 4.3 完善健康河湖考核制度 湖北省委书记、第一总河湖长蒋超良多次强调,河湖长要“既挂帅、又出征”,并批示“要切实担当起应尽的职责,坚决防止有名无实、形式主义”。2018年5月11日,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湖长王晓东在推进长江大保护、落实河湖长制洪湖会议上强调,“要在严格考核监督上狠下功夫。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倒逼责任落实。要注重做好总结评估和考核奖励的研究和准备工作,切实做到奖惩分明”。 一是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围绕当前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精心选取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目标责任考核项目清单。考核指标应能够兼顾全局、突出重点、方便获取、社会认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确保考核指标体现工作重点、促进工作深入。 二是严格组织考核。统筹好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差异化专项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方案,严格实施考核,倒逼工作落实。按照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专项考核,确保真考核、动真格、求实效。 三是落实考核奖惩。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补资金安排、离任审计评价重要依据。建立奖惩制度,对优秀河湖长、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湖长,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4.4 落实健康河湖资金保障 一是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河湖长制工作以属地为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资金使用方向,省相关部门应通过整合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河湖管理与保护投入,设立河湖长制资金专项账户或建立集中统一账户,专门用于河湖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和水域岸线管控,为河湖长制推行提供财力保障。特别是应研究建立河湖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处罚机制,用市场办法、经济手段促进河湖生态治理管护。 二是建立社会资本建设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出台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日常管护等工作的“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对社会资本投入有利于河湖健康治理和保护的项目,制定相关以奖代补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河湖健康建设。武汉、宜昌、襄阳等条件合适的地区,可探索以规划和项目为载体,以土地开发、抵押贷款、PPP筹融资为手段,撬动引导社会资本、银行资金投入,实现河湖管护与开发、官方主导与民间参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建立项目整合系统治理模式。湖北省相关部门应整合各部门涉河湖项目资金和资源,统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管理保护监管等工作经费,推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水岸人综合治理的项目模式,作为河湖长制专项项目支撑,并纳入长江大保护项目库予以重点支持。 4.5 强化健康河湖技术支撑 围绕长江大保护战略,紧扣河湖永畅长清目标,持续开展健康河湖科学研究、评价指标和标准制定等工作,为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维护健康生命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制定健康河湖标准。深入研究健康河湖的概念和内涵,结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特点,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的河湖类型,提出不同的健康指标,形成湖北省健康河湖标准体系。 二是开展健康河湖监测。利用传统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对河湖跨界断面、重要水功能区等重点河湖的水文、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进行动态监测,监测数据信息纳入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系统,实现河湖流域水量、水质、水生态和水域面积变化情况、岸线开发利用状况等问题的主动发现、预警,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是开展健康河湖评价。对河湖生态系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评价、分类,摸排导致河湖健康出现问题的原因,掌握河湖健康变化规律,为制定河湖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6 推动健康河湖共治共享 优美的水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必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全民共建、全民共享,广泛凝聚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 一是推进《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方案》深入实施,持续开展河湖长制系列化、多样化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湖、建设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局面。近两年应重点聚焦“进机关”“进党校”。 二是全面开展爱水护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大众参与河湖水环境治理。健全建强民间河湖长、校园河湖长、企业河湖长和各类志愿者队伍,发挥社会组织、河湖管护志愿者以及各类爱水人士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协同、居民参与良性互动。 三是加强智慧河湖建设,提升河湖长制信息化水平,用新科技手段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美丽河湖环境。 4.7 开展健康河湖创建行动 把创建健康河湖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抓手和项目载体,予以持续推进,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鱼翔浅底,提升群众对优美河湖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制定健康河湖创建行动方案。开展健康河湖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提出河湖健康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按照“试点推进—集中治理—核查验收—巩固提升”的步骤思路制定健康河湖创建行动方案。 二是开展健康河湖创建试点。在各地区推荐河湖基础上,优先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河湖开展健康河湖创建的试点。通过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健康河湖创建措施,建立健康河湖创建的技术体系和保障规程,形成完善的健康河湖创建体系。 三是稳步开展健康河湖创建活动。统筹规划分阶段工作目标和创建重点,突出河湖生态功能建设,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实施河湖生态健康修复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退渔还水、退田还水、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实现河流河道不脱流、水质不下降、岸线不萎缩、功能不衰减“四不”目标,湖泊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五保”目标,在此基础上,稳步改善提升,确保健康河湖建设取得实效。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 来源专题:耕地与绿色发展
    • 编译者:张毅
    • 发布时间:2024-07-26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计划“十四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政策激励及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政策激励及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力争逐步实现油气开采零常规火炬。 湖北省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甲烷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具有增温潜势高、寿命短的特点。湖北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影响显著区,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是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也是协同推进污染物排放控制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举措。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强化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减排,形成甲烷排放综合控制新局面。 ——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更加突出系统性,聚焦农业、废弃物处理、能源等甲烷排放领域和关键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控制行动。 ——坚持夯实基础,技术创新。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建立市场机制,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强化监测、核算、报告、核查等能力建设,夯实甲烷排放控制基础。 ——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风险。处理好甲烷排放控制与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做到稳妥有序、先易后难,防范和化解各类重大风险。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政策激励及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 “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政策激励及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力争逐步实现油气开采零常规火炬。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业领域甲烷排放控制。 1.有序推进稻田甲烷排放控制。强化稻田水分管理,缩短稻田厌氧环境时间,减少单位稻谷甲烷产生和排放。以荆州、黄冈、孝感等水稻主产区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推动鄂东丘陵、鄂西山地因地制宜发展灌区规模小、灌溉方式多样的高效节水技术,推动城市郊区采取以喷灌、微灌为主的节水措施。推进化肥减施增效,2025年化肥使用量(折纯量)比2020年减少4%以上。改进稻田施肥管理,推广有机肥腐熟还田,选育推广高产优质水稻品种。提升优质再生稻综合种养生产水平,在江汉平原探索稻油连作、虾稻共作模式,减少甲烷排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养殖,到2025年,畜禽规模化率达到7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长江、汉江、清江和重点湖泊流域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改进畜禽粪污存储及处理设施装备,推广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技术,探索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探索沼气、生物天然气终端利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沼气集中供气供热、发电上网及生物天然气车用或并入燃气管网等应用。到2025年、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8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安全科学推动肠道发酵甲烷排放控制。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选育推广高产低排放畜禽品种,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和豆粕减量化行动试点,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多功能营养舔砖,改进畜禽饲养管理,实施精准饲喂,引导降低单位畜产品肠道发酵甲烷排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积极开展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大力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科学开展江汉平原、鄂北岗地、鄂东丘陵、鄂西山地等农区高标准农田、畜禽标准化养殖等示范建设。在江汉平原水稻主产区着力采取测土配方施肥、粪肥就近还田等措施,改造灌溉排水涵闸、泵站,疏浚排水沟系,以绿色低碳稻作和稳粮增效模式开展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在鄂东丘陵农区着力培肥改良土壤,提升土壤有机质,同步开展土壤酸化治理和甲烷排放控制示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推广应用甲烷排放控制技术。应用高产低碳品种、旱耕湿整、增密控水栽培、施用减排肥料等技术,加快甲烷氧化,降低甲烷排放强度。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利用土壤参数速测仪和小型气象站,在线实时采集土壤墒情、土壤酸碱度、土壤养分等,鼓励采用稻田甲烷在线监测技术和设施。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传感器等,提升施肥灌溉智能化水平。加大畜禽绿色养殖先进模式推广应用,因地制宜集成推广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等技术模式,采用亚临界水热反应生物质废弃物处理技术,减少畜禽粪污管理甲烷排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1 农业领域甲烷排放控制工程 节水灌溉甲烷排放控制工程。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节水农业,依托农业科技试验基地建设,在节水灌溉、绿色投入品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选育推广节肥、节水新品种。 化肥减量和有机肥替代工程。以粮食主产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长江、汉江、洪湖、龙感湖等重点流域以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水源地为重点,统筹推进化肥减量化。推广应用新型肥料,推进绿肥种植和秸秆多样化还田。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依托国家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开展清洁生产,改进设施装备,采取生产沼气、沼肥、基质等方式,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粪污和恶臭产生,控制甲烷排放。 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工程。在江汉平原水稻主产区以绿色低碳稻作和稳粮增效模式开展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工程。在鄂东丘陵农区同步开展推广土壤酸化治理和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工程。 (二)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甲烷排放控制。 6.推进垃圾处理甲烷排放控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老旧焚烧设施淘汰更新,提升焚烧烟气净化处理效率,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转变。鼓励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协同采用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处置模式。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置体系,加强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厨余垃圾协同处理模式。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高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水平,推进恶臭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7.加强污水处理甲烷收集利用。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科学开展污水管网清淤管护,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资源化利用,构建城市水循环系统,扩大再生水利用场景,有序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武汉市青山北湖流域等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高浓度有机废水分类收集处置及厌氧产沼气综合利用。推动城市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有效衔接,提升污泥收集能力,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采用污泥厌氧消化等方式产生沼气并加强回收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2 废弃物领域甲烷排放控制工程 垃圾处理甲烷排放控制工程。加强垃圾填埋场建设管理,减少垃圾填埋甲烷排放。推进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市,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应急保障填埋设施备用。推进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跨区域统筹协调、共建共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武汉、荆门、孝感、咸宁等地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园区。 污水(含污泥)处理甲烷收集利用工程。强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填埋。在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过程中,加强甲烷回收利用。 (三)加强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 8.强化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坚持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甲烷协同控制,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清洁能源替代,强化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针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设施VOCs泄露问题进行整治。妥善处置工业生产产生的含甲烷可燃性气体。鼓励对废水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依法依规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纳管浓度,减少甲烷产生。开展油船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依照有关法规标准配套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支持回收油气资源化定向利用,实现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9.加强协同治理技术研发应用。在农业领域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在废弃物处理领域提升智能监测技术及自控技术水平,推广使用高浓度有机工业废水高效产甲烷技术,配套高效处理技术。在能源领域推广使用超净油气回收、烃蒸汽回收利用、作业密闭化改造、安全氧化燃烧等技术。(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3 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工程 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工程。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协同控制燃料气甲烷排放。在江陵、枝江、宜都等现代煤化工重点示范区,探索协同控制VOCs与甲烷排放。协同控制钢铁行业焦炉煤气甲烷和其他污染物排放。 油气回收设施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工程。港口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在国内从事油品装载作业的现有8000总吨以上油船和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依照有关法规标准基本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任务,协同控制污染物与甲烷排放。 (四)推进能源领域甲烷排放控制。 10.强化甲烷回收利用。引导油田企业开展设备、流程升级改造,实行油气田放空甲烷排放管控,通过轻烃回收、集气技术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伴生气与放空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应经燃烧后放空。到2030年,油田伴生气集气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1.加强甲烷泄漏检测与修复。鼓励油气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水平,推动全产业链泄漏检测与修复常态化应用。加强智慧管网建设,强化管线先进维检修技术、设备的研究与应用,有效提升甲烷泄漏控制能力。(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2.逐步减少油气开采常规火炬。推动数字孪生技术应用,优化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与管理,加强火炬系统密封性排查、放空排查,推动工艺流程改造,减少火炬系统天然气燃烧量。科学规划设计新建油气项目,严格油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常规火炬燃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4 能源领域甲烷排放控制工程 油气、煤矿安全风险治理与甲烷排放控制工程。实施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依托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甲烷泄漏检测与修复水平。 页岩气勘探开发甲烷排放控制工程。在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探索甲烷泄露探测、测算,开展甲烷减排技术研究。 (五)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 13.加强甲烷排放监测和信息化管理。依托神农架国家大气本底站、咸宁金沙国家大气本底站及现有城市(武汉)监测点位,持续开展甲烷监测,深化大气温室气体监测数据分析与应用。在现有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推动建立全省天空地一体化甲烷监测体系,完善地级以上城市甲烷浓度监测点位布设,开展火电、钢铁、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源监测试点。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手段,开展区域层面甲烷排放监测。探索开展重点城市甲烷排放试点监测。加强甲烷排放数据采集、分析与利用信息集成,促进跨部门甲烷观测资源、数据共享。(牵头单位: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4.加强甲烷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依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国家修订后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等,适时调整省级清单甲烷排放核算边界、排放因子。推动市州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提高甲烷排放核算准确度。推动养殖场、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油气田等大型排放源定期报告甲烷排放数据。开展数据核查、抽查,稳步提升甲烷排放数据质量。(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5 甲烷排放观测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甲烷排放背景/本底监测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神农架国家大气背景站观测功能,新建武当山区域温室气体省级本底站。健全城市甲烷排放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升武汉市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在襄阳、宜昌、荆州、黄石、鄂州、黄冈、咸宁、孝感、荆门、十堰、随州、恩施等地建设城市甲烷浓度监测点位。开展卫星遥感、无人机甲烷浓度监测。开展重点城市甲烷排放试点监测和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源监测,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及跨区域跨部门温室气体监测数据共享。 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温室气体融合监测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华中区域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能力建设。提升金沙国家大气本底站温室气体观测功能,实现温室气体全要素和重要示踪物在线观测。升级改造洪山、宜昌温室气体观测站,鼓励各地建设应用气象观测站(温室气体),开展甲烷通量观测。 (六)加强技术创新、政策激励和市场机制建设。 15.加强技术创新。深化土壤、典型湿地生态系统、江汉平原稻油连作、虾稻共作甲烷通量监测、排放特征、影响评估研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集成化、产业化。依托洪山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现水稻高产低排放育种、甲烷水蒸气重整制氢等重点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6.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省绿色低碳发展母基金作用,支持将甲烷排放控制、资源化利用等工程项目纳入省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投资甲烷排放控制项目建设,提升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质效,鼓励发展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绿色票据等创新型产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基金等投资甲烷排放控制相关领域,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17.建立市场机制。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开展包括甲烷减排量核算方法在内的研究,开发一批具有湖北特色、减排效果明显的甲烷利用和减排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创新甲烷排放控制模式,推进具有甲烷减排效益的项目纳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库和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推动甲烷减排和利用市场化、产业化。(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6 甲烷排放控制技术创新工程 甲烷排放控制技术攻关工程。支持从事湿地和稻田甲烷减排增汇的科研单位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开展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甲烷通量影响、库区及湖泊甲烷排放权衡关系等科学研究。组织洪山实验室持续实施“优质营养水稻种质创制与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研究稻田水资源利用效率、土壤肥力投入、转化、损失平衡及温室气体排放,实现高产低排放育种技术突破。 甲烷排放控制技术转化工程。推动华中科技大学基于微波重整甲烷蒸汽的车载制氢装置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在钢铁企业推广应用冶金低热值煤气高效清洁智能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合力推进甲烷排放控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省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根据国家要求,定期调度落实甲烷排放控制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甲烷排放控制监管,提升排放数据质量,强化专业化监管能力。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认真贯彻执行。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组织实施,落实甲烷排放控制工作经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宣传培训。 运用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等,开展甲烷排放控制主题宣传和科普活动,推出相关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宣传推广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培养一批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及与污染物协同控制的相关培训,普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知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广播电视局) (三)开展交流合作。 依托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基地,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等甲烷排放控制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甲烷低排放技术、设备和产品认定标准合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