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4-18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好《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走在前列、由大到强、全面求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 充分认识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论断,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作为统领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积极创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努力提升我省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全国第一个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在我省设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山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这对我省既是重大机遇,也是重大责任,更是重大挑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对《方案》的批复要求上来,统一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凝心聚力、砥砺奋进,探索新路径,开创新模式,全力做好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推动我省实现走在前列、由大到强、全面求强,开创强省建设新局面。

    2. 准确把握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方案》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试验方向和目标任务,按照“三核”引领、多点突破、融合互动的新旧动能转换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紧紧围绕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核心引领作用,进一步开拓创新、强化措施,统筹区域协调、城乡一体、陆海联动和减排节能绿色发展,主动对接服务国家战略,抢抓机遇、先行先试,做强做优“十强”产业,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四新”经济发展聚集地,打造东北亚地区极具活力的增长极,推动我省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到2022年,基本形成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二、突出转换重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 加快化解过剩产能,腾出发展新空间。大力破除低端无效供给,严格落实国家去产能任务,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着力化解钢铁、煤炭、电解铝、火电、建材、低速电动车等行业过剩产能,保持产能利用率在合理区间。研究制定职工安置、债权债务、财税金融等去产能配套政策,健全企业主体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职工安置机制。逐步加严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倒逼过剩产能加速退出。通过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形式,支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制定老工业城市老城区搬迁改造、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政策措施,加快城市有机更新。

    4. 做强做优“十强”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山东优势,前瞻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五大新兴产业,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把我省打造成为新兴产业发展的策源地和集聚区。强化新技术、新模式对传统产业的融合改造,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加强标准和品牌建设,加快发展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五大优势产业,实现“老树发新芽”和质量效益双提升。各市要结合区域产业特点,按照《方案》和《规划》要求,在“十强”产业发展中找准定位,明确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省直有关部门要“一业一策”制定完善支持配套措施,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集中优势资源实现“十强”产业重点突破。

    5. 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催生释放新动能。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渗透融合,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推广开放式研发、个性化定制、协同式创新等制造业新模式,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网络经济、标准经济、融合经济、知识经济等服务业新业态,加速衍生新环节、新活动,增加新产品、新服务、新供给,着力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新旧动能转换动力

    6. 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倍增计划,在充分发挥已有平台作用的同时,规划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动国家实验室、世界级超算中心、大洋钻探船等国家重大科学装置和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在我省布局,加快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建设。鼓励和吸引中国科学院等知名院所和高校在我省设立新型研发、人才培养和中试基地。研究制定重大创新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专利基础信息等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具体举措。加强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和数据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强化高新区建设管理,高水平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青岛国家军民融合示范区、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7.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让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的主体。实施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加快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骨干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开展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大力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到2022年,我省“瞪羚”企业总数达到300家,“独角兽”企业达到20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80家。抓好创新政策落实,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首台(套)产品首购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全面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积极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开展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创新需求,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创新发展。

    8. 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面落实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关政策规定,深入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对创新人才的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机制,鼓励技术、管理、数据、知识等新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托管、流转、变现和风险补偿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和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试点,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省科技成果交易中心、齐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建设,加快济南、青岛、烟台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投贷联动试点,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搭建科技金融协作大平台,构建覆盖创新链全过程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新旧动能转换活力

    9. 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国有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深入落实好我省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开展兼并重组、资产证券化、员工持股、差异化考核等试点工作。探索保护中小股东投资权益和经营话语权的有效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完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创新性、引领性产业布局转移。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贯彻落实好我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制定出台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油气、市政公用、养老、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大力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10. 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机制。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加快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指导意见。推动设立总规模60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创新企业投资管理方式,积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推动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加快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积极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开展投融资平台存量资产证券化试点。充分利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积极发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等权益类交易市场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重要作用,打造专业化投融资服务平台。

    11. 优化资源要素市场配置。突出市场在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差别价格、超定额累进价格等政策,促进各类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构建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积极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交易试点。深化电力、油气体制改革,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适当增加试验区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农用地转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完善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机制,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和标准,努力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能。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12. 构建财税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财税政策。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对市县主体税收增长激励政策,逐步将限制性、资源性行业的税收更多集中到省级,引导各地特别是资源型地区打破路径依赖、加快转型发展,在体制调节上体现正向激励与逆向约束。实施重点区域财政收入质量改善提升工程,对税收比重提高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财政收入逐年增长的市,按其上缴省级税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拓展新旧动能转换空间

    13. 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开放新格局,努力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加快完善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布局陆海联运重要枢纽,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等试点,优化中欧、中亚班列,畅通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高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引导钢铁、电解铝、轮胎等优势产能走出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深化政府、银行、出口信用担保机构、企业合作模式,创新企业走出去投融资机制。

    14. 加快推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拓展对外贸易,加快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保税展示交易、公共海外仓等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省建设。济南、青岛、烟台三市要充分借鉴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依托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授信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对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政策。加快建设电子口岸,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进一步探索鲁港、鲁台经贸合作新模式,加快建设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举办好中东欧品牌展览会、东亚博览会、中德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大会。

    15. 大力开展精准招商引资。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放宽市场准入各项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深入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统筹谋划全省重大经贸促进工作,举办好香港山东周、美欧日韩商务周等活动,强化与发达经济体的高端对接。聚焦重点产业,创新引资引智引技方法,瞄准世界500强、央企和行业领军企业,更多地运用产业链招商、第三方招商等市场化、专业化方式,提高招商的针对性、实效性。

    16. 纵深推动区域开放合作。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德州、聊城、滨州、东营等市要发挥区位优势,建立项目对接、平台共建和利益共享机制,打造协同发展区。进一步深化环渤海地区合作,繁荣发展湾区经济。密切与长三角、珠三角、东北等地区经济联系,构建地区间协作发展机制。

    六、强化支撑保障,夯实新旧动能转换基础

    17. 强化人才智力支撑。落实好我省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调整“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范围,加大引进培养“两院”院士、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相关人才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领军人才力度,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到山东工作条件限制,集聚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和顶尖人才团队。中央驻鲁高校和省属高校要适应新旧动能转换新形势,积极开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新工科优先发展计划,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能源类、康复类综合大学。完善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机制,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培育一批勇于创新、开放进取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式,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实训基地,抓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18. 强化法规和制度环境支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深入开展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积极推行“一窗受理”“一网办理”、联审联办、全链条办理等行政审批新模式,推进信息系统和服务向基层延伸,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零跑腿”或“只跑一次”。到2018年年底,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基本完成,形成“电子政务一片云,电子政务内外网两张网,数据资源、政务服务、业务协同三大体系,政策、产业、标准、安全四个支撑,体制、财力、智力、监督、审计五项保障”的“12345”发展格局。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在全省范围内应用互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完善信用约束和风险管控体系。推动市县大部门制改革,积极创建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验区。继续加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力度,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协会商会收费。强化法制保障,修订废止制约新动能、新经济发展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产权保护,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19. 强化交通等基础设施支撑。统筹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管道等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便捷高效的省内综合交通网络,打造“三环四横六纵”快速客运铁路网和“四纵四横”货运铁路网,建设“九纵五横一环七连”高速公路网络。到2022年,全省高速铁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8000公里。推动济南机场升级改造,加快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建设,打造国内一流、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枢纽机场。到2022年,新建枣庄、聊城、菏泽三个支线机场,民用运输机场达到12个;新建37个通用机场,全省通用机场达到42个。统筹沿海港口资源,组建省级港口投融资平台,推进黄三角地区港口整合,加快青岛港、威海港港口重组步伐,促进沿海港口统筹协调发展。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础通信管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共建共享。加快互联网骨干节点升级,实施接入网、城域网IPv6升级改造。统筹谋划建设一批跨流域、跨区域、跨省域重大水利工程,逐步缓解水资源瓶颈制约。

    七、创新方式方法,完善推进机制

    20. 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谋篇布局,构建覆盖全省、相互衔接、配套联动的新旧动能转换规划体系。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编制“十强”产业专项规划和各类试点示范方案。各市要按照全省总体部署,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市新旧动能转换实施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本区域内列入《方案》和《规划》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推进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和连续性,着力抓好规划落实,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

    21. 加强统筹协调。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加强省级层面统筹,打破区域、产业和资源配置等要素分割,统筹推进区域、城乡、陆海和减排节能发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强化区域间规划政策协同对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要素市场统一开放、重大生产力优化布局、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公共服务均等共享。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构建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抓紧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探索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模式,完善城乡公共服务统筹推进机制。实施县域经济创新驱动提升行动,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陆海联动发展,加强海洋强省建设,提升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水平,创新陆海管理体制,开展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加快实施“智慧海洋”“透明海洋”工程,以海岸带为纽带优化海陆产业联动发展布局。统筹推进海湾、海岛等生态整治修复工程。统筹减排节能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推动主体功能区制度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积极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空间开发时序,加强空间战略储备,提高治理能力和管控效率。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探索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弃物、垃圾处置等环境治理行动。

    22. 抓好项目库建设管理。坚持用工程的方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健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管理机制,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完善筛选办法,明确入库标准,加强分类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抓紧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通、覆盖全省”的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入库项目的管理服务、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在线监管和绩效评价。完善入库项目扶持政策,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资金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建立以区域为横轴、政策为纵轴、项目为斜线的“两轴一线”推进模式,形成“全省一张图、一个项目一张表”的工作格局,实现重点项目坐标管理和挂图推进。强化对重大项目的督导、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不能如期开工、投资进度缓慢的项目,采取通报、约谈、调出项目库等方式,督促整改提高,确保重大项目如期推进。

    23. 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各市、省直各部门要根据试验区重大事项推进落实分工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早落实、早见效。对《方案》中提出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试点示范,省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市要抓紧制定符合实际的细化实施方案,主动与国家部委对口衔接,争取《方案》重大事项尽快全面落地。

    24. 鼓励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发挥基层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落实好我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正向激励机制,使各级干部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大胆创新、勇于担当。各地特别是济南、青岛、烟台三市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创业、产业转型升级、国企国资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探索路子、贡献经验。承担试点示范任务的单位,要尽快制定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5.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规划领导小组调整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新旧动能转换各项工作,审议确定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市各部门工作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研究提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实施总体方案、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协调重点产业发展、发展资金平衡、“四新四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综合指导和推进试验区建设,做好督导考核、宣传推介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主动作为,各市要勇于担当、抓好落实,形成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强大合力。

    26.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各级干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思想自觉、认识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总结梳理各领域的先进理念、先进经验和先进模式,挖掘树立典型标杆,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大力引导各行各业对标先进找差距、解放思想促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7.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新旧动能转换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工作细则,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尽快建立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调查,做好统计分析,为科学决策、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对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对试验区重大事项分工方案的督导落实,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督查,适时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评估,对推动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 原文来源:http://www.sdetn.gov.cn/articles/ch00214/201804/224c8605-44d5-4bd9-8d32-b042b70b88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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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10-09
    • 鲁政发〔2018〕2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降本增效 1.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各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各市政府负责实施) 2.对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在国家批复额度内,优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留抵税额予以退税,剩余额度内对2017年年底前存量留抵税额退税,待国务院正式批复后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负责实施) 3.降低印花税税负,2018年10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20%、50%、80%、80%、80%。(省税务局负责实施) 4.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市、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70%标准征收(房地产项目除外)。(实施细则由各市政府制定) 5.2018年10月1日起,建立工会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向上一级工会上缴经费;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省总工会负责实施) 6.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全面参照上海口岸,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规行为。(省口岸办会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负责实施) 7.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运车辆(包括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的一半征收。(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负责实施) 8.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推动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对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省电网售电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实施细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 9.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018年年底前,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不少于0.03元,全省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年减轻不低于80亿元;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按该用户受电电压等级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济南、青岛、烟台3市市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到160千伏安,其他市逐步扩大低压接入容量;完善差别化电费收缴方式,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规范降低天然气管输价格,推动我省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09元。(实施细则分别由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制定) 10.降低企业社保费率,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执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11.2018年10月1日起,对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稳岗就业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省财政统筹相关政策资金,对进出口银行开展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给予奖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实施细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分别制定) 12.整合现有欧亚班列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运营平台公司,制定欧亚班列培育期综合奖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制定) 二、创新创业 13.加大科研奖励力度,2019年起,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4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工业大奖的单位,省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分别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14.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加大“创新券”政策实施力度,2018年10月1日起,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省里给予其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会员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将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创客团队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实施细则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15.改革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落实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增加科研人员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暂不与单位年度绩效工资基数挂钩。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纵向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只要符合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要求,有相关依据凭证即可报销,可不受公务卡结算限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鼓励有科研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三、产业升级 16.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项财政政策,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着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加快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步伐,确保“十强”产业都有基金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按规定可采用直投等方式支持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省财政厅会同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办负责实施) 17.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符合一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为依据。(实施细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制定) 18.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2018年10月1日起,省财政对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19.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完善政策和推进机制,分类分层、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整合力度,坚决退出低效、无效资产和长期亏损业务,做深做精主业,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18年起,组织实施民企接班人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由省委统战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分别制定) 20.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区域制造精品,2019年起,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优先列入全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范围。(实施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制定) 21.完善企业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准入标准,按照我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上半年完成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综合标准评价,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或关停淘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负责实施) 22.加快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对因环保督查和评级评价专项整治停产的化工企业,分别于2018年10月底前和12月底前认定完毕,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可补办手续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尽快予以补办完善相关手续。以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为抓手,按照评级评价结果,确定关闭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实施) 四、招商引资 23.加大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2018—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24.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对2018年10月1日以后新招引的重大项目,各市可结合实际,对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其中,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3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各市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新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各市政府负责实施) 25.强化招商引资土地供应,2018年10月1日起,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1.5亿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由省、市、县共同保障。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商务厅负责实施) 五、招才引智 26.鼓励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2018年10月1日起,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细则由各市政府制定) 27.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确需使用编制的,各级可根据需要统一调剂周转使用。(省编办负责组织实施) 28.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便利的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给予外国高端人才办理3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延期,给予外国专业人才办理2年工作许可延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29.放宽相关人员出国限制,2018年10月1日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干部、教学科研人员执行学术交流合作出国任务的,国有企业中从事国际商务的高管和业务人员出国的,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出访人数、在外停留时间和每年往返次数。教学科研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因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能够说明理由的,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持普通护照出国。大力推广APEC商务旅行卡,适当放宽办卡范围,简化办理程序,为企业人员因公出国提供便利服务。(实施细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外侨办、省公安厅、省国资委制定) 30.积极推进省属企业完善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对现有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岗位设置、选聘、考核、薪酬、监督等进行规范完善,建立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灵活机制。2018年9月底前,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方式重新选聘职业经理人,选聘为职业经理人后,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实行市场化退出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享受职业经理人相关待遇;未参与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成员待遇按现有政策执行。2018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实施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 31.改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对通过市场化方式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人才,凡在聘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公务出行保障等职务消费内容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018年10月1日起不再受公务用车有关规定限制。(省国资委负责实施) 六、金融支持 32.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用于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进行抵(质)押担保或抵(质)押反担保时,各登记部门应给予办理抵押权、质押权登记。不能登记的,应出具书面不予登记凭证并说明原因。(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省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3.推进“银税互动”贷款,税务、银监等部门建立征信互认、信息共享机制,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可发放“银税互动”贷款。需要融资担保的,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担保额度,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经办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从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5个工作日以内办完。(省金融办会同省税务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负责实施) 34.完善续贷转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规范发展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负责实施) 35.2018年年底前,整合我省现有担保、再担保、农业、科技等国有担保公司,注入财政资金,成立省级融资担保集团,帮助解决实体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制定) 36.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置换高成本融资或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双创债券等创新品种。支持银行通过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等方式,多渠道处置不良资产。积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组建债转股专项基金、发行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债转股项目资金。(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分别负责实施) 37.鼓励开展“人才贷”业务,2018年10月1日起,对两院院士、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相关人才计划”专家、相关人才计划、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其长期所在企业为主体申请贷款,试点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最高给予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各市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可按不少于50%的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予以补偿;省级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市按照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最高30%予以奖励。(实施细则由省金融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制定) 七、用地供应 38.2019年起,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年中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 39.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再利用,对2009年以来经省政府依法批准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因相关规划调整、生态红线控制、地质条件等原因,满2年未完成供地、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的土地,经市、县级政府组织核实,在妥善处理有关征地补偿事宜、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可以进行调整利用。拟调整土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继续有效。(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 40.2018年10月1日起,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 41.2018年10月1日起,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负责实施) 八、制度保障 42.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各市、县(市、区)产业布局要按照园区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方向,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衔接,逐一明确产业发展布局、路径重点、政策保障,培育主导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优势产业集群,2019年起,省财政每年分层次择优奖补一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43.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落实好我省实施方案各项政策。2018年10月1日起,在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推动建设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评估“多评合一”,形成整体性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入园项目共享使用,变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实施) 44.建立完善联系帮包制度,实行省级领导联系企业、联系项目、联系商会制度;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工作,2018年9月底前,从省直机关(单位)选派1000名左右干部,组成100个乡村振兴服务队和高质量发展服务队,分别到农村、民营企业、省管国有企业开展帮扶工作。(实施细则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 45.2018年9月底前,建立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企业、协会、智库、联盟等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省委、省政府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审计机关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的,相关部门要于9月底前发布实施。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一些长期性的体制机制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研究,提出相应措施逐步加以解决,构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印发
  • 《山东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10+3”协调推进体系工作》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7-04
    • 7月2日上午,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10+3”协调推进体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具体举措,对做好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要求。 省委书记刘家义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省政协主席付志方和省委常委出席。有关省领导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各专班负责人汇报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大家结合我省实际说意见、摆问题、谈打算,一致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思路,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充分肯定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路径,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的信心决心。当前,全省上下对新旧动能转换思想重视、领导有力、推进有序,总体成效明显,但同时存在不敢不会,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抓住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这个重大历史机遇,以时不我待、干事创业的劲头,强化“10+3”协调推进体系工作,狠抓新旧动能转换任务落实,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不辜负总书记的殷殷嘱托。 会议指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要强化领导、强力推进改革开放,坚持以改革的思维谋划工作,以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激发改革开放动力活力,闯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路子。要强化高层次、高质量的规划引领和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无中生有”培育壮大新动能,同时做好有中做优、优中做强、强中做大,坚守环保、安全底线和质量效益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打造现代优势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实现产业之间和产业内部深度融合。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加大一批成熟项目推进力度,加强区域分工、区域互补,避免同质化、部门化、碎片化。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拔培养使用好年轻干部,做好人才政策的集中、人才管理的优化、人才资源的整合,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手段,加强调研指导、巡视巡察、督察问效,形成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强大合力,凝聚起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