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实施方案》优化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1-08
  • 1月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实施方案》旨在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2025年至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我国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2亿千瓦,预计‘十五五’将延续快速增长态势,大幅增加系统消纳压力。”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缺乏统筹优化,存量调节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价格、市场机制等有待完善,亟须做好调节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加强调节能力规模、布局与新能源发展的衔接,加大力度统筹现有调节资源高效调度利用。 《实施方案》在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 围绕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提出,科学测算调节能力需求。充分统筹新能源发展规模、技术经济性及电力市场运行等因素,衔接落实国家能源电力发展规划,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为目标,科学确定调节能力需求。 在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方面,《实施方案》结合我国电力系统中调节资源利用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调节资源的调用机制等方面提出有关举措。其中包括完善调节资源的分级调度、明确各类调节资源的调用序位、差异化发挥抽水蓄能电站调节作用、优化煤电机组的调用方式、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等。 为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实施方案》强调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对电力现货运行地区,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峰谷价差;对尚未实现现货运行地区,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提升峰谷差价经济激励水平等。 “《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举措,有助于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
  • 原文来源: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835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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