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1-07
  • 1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实施方案指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2025—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4〕18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工信厅(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有效支撑新能源消纳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因地制宜推进调节能力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12月20日

  • 原文来源:https://power.in-en.com/html/power-24562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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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 配电网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 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国家能源局制定了《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 工作重点。围绕供电能力、抗灾能力和承载能力提升,结合各地实际,重点推进“四个一批”建设改造任务。一是加快推动一批供电薄弱区域配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加大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网投资力度,着力提升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的供电保障水平,结合市政改造工作同步落实配电网改造项目。系统摸排单方向、单通道、单线路县域电网,加快完成供电可靠性提升改造。二是针对性实施一批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详细排查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及微地形、微气象等重点区域的电力设施,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灾害防范标准。三是建设一批满足新型主体接入的项目。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的资源条件、开发布局和投产时序,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需求,助力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四是创新探索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面向大电网末端、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供电园区等,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7年)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加快推动一批配电网建设改造任务,补齐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和应对极端灾害能力短板,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大规模发展要求;加强配电网规划统筹,强化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配电网服务保障能力;制修订一批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设备接入标准,持续提升配电网运营效益;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科学评估配电网发展情况。经过三年努力,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组织编制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行动方案》《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问题导向,编制本地区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资金安排,有序推进方案实施。 (一)时间进度安排。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举措、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内容,于2024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并于每年年初报送上年度实施进展情况。国家能源局将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动态评估各地实施情况,指导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 (二)工作重点。围绕供电能力、抗灾能力和承载能力提升,结合各地实际,重点推进“四个一批”建设改造任务。一是加快推动一批供电薄弱区域配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加大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网投资力度,着力提升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的供电保障水平,结合市政改造工作同步落实配电网改造项目。系统摸排单方向、单通道、单线路县域电网,加快完成供电可靠性提升改造。二是针对性实施一批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详细排查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及微地形、微气象等重点区域的电力设施,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灾害防范标准。三是建设一批满足新型主体接入的项目。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的资源条件、开发布局和投产时序,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需求,助力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四是创新探索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面向大电网末端、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供电园区等,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 (三)做好与配电网规划的衔接。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是当前推动加快补齐供电短板、更好满足新型主体发展需要的重大专项工作,2026年、2027年项目同步纳入“十五五”配电网规划。方案实施的同时,各地要按照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周期,做好“十五五”及以后规划工作。 三、健全配电网全过程管理 (四)完善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机制。结合最新情况研究并规范配电网可承载分布式光伏规模计算方法。在现有6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系统组织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评估配电网承载力,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定期发布和预警机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县(市)一级电网不同区域可承载规模信息,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并分析提出进一步提升可承载规模的方案、举措和时限要求。 (五)建立健全配电网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协调发展机制。电动汽车发展规模较大的重点省份,要组织开展配电网可接入充电设施容量研究,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分层有序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并针对性提出扩大接入容量的方案、举措和时限要求。鼓励适应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发展需要,在调度关系、权责划分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 (六)加强配电网建设管理。国家能源局组织对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分析定额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加快健全配电网工程定额与造价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时效性、准确性,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各地要加强配电网工程造价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事前、事中控制,完善模块化设计、规范化选型、标准化建设,提高配电网工程建设效率和安全质量。 四、制定修订一批配电网标准 (七)全面梳理配电网技术标准。国家能源局组织对现有配电网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推动修订、加快制定、深入研究”分类形成配电网标准清单,细化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配电网标准体系。 (八)重点推进“四个一批”标准研究和制修订。一是推动修订一批供电保障标准。结合标准制修订工作,合理提高核心区域和重要用户相关设施的标准要求。二是深化研究一批防灾抗灾标准。深化自然灾害致灾机理研究,总结分析历次灾害的受损情况和原因,系统评估现行技术标准适应性,加快推进配电网防灾抗灾规划设计标准制修订。三是加快制修订一批新型主体接入配电网标准。规范新型主体接网的技术要求,促进配电网和新型主体融合发展。四是适时推出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标准。适应分布式智能电网发展需求,加强规划建设、调度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五、评估配电网发展情况 (九)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围绕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的总目标,按照客观、系统、科学、可行等原则开展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电能质量、投资效益等环节的具体指标设计,探索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科学评价配电网发展成效。 (十)科学评估各地配电网发展情况。2025―2027年,国家能源局运用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逐年对各省(区、市)和有关重点城市开展配电网发展评估,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各地落实相关要求,补齐指标短板,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国家能源局牵头成立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做好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工作。组织行业内各单位加强研究,统一工作规范;指导督促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行业协会推动重点任务实施。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建立完善与价格、住建、国土等相关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各类电力企业,新业态项目单位,以及重要电力用户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工作,全面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各项要求。 (十二)严格责任落实。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优化项目审批,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协调站址、廊道资源,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电网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安全有序做好项目管理、建设施工、运行维护、接网服务等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及时提出监管建议。 附件:XX省(区、市)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模板(2024―2027年) 附件 XX省(区、市)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模板 (2024―2027年) 一、发展基础 包括本地区的地理区位、气候特点、城镇化率、经济发展情况、产业分布及发展趋势等;本地区及各市(县)配电网的供电区域、供电人口、负荷情况;各电压等级配电设备资产规模,综合线损率、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等主要指标情况;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储能的规模及相关政策;分布式智能电网发展情况等。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负荷预测情况 分析本地区及各市(县)的电力负荷特性,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发展需求,分年度预测电力负荷需求。 (二)新型主体规划情况 包括各市(县)的分布式新能源资源条件、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时序;各市(县)电动汽车发展规模,以及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时序和规模;新型储能及分布式智能电网规划情况。 (三)形势与挑战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目标,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规划目标,分析配电网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电网规划运行、防灾抗灾能力提升、新型主体规模化接入、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 三、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结合国家要求及本地配电网实际情况,以“四个一批”建设改造任务为重点,提出本地区配电网发展的总体要求及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设、可靠供电、新型主体接入、项目安排、资金保障、投资效率等方面的总目标和分年度执行目标,确保切实可行。 四、加快补齐配电网短板 (一)补强供电薄弱区域配电网 包括但不限于全面摸排和解决主(配)变重满载、线路重过载、电压越限等问题;合理增加供电薄弱区域变电站、配变布点,加快形成以链式、环式为主的典型网架结构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二)加大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网建设改造 包括但不限于加大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网投资力度,结合市政改造工作同步落实配电网改造项目;严格落实城镇居民用电“一户一表”、防洪防涝等要求,有序推进高层小区一级负荷双电源改造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三)对单通道县域配电网实施改造提升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摸排单方向、单通道、单线路县域电网,实施供电可靠性提升改造;有序推进大电网延伸覆盖,持续加大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农村电网建设力度;统筹采用“大电网延伸+末端微电网”、离网型微电网等供电模式解决边远地区供电难题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五、强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 (一)全面梳理排查灾害隐患 包括但不限于全面梳理本地区自然灾害情况,加强规律趋势研究;制定修订台风、冻雨覆冰、大风舞动、地质灾害、暴雨洪涝等灾害的区域分布图;对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及微地形、微气象等重点区域,详细排查配电线路,全面分析配电设备运行状况和健康水平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二)提升综合抗灾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灾害防范标准,实施超运行年限及不满足设防要求的老旧配电设备改造;结合气象灾害预警预防性调配使用应急发电车,依托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开展跨企业协同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指导重要用户配置自备应急电源;推进不符合要求的既有地下配电设施向地面迁移或实施防涝改造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六、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一)针对性补强配电网 包括但不限于适应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桩大规模接入和消纳需要,根据相关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在相应区域增容或新建配变,实施线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二)完善协调发展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定期发布和预警机制;开展配电网可接入充电设施容量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加快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发展的举措。 七、推动分布式智能电网创新发展 包括但不限于探索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深化分布式智能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控制、运营模式、市场交易、与大电网权责划分等研究探索;推动提升分布式智能电网自管理、自平衡、自调节能力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八、保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财政资金支持、协同做好土地保障、加强全过程管理、配合做好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九、分年度项目及投资计划 2024―2027年分年度项目清单及投资计划。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中国电力网》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wukan
    • 发布时间:2018-03-2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8〕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国能投集团公司,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高效智能的电力系统,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及运行效率。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增加清洁电力供应,促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当前,我国电力系统调节灵活性欠缺、电网调度运行方式较为僵化等现实造成了系统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大型机组难以发挥节能高效的优势,部分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和弃水问题,区域用电用热矛盾突出。为实现我国提出的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目标,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民生用热需求,需着力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及运行效率,从负荷侧、电源侧、电网侧多措并举,重点增强系统灵活性、适应性,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推进绿色发展。 二、加快推进电源侧调节能力提升   (一)实施火电灵活性提升工程。   根据不同地区调节能力需求,科学制定各省火电灵活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力争完成2.2亿千瓦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含燃料灵活性改造,下同),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600万千瓦。优先提升3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的深度调峰能力。改造后的纯凝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30%~40%额定容量,热电联产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40%~50%额定容量;部分电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机组不投油稳燃时纯凝工况最小技术出力达到20%~30%。   (二)推进各类灵活调节电源建设。   加快已审批的选点规划推荐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适时开展新一轮选点规划,加快推进西南地区龙头水库电站建设。“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6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和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电站。到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1140万千瓦),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在气源有保障、调峰需求突出的地区发展一定规模的燃气机组进行启停调峰,“十三五”期间,新增调峰气电规模50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500万千瓦。   积极支持太阳能热发电,推动产业化发展和规模化应用,“十三五”期间,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力争达到50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00万千瓦。   (三)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及应用。   加快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创新,重点在大容量液流、锂离子、钠硫、铅炭电池等电化学储能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方面开展创新和推广,提高新型储能系统的转换效率和使用寿命。在调峰调频需求较大、弃风弃光突出的地区,结合电力系统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度,建设一批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上的集中式新型储能电站,在“三北”地区部署5个百兆瓦级电化学储能电站示范工程。开展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的试点工作。鼓励分布式储能应用。到2020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