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印发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指导意见 太阳能发电力争达5GW》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制造与材料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冯瑞华
  • 发布时间:2018-03-28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3月23日印发《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力争完成2.2亿千瓦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600万千瓦。开工建设6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和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电站。到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1140万千瓦),新增调峰气电规模50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力争达到50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00万千瓦。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火电灵活性改造,以及各类调峰电源和大型储能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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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wukan
    • 发布时间:2018-03-2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8〕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国能投集团公司,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高效智能的电力系统,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及运行效率。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增加清洁电力供应,促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当前,我国电力系统调节灵活性欠缺、电网调度运行方式较为僵化等现实造成了系统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大型机组难以发挥节能高效的优势,部分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和弃水问题,区域用电用热矛盾突出。为实现我国提出的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目标,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民生用热需求,需着力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及运行效率,从负荷侧、电源侧、电网侧多措并举,重点增强系统灵活性、适应性,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推进绿色发展。 二、加快推进电源侧调节能力提升   (一)实施火电灵活性提升工程。   根据不同地区调节能力需求,科学制定各省火电灵活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力争完成2.2亿千瓦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含燃料灵活性改造,下同),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600万千瓦。优先提升3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的深度调峰能力。改造后的纯凝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30%~40%额定容量,热电联产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40%~50%额定容量;部分电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机组不投油稳燃时纯凝工况最小技术出力达到20%~30%。   (二)推进各类灵活调节电源建设。   加快已审批的选点规划推荐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适时开展新一轮选点规划,加快推进西南地区龙头水库电站建设。“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6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和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电站。到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1140万千瓦),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在气源有保障、调峰需求突出的地区发展一定规模的燃气机组进行启停调峰,“十三五”期间,新增调峰气电规模50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500万千瓦。   积极支持太阳能热发电,推动产业化发展和规模化应用,“十三五”期间,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力争达到50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00万千瓦。   (三)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及应用。   加快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创新,重点在大容量液流、锂离子、钠硫、铅炭电池等电化学储能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方面开展创新和推广,提高新型储能系统的转换效率和使用寿命。在调峰调频需求较大、弃风弃光突出的地区,结合电力系统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度,建设一批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上的集中式新型储能电站,在“三北”地区部署5个百兆瓦级电化学储能电站示范工程。开展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的试点工作。鼓励分布式储能应用。到2020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
  • 《两部门印发《实施方案》优化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1-08
    • 1月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实施方案》旨在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2025年至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我国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2亿千瓦,预计‘十五五’将延续快速增长态势,大幅增加系统消纳压力。”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缺乏统筹优化,存量调节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价格、市场机制等有待完善,亟须做好调节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加强调节能力规模、布局与新能源发展的衔接,加大力度统筹现有调节资源高效调度利用。 《实施方案》在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 围绕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提出,科学测算调节能力需求。充分统筹新能源发展规模、技术经济性及电力市场运行等因素,衔接落实国家能源电力发展规划,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为目标,科学确定调节能力需求。 在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方面,《实施方案》结合我国电力系统中调节资源利用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调节资源的调用机制等方面提出有关举措。其中包括完善调节资源的分级调度、明确各类调节资源的调用序位、差异化发挥抽水蓄能电站调节作用、优化煤电机组的调用方式、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等。 为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实施方案》强调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对电力现货运行地区,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峰谷价差;对尚未实现现货运行地区,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提升峰谷差价经济激励水平等。 “《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举措,有助于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