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能源超过火电成为主体电源》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5-29
  • 河北南网风光新能源装机呈现“三过半一主体”特征:截至2024年底,风光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为55.9%,光伏装机占风光装机的比例为87.4%,分布式光伏装机占光伏装机的比例为52.5%,新能源超过火电成为主体电源。这是记者从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近日发布的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里获悉的。

    聚焦服务新型能源强省建设,该公司建立了政策、管理、市场、技术“四位一体”工作体系,推动新能源与电网协调发展。截至2024年底,河北南网风光新能源装机规模4269.7万千瓦。积极探索能源转型新路径,邯郸涉县建成我省首个十兆瓦级水光储智能微电网示范工程,邢台信都区“风光水储”互补试点工程投运。

    推广交通、工业等领域清洁用能,2024年,河北南网完成84.8亿千瓦时新能源市场化交易、10.5亿千瓦时绿电交易、176.8万张绿证交易。河北南网全社会充电量达29.16亿千瓦时。

    加快建设雄安新型电力系统,雄安新区首座智慧变电站、启动区首座220千伏变电站、黄湾村“光储直柔”微电网等重点工程投运。容西片区全地下供电网络建成。新建核心区域供电可靠性国际领先。白洋淀微电网示范工程、雄安新区能碳一体化智慧平台分别入选国家能源局首批新型储能试点和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


  • 原文来源: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893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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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远方来”到“身边取” 河南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6-19
    •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 河南 在电力领域迎来重要举措。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网、农村地区3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河南省迈出了能源从“远方来”到“身边取”转变的关键一步。 源网荷储一体化,是指电源、电网、负荷、储能整体解决方案的运营模式。河南为何要出台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的系列政策?政策聚焦哪些重点领域?围绕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兴。 【政策背景】构建以 新能源 为主体的 新型电力系统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环节。 2023年9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一系列文件,对能源领域改革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作出了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围绕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鼓励发展新能源、优化电网的运行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 “当前,电力系统是以适应煤电、水电和核电等稳定电源为基础的运行系统。”夏兴介绍,在“双碳”目标要求下,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但新能源的间歇性、波动性对电力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传统电力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河南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省。2023年,全省能源生产总量约1亿吨标煤,原煤约1亿吨,原油约200万吨,天然气约2亿方。截至2023年底,全省电力总装机1.39亿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48.2%,同比提高7个百分点。 2023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约2.45亿吨标煤,居全国第8、中部六省第1。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占比分别为63.0%、15.6%、6.4%和16.0%。全社会用电量4090亿千瓦时,居全国第7、中部六省第1,第一、二、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量分别占1.9%、55.7%、20.7%和21.7%。 对标“双碳”目标任务,河南能源发展还存在一些挑战,比较突出的是能源消费结构不够优化,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应对这些挑战,就需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但是现有电力系统难以满足大规模接入新能源的要求,并网难、消纳难问题日益凸显。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方式,做好源网荷储不同环节间的协调互动,将新能源发电的不连续性和用电负荷的稳定性要求匹配起来,推动传统“源随荷动”的供电模式,向“源—网—荷—储”各环节高效协同的一体化模式转变,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聚焦领域】首选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网、农村地区三类场景先行先试 如何在能源领域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可行出路。 为此,河南加快落地一批可推广、可检验的应用场景,拟在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网、农村地区三类场景先行先试。 兰考县是我国首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为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积累了丰富经验。从创新能源安全保障方式到减少交叉补贴,再到有力带动乡村振兴,在兰考试点的基础上,全省推进农村源网荷储一体化,深化农村能源革命,意义重大。 村集体可以通过开发资源获得收入,改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同时,在具体实施中,要求一体化项目的建设过程应当与美丽乡村要求结合起来,形成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的新型能源景观。 在工业企业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鼓励企业多用自发绿电。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同时,工业企业用电量大,应用场景多,提高工业企业的绿电使用比例,最大程度消纳绿电,可以有效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 目前,增量配电网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电源点不足。针对这一问题,中央已经做了明确的安排,放开配电领域投资和市场准入,放开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市场准入,增加可接入电源点的类型。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模式对增量配电网有关要素进行完善,更好发挥增量配电网服务工业园区发展的作用。 【细则要求】河南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有哪些重点任务? 河南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有哪些重点任务?具体如何做? 《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共六章23条,明确了项目建设模式、电源和储能设施规模、消纳运行和安全、并网时间和接入要求。并从源、网、荷、储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用电量较大的工业企业,结合自身用电特性,充分发挥负荷调节能力、合理利用2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适当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和系统运行效率,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 《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共六章27条,明确相应的建设主体、建设模式、电量消纳、支持政策等内容,对家庭作坊、生产企业、整村开发作出针对性规定。 其中,家庭作坊可以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执行现行自发自用政策。该“实施细则(暂行)”明确,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光伏自发电量同时用于作坊生产和生活,做好接入工作。 《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共五章24条,明确了一体化项目的建设时序与规模、电源建设类型、储能配建规模、调度运行、市场交易、结算方式等内容。 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是指依托批准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就近接入清洁能源,匹配用户负荷,建设储能设施,以消纳绿色电力为主,与公共电网友好互动的发配储用系统。
  • 《河南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5-20
    • 5月19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南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合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并网主体分类差异化编制并网调度协议模板及协议所需资料清单。并网主体提出申请后,在电网公司组织下完成协议签订,调度机构完成归档,已并网主体未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需完成补签。电力调度机构在与虚拟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可根据聚合可调节资源所在电网物理电气分区的不同,将聚合可调节资源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虚拟电厂单元。虚拟电厂内部接入的电源,要按照并网电源要求进行涉网安全管理,虚拟电厂整体执行运行管理要求,不涉及涉网参数和性能管理。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河南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起草了《河南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371-65836661,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hndjbaq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河南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 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作要求和文件宣贯座谈会精神,完成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涉网安全整改,提升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和监视调控能力,完善新型电力系统涉网安全管理机制,促进源网荷储协同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原则上2027年底前完成存量主体涉网安全整改及监视调控能力提升的总体工作目标。 二、工作范围划分 纳入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范围的并网主体为集中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等新型并网主体,具体如下: 集中式新能源:河南统调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含配建储能装置)。 分布式新能源: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由地、县(配)调调管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380/220V电压等级并网的非自然人户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380/220V电压等级并网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适时纳入工作范围。 新型储能:河南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新型独立储能电站,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 虚拟电厂: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系统运行和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包括第三方聚合平台等。 微电网: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具备一定智能调节和自平衡能力、与大电网联网运行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包括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 涉网设备包括不限于自动电压控制(AVC),自动发电控制(AGC),静止无功补偿器(SVC),静止无功发生器(SVG),调相机等无功补偿装置,有功及无功控制系统与保护装置,相量测量装置(PMU ),网络安全、通信、自动化等与涉网安全相关的设备。 涉网试验包括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无功/电压控制能力测试、无功补偿装置并网性能测试、惯量响应和一次调频测试、场站建模与模型验证、故障穿越能力仿真验证、电压频率适应能力验证以及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的其他测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涉网参数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加强对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的统一管理,梳理已并网存量主体涉网参数资料情况,通知并督促缺少涉网参数的并网主体及时补充提交完整。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相关设备的控制逻辑和参数、涉网保护定值等不得擅自调整,关键技术参数的升级或改造相关方案应经充分论证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新增主体在申请并网时,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提交涉网参数资料,各项参数应准确完整,并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审核通过。 (二)严格开展并网验收。并网主体应确保一、二次设备及各类系统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 40594)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保证涉网性能及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并网前,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组织开展并网验收,核查确认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信息采集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并网主体提供设备涉网性能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由具备CNAS/CMA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中国计量认证)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电力调度机构参与并网验收,严格审核型式试验报告,及时出具验收审核意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并网。 (三)合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并网主体分类差异化编制并网调度协议模板及协议所需资料清单。并网主体提出申请后,在电网公司组织下完成协议签订,调度机构完成归档,已并网主体未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需完成补签。电力调度机构在与虚拟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可根据聚合可调节资源所在电网物理电气分区的不同,将聚合可调节资源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虚拟电厂单元。虚拟电厂内部接入的电源,要按照并网电源要求进行涉网安全管理,虚拟电厂整体执行运行管理要求,不涉及涉网参数和性能管理。 (四)提升监视调控能力。并网主体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规定,满足电网实时调控和电力市场运行等技术要求。分布式新能源应满足运行数据实时采集、并离网控制及发电功率柔性调节要求,实时上传运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压、电流等遥测量和主要设备位置、重要保护信号等遥信量,以及并网调度协议要求的其他信息。信息上传应满足分钟级采集要求,相关运行信息和调度控制功能应接入调度系统,通信方式、通信协议应满足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提升对分布式新能源的监视调控能力。在可观可测方面,实现运行数据分钟级采集(5分钟以内),调度端数据延时缩短至3分钟以内。提高分布式新能源功率预测能力,初期实现覆盖全县域的分布式新能源总体出力预测,远期实现以220千伏变电站为颗粒度的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建模预测。在可调可控方面,近期实现全容量分钟级刚性调节控制能力,远期实现全容量的柔性调节控制。在系统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协同集控体系,深化断面潮流控制、过载过压防控等功能应用。 (五)强化建模及参数实测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基于并网主体实测建模,对新能源场站等并网主体接入电网开展机电暂态仿真、电磁暂态仿真或机电-电磁混合仿真校核。并网主体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建模及参数实测,并网前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并网发电设备相应型号的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模型。未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可由设备厂家代为提供。 (六)落实涉网参数复测要求。电力调度机构要完善并网主体涉网参数全周期、精细化管理机制,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结论科学准确。并网主体的AGC、AVC、SVG、一次调频等涉网参数应定期开展复测,复测周期不应超过5年,检测应由具备CNAS/CMA资质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试验方案、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应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确认。 (七)建立涉网性能核查机制。电力调度机构按要求组织开展涉网性能技术监督,对各类并网主体的涉网参数、二次系统、监控系统等方面进行核查评估,确保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求,对于核查不合格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核查结果及拟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时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相关设备控制逻辑或参数发生变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涉网性能复核测试,确保满足涉网性能要求。 (八)强化网络安全和通信管理。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优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供应链安全管控,禁止擅自设置或预留任何外部控制接口。采用云平台等互联网技术进行监测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当按照法规、标准,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并向调度机构备案。虚拟电厂的技术支撑系统(或平台)的涉控功能的网络安全防护应当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要求。接入电力通信网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通信设备的运行条件应符合电力通信网运行要求,通信设备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通信调度运行检修管理要求。上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应完整、齐全、准确,通讯链路应可靠稳定。 (九)加强并网主体专业培训。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各类并网主体的特点,研究确定培训内容要点、培训组织形式、参加培训人员。通过线下和线上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宣讲与考试相结合等方式,宣贯网源协调、电力平衡、电力系统稳定等专业内容,检验学习成果,确保并网主体相关人员树立涉网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 五、工作推进要求 对于目前并网的存量项目,稳妥有序推进涉网安全能力治理提升。 存量集中式新能源场站,2025年底前完成自查并编写自查报告,2026年6月底前提交改造提升计划,报送调度机构审核,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 存量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分布式新能源2027年底前完成涉网安全能力治理提升工作。 存量380/220V电压等级非自然人户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2027年底前完成涉网安全能力治理提升工作。 存量项目整改后应与增量项目具有相同的涉网安全能力,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要求。未按期完成涉网性能改造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电网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考核或做出相应处理。各地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电力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内电力调度机构和新型并网主体做好新能源涉网安全管理和能力提升工作。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应密切跟踪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情况,按季度分别向属地电力安全监管部门、河南能源监管办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汇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