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泄漏、盗采海砂、海洋倾废、违法捕捞屡屡出现,无序排污、非法养殖、海岛违建......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系统正承载着来自陆海的双重污染和开发压力。 一直以来,我国不断加大海洋污染治理,已经陆续出台和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20余部配套法规,并建立了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渤海污染治理作为海洋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首战,反映了近两年来我国在海洋污染治理上的成绩。近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2020年1-8月份纳入“消劣行动”的10个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实现消除劣V类,入海排污口排查实现了“应查尽查”,已修复滨海湿地面积超过3300公顷,为海洋污染防治开展的河海共治“消劣行动”、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围填海严格管控等行动提供了经验。 海洋污染防治中较受关注的是塑料污染问题。数据显示,塑料垃圾在海洋垃圾里占比在80%左右 每年有800万吨塑料进入海洋 。对此我国从源头防控、替代使用、加强回收、开展清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治理海洋垃圾和微塑料。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船舶在航行、停泊港口、装卸货物的过程中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污染,主要污染物有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三类。针对这一方面的防御,我国日前发布的 《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将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海洋污染治理是一个大工程,又是一场持久战,在这场大工程和持久战中,需要国家全方位布局。业内人士指出,海洋污染行为远离内陆、相对隐蔽,再加上污染主体错综复杂,在发现和治理上难度系数不小。另外,我国涉海洋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部门间协同治理机制尚未完善,跨地域、跨区划开展海洋生态污染防治的能力仍待加强。 近几年,我国也针对这些难点问题在一一进行突破。 对于海洋污染发现难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建立海域使用管理社会监督制度,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深入摸排案件线索。 此外, 沿海检察机关正着眼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强化跨区域合作 。围绕西江、练江、韩江、珠江口、东江、琼州海峡、北部湾等7大水域及其支流,广东联合周边6个省份检察机关,分别建立14项省市县三级检察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