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底前,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

  • 来源专题:现代化工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6-19
  •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
    报道:国家将通过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政策体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据了解,6月14日起,《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据征求意见稿编制组介绍,′′十四五′′以来,土壤污染防治逐步由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防控。但我国土壤污染存量尚未全面清除,增量仍有发生,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毒地′′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3年,全国累计完成6400余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累计将2058个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将9000余个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地块纳入优先监管清单。
    ′′目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仍部分存在投入大、环境风险高、调查评估不精准、二次污染防控不到位、不利于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邓璟菲等专家说。
    专家介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大气、水体和土壤之间存在′′三重耦合′′关系,未经处理的固体废物因雨淋、蒸发、风蚀、自燃、化学变化等作用而污染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在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同样存在污染大气、水体、土壤的风险。
    ′′土壤污染防治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大。从经济性的角度看,从源头上防控土壤污染,成本最小。′′上述专家说。
    上述编制组介绍,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源头′′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生活产生的可能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另一类是可能对敏感受体造成影响的已被污染的土壤。
    编制组介绍,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主要针对工矿企业,其防控措施与水、气、固废等污染的防控措施基本一致,主要是源头预防和源头减量,重点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已污染土壤对敏感受体产生影响主要针对已污染土壤本身,主要措施是风险管控和修复,重在消除存量土壤污染或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2024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将严格保护未污染土壤,推动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强化空间布局、产业转型、清洁生产,健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体系。聚焦重点区域和行业,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开展一批专项行动,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
    征求意见稿提出,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减少独立焦化企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2025年底前,淘汰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2026年底前,完成石油开采行业企业单层钢质地下储油罐排查,渗漏风险较高的,结合生产周期完成更新替代或防渗改造。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排放不达标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气态及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审核及监管要求。
    同时,加强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有序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查清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严防污染入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选择钢铁企业等大型腾退地块,探索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
    2027年底前,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逐步查清土壤污染状况,采取措施管控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污染物易迁移且周边存在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必须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污染责任人灭失或无法认定的,应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领域投资引导作用,对源头防控任务较重、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政策倾斜,加大对地方监督监测和企业绿色化改造的支持力度。用好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发展绿色金融,稳妥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环境责任保险。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查看全部内容
  • 原文来源:http://cn.agropages.com/News/NewsDetail---31822.htm
相关报告
  • 《2027年底前建立农药原药制造企业腾退地块清单——生态环境部《土壤污染行动计划》划重点》

    • 来源专题:耕地与绿色发展
    • 编译者:张毅
    • 发布时间:2024-11-18
    •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七个部委,共同发布《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壤污染行动计划》)。 一、什么是″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是指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环境影响。″源头″有两类,第一类是可能进入土壤的污染物,第二类是已被污染的土壤对敏感受体(儿童、老人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一类,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主要针对的是工矿企业,其防控措施与水、气、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控措施,是基本相同的,注重污染物的源头预防和源头减量,重点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第二类,防治已污染土壤对敏感受体产生影响,主要针对的是已被污染的土壤,主要措施是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在于消除存量土壤污染,以及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二、《土壤污染行动计划》的重点 《土壤污染行动计划》共六章20条,4797个字。 有以下6个重点需要关注: 1. 继续加强重金属污染物管控 《土壤污染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继续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这是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联合发布的《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要求。 《实施方案》规定,自2023年起,以上13个省(区),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 源头管控涉重金属废气排放 《土壤污染行动计划》要求从源头上减少涉重金属废气的排放。 一是对于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在相关建设项目中加强重金属排放对周边耕地土壤的累积性风险分析,存在风险的,要采取防控措施。 二是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地区,耕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呈上升趋势的地区,经排查主要由大气污染源造成的,要采取相应的污染源头管控措施。 三是对于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气态及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审核及监管要求。 四是对于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要推动颗粒物深度治理,实施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除尘工艺废气、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 五是对于排放涉镉等重金属的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累积性风险。 3. 加强污染地块管控治理修复 一是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查清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严防污染入江。 二是加强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选择钢铁企业等大型腾退地块,探索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 三是对于农药原药制造等企业腾退的重度污染地块,原则上优先拓展生态空间,确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工程,要采取措施严防异味扩散。于2027年底前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 四是对于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建立重点管控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清理高风险地块内的残留污染物,于2027年底前对重点管控清单内的地块完成重点管控。 五是对于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化工园区,实施风险管控工程,于2027年底前有效管控地下水污染风险。 4. 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固废危废 一是提高磷石膏、赤泥等复杂难用大宗固废的净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二是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摸底排查和分级分类整改,全面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 三是严密防控危废的环境风险,深化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严格管控最终填埋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运行监管,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地表水与地下水导排、渗沥液收集与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对库容已满的规范有序开展封场治理。 五是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强化防渗等措施落实。 5. 全面关停土法炼焦和竖罐炼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土壤污染行动计划》全面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强调要全面关停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单炉产能≥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并且,减少独立焦化企业,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 《土壤污染行动计划》还要求限制上马采用PS转炉吹炼工艺的铜冶炼项目,加快推进铜冶炼PS转炉的环保升级改造。 同时明确,2025年底前,淘汰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2026年底前,鼓励石油开采行业企业完成单层钢质地下储油罐排查,渗漏风险较高的,结合生产周期完成更新替代或防渗改造。 以上这些要求,都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明确要求,《土壤污染行动计划》中予以强调。 6. 健全政策法规标准和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法治保障,配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完善执法技术指南,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监督,积极推动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好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 二是完善尽职调查规定,即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用于地价评估、资产评估、资产抵押、债权清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约定等的参考。 三是完善耕地轮作休耕保护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健全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长效机制,加强黑土地和盐碱地等未污染土壤保护。 四是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深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善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划定技术要求,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五是注重典型引领,打造一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成效显著的样板城市,征集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头部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土壤污染行动计划》还要求,2026年底前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2027年底前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 《摩洛哥农药市场概况及农药登记要求》

    • 来源专题:绿色化工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11-13
    • 摩洛哥王国(The Kingdom of Morocco,Le Royaume du Maro)简称′′摩洛哥′′, 【人口】3667万人(2022年),【国语】为阿拉伯语,通用法语,信奉伊斯兰教,首都位于拉巴特(Rabat)。 摩洛哥位于非洲大陆西北端,国土面积45.9万平方公里(不包括西撒哈拉26.6万平方公里),是世界第57大国家。摩洛哥东部及东南部与阿尔及利亚接壤,南部为西撒哈拉,西濒浩瀚的大西洋,北临地中海,隔直布罗陀海峡与西班牙相望,扼地中海西端出入门户,海岸线1700多公里。 一、摩洛哥农药市场概况 摩洛哥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可耕地895万公顷,可灌溉土地100万公顷,粮食种植面积558万公顷;主要农作物有小麦、大麦、玉米、水果、蔬菜等。 摩洛哥是北非地区最具吸引力的农用化学品市场,全球领先的跨国公司纷纷在此建立分支机构或与摩洛哥公司合作开发市场。摩洛哥市场销售额排名前几位的农药公司为BASF, Syngenta, Dow AgroSciences, FMC Corporation, UPL Limited, Nufarm Limited。 从农药种类看,杀虫剂占据了摩洛哥农化市场40%至55%的市场份额,其次是杀菌剂(35-45%),除草剂(10-15%)。 2022年,摩洛哥进口农药总金额为1.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60。进口产品中,农药排第73名。进口来源国主要是西班牙(51.6M美元)、法国(24.6M)、中国(16.3M)、意大利(14.1M)和印度(10.8M)。从2021年到2022年,进口额增长最多的国家是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 2022年,摩洛哥出口农药总金额仅178万美元,世界排名93。出口产品中,农药排第404名。出口目的地包括马达加斯加(352K美元)、毛里塔尼亚(348K)、塞内加尔(282K)、法国(272K)和尼日利亚(191K)。从2021年到2022年,出口额增长最快的目的国是马达加斯加、毛里塔尼亚和利比亚。 据某调研公司预测,基于人口增长的趋势,以及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提高的需求,摩洛哥农药市场从2024年到2030年预计每年按5.2%的速率增长。 然而,摩洛哥农药市场同样需要面对日益提高的环境安全和健康影响的关注,这也意味着更为严格的农药管理法规和更规范的用药技术。 二、摩洛哥农药登记要求 1.登记部门 国家食品卫生安全产品办公室(ONSSA, Office National de Securite Sanitaire des Produits Alimentaires),是摩洛哥的农药监管机构,负责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的登记和控制。 2.登记流程 以等同性登记为例,摩洛哥的农药登记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提交电子版登记文件,印刷版的信件和官方文件,登记文件需包括原药全分析报告、理化报告以及制剂的理化和毒理报告; 在ONSSA允许评估存放文件后,开展生测试验; 完成ONSSA要求的其他研究或信息的文件填写; 等待一年4次的登记委员会的审批。 【登记周期】:农药登记约需2年获得登记批准【7月底前提交登记文件(6个月审批)在当年年底获得田试资格,开展一季田试(6个月审批)】 【登记证有效期】:临时登记证(对新产品而言)有4年有效期,正式登记证有10年有效期。 3.登记资料要求 摩洛哥农药登记以制剂登记为主,常规性农药制剂等同性登记文件要求如下。 3.1 常规登记文件 安全说明书 MSDS(含有效成分及其助剂); 分析单(自己实验室出具即可); 原药规格说明书,需根据GLP 5批次全分析报告结果出具; OECD国家登记证明(需要大使馆认证,可出具一份声明,内容为××公司已在××国家获得登记,请参考附件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经摩洛哥大使馆认证公章属实); 原药及制剂的制造声明书,需含有商品名,无须大使馆认证; 授权书,需含有商品名,无须大使馆认证; 标签,中文标签及其翻译件; 制剂组成表; 原药制造工艺; 操作者暴露评估(可搜索网络总结资料); 原药、制剂、食物/土壤/水体中残留分析方法。 3.2 GLP报告(以WDG制剂为例) 3.2.1 原药GLP报告如下 5批次全分析; 物化报告:熔点,比重,蒸汽压,表观(形态、气味及颜色),水及有机溶剂中溶解性,水分配系数,分解常数,闪点或可燃性,爆炸性, pH值,表面张力,氧化性,UV吸收光谱。 3.2.2 制剂 GLP报告如下 物化报告:表观(形态、气味及颜色),闪点或可燃性, pH值,腐蚀性,表面张力,密度,储存稳定性,爆炸性,湿筛试验,可湿性,悬浮率,可分散性,流动性,粉尘,持久起泡性,耐磨性; 毒性报告:6项急毒(急性经口+急性经皮+急性吸入+皮肤刺激+眼睛刺激+皮肤致敏)。 特别提醒:近几年ONSSA开始审查农药登记申请者提交的GLP报告真伪,会发邮件给GLP实验室要求确认某GLP报告是否为该实验室出具的真实报告。颖泰分析已多次回复过ONSSA的问询函。 4.农药登记相关网站 农药登记机关网站:Office National de Securite Sanitaire des Produits Alimentaires (ONSSA)国家食品卫生安全产品办公室 http://www.agriculture.gov.ma/en/pages/organismes-sous-tutelle/onssa http://www.onssa.gov.ma/fr/ 已登记产品查询网站:List of registered products (Index Phytosanitaire - Office National de SecuritéSanitaire des Produits Alimentaires) http://eservice.onssa.gov.ma/IndPesticid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