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底前建立农药原药制造企业腾退地块清单——生态环境部《土壤污染行动计划》划重点》

  • 来源专题:耕地与绿色发展
  • 编译者: 张毅
  • 发布时间:2024-11-18
  •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七个部委,共同发布《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壤污染行动计划》)。

    一、什么是″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是指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环境影响。″源头″有两类,第一类是可能进入土壤的污染物,第二类是已被污染的土壤对敏感受体(儿童、老人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一类,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主要针对的是工矿企业,其防控措施与水、气、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控措施,是基本相同的,注重污染物的源头预防和源头减量,重点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第二类,防治已污染土壤对敏感受体产生影响,主要针对的是已被污染的土壤,主要措施是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在于消除存量土壤污染,以及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二、《土壤污染行动计划》的重点

    《土壤污染行动计划》共六章20条,4797个字。

    有以下6个重点需要关注:

    1. 继续加强重金属污染物管控

    《土壤污染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继续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这是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联合发布的《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要求。

    《实施方案》规定,自2023年起,以上13个省(区),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 源头管控涉重金属废气排放

    《土壤污染行动计划》要求从源头上减少涉重金属废气的排放。

    一是对于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在相关建设项目中加强重金属排放对周边耕地土壤的累积性风险分析,存在风险的,要采取防控措施。

    二是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地区,耕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呈上升趋势的地区,经排查主要由大气污染源造成的,要采取相应的污染源头管控措施。

    三是对于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气态及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审核及监管要求。

    四是对于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要推动颗粒物深度治理,实施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除尘工艺废气、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

    五是对于排放涉镉等重金属的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累积性风险。

    3. 加强污染地块管控治理修复

    一是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查清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严防污染入江。

    二是加强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选择钢铁企业等大型腾退地块,探索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

    三是对于农药原药制造等企业腾退的重度污染地块,原则上优先拓展生态空间,确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工程,要采取措施严防异味扩散。于2027年底前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

    四是对于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建立重点管控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清理高风险地块内的残留污染物,于2027年底前对重点管控清单内的地块完成重点管控。

    五是对于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化工园区,实施风险管控工程,于2027年底前有效管控地下水污染风险。

    4. 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固废危废

    一是提高磷石膏、赤泥等复杂难用大宗固废的净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二是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摸底排查和分级分类整改,全面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

    三是严密防控危废的环境风险,深化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严格管控最终填埋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运行监管,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地表水与地下水导排、渗沥液收集与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对库容已满的规范有序开展封场治理。

    五是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强化防渗等措施落实。

    5. 全面关停土法炼焦和竖罐炼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土壤污染行动计划》全面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强调要全面关停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单炉产能≥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并且,减少独立焦化企业,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

    《土壤污染行动计划》还要求限制上马采用PS转炉吹炼工艺的铜冶炼项目,加快推进铜冶炼PS转炉的环保升级改造。

    同时明确,2025年底前,淘汰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2026年底前,鼓励石油开采行业企业完成单层钢质地下储油罐排查,渗漏风险较高的,结合生产周期完成更新替代或防渗改造。

    以上这些要求,都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明确要求,《土壤污染行动计划》中予以强调。

    6. 健全政策法规标准和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法治保障,配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完善执法技术指南,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监督,积极推动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好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

    二是完善尽职调查规定,即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用于地价评估、资产评估、资产抵押、债权清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约定等的参考。

    三是完善耕地轮作休耕保护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健全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长效机制,加强黑土地和盐碱地等未污染土壤保护。

    四是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深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善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划定技术要求,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五是注重典型引领,打造一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成效显著的样板城市,征集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头部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土壤污染行动计划》还要求,2026年底前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2027年底前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 原文来源:http://cn.agropages.com/News/NewsDetail---332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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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 报道:国家将通过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政策体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据了解,6月14日起,《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据征求意见稿编制组介绍,′′十四五′′以来,土壤污染防治逐步由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防控。但我国土壤污染存量尚未全面清除,增量仍有发生,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毒地′′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3年,全国累计完成6400余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累计将2058个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将9000余个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地块纳入优先监管清单。 ′′目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仍部分存在投入大、环境风险高、调查评估不精准、二次污染防控不到位、不利于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邓璟菲等专家说。 专家介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大气、水体和土壤之间存在′′三重耦合′′关系,未经处理的固体废物因雨淋、蒸发、风蚀、自燃、化学变化等作用而污染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在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同样存在污染大气、水体、土壤的风险。 ′′土壤污染防治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大。从经济性的角度看,从源头上防控土壤污染,成本最小。′′上述专家说。 上述编制组介绍,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源头′′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生活产生的可能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另一类是可能对敏感受体造成影响的已被污染的土壤。 编制组介绍,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主要针对工矿企业,其防控措施与水、气、固废等污染的防控措施基本一致,主要是源头预防和源头减量,重点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已污染土壤对敏感受体产生影响主要针对已污染土壤本身,主要措施是风险管控和修复,重在消除存量土壤污染或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2024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将严格保护未污染土壤,推动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强化空间布局、产业转型、清洁生产,健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体系。聚焦重点区域和行业,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开展一批专项行动,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 征求意见稿提出,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减少独立焦化企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2025年底前,淘汰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2026年底前,完成石油开采行业企业单层钢质地下储油罐排查,渗漏风险较高的,结合生产周期完成更新替代或防渗改造。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排放不达标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气态及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审核及监管要求。 同时,加强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有序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查清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严防污染入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选择钢铁企业等大型腾退地块,探索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 2027年底前,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逐步查清土壤污染状况,采取措施管控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污染物易迁移且周边存在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必须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污染责任人灭失或无法认定的,应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领域投资引导作用,对源头防控任务较重、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政策倾斜,加大对地方监督监测和企业绿色化改造的支持力度。用好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发展绿色金融,稳妥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环境责任保险。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查看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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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1-09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针对《行动计划》的背景、意义、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负责人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行动计划》? 答: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村庄“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比较突出,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在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行动计划》,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行动计划》。 出台《行动计划》就是要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 问:《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量大面广、基础薄弱,是一项长期任务。三年攻坚战聚焦重点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优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重大文件作了充分衔接。《行动计划》提出“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目标,主要考虑是: 一、农村饮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获得感,当前我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滞后,迫切需要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 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是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作出了专门部署。 三、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是落实国家已有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国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比例达63%左右,大量的农业用水一方面挤占生态用水,另一方面农田退水对水体造成污染,有必要减少农业用水总量。 四、目前,一些水体水质超标主要是由农业面源带来的氮磷污染造成的,为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与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紧密挂钩,《行动计划》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的水质改善提出要求。根据国家已有的部署和要求,《行动计划》对提升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明确了要求。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环境监测、执法工作滞后,农村环保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亟待增强,迫切需要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 问:《行动计划》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答:《行动计划》提出五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三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着力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四是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国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全国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发展节水农业,到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在3720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五是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 问:我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如何做到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答:《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各地要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为指导各地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方案》明确了分区域的目标要求:例如,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问:如何确保《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确保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行动计划》明确了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村民自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 四是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五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是强化监督工作。各省(区、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本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