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敲定生态环境执法联动重点》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
  • 编译者: APC
  • 发布时间:2020-09-08
  • 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近日召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重点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深化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  近年来,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省级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市)县级执法联动,三地相互毗邻区(市)县共签订执法联动框架协议16份。依托此项机制,三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有力打击了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协作机制 ,对交界处和“飞地”进行检查  会议提出,三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联合执法工作,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健全执法联动层级,共同排查、处置跨区域、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加大对三地交界处和“飞地”的执法检查力度,共同打击区域环境违法行为。  会议部署了2020年~2021年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重点工作。一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深化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废物、废水跨区域违法倾倒、非法转移等违法问题,同时加强环境政策法规宣讲,主动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二是强化京津冀区域协同,加大三地交界处和“飞地”的执法帮扶力度。厘清京津冀三地交界处和“飞地”所属地域,健全执法联动层级,进一步完善毗邻区(市)、县生态环境执法联合工作机制,强化开展京津冀三地交界处和“飞地”专项执法帮扶工作。三是加强联动执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深入开展春季扬尘治理、夏季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和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  实行执法联动,紧盯移动源  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针对联动重点工作,今明两年,京津冀三地将进一步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通过实施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排放源执法监测联动,积极开展移动源监管联动执法,共同探索建立健全京津冀新车抽检协同机制等工作。  在移动源监管方面,今年首次将移动源监管纳入京津冀环境联动执法重点工作中,三地要按照5月1日京津冀同步实施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积极开展移动源执法,共同探索京津冀新车抽检协同机制,在数据共享、执法一致性、油品质量控制、添加剂管理等方面加强协同。  目前,三地已经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乙铭表示,接下来,将把移动源监管纳入联动执法重点工作,“依托原有的联动机制,搭建移动源联动执法平台,以重型柴油车执法为重点,积极利用遥感监测和摄影摄像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强化移动源监管,统一执法标准。”  在大气方面,三地将进一步加强对家具、印刷、汽车制造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李斌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主要是臭氧生成物,三地执法和监测部门将联动共同打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违法行为。”  开展联合执法,解决三地环境违法问题  此次,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举行的是关于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的第七次联席会议。会议以视频的形式进行,分别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设立3个主会场,京津冀生态环境厅(局)行政执法分管负责人及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参会。京津冀毗邻区(市)、县设23个分会场,其中北京市10个,天津市7个,河北省6个。各相关区(市)、县生态环境局(分局)行政执法分管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于2015年11月建立,三地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轮值召开会议,共同制定年度执法联动重点。  此次会议回顾总结了上一年度三地联合执法工作情况。2019年以来,在省级联动基础上,京津冀下沉联动执法层级,建立相邻县、区、市间的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共组织执法联动50余次,快速解决交界处和共同关注的环境违法问题,清理了一批“散乱污”项目,推动了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在大气执法方面,河北省涿州市完成北京市移交的20个污染点位的核查,北京市房山区和河北省涿州市共同对交界处的非法砂石厂进行取缔。  2020年3月,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河北省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分局、三河市公安局、三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执法部门,对位于天津市蓟州区白涧镇与河北省三河市段甲岭镇高庄子村的一处非法石料加工点进行联合执法,并依法取缔。  在水环境保护执法方面,北京区怀柔区、密云区和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制定了《潮河流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并联合对白河流域密云水库上游地区涉水污染源进行执法检查。北京市延庆区与河北省赤城县对白河堡水库段周边进行联合检查。北京市通州区会同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对交界处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联合检查。  2020年4月,针对北排水河水质波动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黄骅分局对北排水河新区入境断面周边区域和河道两侧进行了为期4天的排查工作,共排查发现各类环境问题7个,妥善处置了交界处的环境污染隐患。  2019年,在省级联动基础上,京津冀下沉联动执法层级,建立相邻县、区、市间的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解决交界处和共同关注的环境违法问题。  目前,北京市与河北省、天津市相邻的所有区都完成了联动执法下沉工作,北京市房山区、通州区、密云区、怀柔区、延庆区等联合河北省相关县、市在交界处开展了十余次执法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明两年,京津冀三地将进一步深化毗邻县区市间的联防联控协作,健全联动层级与会商机制,充分发挥联动执法机制在维护区域环境安全、推动区域环境质量共同改善、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环保一体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着眼于‘十四五’规划,看看过了一年以后,交界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解决情况,在大气、水、固废、危废等方面继续把机制深化,进一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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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3-24
    • 2020年1月18日,《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经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此之前,河北版、北京版的这一同文本条例已分别于1月11日、17日经两地人大会议通过,3部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标志着京津冀首部区域协同立法、同时也是全国首部区域全面协同立法项目的完成。   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被正式提出,对之进行法治引领与保障随之提上日程。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倡议下,京津冀协同立法拉开帷幕。“6年来,京津冀共进行协同立法10多部,为三地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今,京津冀协同立法实现了由松散型协同向紧密型协同、由机制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由单一的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协同的转变,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破题:边议边干追求实效   2015年1月30日,《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天津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单列为第九章。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部分是在征求河北省与北京市人大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   与此同时,列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立法项目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也向北京、天津两地人大常委会征求了意见,决定在污染治理联防联治、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协商沟通。   彼时,距离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已有一年时间。   “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已经成为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增强地方立法总体实效、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迫切要求。”周英介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早发起京津冀协同立法这一倡议,2014年5月至8月,三地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工作机构分别进行了交流和磋商,倡议得到北京、天津积极响应,协同立法提出。   在此之后,本着边议边干的原则,京津冀三地在确定和调整年度立法计划以及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开始尝试开展协同立法。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三地要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这自然也是京津冀协同立法的重点。其中,京津冀山水相连,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协同立法的优先选项。   2015年3月,首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京津冀协同立法就此破题,实现从理论设想到落地实施的转变。   作为生态环保中最为急迫的重大立法项目,三地对大气污染防治展开联合攻关。当《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时,正处于网上立法听证阶段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也将“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写入其中。   2016年1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在河北制定此条例过程中,京津冀三地首次开展立法协同,就建立协调机制、环评会商、协同监管、联防联治等作出规定。   三地还着手对不适应、不合拍、相冲突的现行有效地方法规开展清理工作。2014年至今,河北省已废止24部、打包修改68部地方规章。   推进:顶层设计确立机制   为什么要进行京津冀协同立法?   周英坦言,主要是要解决三个问题:把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问题作为协同立法的重点,加强联合攻关;加强立法沟通协商,实现立法成果共享,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贯彻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原则,整合立法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协同推进优势。   “对于京津冀协同立法而言,由其创新性所决定,制度建设尤为关键。”周英说,京津冀协同立法启动后,三地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了多个立法协同文件,探索确立了顺畅有效的协同立法机制,搭建起“四梁八柱”。   2019年8月8日,第六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会议听取并讨论了《京津冀协同立法回顾与展望总结报告》,就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问题达成共识。   6年来,联席会议已经成为京津冀商讨立法工作的重要机制。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采取三地轮流负责的方式,交流年度立法计划和三地重要法规的立法工作,研究讨论协同立法相关文件,研究协同立法有关专门问题。   通过这一机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郭红介绍,河北在制定国土保护和治理、地下水管理、水土保持等条例过程中,与京津进行了全程沟通和完整对接,在立法宗旨、规范内容、法律责任方面谋求共识、相互补益、实施联动,立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北京、天津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法规时,也主动征求其他两地人大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第三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会议通过了《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规定涉及三地的重要立法将由三方共同商定,这标志着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机制正式确立。   2018年第五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会议通过《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协同立法制度体系,标志着三地协同立法走向深入。   郭红表示,按照办法细则,三地人大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吸收彼此意见,照顾彼此关切,根据实际及时调整,使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既能满足本地需要,同时也照顾到兄弟省市的意见,在制度建设上方向一致。   深化:创新模式全面协同   大气污染防治、国土保护和治理、水污染防治、道路运输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专利保护、湿地保护、居家养老服务……在河北省近年出台的相关地方法规中,不断出现“京津冀”字样。   “三地人大主动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选取立法项目,在交通、生态环保、产业转型升级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带动其他领域协同立法稳步推进。”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蒋育良介绍,经过不断实践,三地实现由立法计划、规划协同到具体立法项目的协同,目前已就10多部法规开展了协同立法。   具体立法项目协同工作中,京津冀着重推动立法内容协同,并实现从内容到进度全面协同。“题目一致、框架结构一致、适用范围一致、基本制度一致、监管措施一致、区域协同一章内容一致、行政处罚一致,而且审议节奏、出台时间也一致。当然,为了尊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三地也保持了各自特色的内容。”说起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蒋育良数着手指头对记者说。   2018年7月,第五次京津冀立法协同工作联席会议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立法确定为重点协同项目。此后三地先后召开11次会议,反复协商努力、求同存异,探索出区域立法同步制定、协同起草、同步审议通过、同步实施的协同立法新模式。   事实上,此次京津冀全面同步协同制定条例的意义,不仅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三地的具体问题,还为全国省级层面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制度范本。   京津冀协同发展越深入,对协同立法的要求就越高。三地人大协商,在协同立法基础上,将推动开展协同监督、协同代表工作,适时开展三地人大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代表视察等活动,打造国内乃至国际地方协同立法工作的新样板。   “6年来,京津冀协同立法已经成为地方立法领域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出席第六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开展京津冀协同立法是三地人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做好立法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的鲜活事例和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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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水与大气环境治理
    • 编译者:胡晓语
    • 发布时间:2024-12-02
    •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年来,各地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取得了积极进展。生态环境部总结了生态保护补偿典型案例,为各地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借鉴。 本期推出——京津冀区域:保上游好水护下游清流,加快推动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京津冀区域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加快推动建立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潮河、白河、永定河、沙河、黎河等京津水源上游河流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