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打造地方协同立法新样本》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3-24
  • 2020年1月18日,《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经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此之前,河北版、北京版的这一同文本条例已分别于1月11日、17日经两地人大会议通过,3部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标志着京津冀首部区域协同立法、同时也是全国首部区域全面协同立法项目的完成。   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被正式提出,对之进行法治引领与保障随之提上日程。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倡议下,京津冀协同立法拉开帷幕。“6年来,京津冀共进行协同立法10多部,为三地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今,京津冀协同立法实现了由松散型协同向紧密型协同、由机制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由单一的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协同的转变,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破题:边议边干追求实效   2015年1月30日,《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天津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单列为第九章。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部分是在征求河北省与北京市人大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   与此同时,列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立法项目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也向北京、天津两地人大常委会征求了意见,决定在污染治理联防联治、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协商沟通。   彼时,距离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已有一年时间。   “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已经成为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增强地方立法总体实效、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迫切要求。”周英介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早发起京津冀协同立法这一倡议,2014年5月至8月,三地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工作机构分别进行了交流和磋商,倡议得到北京、天津积极响应,协同立法提出。   在此之后,本着边议边干的原则,京津冀三地在确定和调整年度立法计划以及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开始尝试开展协同立法。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三地要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这自然也是京津冀协同立法的重点。其中,京津冀山水相连,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协同立法的优先选项。   2015年3月,首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京津冀协同立法就此破题,实现从理论设想到落地实施的转变。   作为生态环保中最为急迫的重大立法项目,三地对大气污染防治展开联合攻关。当《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时,正处于网上立法听证阶段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也将“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写入其中。   2016年1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在河北制定此条例过程中,京津冀三地首次开展立法协同,就建立协调机制、环评会商、协同监管、联防联治等作出规定。   三地还着手对不适应、不合拍、相冲突的现行有效地方法规开展清理工作。2014年至今,河北省已废止24部、打包修改68部地方规章。   推进:顶层设计确立机制   为什么要进行京津冀协同立法?   周英坦言,主要是要解决三个问题:把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问题作为协同立法的重点,加强联合攻关;加强立法沟通协商,实现立法成果共享,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贯彻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原则,整合立法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协同推进优势。   “对于京津冀协同立法而言,由其创新性所决定,制度建设尤为关键。”周英说,京津冀协同立法启动后,三地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了多个立法协同文件,探索确立了顺畅有效的协同立法机制,搭建起“四梁八柱”。   2019年8月8日,第六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会议听取并讨论了《京津冀协同立法回顾与展望总结报告》,就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问题达成共识。   6年来,联席会议已经成为京津冀商讨立法工作的重要机制。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采取三地轮流负责的方式,交流年度立法计划和三地重要法规的立法工作,研究讨论协同立法相关文件,研究协同立法有关专门问题。   通过这一机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郭红介绍,河北在制定国土保护和治理、地下水管理、水土保持等条例过程中,与京津进行了全程沟通和完整对接,在立法宗旨、规范内容、法律责任方面谋求共识、相互补益、实施联动,立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北京、天津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法规时,也主动征求其他两地人大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第三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会议通过了《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规定涉及三地的重要立法将由三方共同商定,这标志着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机制正式确立。   2018年第五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会议通过《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协同立法制度体系,标志着三地协同立法走向深入。   郭红表示,按照办法细则,三地人大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吸收彼此意见,照顾彼此关切,根据实际及时调整,使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既能满足本地需要,同时也照顾到兄弟省市的意见,在制度建设上方向一致。   深化:创新模式全面协同   大气污染防治、国土保护和治理、水污染防治、道路运输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专利保护、湿地保护、居家养老服务……在河北省近年出台的相关地方法规中,不断出现“京津冀”字样。   “三地人大主动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选取立法项目,在交通、生态环保、产业转型升级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带动其他领域协同立法稳步推进。”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蒋育良介绍,经过不断实践,三地实现由立法计划、规划协同到具体立法项目的协同,目前已就10多部法规开展了协同立法。   具体立法项目协同工作中,京津冀着重推动立法内容协同,并实现从内容到进度全面协同。“题目一致、框架结构一致、适用范围一致、基本制度一致、监管措施一致、区域协同一章内容一致、行政处罚一致,而且审议节奏、出台时间也一致。当然,为了尊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三地也保持了各自特色的内容。”说起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蒋育良数着手指头对记者说。   2018年7月,第五次京津冀立法协同工作联席会议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立法确定为重点协同项目。此后三地先后召开11次会议,反复协商努力、求同存异,探索出区域立法同步制定、协同起草、同步审议通过、同步实施的协同立法新模式。   事实上,此次京津冀全面同步协同制定条例的意义,不仅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三地的具体问题,还为全国省级层面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制度范本。   京津冀协同发展越深入,对协同立法的要求就越高。三地人大协商,在协同立法基础上,将推动开展协同监督、协同代表工作,适时开展三地人大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代表视察等活动,打造国内乃至国际地方协同立法工作的新样板。   “6年来,京津冀协同立法已经成为地方立法领域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出席第六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开展京津冀协同立法是三地人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做好立法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的鲜活事例和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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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克斌:color:#00BB00">监测数据既是分析color:#00BB00">污染态势的重要依据,又是评估color:#00BB00">治理效果的根本判据。   《攻坚方案》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要全面提升color:#00BB00">治理措施的精细度,将原有省市级为核心的color:#00BB00">监测网络前推到区县级,并进一步强化数据的质控和及时传输,这是保障提升color:#00BB00">治理措施的精细度并实现落地实施的基本前提。因此,将加强color:#00BB00">监测管理放在措施首位非常重要。   中国环境报:《攻坚方案》明确了整治“散乱污”企业、color:#00BB00">治理散煤、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等11项工作内容。所有这些减排措施中,您认为最难做的是什么?应该怎样去做?   贺克斌:首先,11项工作内容完成起来都不容易。相比起来,color:#00BB00">治理两“散”,即整治“散乱污”企业、color:#00BB00">治理散煤更加困难。因为这两项工作一方面积累时间相对短,另一方面它触及到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等相关问题。各省市需要从更长远的绿色发展出发,才有可能及早统一认识,抓住机遇,踏踏实实做好相关基础工作,顺利推进color:#00BB00">治理措施落地见效。   中国环境报:即将到来的秋冬季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color:#00BB00">大气color:#00BB00">污染传输通道的“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15%以上,重color:#00BB00">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其中,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等地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25%。这一目标的提出,是基于怎样的考虑?您怎样看待这一目标的实现?   贺克斌:自2013年《color:#00BB00">大气color:#00BB00">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color:#00BB00">大气十条”)实施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color:#00BB00">污染color:#00BB00">治理可以说是“一喜一忧”。“喜”的是整个区域年均浓度持续下降,2013~2016年间降幅达32%;“忧”的是秋冬季重color:#00BB00">污染color:#00BB00">治理效果还不明显。《攻坚方案》将目标聚焦在“秋冬季”和“重color:#00BB00">污染”,提出双15%的下降目标,就是将下一阶段工作目标直接对准了“重中之重”和“最难啃的骨头”,通过秋冬季color:#00BB00">治理工作的突破来带动这一地区空气质量长期持续改善。   既然是“最难啃的骨头”,当然不可能轻而易举就实现目标。就“color:#00BB00">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在color:#00BB00">治理措施、监管机制、科技支撑和公众支持等诸多方面的进程看,实现这一目标是具有很好前期基础的。即使如此,考虑到秋冬季特定不利color:#00BB00">气象条件等因素,将《攻坚方案》各项措施全面、充分落地并获得实实在在的减排量十分关键,这需要区域内各省市付出艰巨的努力。   关键是抓落实,确保指标实现   中国环境报:《攻坚方案》要求,2017年10月底前,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4.4万台燃煤锅炉全部“清零”。您认为完成这项工作有否困难,目前这项工作的完成度是多少?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对京津冀color:#00BB00">大气质量的改善将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柴发合:由于没有良好的color:#00BB00">污染控制措施,“散煤”燃烧是京津冀及周边秋冬季重点color:#00BB00">color:#00BB00">污染源之一。对民用采暖散煤color:#00BB00">治理,《攻坚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路线和时间表。同时要求2017年10月底前,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4.4万台燃煤锅炉全部“清零”。我认为这是十分必要的。列入淘汰清单中的中小锅炉基本上没有成套、有效的除尘、脱硫和脱硝技术,环境color:#00BB00">污染大。近些年各地都在利用集中供热(汽)、(天然)气代替煤和电代替煤的方式淘汰中小燃煤锅炉,但仍有4.4万台燃煤锅炉。这次提出对这4.4万台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对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和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是非常必要的。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难度,但只要多种方式并举,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等,淘汰任务还是可以完成的。   中国环境报:“散乱污”企业是重点整治对象之一。《攻坚方案》提出,“散乱污”企业应“两断三清”,并要求9月底关停小乱污企业。对此,您怎么看?   柴发合:初步分析表明,今年3月以后PM2.5浓度显著下降与对“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不断强化密切相关。“散乱污”企业不仅扰乱了经济,而且由于几乎没有任何color:#00BB00">污染控制措施,排放了大量color:#00BB00">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大。各地已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了仔细排查。《攻坚方案》提出按“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9月底前关停取缔,“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也提出要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推进区域环境整治与企业升级改造。“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京津冀及周边区域color:#00BB00">大气color:#00BB00">污染排放负荷,而且有助于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中国环境报:《攻坚方案》提出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并对空气重color:#00BB00">污染预警期间color:#00BB00">污染物减少提出量化要求。其中,红色预警期间,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的排放量要减少30%。对此您怎么看?   柴发合:做好重color:#00BB00">污染天气应对,能够有效降低color:#00BB00">污染物浓度,减轻color:#00BB00">污染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危害,攻坚行动决胜的关键就在重color:#00BB00">污染天气应对。   《攻坚方案》不仅给各市提出了秋冬季PM2.5浓度同比下降的指标,也提出了重color:#00BB00">污染天数下降指标。环境保护部印发了《重color:#00BB00">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统一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color:#00BB00">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措施要求,目前正在组织重color:#00BB00">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培训,对“2+26”城市应急预案逐一开展了初步评估。要求各地按照评估意见加快完善应急预案,确保9月30日前印发实施。京津冀及周边color:#00BB00">大气重color:#00BB00">污染越来越表现为区域性和复合型color:#00BB00">污染态势。强化区域应对、提早应对和多重color:#00BB00">污染物协同减排,是京津冀及周边重color:#00BB00">污染应对的不二选择。特别是达到红色预警等级的严重color:#00BB00">污染时,PM2.5中的二次组分占比显著升高,除了严控烟color:#00BB00">粉尘和color:#00BB00">扬尘外,需要同时大力削减PM2.5二次组分的前体物color:#00BB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中国环境报:对《攻坚方案》的实施,您还有什么建议?   柴发合:《攻坚方案》提出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color:#00BB00">大气color:#00BB00">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和重color:#00BB00">污染天数同比下降指标,对全面完成《color:#00BB00">大气color:#00BB00">污染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至关重要。   《攻坚方案》及配套的6个文件已经发布,关键是抓落实。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攻坚方案》中提出的各地攻坚行动方案中所列项目并不是完成PM2.5平均浓度和重color:#00BB00">污染天数同比下降指标的充分必要条件,只是必须完成的工作要求。   各地还应在《攻坚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问题与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细化、深化有关措施,以确保今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和重color:#00BB00">污染天数同比下降指标的实现。   全面完成“color:#00BB00">大气十条”目标完全可以预期   中国环境报:今年上半年京津冀PM2.5和PM10的浓度不降反升。您认为主要原因何在?   柴发合:2013年以来,随着color:#00BB00">大气color:#00BB00">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特别是2017年上半年京津冀color:#00BB00">大气color:#00BB00">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5.4%,是2013年以来首次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太原、石家庄等城市甚至上升30%以上。   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2017年1月和2月份与2016年同期相比,color:#00BB00">气象条件特别不利于color:#00BB00">大气color:#00BB00">污染物的稀释扩散;二是受市场需求推动,工业活跃度增加,各种高能耗、高color:#00BB00">污染行业产量增加,color:#00BB00">污染物排放强度上升;三是随着环境color:#00BB00">监测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环境空气质量color:#00BB00">监测质控体系的不断健全,color:#00BB00">监测数据逐步归真。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受到这些不利条件的影响,由于对“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综合整治,3月份以后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以北京市为例,3~8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了2013年以来同期最好水平。   中国环境报:今年是“color:#00BB00">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的收官之年。据您所知,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完成任务情况如何?是否能同时全面完成“color:#00BB00">大气十条”的考核指标?   柴发合:2013年发布的“color:#00BB00">大气十条”要求京津冀到2017年PM2.5浓度要相比2012年下降25%,北京市的PM2.5浓度要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   “color:#00BB00">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建立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的评估考核体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运用约谈、督察等多种手段,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项重点工程也进展顺利。   总体上看,这几年环境空气质量在逐步改善。到2016年京津冀区域PM2.5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下降33.0%;北京市PM2.5 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73微克/立方米。   2017年1、2月份受多种不利因素影响,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PM2.5浓度大幅度反弹,平均同比上升24.7%,虽然3月份以后下降明显,但全面完成《color:#00BB00">大气color:#00BB00">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的难度依然巨大。   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2017年7月北京市PM2.5月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6%;8月PM2.5月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0%;今年3~8月,均实现了历史同期最低,这是“color:#00BB00">大气十条”发布以来的最佳成效。《攻坚方案》及其6个配套文件正是针对这种严峻的形势提出的攻坚目标和措施。   我相信,只要按照《攻坚方案》,结合当地特点,进一步深化color:#00BB00">大气color:#00BB00">污染综合color:#00BB00">治理,全面完成“color:#00BB00">大气十条”的考核指标是完全可以预期的。我们应该有这样的信心。   2017 年9 月起   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2017 年9 月底前   “2+26”城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color:#00BB00">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   涉color:#00BB00">大气color:#00BB00">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   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color:#00BB00">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   初步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color:#00BB00">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机构组建筹备和试运行。   “2+26”城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2017 年10 月1 日前   各地要以color:#00BB00">color:#00BB00">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color:#00BB00">color:#00BB00">污染源,摸清color:#00BB00">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color:#00BB00">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2017 年10 月1 日起   凡存在瞒报漏报涉color:#00BB00">大气color:#00BB00">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2017 年10 月起   各城市禁止销售普通color:#00BB00">柴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color:#00BB00">柴油除外)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color:#00BB00">柴油,实现车用color:#00BB00">柴油、普通color:#00BB00">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2017 年10 月底前   “2+26”城市所有327 个区县全部建成包含color:#00BB0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color:#00BB00">监测站点。除国控站以外的color:#00BB00">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color:#00BB00">监测部门。   “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 万户以上。   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散煤彻底“清零”。   纳入2017 年度淘汰清单中的4.4 万台燃煤锅炉全部“清零”。   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 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各城市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color:#00BB00">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2017 年11 月1 日起   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   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2017年采暖季前(2017 年11 月15 日前)   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完成无组织排放color:#00BB00">治理。   “2+26”城市完成72 台机组、398 万千瓦的燃煤机组淘汰。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color:#00BB00">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