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跨境电商产业红利外溢至整个珠三角》

  • 来源专题: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信息监测平台
  • 编译者: mall
  • 发布时间:2020-05-15
  • 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获批。至此,广东的综试区总数增至13个,居全国首位。

      从区域布局看,目前广东的综试区已涵盖珠三角9市,综试区的制度创新、产业带动作用,将进一步外溢至整个大湾区。而粤东、粤西城市的获批,将改善广东各区域贸易发展不平衡的局面。

      尤其在全球疫情的冲击下,综试区的扩容意义重大。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看来,传统的线下外贸所受冲击更为明显,为稳住疫情危机之下的外贸投资,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商的结合模式,将成为外贸逆势前行的强大动力。

      以珠三角为核心辐射粤东粤西

      家住广州南沙的李小姐签收了一份从南沙保税港区仓库寄出的包裹,距离她在唯品会下订单仅过去18个小时。

      得益于广州综试区7×24小时海关通关等便利服务措施,唯品会、考拉海购等知名跨境电商陆续将在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设立辐射华南区域的中心仓,根据市场需求提前备货,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购买到来自国外的优质产品。

      跨境电商综试区到底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的综合改革试验区。

      具体来说,要在跨境电商的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

      它与自贸试验区一样,是政策创新的高地,致力于破解跨境电商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自2016年广州、深圳获批综试区以来,广东至今已有13个城市获批。从全省的区域格局来看,广东已实现珠三角综试区全覆盖。与此同时,粤东有梅州、汕头,粤西有湛江、茂名,实现了东西两翼均衡布局。

      “目前广东的跨境电商综试区以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心向粤东、粤西辐射,按供应链分布向周边进行梯级辐射,已形成了不同的梯队分布,开始往纵深和广域化发展,将迎来广东全省跨境电商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广州市跨境电商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马科说。

      吸引电商平台形成生态圈

      近年来,广东依托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制度创新,立足珠三角地区深厚的外向型制造产业基础,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新业态发展动能不断积聚,全省跨境电商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2019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商平台统计的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1108亿元人民币(不包括海外仓、邮快件进出口渠道),同比增长45.8%,占中国内地跨境电商总值(1862.1亿元)的59.5%。

      一组数据可以看出跨境电商综试区对全省的引领带动作用。广东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和汕头共6个综试区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企业3918家,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25个,完成制度创新68项。6个综试区进出口合计1079.6亿元,占全省的97.4%。

      跨境电商综试区带来的国家级外贸改革创新优势,也带动了当地跨境电商生态圈的发展。以广州为例,截至目前,南沙已吸引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唯品会、考拉海购等56家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仓储面积逾35万平方米,形成一个从政策优惠、平台集聚到物流便捷、金融创新的完整跨境电商生态圈。

      疫情或促新业态自我完善

      本次广东新增7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在全球疫情冲击的背景下,意味深长。

      疫情暴发以来,众多外贸企业都经历了订单的“冰火两重天”:从国内复工复产时迎来的“疯狂下单”,到全球疫情蔓延时遭遇“疯狂推迟或取消订单”。在此背景下,跨境电商近年来形成的集采渠道优势在进出口物资采购、端到端配送等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据海关统计,一季度,广东跨境电商进出口130.9亿元,增长4.7%,规模位居全国首位。可见,跨境电商作为新业态新模式活力充沛,具备较强的适应性和自主发展能力。跨境电商“买全球、卖全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外贸的全球供应链集采能力。

      “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商属于新兴业态,停闭的危机可以进一步促使跨境电商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加快外贸行业转型及升级的步伐。”在盘和林看来,我国出台的增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及免征部分出口货物税费的系列政策,加大了对跨境电商的扶持力度,实际上扩大了受益外贸企业的范围,降税费等政策倾斜同样显著拓展了外贸发展空间。作为外贸行业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有力地刺激了国际消费市场,为外贸出口注入了持续动力。

      “受疫情影响,不仅是中国,世界各国都会加强跨境电商平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外贸企业而言,也是重要机会。”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认为,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数量,对于进一步增强线上平台交易渠道、航空物流运输等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南方日报记者 昌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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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珠三角地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压减工业用煤。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等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使用煤炭、生物质等燃料。推动全省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全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4〕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区域协同治理和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重点区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不含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州市、阳山县。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NO?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地级以上市保持在现有浓度水平以下。 二、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四)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高耗能项目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区域(清远市除外)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其他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 (五)升级改造现有产能。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工业领域全流程绿色发展。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以及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建档,逐年细化并落实产能淘汰任务。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以建材、化工、石化、有色、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化工厂建设,实现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 (六)整治提升传统产业集群。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结合数字化转型、节能减排、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对现有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建设“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 (七)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先进工业涂装技术和设备研发制造、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八)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左右。完善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施直供。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工业锅炉和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以及运输车船使用。工业锅炉和炉窑“煤改气”要在落实供气合同的条件下有序推进。 (九)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珠三角地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压减工业用煤。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等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使用煤炭、生物质等燃料。推动全省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四、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十一)优化调整客货运结构。发挥铁路、水路的运输优势,推动大宗货物和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水水中转”。建设完善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持续提升全省铁路旅客运输量在客运总量的比重。力争到2025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00万标准箱(TEU),珠三角地区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 (十二)推广使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公务租车提倡选用新能源汽车。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燃油铁路机车加快改造升级为电力机车,未完成“油改电”的机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六车用柴油(含硫量不高于10ppm)。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及港口码头、机场和物流园区加快推进中重型货车、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近零碳码头”试点示范。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和机械设备,加强对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到2025年,形成较完善的珠三角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运输网络;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全省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基本消除船舶“冒黑烟”现象。 (十三)全面保障油品质量。组织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关停和取缔不合规炼化项目,加强原油采购和使用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对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加油装置;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使用油品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十四)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加强对新车环保达标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新生产货车系族全覆盖。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时,对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开展检测。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积极探索通过原始数据存储、数据加密传输等技术,防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弊。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2025年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强化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强化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基本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现象。 (十五)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等。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按照国家要求,广州白云、深圳宝安、珠海金湾、揭阳潮汕等年吞吐量超过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到2025年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十六)有序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视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实行粗钢产量调控。推动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于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实施减少错峰生产时间等正向激励政策,新建(含搬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要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对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且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的A级和引领性企业条件的,经地级以上市评估后,可认定为环保绩效A级企业。 (十七)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按国家要求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推动现有的企业自备电厂(站)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积极引导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淘汰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置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煤矸石、垃圾、胶合板和漆板(或含有胶水、油漆、有机涂层等的木材)、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处理处置,禁止随意将其制成燃料棒、气化或直接作为燃料在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发电机组等设备中燃烧。 (十八)全面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加大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低(无)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力度。 (十九)实施重点领域深度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专项整治,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以珠三角地区石化基地以及揭阳大南海石化基地、湛江东海岛石化基地、茂名石化基地为重点,加快推进储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或开展内浮顶罐废气收集治理,未落实上述要求的石化企业要制定整改计划,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下次检维修期间完成整改。污水处理场(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各地级以上市应定期开展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情况审核评估。到2024年,广州、珠海、惠州、东莞、茂名、湛江、揭阳7市完成市级LDAR信息管理模块建设,并与省级LDAR综合管理等子系统联网。各地级以上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完善基于环境绩效的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定期动态更新分级管控清单。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六、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二十)综合治理扬尘污染。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指导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创建一批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并向社会公布。市政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线性工程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和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交付,2025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县级城市建成区达到70%左右,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及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装卸采用抑尘措施,其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城市绿化应科学选择绿化树种,减少植物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二十一)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定期调度,2025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监管。 (二十二)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依法对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在广州、深圳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七、建设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 (二十三)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在国家指导下完善粤港澳三地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三地在大气环境监测、污染天气预报、移动源排放跨境联合监管等领域深度合作。推进大气环境、车船用油、绿色产品和绿色物流、绿色金融等领域标准规则衔接。推动建立统一的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评估和发布机制,开展大湾区引领性空气质量标准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探索性研究。 八、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二十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并业务化运行全省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网、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实现大气污染追因溯源常态化。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公路、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大气环境监测。加快建设省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平台。持续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 (二十五)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预测研判-措施制定-落地评估”的大气污染防控闭环工作机制,加强区域统筹研判、上下风向城市协同防控、任务落实调度等。建立完善珠三角地区预防重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体系,结合不同时段风向通道,划定联防联控城市范围,优化重污染应对的启动条件和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同步预警、协同响应、联动监管,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加强污染天气防控。按照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完善省市县三级预警应对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细化管控方案和管控清单,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或生产设施。相关管控措施严禁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重点区域城市应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高发季强化减排措施。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九、提升大气环境管理能力 (二十七)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环境执法差异化监管。将全面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和我省低VOCs含量产品要求的企业,以及环境绩效为A级的涉VOCs企业、工业炉窑等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环境绩效为C级的涉VOCs企业、工业炉窑、“两高一低”企业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开展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含)2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聚焦短板弱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具体落实方案,于2024年年底前将相关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汇总,由省生态环境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 (二十九)严格监督考核。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级以上市给予奖励。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有效期为5年。
  • 《珠三角9市均将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 来源专题: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信息监测平台
    • 编译者:mall
    • 发布时间:2019-08-28
    •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正在为港澳青年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广东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到大湾区城市创新创业。《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效应进一步发挥,珠三角9市各建设至少一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在大湾区,各个城市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充足而实惠的政策利好,吸引越来越多的港澳青年来到遍布大湾区各地的创业基地,充分施展智慧和才干,实现人生梦想。奋斗在湾区,已经成为一股蓬勃兴起的青年新潮流。   关键词:资金支持   减免税收租金还提供创业基金   资金问题是青年创业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珠三角各地通过多种途径为大湾区青年创客减轻资金压力。   今年5月30日,广州推出了“乐创广州”“乐居广州”等计划,明确提出,3年建设10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市级示范基地,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营资助,入驻基地的港澳青年初创企业可享免费注册地址、办公场地费用“半年全免、一年减半”优惠。   深圳出台的《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同样提出,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在深圳创办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场租补贴、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实际上,这些补贴几乎成为各地创业政策的“标配”。佛山、中山惠州等地均出台类似举措。在这方面,珠海的“1元创业”最为知名。   “只收1元租金,对我们港澳创业者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珠海市无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威琦由衷地称赞道。根据珠海高新区2018年底出台的政策,经批准进驻的香港、澳门创新创业项目,对200平方米以内的租赁面积只收取1元租金,超过20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高新区现行孵化器内企业房租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除了为创业“减负”之外,各地创业基地还提供“加油”服务:通过筹建创业基金,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更丰富的融资通道。   其中,广州设立总规模10亿元覆盖创业各阶段的港澳青年创业基金,重点投资各类优质港澳青年创业项目;深圳提出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各区支持力度,推动设立港澳青年在深创新创业基金;惠州则探索设立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并覆盖创业全阶段的母基金和配套子基金,使更多资金专项投资于港澳青年初创期、早中期项目。   关键词:服务支撑   从便利创业青年生活到搭建全过程服务体系   创业对人才的需求不言而喻。珠三角各市通过个税补贴、住房优惠、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等方面,吸引青年创业者集聚。   广州提出,支持兴办港澳子弟学校,鼓励港澳青年申领广州人才绿卡;珠海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现代产业人才,在该区缴纳的所得税由区管委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梳理各地政策可以发现,珠三角城市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吸引,正在从生活所需向着创业所需延伸,通过充分挖掘优质的创新和产业要素,为青年创客们提供创新创业平台,构建涵盖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   这种转变在深圳体现的尤为明显。今年6月出台的《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提出,联动港澳打造高端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立一批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为入驻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和项目团队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服务,构建“孵化—投资—加速—辅导上市”全过程服务体系。   东莞则将香港作为招徕世界级科研人才的外延基地,不仅支持一批市内港企在莞设立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还探索建立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推动散裂中子源等市内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港澳有序开放。   此外,佛山挂牌成立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计划到2022年建立港澳青年人才大数据库,实现港澳青年入驻基地常态化;中山市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内的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区,已经吸引了22个港澳青年项目进驻;江门依托中国(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等创业创新平台,实现港澳青年在江门“进得来、干得好、留得下、融得入”;肇庆新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着力构建大湾区连接大西南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集聚区。(全媒体记者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