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长三角竞争对手是谁》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1-03
  •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2年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将于12月31日终止。

    尽管国家补贴将正式退出江湖,但新能源车逐步替代燃油车的趋势不可逆转。多家新能源车企的11月销量“成绩单”涨势喜人。广汽埃安、哪吒汽车11月销量同比增长91%和51%,特斯拉11月交付量突破10万台,同比增长89%。理想、蔚来、小鹏等单月交付量也都实现两位数的增长。产业发展前景好、能够带动庞大的上下游产业链,让新能源汽车成为各地在发展规划中频频提及要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

    十多年来,在竞相发展新能源车产业的浪潮中,长三角地区的表现如何?

    产业格局悄然变化

    2022年前十月,全国汽车产量最高的前十省份依次是广东、上海、吉林、重庆、湖北、广西、安徽、山东、陕西和浙江。长三角有两省一市入围前十。

    若把今年前十月的各省排名与2019年相比,可以看到汽车产量前十省份的排名变化颇大:上海超过吉林,从第3跃升至第2,重庆从第7名跃升至第3.

    最令人惊讶的是,安徽、山东、陕西相比于3年前,排名大幅提升,分别从14名、13名和18名打入前十。

    其中,安徽、陕西仅是今年前十个月的产量就分别达到2019年全年的1.9倍和1.8倍,进步显著,发展速度惊人。

    从新能源汽车品牌及主机厂分布来看,长三角仍走在前面。

    上海在电动车时代仍然保留了它作为汽车重镇的地位。2019年正式落户上海的特斯拉中国,在2021年为上海贡献48.5万辆产量,今年1—11月,特斯拉上海工厂累计交付量已经超过65万台。除了特斯拉中国,上汽集团也已经推出智己、R等新能源车品牌。

    安徽和浙江在打造新能源汽车品牌方面十分突出。安徽手握蔚来、江淮、奇瑞等主机厂,汽车产量快速攀升。浙江的零跑、合众推出的哪吒汽车最近也风头不小,还有今年在新能源市场销量逐步走好的吉利汽车。

    长三角零部件企业布局全面

    看各地汽车产业的发展水平,不仅要看最终的产能和主机厂分布,更要看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集聚程度。

    要知道,一辆汽车由1000多个总成零部件组成,而相对于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的电动化、智能化发展,更带动供应链产生新的价值增量。从造车成本来看,“三电”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占据总成本的50%。内饰、底盘系统、汽车电子和车身系统则分别占到一辆新能源车成本的15%、14%、9%和5%。

    记者统计了以上关键零部件代表企业的总部所在地,发现目前长三角和珠三角仍然是第一梯队。两个地区在主要零部件行业分布的重点企业数量上,珠三角达到28家,长三角达到51家;并且从“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到车身、底盘、汽车电子等都有配套企业,供应链完整度远超其他地区,形成较强的产业集聚优势。

    其中,长三角在产业链完整度上可以说是更胜一筹,除了汽车电子以外的各个零部件,重点企业数量都更加丰富,尤其是在汽车内饰和底盘系统两块优势明显。如宁波的继峰股份、华翔、拓普集团,上海的延锋汽车、岱美股份以及江苏的新泉股份和常熟汽饰,包揽了从座椅、遮阳板、仪表板到整个内外饰系统的一条龙产业链。

    底盘系统方面,国内占据一定份额的同驭汽车、汇众汽车、宁波高发等都分布在长三角地区,同时占据了相当份额的国外零部件企业如大陆、博世、采埃孚、麦格纳等中国总部都设在以上海为主的长三角城市。

    珠三角的优势则在电动化领域,广东一个省在汽车电子的供应链企业超过整个长三角,同时依靠比亚迪在“三电”系统的市场份额也具有极强的存在感。

    以“三电”系统为例,广东主要相关企业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21.8%、32.3%和19.5%,苏浙沪皖相关企业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的市场份额则为7.1%、32.2%和16.9%,其中动力电池与珠三角有着显著差距。电控方面,浙江嘉兴的斯达目前占据的国内市场份额达到16.9%,仅次于英飞凌和比亚迪。

    供应链由“分”转“合”

    综合疫情之后各地政府的新政策和多家重点企业的动向,我们总结发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目前的一大趋势就是——供应链出现由“分”转“合”,即整车企业将更关注零部件上下游的垂直整合,提升自产零部件比例,减少对外依赖。

    比如比亚迪目前建成和规划有10个生产基地,分布在深圳、西安、长沙、常州、合肥、抚州、郑州、济南、襄阳、深汕多地,分散化的布局能够最大程度保障产能。

    在感到产能压力后,广汽埃安也在今年10月宣布了第二智造中心竣工投产。这座第二工厂直接由广汽旗下燃油车工厂改造而来,仅7个月便竣工投产,投产后整体规划年产能超40万辆。

    除了发展新的工厂,或从自研电池等重点环节入手,或成立自己的零部件公司,也成为诸多车企的选择。如蔚来在今年6月公开自研电池计划,预计2024年下半年量产,10月正式在安徽成立蔚来电池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集度汽车也在最近成立了零部件公司,华为汽车零部件研发已投入30亿美元,招募了超7000名研发人员。

    特斯拉则布局了新能源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光伏、储能、电动汽车等,在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供应链上,最为关键的BMS(电池管理系统)、电机控制等技术都是自主研发。

    疫情期间,这一趋势加速显现,不仅是车企自发入局,各地政府也在积极出台政策引导。

    广州、上海、重庆、长春等城市都提出要强化“三电”核心技术自主开发,提升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供给。

    广州提出2024年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的目标,建立整车企业与本地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协同创新与沟通对接机制。

    上海提出成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专班,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全市智能终端产业的统筹推进和规划布局。

    除此以外,广州、重庆、长春都提出引进关键零部件项目落户当地,提升本地配套率等。可见,未来各地在重点零部件产业上的竞争可能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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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6-19
    • 粤府〔2018〕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战略转型,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 (一)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推进一批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和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关键零部件企业,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解决用地指标,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实资金补助政策。 (二)积极支持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国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积极推动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快导入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对新车型导入产生的技术改造投资,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省技术改造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大力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大力支持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省科技厅负责)支持引进和开发先进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解决氢源问题,降低用氢成本。(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示范市政府负责) (四)加快推进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一体化发展。依托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打造集芯片、软件、传感器及终端设备等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全产业链体系。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快车联网建设,分阶段、分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支持广州等市积极创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支持示范区智能路网建设。(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编制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路线图,明确近、中、远期目标。设立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题,2018-2020年,每年从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和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3亿元(具体以实际立项支持数额为准),对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和智能终端等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系统和核心部件,以及动力电池电解质、正负极材料等关键材料的重大研发项目予以支持。(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建设产业创新平台。2018-2020年,每年支持新建3-4家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创新平台,对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从现有的省级产业创新平台资金中优先给予建设补助;对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整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强合作,在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智能化系统和充换电设施开发等领域组成若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负责)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到2020年,全省干线高速公路(除城市绕城环线、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由南方电网公司会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主体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主体应及时提供充电设施建设必要用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推进。(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南方电网公司、省交通集团负责)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加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鼓励开展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2018年,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息。接入平台并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方可申请省级财政补贴。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发充电导航、故障报修、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加氢站设计、建设及运营的管理体制和建设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市要加快加氢站的规划和建设,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方案,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对列入试点建设方案拟建设的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验收等审批手续。鼓励加油(气)站与加氢站合建,利用加油(气)站已有用地建设的,免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广州、佛山、云浮等有关示范市政府负责) (六)完善政策配套。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和加氢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相关停车场管理单位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因充电设施建设需对变电设备扩容的,扩容工程按照原变压器资产权属由权属人出资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方电网公司负责)所在地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础电费。(南方电网公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充电设施业主接网费用。(南方电网公司负责)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充电服务价格最高限价调整为0.8元/kWh。大幅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谷期用电价格,其用电价格执行我省蓄冷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建立充电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城际快充网络和粤东西北地区公共充电桩、加氢站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深圳市2017年已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广州、珠海市2018年底实现公交电动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5%);粤东西北各市市区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0%。(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各地市对新能源公交车实行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扩大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珠三角各市应加强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力度,创造条件为新能源物流车使用提供便利。(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大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力度,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中30%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具体额度根据年度推广情况确定)。各市对2018年1月1日起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可按燃料电池装机额定功率进行补贴,最高地方单车补贴额不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度的1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省公安厅负责)支持企业自购新能源客车用于内部通勤,对跨城市运营的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各地要尽快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实惠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加强推广应用监管。加强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衔接,建设新能源营运车辆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征信体系和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将补贴申报、车辆安全、车辆技术经济效能及有效使用等指标纳入体系管理,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产品进入广东市场。(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建立完善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利用体系。制定我省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指导一批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企业申报汽车报废拆解资质。(省商务厅负责)按照“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支持对废旧动力电池开展回收再利用,在我省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每个销售城市设立1个以上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完善回收服务网络。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统筹安排省循环经济相关资金对示范项目予以扶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以珠三角新能源整车基地为龙头,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化发展,引导关键零部件产业集聚,打造全球先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每年组织召开1-2次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会,积极引导整车企业与关键零部件、材料企业进行合作,提升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建设粤东西两翼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在粤东西两翼沿海片区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珠三角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等产业向基地扩大生产规模,集约发展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省促进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基地内项目落地等予以重点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2018-2020年,对省内生产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贴息支持,其中,对乘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商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贴息最高补贴限额为1亿元。(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及绿色债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充分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六、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一)实施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和技术水平,落实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积极推广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加快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省质监局负责) (二)完善检测认证服务体系。依托广汽集团、比亚迪等龙头骨干企业及国家级、省级第三方综合检测认证机构,加快建设1-2家整车检测认证平台和3-4家关键零部件第三方检测认证中心,并在现有的标准化战略和质量检测专项中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省质监局负责)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新能源整车产品公告准入时,采信我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动力电池检测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建设标准化体系。支持广汽集团、比亚迪等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制订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和应用标准。支持将企业标准和产业技术联盟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建设氢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质监局负责) 七、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一)积极引进高端人才。“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要将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尤其是新一代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汽车智能终端,列入重点发展方向,支持创新团队和顶尖人才引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 (二)大力培养高端人才。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工作,允许在工作期间保留原单位身份、职称和待遇,发挥高端人才行业科技引领作用。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合作,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在职联合培养。(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统筹全省理工科大学设立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整车和电池、电驱动、车载智能终端等关键部件的工程技术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和南方电网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以联席会议名义邀请省内外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专家,组建专家委员会,重点协助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技术路线、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为产业发展出谋划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本意见要求及相关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报联席会议备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及成效开展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挂钩。省发展改革委要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省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市和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