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是保护长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专门法特别法》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7-02
  • 2020年6月30日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王海燕介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时代周报: 去年年底,《长江保护法(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请问现在进展如何?作为一部流域立法,《长江保护法》如何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   别涛: 感谢对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的关注。     长江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人大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我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去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长江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长江保护法将于下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     2019年6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在长江保护法立法座谈会上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制定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做好立法工作。长江保护法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在立法中要找准定位,突出重点。     目前的长江保护法草案确立了系统保护、统筹协调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定立法方向和定位。 长江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原则包括:坚持系统保护,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实施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全流域合作,协同保护等。   二是建立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 打破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整合干支流、左右岸和上中下游治理能力,通过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建立起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   三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信息发布。 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建立更完善严格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健全流域内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风险预警、环境应急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和统一发布制度。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长江保护法草案的修改完善,推动长江保护法早日出台和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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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5-09
    • 常纪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我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这是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基本要求。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应加强体制、法制和机制3方面的改革创新。 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体制改革 目前,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综合性措施。例如,湖北率先编制实施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配套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产业绿色发展、绿色宜居城镇建设、文化建设等5部专项规划,修改完善了多部规划,力争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那么,如何把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长江流域的系统性和保护措施的综合性相结合,是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水、路、港、岸、产、城和生物、湿地、环境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必须全面把握、统筹谋划。行政监管的方式方法若与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有机契合,则监管绩效可达到最大化。但是,在具体监管中,行政监管具有社会性,一个监管对象的社会属性具有多面性,因此,一个专业的监管体系又难以全部涵盖生态环境的各要素。也就是说,生态环境监管的社会性与生态环境的自然性很难百分之百契合。这就需要加强统筹。为此,笔者认为,要统筹处理好5个关系: 一是山水林田湖草的统筹监管关系。应根据《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的要求,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理顺权责,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促进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草的统筹保护。 二是处理好流域监管整体性和属地监管区域性的关系。流域统筹监管是必要的,但是在转型期,仍然需要继续发挥流域沿岸各行政区域的属地监管作用。如果缺乏属地监管的支撑,流域监管的作用就会虚化。下一步,要厘清流域监管机构和属地监管机构的职责关系。 三是处理好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关系,处理好流域对岸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健全流域综合断面考核机制,通过生态补偿、生态损害赔偿、流域生态环境预警、流域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等措施,促进监管的协同化。 四是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生产和生活污染监管关系、工业和农业污染监管关系、城市和乡村环境监管关系,确保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均衡化。 五是明晰农业农村、水利、能源、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管职责,统筹岸上、岸边与滩涂,统筹水上、水中与水底,正确处理防洪、通航、发电的关系,协调好砂石资源监管、岸堤防洪监管、交通监管、水工程监管、水灾害防治、渔业监管、农业监管、能源监管的关系。基于此,在部门现有职责的基础上,建议建立长江经济带各部门的职责清单。 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法制建设 首先,创新立法理念,实行综合立法。要从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的生态属性和社会属性考虑,将生态文明建设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作为立法基本理念,以改善水资源质量、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水生态安全为立法的直接目标,上下联动,打破要素、区域界线,改革监管体制、制度和机制,对整个流域系统实施统一保护和监管,增强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管理的系统性、协同性。 其次,积极开展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在综合性法律制定方面,基于流域管理的自然特性和流域综合管理的必然趋势,建议制定《流域管理法》作为流域治理的基本法,对流域资源保护和利用、防汛抗洪、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的管理体制、制度、机制作出基本规定,并着重对流域综合监管、流域生态补偿、流域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在专门性法律方面,建议积极推动《长江保护法》出台,建立以持续改善长江水质、改善长江水生态、丰富水资源为中心的流域绿色监管模式。如果短期内出台有困难,可先制定《长江流域保护条例》等。 第三,推进立法修改,增强立法时效。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时,应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的理念下,做好相关法律条款的衔接工作。例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建议增加水量和水生态保护的内容,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红线管控的法制化。 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流域内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联合制定文件,加强各区域绿色协同发展的党政同责法制建设,加强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法制建设,通过权力清单建设,增强绿色发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操作性。 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机制创新 一是建立流域内统一的生态信息公开机制。建议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改革要求,出台《长江经济带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提高长江经济带各地方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立法、项目审批、环境执法、行政处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环境污染应急、产业结构布局、招商引资政策等情况,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透明度建设,确保投资者和全社会享有知情权。 二是建立流域内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与目标考核措施。建议借鉴湖南省政府制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做法,由国务院试点制定《长江经济带行政程序条例》,统一长江经济带的行政执法尺度、方法和标准,使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修改《行政诉讼法》,允许原告就部分抽象性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确保流域内市场竞争和管理环境的依法、公开、透明;允许流域内的检察机关提起跨行政区域的环境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进一步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倒逼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形成尊重环境价值的氛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推行环境保护的综合许可,把许可管理和环评审批、“三同时”自主验收相衔接,成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开展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和考核工作,倒逼地方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地方绿色发展。 三是建立流域内统一的绿色信用管理体系。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改革文件的要求,制定《信用管理法》或《信用管理条例》,整合环境保护守法信用、安全生产守法信用等守法信用管理措施,在长江经济带试点开展统一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力度。另外,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估,在政府退出的一些监管领域,提升其对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此外,还应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商合作机制建设,加强长江经济带统一的市场竞争机制建设、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和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建设。通过机制创新,提升流域内各区域绿色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2018年5月8日
  • 《长江经济带:发展高质量生态大保护》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3-25
    • 在近日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全局角度和战略高度,明确提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的五组关系,为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和实践路径。 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面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前提是坚持生态优先。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既增强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 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关键是要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上的根本性突破。 正确把握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的关系,坚定不移将一张蓝图干到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做好顶层设计,以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抓成效,对实现既定目标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稳扎稳打,分步推进,实现不断开创发展的新局面。 正确把握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的关系,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腾退化解旧动能,破除无效供给,为新动能发展创造条件、留出空间,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正确把握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努力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有机融合的高效经济体。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水、路、港、岸、产、城等多个方面。要运用系统论的方法,树立“一盘棋”思想,实现长江经济带各地区、各城市的错位发展、协调发展、有机融合,形成整体合力。 新华社最新撰文指出,要开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之路,就是要: 把握根本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 长江经济带,覆盖11个省份,人口和GDP均占全国约40%,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转向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进入新时代的重要特征,也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遵循。 “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规划引导”“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一系列部署凸显高质量这一根本要求。 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看来,这抓住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牛鼻子”,体现了对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考量。新时代的长江经济带应当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样板,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个新引擎。 理清重要关系: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开发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泥汊镇是个临江镇,主导产业是电线电缆。前些年发展中出现的固体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近期,泥汊镇加大力度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水乱排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同时对农药、化肥实行减量计划,对养殖场进行环境达标整治。 “从地方发展实际来看,做好长江保护和修复工作,是发展的前提,而发展也应该是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必须是绿色的、可持续的。”泥汊镇党委书记谢玉年说。 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是长江经济带绕不开的“必答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开发,而是不搞破坏性开发,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明晰重点方向:做好顶层设计 一张蓝图干到底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力转换”“树立‘一盘棋’思想”“要做好顶层设计”……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长江经济带“一张蓝图干到底”明确了方向。 湖北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超薄玻璃生产车间,一块块0.2mm超薄电子玻璃经过原料配料、熔化、成形、退火、切裁等工艺后,由机械手自动包装码放。产业升级正为宜昌注入发展新动力。 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周霁说,“近年来,我们加速培育壮大新动能,着力扭转化工‘一业独大’局面,把产业链往中高端上拉。”同时实施沿江1公里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计划,对沿江1公里外的优势化工企业,支持其在等量或减量替代的前提下加快转型升级,走精细化、循环化、高端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