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27日,在渥太华举办的加拿大肉类理事会年会上,加拿大联邦卫生部长简·菲尔伯特(Jane Philpott)宣布:2012年《加拿大食品安全法案》(Safe Food for Canadians Act)条例将会在《加拿大宪报》(Canada Gazette)发布,接受公众评论。《加拿大食品安全法案》条例对来源于动植物的所有农产品和食品都做了检验要求,包括进口产品、加拿大国内产品和肉制品行业,但是有些行业将会首次受到条例的约束。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的检验员将会对所有在联邦注册的肉制品厂进行督查,并对食品进口商以及在不同省份间运输食品或出口食品的加工商实施强制许可。
美国也在更新其食品安全要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加拿大的做法,认为加拿大有相应的标准。由于沙门氏菌、大肠杆菌及其他污染物的存在,美国的食品召回事件正在增加,其中约80%的召回事件与蔬菜有关,约50%左右的肉类和家禽类召回事件是因为商品中未标明过敏原的存在。10年前美国康尼格拉食品公司(ConAgra)因为沙门氏菌而召回所有的花生酱时,正如食品安全专家所认为的一样,当时大家并不认为花生酱有风险。如今对病原体、残留物和重金属的检测有了进步,技术手段可以发现低至万亿分之一的污染物。技术在变化,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但这些信息如何影响将来的食品安全法规还是不可预见的。
另外一个同样认可加拿大做法的国家是新西兰,艾奇逊集团的大卫·艾奇逊(David Acheson)表示,艾奇逊集团与一些私营公司就食品安全问题展开合作。艾奇逊集团表示时刻都会关注与食品有关的新风险。疾病的大规模爆发促使政府做出行动,更新食品安全标准。企业责任正受到更多关注,多数企业没能很好地向消费者普及更多本地、未加工食品的知识。人们往往并不知道商品标签中的成分是什么,而如果成分的名字在日常生活中没见过,就不想要这些成分。消费者无法容忍不安全食品,这种心理,并不是源于科学,而是源于害怕。满足消费者这样的期望对食品企业来说是一个较大的挑战。食品公司需要了解的潜在风险太多,需要一个风险管理策略。具体可以通过3种方式:(1)了解社会化媒体的力量;(2)在问题发生之前就认识到风险的存在;(3)有适当的措施来应对各种情况。如今食品企业经常使用全基因组测序来识别大肠杆菌和其他病原体的新形态。这些信息可以纳入一个国家级的数据库,以便将来进行比较。
刑事起诉会将责任推给企业管理,这在监管方面是个有效的威慑方式,目前已经成为一种新趋势。例如,此前美国科罗拉多州延森农场(Jensen Farms)生产的香瓜受李斯特菌污染,导致33人死亡,事后农场受到了指控。延森农场采用了一种适用于土豆的清洗系统,而未使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杀菌。被告方对轻罪指控供认不讳,被宣告缓刑,判处6个月的监视居住,并处罚金。没人入狱,但延森农场破产了。再就是2010年发生在美国爱荷华州的案件。美国品质鸡蛋有限责任公司(Quality Egg LLC)供认曾将问题鸡蛋投放市场。根据判决书,奥斯汀·德科斯泰(Austin DeCoster)及其子彼特(Peter)之前已经意识到了生产条件不卫生,但并没有做出改进,导致人们因感染沙门氏菌而患病。“品质鸡蛋”公司承认曾运输标有虚假加工日期和失效期的鸡蛋,并承认贿赂了美国农业部检验员。公司最终被处以680万美元罚金。
(编译 乌吉斯古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