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叶刀》评论:16位全球卫生法学者呼吁在COVID-19暴发期间,切勿违反《国际卫生条例》》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hujm
  • 发布时间:2020-02-20
  • 2月13日,加拿大约克大学全球战略实验室等研究机构的16位全球卫生法学者在柳叶刀在线发表评论文章“Do not violate the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during the COVID-19 outbreak”,研究人员应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框架并就《国际卫生条例》第43条的法律含义达成法学共识之后,认为在当前暴发的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期间,许多国家对中国实施旅行限制是违反了《国际卫生条例》的。
    首先,根据第43.2条,各国不能仅出于预防措施而采取其他卫生措施,而应根据“科学原则”,“科学证据”和“世卫组织的建议”做出决策。在COVID-19暴发期间实施的许多旅行限制没有得到科学界或世卫组织的支持。公共卫生研究人员已经对这类病毒的出行限制提出了挑战,世卫组织建议不要旅行限制,认为它们弊大于利。
    其次,根据第43.1条,国家实施的任何其他卫生措施“对国际交通的限制不得超过合理可行的替代办法,对人的侵犯或侵入也不得超过合理可行的替代办法”。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旅行限制确实奏效,各国也可以采取许多其他更有效的措施来保护本国公民。世卫组织已经发布了COVID-19技术指南,包括风险沟通、监测、病人管理以及出入境口岸的筛查。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第3.1条严格要求“在充分尊重人的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情况下”执行所有其他保健措施,而这些措施又必须反映国际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原则,限制和减损权利和自由的相称性。在任何情况下,公共卫生或外交政策的决定都不应建立在针对中国人民和亚裔人民的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基础上。
    因此,几十个国家在COVID-19暴发期间实施的许多旅行限制都违反了《国际卫生条例》,然而,也许更令人不安的是,这些国家中至少有三分之二没有向世卫组织报告其额外的卫生措施,这进一步违反了《国际卫生条例》第43.3条和第43.5条。公然无视及时报告任何额外卫生措施的法律要求,使世卫组织无法协调世界对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的反应,并使各国无法相互追究其根据《国际卫生条例》承担的义务。
    当然,《国际卫生条例》并非十全十美。例如,《国际卫生条例》只管辖国家,不管辖公司和其他非政府行为体。因此,当航空公司停止飞往受COVID-19影响的地区时,一些国家发现自己受到了事实上的旅行限制。此外,《国际卫生条例》在遵守、执行、监督和透明度方面没有健全的问责机制。但是《国际卫生条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系统,可以保护全世界的人们免受疾病的全球传播。每年有超过25亿人在大约4000个机场之间旅行,未来暴发是不可避免的。以恐惧、错误信息、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为基础的反应并不能使大家免于像COVID-19那样的暴发。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维护国际法规则。各国可以首先撤消已经实施的非法旅行限制,并支持世卫组织和彼此实施《国际卫生条例》。

  • 原文来源:https://www.thelancet.com/journals/lancet/article/PIIS0140-6736(20)30373-1/fu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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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COVID-19科研动态监测
    • 编译者:xuwenwhlib
    • 发布时间:2020-02-16
    • 信息名称:《柳叶刀》评论:16位全球卫生法学者呼吁在COVID-19暴发期间,切勿违反《国际卫生条例》 1.时间:2020年2月13日 2.机构或团队:加拿大约克大学全球战略实验室、瑞士日内瓦国际关系及发展高等学院、智利天主教大学、南非开普敦大学 3.事件概要: 2月13日,加拿大约克大学全球战略实验室等研究机构的16位全球卫生法学者在柳叶刀在线发表评论文章“Do not violate the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during the COVID-19 outbreak”,研究人员应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框架并就《国际卫生条例》第43条的法律含义达成法学共识之后,认为在当前暴发的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期间,许多国家对中国实施旅行限制是违反了《国际卫生条例》的。 首先,根据第43.2条,各国不能仅出于预防措施而采取其他卫生措施,而应根据“科学原则”,“科学证据”和“世卫组织的建议”做出决策。在COVID-19暴发期间实施的许多旅行限制没有得到科学界或世卫组织的支持。公共卫生研究人员已经对这类病毒的出行限制提出了挑战,世卫组织建议不要旅行限制,认为它们弊大于利。 其次,根据第43.1条,国家实施的任何其他卫生措施“对国际交通的限制不得超过合理可行的替代办法,对人的侵犯或侵入也不得超过合理可行的替代办法”。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旅行限制确实奏效,各国也可以采取许多其他更有效的措施来保护本国公民。世卫组织已经发布了COVID-19技术指南,包括风险沟通、监测、病人管理以及出入境口岸的筛查。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第3.1条严格要求“在充分尊重人的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情况下”执行所有其他保健措施,而这些措施又必须反映国际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原则,限制和减损权利和自由的相称性。在任何情况下,公共卫生或外交政策的决定都不应建立在针对中国人民和亚裔人民的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基础上。 因此,几十个国家在COVID-19暴发期间实施的许多旅行限制都违反了《国际卫生条例》,然而,也许更令人不安的是,这些国家中至少有三分之二没有向世卫组织报告其额外的卫生措施,这进一步违反了《国际卫生条例》第43.3条和第43.5条。公然无视及时报告任何额外卫生措施的法律要求,使世卫组织无法协调世界对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的反应,并使各国无法相互追究其根据《国际卫生条例》承担的义务。 当然,《国际卫生条例》并非十全十美。例如,《国际卫生条例》只管辖国家,不管辖公司和其他非政府行为体。因此,当航空公司停止飞往受COVID-19影响的地区时,一些国家发现自己受到了事实上的旅行限制。此外,《国际卫生条例》在遵守、执行、监督和透明度方面没有健全的问责机制。但是《国际卫生条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系统,可以保护全世界的人们免受疾病的全球传播。每年有超过25亿人在大约4000个机场之间旅行,未来暴发是不可避免的。以恐惧、错误信息、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为基础的反应并不能使大家免于像COVID-19那样的暴发。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维护国际法规则。各国可以首先撤消已经实施的非法旅行限制,并支持世卫组织和彼此实施《国际卫生条例》。 4.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thelancet.com/journals/lancet/article/PIIS0140-6736(20)30373-1/fulltext
  • 《高性能卫生系统在抵御COVID-19暴发中的作用》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hujm
    • 发布时间:2020-03-15
    • 新加坡国立大学等的研究人员在《柳叶刀》在线发表评论文章“Are high-performing health systems resilient against the COVID-19 epidemic?”。 文章指出截至2020年3月5日,香港、新加坡和日本这三个地区一直持续存在COVID-19的局部传播。遏制策略似乎阻止了较小的传播链扩大为广泛的社区传播。这些地区的卫生系统总体上能够适应,但如果COVID-19暴发持续数月之久,并且越来越多的人需要服务,则其应对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文章概述了这些有弹性的卫生系统的一些核心方面及其对COVID-19流行病的反应。首先,经过不同时期的适应后,这三个地区采取了行动来控制一种新病原体的爆发。重新调整了监控系统以识别潜在病例,同时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查明了他们的接触者。COVID-19基因序列发布后,国家实验室网络便进行了诊断测试,三个地区的实验室测试能力均得到了提高。三地使用了不同的策略来选择性地控制疫情高发国家(地区)的旅行者进入本地。其次,政府间的协调得到了改善。第三,所有地区都采用了融资措施,因此治疗患者的所有直接费用均由政府承担。第四,三个地区的卫生系统制定了维持常规卫生保健服务的计划,但是服务的整合一直存在问题。第五,在所有地区,都可以为COVID-19的患者提供重症监护治疗和药物,但是医院中足够的个人防护设备和社区口罩的供应是一个关键问题。第六,三个地区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并遵守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适当的。第七,信息系统的管理在所有地区都是全面的。最后,政治环境和社区差异及其情绪和价值观是重要的。 文章称这三个地区均采取了适当的遏制措施和治理结构;采取措施支持卫生保健的提供和筹资;制定并实施计划和管理架构。但是,他们的反应很容易受到以下方面的缺陷的影响:服务的协调;获得足够的医疗用品和设备;风险沟通的充分性;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此外,如果对服务的需求激增,这些系统是否会继续运行还不确定。 文章最后指出抵御COVID-19疫情出现的三个重要的经验。首先,卫生系统和其他部门的服务一体化增强了吸收和适应冲击的能力。第二,虚假新闻和错误信息的传播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重大挑战。最后,患者、卫生保健专业人员以及整个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对于应对卫生危机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