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来源专题:化肥农药减施增效
  • 编译者: 金慧敏
  • 发布时间:2016-07-22
  • 农业部发布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已经2016年5月3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 8月1目起施行。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办法》指出,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办法》规定,耕地质量监测是通过定点调查、田间试验、样品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分析等工作,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开展的动态监测。农业部根据全国主要耕地土壤亚类、行政区划和农业生产布局建设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负责土壤样品的集中检测,并做好数据审核和信息传输工作。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根据耕地土壤类型、种植制度和质量水平在全国布设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根据需要布设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点。耕地质量监测点主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耕地土壤污染区等区域布设,统一标识,建档立案。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土壤墒情、肥料效应和产地环境等监测内容。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的监管,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跟踪国内外耕地质量监测技术发展动态。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具体管理,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协助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开展耕地质量监测。

    《农业部令2016第2号-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原文链接地址:

    http://www.gdagri.gov.cn/zwgk/zcfg/zhfg/201607/P020160714429204386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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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全力”这个词,充分体现了耕地质量的分量,把耕地质量摆上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聚力加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努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深刻认识提升耕地质量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一贯高度重视耕地质量,强调“保耕地,不仅要保数量,还要提质量”。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国情农情作出的精准研判,是着眼粮食安全大计作出的战略决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一系列扎实有力的政策举措,采取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机制办法,推动耕地质量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了一万亿斤以上的粮食产能;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级较2014年提升了0.35个等级,耕地质量总体进入持续改善、稳中有升的阶段。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耕地质量“先天不足”“后天欠账”的问题仍很突出。 一是耕地质量水平总体偏低。我国耕地按质量分为十个等级,目前平均等级仅为4.76等,七到十等的低等耕地占比22%、数量超过4亿亩。 二是水土资源匹配不协调。我国64%的耕地分布在秦岭—淮河线以北,而这些地区水资源仅占全国约19%。山地、丘陵地区耕地面积较大,坡度在15度以上的耕地面积为1.79亿亩,跑水跑肥跑土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耕地退化形势依然严峻。东北黑土地自开垦以来,有机质含量和黑土层厚度大幅下降。目前“变薄、变瘦、变硬”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受气候变化、不合理施肥等影响,我国盐碱耕地、强酸化耕地比上世纪80年代明显增加,一些地方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农业面源污染加重。新时代新征程上,耕地保护任务没有减轻,而是更加艰巨。 面对耕地质量建设的严峻形势,我们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把耕地质量提升摆上突出位置,作为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治本之策,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严的制度来抓,多措并举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坚决建好用好耕地这个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 系统谋划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提升耕地质量涉及土壤改良、污染治理、耕地建设等方方面面,需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采取过硬实招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这是提升耕地质量的基础。自2022年国务院部署启动以来,在全国88个县共布设调查采样点8.8万个,取得化验数据252.3万条,全面完成试点任务。要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加快普查进度,指导各地抢抓作物茬口期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力争今明两年完成全国2861个县的外业调查采样。要统筹组织科研教育及技术推广等单位力量,加强技术指导和第三方培训,全面开展普查各项工作。要积极推进普查成果应用,深度分析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变化演进趋势,构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制度,为因地制宜开展种植、施肥、改土、治理、养地等提供精准指导。 二是加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这是提升耕地质量的大头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进一步明确,真正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要抓紧把这一重大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加快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分区分类明确建设内容和投入标准,细化区域布局、分区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形成后续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要拓宽投入渠道,推动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指导地方用足用好土地出让收益、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专项债券等,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逐步提高投资标准。指导地方落实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探索引入保险机制、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专业化机构等市场化方式,因地制宜建立管用有效的管护机制。在建设过程中,要紧盯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抓好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三是稳步推进黑土地保护。这是提升耕地质量的重要内容。要持续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结合土壤普查成果,根据黑土层厚度、土壤性状、土壤类型等,指导地方调整优化黑土地保护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要坚持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统筹政策措施、资金项目,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集成组装有效治理技术模式,分区域实施保育培肥、提质增肥、固土保肥和改良培肥等技术措施,强化黑土地保护科技支撑。要切实强化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黑土地保护和质量建设监督检查,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 四是有序推进酸化等耕地治理。这是提升耕地质量的突出难点。要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摸清土壤酸化类型、面积、分布等底数。在长江中下游、东南、西南等重点地区,针对酸化和潜育化等问题,推广应用较为成熟的调酸改土综合治理技术模式,集中连片组织开展酸化耕地治理,完善田间设施,实施水旱轮作,施用土壤调理剂,改善土壤环境。要谋划实施有机质提升行动,传承发扬用养结合的传统理念,把提升有机质作为落实耕地保护的重要任务,持续推进有机肥堆沤积造施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粮豆轮作套作等用地养地措施,从根本上来提升耕地质量。 五是扎实推进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这是提升耕地质量的增量空间。要树立大食物观,加强现有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做好盐碱地特色农业大文章。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查清不同区域的盐碱地类型、分布、盐碱化程度,以县为单位形成盐碱地分类分级分布图和分析报告,打牢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基础。加快编制盐碱耕地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指导有关省份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探索总结适合不同土壤类型的盐碱地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分区分类推进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和耕地盐碱化防治。坚持“以种适地”与“以地适种”相结合,持续推进耐盐碱资源精准鉴定和基因挖掘,加快培育全生育期高耐盐碱、高产稳产的作物新品种,配套完善耐盐碱作物丰产高效栽培技术体系,开展盐碱地特色农产品品质评价和开发利用,推进盐碱地特色农业发展,在适宜盐碱地区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强化耕地质量提升支撑保障 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守住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一项事关粮食安全的长期任务、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部门联动、政策协同、合力推进。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中耕地质量等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各地党委政府耕地质量提升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快推进耕地质量保护立法,明确耕地质量提升的内容、任务、措施,强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民等各方主体耕地质量保护权利和责任。推动细化健全耕地质量举报、约谈、通报办法,建立耕地质量法律责任制度,加大耕地质量保护监管执法力度。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持续加大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保障,给予耕地地力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壤有机质提升、盐碱耕地改良治理等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鼓励各地通过贷款贴息、专项债券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耕地质量建设。 四是强化监测监管。完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土壤普查,每5年开展耕地质量评价,每年开展耕地质量变化调查评价,公布评价成果,对排名靠后的适时进行通报、约谈。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指导各地落实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