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经验做法》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08-17
  • 媒体:原创 作者:湿地资讯 发布:湿地资讯2017/8/16 17:45:12

    一、编制过程

    湖北省制定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谋划早、行动早。根据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2016年10月,省林业厅成立工作专班着手起草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制度方案》)。12月23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批示“尽快提出我省实施方案”。1月24日,我们组织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世界自然基金会、湖北大学环资学院、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的专家召开了《实施方案》的专家咨询会,专家们逐条逐句审查修正。通过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七易其稿,完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2017年5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意见,我厅发函征求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等16个厅(委、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修改意见20余条。5月底,国家林业局等8部委《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厅再次征求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水利厅等6个部门意见。经过两次修改,湖北省林业厅于6月16日以鄂林业文〔2017〕89号将《湖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在完成规范性审查后,赴沉湖、保安湖等湿地进行实地调研。2017年7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56号)。

    二、主要内容及目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建立湿地分级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湿地保护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共7个部分、23项内容。

    目标任务:对全省湿地实行全面保护。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44.5万公顷,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6.4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以上;新增湿地1.33万公顷;全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5%,全省水鸟种类不低于112种。

    三、主要创新点

    我省《实施方案》主要创新点体现在8个方面:

    一是新增了领导干部湿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领导干部湿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

    二是建立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报省政府决定。联席会议由省林业厅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委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三是拓展了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强化乡(镇)林业站湿地管护职能。

    四是提出了湿地分类管理策略。在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基础上,提出了湿地分类管理,并针对湖泊、河流、沼泽、库塘4种湿地类型分别提出不同管理策略。

    五是加大了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力度。要求在积极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的基础上,鼓励各市、州政府大力加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

    六是强化了湿地法制工作。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执法会商制度,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在湿地保护执法中的作用。

    七是提出了通过“三退”扩大湿地面积。积极开展退垸(耕、渔)还湿,推进湿地恢复性增长。

    八是建立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将湿地生态补偿纳入全省生态补偿范围。建立湿地生态补偿的分级负责、合理补偿机制,构建生态补偿的低成本、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相关报告
  • 《青海省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经验做法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08-17
    • 媒体:原创 作者:湿地资讯 发布:湿地资讯2017/8/16 17:45:52 现将青海省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起草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印发后,王建军省长批示“可在适当时候启动我省湿地的再普查、调查和监测评价”。马顺清常委批示“请林业厅牵头研究提出我省实施方案”。严金海副省长也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青政办转办〔2016〕135号)要求我厅会同省相关单位研究编制我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规划。2017年1月5日,省林业厅组织召开贯彻落实会议。2月15日编制完成了《青海实施意见》(初稿)。根据2月23日召开的“全国湿地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对《青海实施意见》(初稿)进行了修改。3月10日,将《青海实施意见》分送省发展改革委等15个委办厅局征求意见。3月16日,专程到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就《青海实施意见》进行了汇报。4月17日,林业厅召开厅办公会,对《青海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研究。4月25日,向省人民政府呈送了《青海实施意见》(送审稿)。6月2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89号)(以下简称《青海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青海实施意见》共分7个部分23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结合省情湿情,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第二部分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从建立湿地分级监管体系、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完善保护管理体系三个方面,对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作了安排。第三部分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提出了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第四部分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提出了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从禁止性、限制性和落实《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方面对湿地保护提出了意见。第五部分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就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合理利用湿地生态水资源等提出了意见。第六部分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就明确监测评价主体、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提出了要求。第七部分建立协调保障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三、主要特点 《青海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色。一是严格遵循。《青海实施意见》严格遵循和贯彻国办发〔2016〕89号文件主要精神和要求,确保实施意见不走样。二是突出青海特色。在规范湿地用途管理中提出,“严格控制和规范在三江源、祁连山国家主体功能区及其它生态脆弱地区的冰川旅游”;在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提出,“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保护修复等相关支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级财政和各级财政承担”;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提出“积极探索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优先、管经分离、特许经营、共享发展’机制。三是历史和现实相结合。充分考虑到我省湿地资源权属不清、多部门管理、监管责任不明确等,除将地方人民政府及农牧厅、水利厅等纳入外,还将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赋予相应职责,以体现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四是有序推进配套制度。根据《青海实施意见》,于6月启动了青海省湿地资源普查工作。编制完成的《青海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正在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并计划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由林业牵头,联合发改、环保、国土四厅局印发的《关于划定青海省“十三五”湿地保有量的通知》正在会签。《青海省重要湿地认定办法》、《青海省重要湿地征占用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也在有序推进之中。
  • 《重庆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经验做法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08-17
    • 一、出台过程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89号文件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刘强副市长迅速作出批示,“请市林业局提出我市贯彻实施方案”。重庆市林业局立即成立了以吴亚局长为组长,张洪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重庆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方案。今年1-3月,召开了相关座谈会,开展了针对性调研,结合重庆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 3月中旬,征求了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14个部门的意见,收集到修改意见29条,吸纳25条,对未吸纳的4条给市级相关部门作了说明。3月下旬,征求了区县政府意见,征求到修改意见12条,并对其认真归纳吸收。4月中下旬,再次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在充分吸纳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5月上旬,给刘强副市长做了专题汇报,并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的审定,2017年5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内容简介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线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目标,对国办发〔2016〕89号文件进行了细化、目标化、本地化。 (一)目标任务。一是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310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130万亩。二是湿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全市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0%,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水鸟种类不低于110种。三是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建立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公众参与、部门协作的政策机制,基本形成法律制度完善、科技支撑有力、责任主体明确、社会公众参与的湿地保护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将主要任务分为健全湿地保护制度、完善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法制建设、落实资金投入、推行目标管理等8个制度,共30条。 (三)明确职责。《实施方案》共涉及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水利局、移民局、园林局、市政府督查室、质监局、教委等15个部门。由市林业局牵头的工作有16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共同牵头的1项,市水利局牵头的1项,市移民局牵头的1项,由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共同牵头1项,市林业局、市科委共同牵头1项,市政府督查室牵头1项,市政府法制办牵头1项,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2项,其余的均由市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亮点和特色 (一)健全湿地保护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在国办发89号文湿地保护体系基础上增加建设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多种保护形式,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二是实施湿地总量管控,确定湿地管控目标310万亩,提出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编制全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 (二)完善湿地修复制度。把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细化分解为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修复、河库湿地恢复与治理、三峡水库消落区湿地保护与修复三个方面。结合重庆实际,重点突出三峡水库消落区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出开展三峡水库消落区湿地现状详查、编制三峡水库消落区湿地综合修复规划、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湿地保护与修复示范点建设、探索消落区湿地修复机制和政策措施等内容。 (三)强化科技支撑制度。对照国办发〔2016〕89号文,我市把完善科技支撑体系细化成了四部分,包括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技术规范、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技术研究、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建立湿地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等四个方面。结合重庆实际,重点突出三峡水库消落区恢复植被群落演替机理研究及三峡水库消落区湿地修复等适用技术。 (四)完善湿地监测体系。我市《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湿地资源监测,明确湿地范围,划定湿地红线,确定湿地保护等级,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明确在三峡库区、嘉陵江、乌江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湿地生态定位观测站,建立全域湿地生态监测评价网络。 (五)加快法制建设,推进湿地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出台《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以立法形式确定湿地保护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制定《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公园管理评价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六)推行目标管理。我市《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区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区县的任务。要求市、区(县)政府实行湿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湿地资源资产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