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过程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89号文件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刘强副市长迅速作出批示,“请市林业局提出我市贯彻实施方案”。重庆市林业局立即成立了以吴亚局长为组长,张洪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重庆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方案。今年1-3月,召开了相关座谈会,开展了针对性调研,结合重庆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 3月中旬,征求了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14个部门的意见,收集到修改意见29条,吸纳25条,对未吸纳的4条给市级相关部门作了说明。3月下旬,征求了区县政府意见,征求到修改意见12条,并对其认真归纳吸收。4月中下旬,再次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在充分吸纳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5月上旬,给刘强副市长做了专题汇报,并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的审定,2017年5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内容简介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线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目标,对国办发〔2016〕89号文件进行了细化、目标化、本地化。
(一)目标任务。一是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310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130万亩。二是湿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全市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0%,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水鸟种类不低于110种。三是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建立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公众参与、部门协作的政策机制,基本形成法律制度完善、科技支撑有力、责任主体明确、社会公众参与的湿地保护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将主要任务分为健全湿地保护制度、完善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法制建设、落实资金投入、推行目标管理等8个制度,共30条。
(三)明确职责。《实施方案》共涉及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水利局、移民局、园林局、市政府督查室、质监局、教委等15个部门。由市林业局牵头的工作有16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共同牵头的1项,市水利局牵头的1项,市移民局牵头的1项,由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共同牵头1项,市林业局、市科委共同牵头1项,市政府督查室牵头1项,市政府法制办牵头1项,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2项,其余的均由市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亮点和特色
(一)健全湿地保护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在国办发89号文湿地保护体系基础上增加建设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多种保护形式,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二是实施湿地总量管控,确定湿地管控目标310万亩,提出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编制全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
(二)完善湿地修复制度。把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细化分解为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修复、河库湿地恢复与治理、三峡水库消落区湿地保护与修复三个方面。结合重庆实际,重点突出三峡水库消落区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出开展三峡水库消落区湿地现状详查、编制三峡水库消落区湿地综合修复规划、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湿地保护与修复示范点建设、探索消落区湿地修复机制和政策措施等内容。
(三)强化科技支撑制度。对照国办发〔2016〕89号文,我市把完善科技支撑体系细化成了四部分,包括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技术规范、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技术研究、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建立湿地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等四个方面。结合重庆实际,重点突出三峡水库消落区恢复植被群落演替机理研究及三峡水库消落区湿地修复等适用技术。
(四)完善湿地监测体系。我市《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湿地资源监测,明确湿地范围,划定湿地红线,确定湿地保护等级,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明确在三峡库区、嘉陵江、乌江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湿地生态定位观测站,建立全域湿地生态监测评价网络。
(五)加快法制建设,推进湿地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出台《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以立法形式确定湿地保护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制定《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公园管理评价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六)推行目标管理。我市《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区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区县的任务。要求市、区(县)政府实行湿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湿地资源资产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