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要求食品企业为弱势群体提供食品服务,以实施经过审核的食品安全计划。为医院病人,老年人,托儿中心的儿童和接受其他服务的弱势群体处理或服务潜在危险食品的食品企业需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也适用于为六名或六名以上弱势群体处理潜在有害膳食的交付餐饮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