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实施情况》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7-25
  • 自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水污染问题,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持续改善势头。

      一是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截至2018年底,全国97.4%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已完成78%。拆除老旧运输海船1000万总吨以上,拆解改造内河船舶4.25万艘。全国城镇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4332座,污水处理能力1.95亿立方米/日。累计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26.2万多个,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628个。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累计达到16.3万个,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荣获2018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二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推进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1586个水源地625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9%,搬迁治理3740家工业企业,关闭取缔1883个排污口,5.5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1062个黑臭水体中,1009个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消除比例达95%,周边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强化太湖、滇池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11个沿海省份编制实施省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推进海洋垃圾(微塑料)污染防治。

      三是联动协作推进流域治污。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全国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湖长2.4万名。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编制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赤水河等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滦河、潮白河等流域上下游省份建立横向生态补偿试点。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比例分别为71.0%、6.7%,分别比2015年提高6.5个百分点、降低2.1个百分点,水质稳步改善。但是,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氮磷等营养物质控制、流域水生态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加快推动解决。

      2018年,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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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并发布经省政府同意印发该方案的函。方案要求,按照“五水共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求,持续深化碧水行动和“水十条”,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要求,深入实施河(湖)长、湾(滩)长制,确保水质持续改善。确保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88%,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基本达到Ⅱ类;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Ⅳ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详情如下: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五水共治”部署,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我厅牵头制定了《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并根据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报上,请呈省政府领导审示。如无不妥,我厅将以“经省政府同意”名义印发。按照“五水共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求,持续深化碧水行动和“水十条”,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要求,深入实施河(湖)长、湾(滩)长制,确保水质持续改善。确保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88%,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基本达到Ⅱ类;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Ⅳ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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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极星环保网讯: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甘肃省兰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等228个地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储备库”),涉及具体工程项目3300多个,总投资约3000亿元。 据悉,为推进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重大项目实施,2016年,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启动了水污染防治储备库建设。2017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中央储备库项目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等,环境保护部提出根据项目成熟度、事权划分等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组织开展中央储备库项目调整更新。对2016年度首批入库的118个总体方案项目进行调整,同时对2017年度新申报入库的174个地市总体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最终共有228个符合条件的地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入库,内容涵盖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 同时,为落实国务院近期“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重点投向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工作部署,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建设鼓励采用ppp模式,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本次中央项目储备库调整更新,特别对原2016年度中央储备库及新申报地市总体方案中涉及的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了梳理,对未按规定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了剔除。 下一步,各省(区、市)将组织相关地市结合各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总体实施方案,优化工程项目布局。有关省份将在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有关要求,择优选择成熟度高的项目,编制水污染防治专项2017年度实施方案及年度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和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改善。 据悉,中央财政近期将下达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0亿元,重点支持纳入中央储备库的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