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并发布经省政府同意印发该方案的函。方案要求,按照“五水共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求,持续深化碧水行动和“水十条”,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要求,深入实施河(湖)长、湾(滩)长制,确保水质持续改善。确保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88%,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基本达到Ⅱ类;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Ⅳ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详情如下: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五水共治”部署,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我厅牵头制定了《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并根据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报上,请呈省政府领导审示。如无不妥,我厅将以“经省政府同意”名义印发。按照“五水共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求,持续深化碧水行动和“水十条”,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要求,深入实施河(湖)长、湾(滩)长制,确保水质持续改善。确保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88%,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基本达到Ⅱ类;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Ⅳ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