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 wangyang
  • 发布时间:2020-05-24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并发布经省政府同意印发该方案的函。方案要求,按照“五水共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求,持续深化碧水行动和“水十条”,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要求,深入实施河(湖)长、湾(滩)长制,确保水质持续改善。确保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88%,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基本达到Ⅱ类;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Ⅳ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详情如下: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五水共治”部署,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我厅牵头制定了《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并根据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报上,请呈省政府领导审示。如无不妥,我厅将以“经省政府同意”名义印发。按照“五水共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求,持续深化碧水行动和“水十条”,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要求,深入实施河(湖)长、湾(滩)长制,确保水质持续改善。确保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88%,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基本达到Ⅱ类;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Ⅳ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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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7-25
    • 自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水污染问题,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持续改善势头。   一是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截至2018年底,全国97.4%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已完成78%。拆除老旧运输海船1000万总吨以上,拆解改造内河船舶4.25万艘。全国城镇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4332座,污水处理能力1.95亿立方米/日。累计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26.2万多个,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628个。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累计达到16.3万个,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荣获2018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二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推进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1586个水源地625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9%,搬迁治理3740家工业企业,关闭取缔1883个排污口,5.5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1062个黑臭水体中,1009个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消除比例达95%,周边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强化太湖、滇池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11个沿海省份编制实施省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推进海洋垃圾(微塑料)污染防治。   三是联动协作推进流域治污。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全国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湖长2.4万名。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编制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赤水河等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滦河、潮白河等流域上下游省份建立横向生态补偿试点。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比例分别为71.0%、6.7%,分别比2015年提高6.5个百分点、降低2.1个百分点,水质稳步改善。但是,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氮磷等营养物质控制、流域水生态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加快推动解决。   2018年,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向水污染宣战的行动纲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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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金慧敏
    • 发布时间:2015-04-24
    • 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35项具体措施,向水污染宣战。“水十条”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建项目,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严格控制各类环境风险,同时,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希望把政府、企业、公众攥成一个拳头,合力共治。 从“水十条”的238项具体治理措施中可以看到,有136项是改进强化的措施,诸如提高污水处理标准等方面的内容,有90项是改革创新的措施,诸如对超标企业实施“红黄牌”管理等,还有12项是研究探索性的措施,包括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等。 “行动纲领”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污染严重的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有保障,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城市群中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为实现以上目标,行动计划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针对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来源,提出了相应的减排措施。 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 三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量调度,保证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基础研究和前瞻技术研发,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投资,建立有利于水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 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规建设项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 七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治理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类环境风险,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和海洋环境保护。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国家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各方履责到位。 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家定期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