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印发《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

  • 来源专题:农业立体污染防治
  • 编译者: 季雪婧
  • 发布时间:2017-07-19
  • 北极星环保网讯: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甘肃省兰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等228个地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储备库”),涉及具体工程项目3300多个,总投资约3000亿元。

    据悉,为推进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重大项目实施,2016年,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启动了水污染防治储备库建设。2017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中央储备库项目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等,环境保护部提出根据项目成熟度、事权划分等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组织开展中央储备库项目调整更新。对2016年度首批入库的118个总体方案项目进行调整,同时对2017年度新申报入库的174个地市总体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最终共有228个符合条件的地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入库,内容涵盖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

    同时,为落实国务院近期“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重点投向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工作部署,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建设鼓励采用ppp模式,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本次中央项目储备库调整更新,特别对原2016年度中央储备库及新申报地市总体方案中涉及的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了梳理,对未按规定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了剔除。

    下一步,各省(区、市)将组织相关地市结合各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总体实施方案,优化工程项目布局。有关省份将在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有关要求,择优选择成熟度高的项目,编制水污染防治专项2017年度实施方案及年度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和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改善。

    据悉,中央财政近期将下达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0亿元,重点支持纳入中央储备库的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相关报告
  • 《生态环境部公布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实施情况》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7-25
    • 自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水污染问题,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持续改善势头。   一是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截至2018年底,全国97.4%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已完成78%。拆除老旧运输海船1000万总吨以上,拆解改造内河船舶4.25万艘。全国城镇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4332座,污水处理能力1.95亿立方米/日。累计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26.2万多个,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628个。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累计达到16.3万个,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荣获2018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二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推进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1586个水源地625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9%,搬迁治理3740家工业企业,关闭取缔1883个排污口,5.5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1062个黑臭水体中,1009个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消除比例达95%,周边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强化太湖、滇池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11个沿海省份编制实施省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推进海洋垃圾(微塑料)污染防治。   三是联动协作推进流域治污。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全国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湖长2.4万名。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编制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赤水河等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滦河、潮白河等流域上下游省份建立横向生态补偿试点。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比例分别为71.0%、6.7%,分别比2015年提高6.5个百分点、降低2.1个百分点,水质稳步改善。但是,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氮磷等营养物质控制、流域水生态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加快推动解决。   2018年,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实施重点流域“一盘棋”管理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答记者问》

    • 来源专题:农业立体污染防治
    • 编译者:季雪婧
    • 发布时间:2017-11-22
    • 2017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指南,对于促进《水十条》实施、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环境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问此次《规划》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部分区域仍存在着排放不达标、处理设施不完善、管网配套不足、排污布局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现象,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差、水资源供需不平衡、水生态受损严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为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巩固和发展我国以重点流域为主战场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的成功经验,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环境基础,完成“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历史使命,编制实施《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请问,此次《规划》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答:这是第一次形成全国地表水环境“一盘棋”管理。落实《水十条》“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规划范围主要包括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并兼顾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第一次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与“十二五”相比,珠江流域首次纳入重点流域范围;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长江中下游、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均纳入长江流域范围;流域边界与全国水资源一级区及行政区划边界统筹衔接,黄河、松花江、淮河、辽河等流域范围均较“十二五”有所增加,海河流域范围也有所调整。   《规划》编制过程与《水十条》实施过程有机融合。编制实施《规划》是《水十条》明确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规划》编制过程就是实施《水十条》过程的一部分。往期重点流域专项规划一般在批复规划时统一发布各项规划成果,而本期规划编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成果及时发布,对于《水十条》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充分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并衔接国务院相关部门专项规划。《水十条》发布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各地《水十条》实施也取得了新进展。《规划》编制及时把握水污染防治工作动态,与相关文件进行了充分衔接。   流域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我国自“九五”治理“三河三湖”以来就确立了分区管理的思想,经过四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五年专项规划不断发展完善。   规划项目实施采取动态管理方式。考虑到水污染防治进程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结合“十二五”规划实施经验,《规划》中不列具体项目清单,而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衔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储备库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等已有工作,建设中央和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储备库。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由各地自主推进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组织设计和筛选工程项目,建立省级项目库,提前谋划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储备并定期更新,根据水质改善需求有选择地实施,提升项目的针对性和效益。   问:请问《规划》将要如何实施?   答:一是实施基于控制单元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以全国划定的1784个控制单元(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44号、第54号)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   二是强化控制单元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实施。落实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按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以控制单元为基本空间单位,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城市水体、近岸海域,优化水质断面监测网络,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厘清控制单元产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划定并严守水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因地制宜强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编制实施控制单元限期达标规划,合理制定并逐一落实控制单元内各排污单位的任务及完成时限,从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两方面梳理水环境治理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减排”“增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促进水污染防治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   三是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探索完善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管控机制。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建立固定源排放管控机制,推进建立并完善流域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的行业排放标准体系,并通过排污许可证落实到每个排污单位,推动固定源排放管控更好衔接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探索完善流域生态保护管控机制。研究以水环境质量为导向的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试点。   探索建立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中央环保督察、生态补偿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落实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守、退、补”主体责任。守,就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打击各类生态破坏行为;退,就是积极推动退耕还湿、退渔还水、退耕还林、退养还滩,努力把由于人类活动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退出来;补,就是大力开展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高流域环境承载力。   推进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开展环境环境 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环境保护整体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