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电力超市”到来 中国统一电力市场渐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7-04
  • 北京7月3日电 2025年过半,中国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6月底,中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从之前只是按周、按月等短期开展交易变成可以每天不间断交易。现在,买卖双方可以在这个“电力超市”里根据需求随时跨省区买卖电力。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是中国首个连续运行的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范围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它还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统一出清电力现货市场,转为连续结算后,预计日均交易规模达38亿千瓦时,超过英国、法国、德国用电量规模总和。 清华大学教授、能源经济资深专家夏清说,这么多市场要素一起出清,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区域市场最大的意义在于,电力市场规则不再由各省级政府来制定,而是在统一的规则下让市场资源要素流动起来。 这将打破省份间壁垒,扩大市场资源配置范围。在跨省的“电力超市”里,电力价格和普通商品一样受供需影响,呈现出用电高峰时价高、用电低谷时价低,电力紧缺区域价高、电力富余区域价低的特点。 由此,价格“指挥棒”将发挥作用。以海南与广东联络线为例,南方区域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联网线路日均交互送电近1000兆瓦时,且呈现夜间海南负荷需求大、广东送电海南,中午时段海南光伏大发、海南送电广东的特性。 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也将进一步解决中国新能源跃升发展带来的消纳需要。 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对中新社记者表示,近年来中国推动新能源跃升式发展,但西部地区新能源大基地的风光消纳面临困难。统一电力市场有助于新能源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有助于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就南方电网区域电力市场来看,通过利用各省区的供需时段和调节性能差异,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自动适应新能源发电的随机性与波动性。2024年11月,在新能源大发的情况下,南方电网区域全网新能源利用率达到99.21%。 对进一步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来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具有标志性意义,被视作建设的关键一步。 由中国国家能源局统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多家单位共同编制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提出,到2025年,中国将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中国南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总经理黄河表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克服了机制设计的复杂和矛盾协调的困难,实现市场准入畅通、规则一致、设施联通和监管协同,是真正意义上的大范围、跨地区的资源配置型市场,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全过程验证,具有操作性和科学性,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树立了标杆。(完)


  • 原文来源: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90922-1.html
相关报告
  • 《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速》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3-15
    •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 “统一电力市场”什么样?对发电、输电、配电、用电有什么影响?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在其中将分别扮演哪些角色? 理顺“省内电”“省外电”“外送电” 为何要加快建设统一电力市场? 201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标志着中国开启新一轮电改。配套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力市场主要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电力市场体系则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电改实施以来,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2021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2%,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4.6%,是2015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的近7倍,年均增长约40%。 不过,电力市场稳步发展的同时,新的问题也随之涌现。特别是各地在“省内电”“省外电”“外送电”的协调使用上有矛盾,跨省跨区的交易壁垒多年来不同程度地存在。实现能源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就要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进行跨省跨区的电力传送,需要有一套市场机制来决定电力交易的量和价。”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副院长陈启鑫告诉记者,此前,交易主要依靠政府指定合约,这类合约通常周期较长,难以动态、准确地反映电力的真实成本和价值。 与此同时,由于各地的用电结构、价格承受水平等各不相同,开展现货交易试点的省份在市场规则、市场准入等方面也存在差别。山东一家发电企业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不同省份参与交易,需要先了解该省份的交易规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交易成本,对市场主体售购电造成一定阻碍。 能源形势的变化也对电力市场提出了新要求。伴随“双碳”目标的提出,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比大幅提升,但能源基地集中开发和负荷中心分布式建设共存的趋势,带来严峻的消纳难题。“我国清洁能源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由于周边区域负荷强度不高,整体消纳程度受限。”陈启鑫表示,这就迫切需要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清洁能源统一规划、科学布局、高效利用。 “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对中国电力市场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电力行业加快转型。”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要在全国更大范围内促进电力资源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以市场化手段降低成本,实现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统一交易规则,建设国家电力市场 针对现行电力市场的问题,此轮电改将重心锚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那么,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包含哪些层面?如何建设? “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包括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稳步推进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引导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和有序推进跨省跨区市场间开放合作。”国家发改委前述负责人介绍。 记者注意到,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和省间电力市场 “两级运作”基础上,《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并首次提出“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陈启鑫分析,现有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已能支持一定规模的电力交易。随着跨省跨区交易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发展,将推动不同交易中心采用新的组织形式实现各地电力市场相互协同、信息交互、业务交互等。“伴随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需要相应的交易机构给予支撑,全国电力交易中心旨在起到这样的作用。” 如何处理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中各层次电力市场的关系,一直广受业界关注。为了引导各层次市场协同运行,《指导意见》一方面明确了全国电力市场体系中各层次市场的功能定位,如省(区、市)市场主要发挥基础作用,负责保证省内电力基本平衡和省内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区域市场开展跨省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调频、备用辅助服务交易,优化区域电力资源的配置;国家电力市场则负责省(区、市)/区域市场间的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明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宜省则省、宜区则区。未来,省(区、市)市场可以直接或融合成为区域市场后与国家市场融合发展,以此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 交易机制的统一是推动各类市场主体顺利参与交易的重要保障。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凡鹏飞介绍,《指导意见》提出要规范统一市场基本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统一规范各地电力市场价格规则;健全完善电网企业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度标准等,将有效化解统一市场发展难点,有助于实现更大范围的电力市场交易。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厘清跨省跨区与省内市场的经济责任边界,进一步加强输配电成本管理,优化输配电价结构,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以打通电力资源在各层次电力市场中的优化配置渠道。 激励新能源参与交易,助力“双碳” 激励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是此次电改重点之一。 记者了解到,在新能源发展初期,有关部门采取量价固定模式激励投资者进入新能源行业。在固定的电价制度下,新能源价格结算时一部分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由电网公司支付;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由有关部门进行补贴。这种模式有力促进了新能源的发展,但也造成较大的补贴缺口。 “面对快速发展的新能源,以政府定价进行补贴的方式不再适用。利用价格信号鼓励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更有利于促进多种电源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且有利于新能源消纳并网和储能等配套产业的发展。”陈启鑫认为,在促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先增量、后存量的原则,逐步将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从量价固定的售购电协议,转化为由市场机制决定量价的政府授权合同,有利于释放市场交易空间。 为激励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指导意见》还对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作了规定。在中长期交易方面,提出完善建立中长期合同的灵活调整机制;现货交易方面,鼓励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交易,并首次明确未中标的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 “对前者而言,完善建立中长期合同有利于降低发电方的交易风险,保障其收益。”陈启鑫说。现货交易方面,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就是要将新能源视作和火电等传统电源“地位平等”的电源。电源进入市场后,以一致的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更体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该机制的引入还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发电方提高自身的预测、管理水平,避免因预测不准或运营偏差导致弃风弃光。 不过,电改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仍需进一步制定并落实各项工作细则。 “《指导意见》展现了在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与市场间关系动态调整的前景,也预示着许多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任务将开始。”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看来,应保持积极态度,推动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更多层次上、更有效率地共享互济。“这既是对电力商品属性的深度还原,也是对经济发展所需基础能源要素的全局优化配置。”(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廖睿灵)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按下“快进键”》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2-09
    • “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自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以来,能源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声而动,加快出台改革落地必备的“说明书”“施工图”。 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分两个阶段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业内普遍认为,《意见》的印发,意味着全国性电力市场建设按下了“快进键”,标志着我国电力计划机制将全面走向市场化,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也将顺势走向深入。 追本溯源,提出针对性建设“清单”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指出,“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这些具体的任务目标,此次印发的《意见》均有涉及。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表示,《意见》从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层次特征、基础功能、交易机制、规划监管、系统转型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设“清单”,“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将在‘十四五’期间全面提速。” 据了解,针对“如何处理省、区域、国家三个层级电力市场的关系”这一问题,业内已讨论多年,其中“省内、区域市场分级运行,最终融合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观点最普遍,也最具代表性。但也有不同观点认为,将电力市场分级会割裂供需,“省为起步、扩围为区、继而统一”的方案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对此,《意见》明确,有序推动国家市场、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加强不同层次市场的相互耦合、有序衔接。条件成熟时支持省(区、市)市场与国家市场融合发展,或多省(区、市)联合形成区域市场后再与国家市场融合发展。推动探索组建电力交易中心联营体,并建立完善的协同运行机制。 广东电力市场从业人士蒋江告诉记者:“新一轮电改配套文件中其实已经明确,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不分级别。《意见》追本溯源,明确各层次市场只有分工差异,并无等级之分。从资源优化配置角度看,三个市场是同等重要的平行关系。至于哪种路径建成国家市场最可行,《意见》给出的方案是交由市场检验。” 冯永晟进一步指出,新一轮电改已推进七年有余,深层次体制机制症结逐渐显现,扩大电力资源配置必然会成为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这是国际经验,也是普遍规律,《意见》出台恰逢其时。” 破旧立新,逐步打破市场壁垒 在操作层面,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意义是什么? 冯永晟告诉记者,《意见》明确现有市场设计完善的方向是适应并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无共识也就难以形成合力,《意见》旨在打破市场建设的诸多壁垒,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以技术规范为例,一位电力行业专家指出,长期以来,我国以省为实体的电力市场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了不同模式的交易体系。“比如当前中长期市场有的带曲线、有的不带;现货市场有的以15分钟为一节点,有的是5分钟;有的省区只开放发电侧,有的则发用电全面开放。在这种情况下,跨省区的市场衔接难度必然增加,从而因地区间的制度差异产生交易壁垒,市场流动性必然受限。如果有了全国统一市场,这些问题可能就会迎刃而解。” 记者还注意到,“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对此,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俊宏表示,集中式电力消纳环节的一个“硬骨头”,就是破除跨省跨区交易的“双轨”制。 “当前,跨省跨区交易有相当大的比例是依据‘计划电’进行保量保价交易,即无论受端省份电力供需情况如何变化,双方都要依据合同优先消纳外来电。但这种计划体制下‘外来电’的‘贵宾待遇’,很容易造成送受两端市场都出现不平衡。” 吴俊宏说。 冯永晟进一步指出,对于“外来电”产生的“双轨”问题,解决之道就在于要先破除“外来”与“外送”之分,此次《意见》也已明确,“按照先增量、后存量原则,分类放开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鼓励支持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等开展直接交易”。 同时,“风光”消纳需要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蒋江认为,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仅依靠省内灵活性资源难以平抑“风光”给电力系统带来的巨大挑战。“若灵活性资源在区域市场乃至全国市场进行互补互济,对消纳‘风光’将大有裨益。” 凝聚共识,为电改带来新期待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并非易事,需要克服电力系统形成的路径依赖,需要在本质上变革调度模式,更需要“刮骨疗毒”式的改革勇气、详尽成熟的政策指导以及与时俱进的管理模式。 蒋江认为,当务之急是理顺电力交易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关系,这也是2022年全国能源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当前我国中长期市场价格与现货价格常有较大偏离,甚至部分地区和时段形成割裂,抑制了真实价格信号发挥作用。2021年的种种情况就说明,市场主体未能基于中远期市场供需基本面形成价格预测,导致中长期价格信号失真,并给市场正常运转造成实质性影响。” 针对上述难点痛点,《意见》进行了一一回应:制定市场准入退出、交易品种、交易时序、交易执行结算等基本交易规则,以及统一的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职责功能;明确提出加强和完善电力监管体制等。 此外,《意见》首次提出注重发挥市场价格信号对电力规划建设的引导作用;推动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和购售电业务分开核算,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首次提出完善电力应急保供制度、首次提出“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首次提出因地制宜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首次提出通过现货市场实现调峰服务等。业内认为,这些“首次”都将从操作层面推动电力计划机制走向市场化。 在冯永晟看来,虽然《意见》缝补了诸多政策“缝隙”,但电力体制改革仍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意见》所能带来的改革成效仍将取决于各项具体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但可以肯定的是,《意见》不断凝聚各方对市场模式与改革路径的共识,将为下一步电改带来更多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