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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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11-08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快调整“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的决策部署,坚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思路,充分发挥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优势,放眼未来10年产业发展趋势,对标世界一流水平,瞄准“新、特、优”方向,重拳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大刀阔斧推动产业布局调整,充分激发创新发展活力,高质量开展“双招双引”,努力实现高耗能行业结构合理、布局优化、质效提升,为实现“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总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高质高效、高端引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紧紧围绕提升供给质量水平,着力培育新兴、打造特色、做强优势,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瞄准世界产业发展前沿,对标世界一流水平,积极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制高点,加快构筑支撑产业高端发展的创新优势,牢牢掌握产业竞争的主动权。

    ——统筹布局、目标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坚持全省“一盘棋”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加快产业大调整、大布局、大优化;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既要立足实现近期目标,采取立竿见影的断然措施,又要着眼中长期发展,建立健全打基础、利长远的长效机制。

    ——优化整合、集约发展。对钢铁、地炼、焦化、电解铝等行业产能实施总量控制,坚决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亩均产出,确保能源消耗和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同时坚持去旧入新,用好淘汰旧产能腾挪的发展空间,及时注入新动能,真正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标准倒逼、市场运作。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行业标准和产业政策,完善精准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

    ——一业一策、有序推进。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运行规律,坚持科学论证、一业一策,分行业实施不同的转型升级路径和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维护好企业权益,有序推进高耗能行业转型发展;加强风险预判,坚决守住安全环保和民生保障底线,保持经济增长处于合理区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三)总体目标。立足我省产业基础和优势,重点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大调整、大布局、大优化,高耗能行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能耗总量占全部工业的比重不断降低,资源环境压力有效缓解,劳动生产率水平大幅提升,土地利用率和要素投入产出效益明显提高,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世界先进水平的企业集团和产业基地,推动高耗能行业创新、集约、绿色、高效发展,加快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

    (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目标。严控钢铁总产能,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大幅压减转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资源环境承载压力较大地区的钢铁产能,在确保日照、青岛、临沂和莱芜、泰安空气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将目前分散在12个市的钢铁企业和钢铁产能,逐步向日—临沿海先进钢铁制造产业基地和莱—泰内陆精品钢生产基地转移,到2022年,济南、淄博、聊城、滨州等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企业产能退出70%以上,将青岛董家口、日照岚山、临沂临港等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50%以上;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高端钢铁产品供给水平明显提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能源装备等领域所需高端钢材品种的研发和产业化进步明显,到2025年,合金钢(含不锈钢)比重提高至20%以上。钢铁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得到推广,到2025年,电炉钢占比达到20%左右。行业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省内产能排在前2位的钢铁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70%以上,钢铁企业劳动生产率翻一番,达到1500吨/人·年,初步形成结构优化、环境友好、质效提升、竞争力强的现代钢铁产业体系,实现从钢铁大省向钢铁强省的跨越。

    (五)地炼行业转型升级目标。力争到2022年,将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和炼油能力在300万吨及以下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进行整合转移;到2025年,将500万吨及以下地炼企业的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地炼行业原油加工能力由目前的1.3亿吨/年压减到9000万吨/年左右,成品油(汽煤柴)收率降至40%左右,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和高端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基础化工原料(产品)占比达到35%以上的国际先进水平;地炼行业区域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炼化一体化、规模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初步形成全系列高端石化产业链,实现由“一油独大”向“油化并举”的转变,行业发展质量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炼化一体的精细化工、绿色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世界级产业基地。

    (六)电解铝行业转型升级目标。到2022年,电解铝吨铝电耗下降至12800千瓦时左右,电解铝省内精深加工率达到50%左右,吨铝附加值平均提升30%以上;到2025年,力争全部电解槽达到400千安及以上先进产能水平,电解铝吨铝电耗下降至12500千瓦时左右。航空航天、高铁、汽车、消费电子、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中高端铝型材产品供给水平明显提升,铝板带箔、工业铝型材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达到60%以上,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500亿元左右,发展成为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铝产业集聚区和创新高地。

    (七)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目标。控制焦化行业产能总量,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现有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到2020年,全省焦化企业户数由目前的56家压减到4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200万吨/年以上企业达到8家以上,煤炭主产区及钢铁企业集聚区焦化企业产能比重提高到50%以上,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焦炉产能比重达到75%以上;到2025年,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引导形成千万吨级规模的煤焦化企业集团,在环保排放和能源消耗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煤炭主产区及钢铁企业集聚区焦化企业产能比重提高到70%以上,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焦炉产能比重达到100%,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行业节能减排效果不断提升。

    (八)轮胎行业转型升级目标。到2020年,在整体产能基本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轮胎产业集中度、子午化率、品牌价值、质效水平明显提升。斜交胎产量由目前的3500万条降至2000万条,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达到4家。轮胎产业加快向高端化、高附加值、高性能方向迈进,为中端以上乘用车、高端工程机械和航空的配套能力明显提升,低断面、超低断面、高速度级别的高性能轿车子午线轮胎成为主打产品,宽断面、无内胎、长寿命的载重子午线轮胎成为新的增长点,航空用高端轮胎开发应用实现突破,轮胎工业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力争到2025年,培育8家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其中过200亿元的2家以上,1-2家企业进入全球轮胎行业前10位。

    (九)化肥行业转型升级目标。到2022年,压缩合成氨产能200万吨,全省合成氨产能控制在650万吨左右,尿素产能控制在800万吨左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由目前的37%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行业减少200万吨左右标准煤消耗,能耗总量减少20%;减少废气排放2680吨左右,排放总量减少50%,骨干企业综合实力跃居国内行业前列。

    (十)氯碱行业转型升级目标。到2022年,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由目前的59%提高到85%以上,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明显降低;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极距改造率达到100%,综合竞争力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三、实施路径和重点工作

    (十一)推进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打造“两大基地”。立足我省资源优势和行业发展潜力,通过政府推动、环保倒逼、标准严控、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等手段,着力打造沿海和内陆两大钢铁产业基地。日—临沿海先进钢铁制造产业基地:以山东钢铁集团日照精品基地、日照钢铁控股集团、青岛钢铁集团为支撑,发挥好临沂临港地区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动内陆产能向沿海转移,重点发展高端精品钢、特钢和不锈钢,拉长钢铁产业链,提升产品品质。莱—泰内陆精品钢产业基地:以莱芜、泰安现有钢铁企业为依托,发挥已有特钢集群优势,满足内陆市场需求,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加快区域整合,重点发展特钢、不锈钢等高附加值产品,建设高水平特种钢生产基地。培育骨干企业。支持山东钢铁集团发挥横跨沿海和内陆两大基地优势,整合转移产能,带动两大基地健康发展。支持日照钢铁控股集团发挥竞争优势,积极引入内陆转移特钢产能和技术,建设大容量高炉,提升高端产品比重,进一步提升竞争力。鼓励临沂临港地区利用海外镍矿资源和镍铁冶炼基础,通过产能置换方式联合重组,建设高端不锈钢集团,带动省内不锈钢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不锈钢产业集群。鼓励其他钢铁企业发挥各自优势,瞄准市场需求,优化提升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实现差异化、高端化发展。强化创新和配套支撑。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瞄准世界钢铁技术发展前沿,持续加大创新投入,推动各类研发平台建设,加快实现一批钢铁关键技术产业化。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广个性化、柔性化产品定制新模式。推动服务型制造,培育一批钢铁行业服务化转型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向高附加值的服务链延伸。优化供应链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一批区域性钢贸交易中心、大型钢结构加工配送中心、专业化钢材物流园区,提供专业化运输、加工、存储、配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快推进从资源、贸易、制造到服务的全产业链布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企业产能转移,2025年年底前完成企业重组转型。

    (十二)加快地炼行业转型升级。按照“优化重组、减量整合、上大压小、炼化一体”的原则,推进全省500万吨及以下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减量整合,在鲁北高端石化产业基地和省政府公布的炼化产业集中度较高、产能较大的化工园区,建设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打造高端石化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在环保容量许可的情况下,分期分批实现规模集约化、产业园区化、炼化一体化发展。力争用3-5年时间,按照转型升级目标确定的产能压减比例,推进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和炼油能力在300万吨及以下地炼企业优化整合,规划建设30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同时,支持相关龙头企业牵头,按照国际一流水平,再规划建设30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同步关停该批炼油产能。到2025年,按照转型升级目标确定的产能压减比例,基本完成炼油能力在500万吨及以下地炼企业的优化整合,规划建设适应我省化工产业高端发展需要的2000万吨国际领先水平的炼化一体化项目。形成“油头化尾”一体化产业模式,实现炼油与下游高端石化产品生产的平衡发展。对500万吨以上的地炼企业,强化政策支持,在符合产业园区布局和政策导向的基础上,按照转型升级目标确定的产能压减比例,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参与产能置换和整合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能力。

    (十三)推动电解铝产业链条延伸。进一步提高电解铝液、铝加工材的精深加工比重,加快推动铝产业链向终端产品和高端产品延伸。加大高端铝材推广应用力度,提升铝加工产业发展空间。支持高端铝材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在航空航天、高铁、汽车、消费电子、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中高端铝型材产品供给上实现突破。支持滨州、烟台、聊城3大铝产业聚集区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瞄准铝加工产业链缺失环节、高端环节进行精准招商,引导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投资建设铝精深加工项目和研发平台。

    (十四)提升焦化行业集约化发展水平。按照控制产能总量、靠近煤炭资源、配套钢铁企业、减少物流成本的原则,不断优化焦化产业布局,提升装备水平,拉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关停并转、产能置换等方式,推动焦化产能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煤炭主产区和钢铁企业集聚区焦化企业和重点项目做大做强,做好钢铁企业集聚区的产业配套,提高焦化行业综合利用水平。

    (十五)加快轮胎行业高端化发展。按照能耗、效益、亩均贡献、技术评价、质量标准等指标体系,对轮胎企业进行综合排序,通过提高行业标准和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推动实现优胜劣汰;制定轮胎总产能控制和产能置换政策,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着力推动轮胎生产智能化、装备数字化、管理信息化、营销网络化,有效提高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控制水平,积极发展高质量、高性能、高技术、高附加值、安全环保节能的绿色轮胎产品,提升为高端工程机械、中端以上乘用车和航空的配套水平。

    (十六)对化肥、氯碱行业实施高端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强力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出台扶持政策引导企业技术改造,降低行业能耗水平,加快产业优化调整。在化肥行业,采用先进的煤气化技术对现有固定床气化装置进行改造,新建一批洁净气化炉,鼓励企业通过开展煤制合成气体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优化氮肥企业布局,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合成氨能力较小、无法实施煤气化改造的企业,逐步调整产品结构,有序退出氮肥行业,实现产能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培育一批尿素产能百万吨以上企业。引导现有磷肥、复合肥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新型功能肥料的开发推广力度。在氯碱行业,提高单元吨碱能耗目标,倒逼企业对运行时间较长、能耗较高的膜极距电解槽进行改造,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不能达标的予以停产。拉长氯气产业链,减少液氯长距离道路运输带来的安全风险;围绕我省石油化工、煤化工产业发展,鼓励氯气产品企业内消化,发展盐化石化一体化、盐化煤化一体化产品,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到2022年,对仍不能实现氯碱平衡的企业,予以关闭或强制调整生产运行达到氯碱平衡。

    四、推进措施和任务分工

    (十七)研究提出配套措施。有关市要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根据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一企一策方案。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配套措施,对重点市、重点行业制定一业一策的支持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发挥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的优势,争取国家对新上炼化一体项目、原油指标随迁统一调剂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产能指标跨区域转移、能耗、排污总量、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完善倒逼机制。制定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安全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倒逼低端产能市场出清,确保跨区域产能转移顺利实施。承接产能转移的区域要严格落实“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通过各种措施削减区域内污染物排放量,为产能顺利落地创造条件。新建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和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发挥好产能置换政策作用。用好国家产能置换政策,研究制定我省钢铁、地炼、焦化等行业的产能置换及配套政策,鼓励支持企业通过产能指标交易、参股入股等形式开展兼并重组。支持大企业(集团)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实施产能整合,鼓励其联合有关企业出资入股、投资建设大型高端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对县(市、区)财源建设、转移支付、企业搬迁、职工安置、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土地收储等进行支持,实施“飞地经济”、财税分成等财税引导政策。引导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点支持高耗能行业整合重组,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研究实施财税激励政策,支持产能出清的企业转型升级,引导钢铁、地炼、电解铝等行业向深加工、精细化、高端化方向发展。(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制定七大高耗能行业涉及企业“白名单”,引导银行机构实施有保有压差异化信贷政策,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综合运用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缩短融资链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和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协调、市场运作、依法依规的原则,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排查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和“担保链”“担保圈”情况,提前进行研判,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金融机构债权,落实企业贷款债权和贷款担保责任,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违法犯罪行为,合力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和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盘活用好企业腾置土地。通过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等手段,有效盘活搬迁后的厂房和土地。退出后的划拨土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其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用好土地收储、土地熟化政策,对地炼、焦化等行业污染土地实行有效治理。实施差异化土地供应政策,对推进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全面摸清企业职工底数,统筹做好职工安置分流、生活保障、就业创业等工作。严格落实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等托底政策,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再就业帮扶、退养人员生活保障、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和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建立完善企业评价机制。实施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加快建立对企业能耗、效益、亩均产出、税收、就业等指标的评价体系,配套实施差别化的用电、用水、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动运输结构调整。以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为核心,加快构建多式联运系统,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合效率。逐步调整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加快推动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且具备铁路或管道运输条件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为铁路或管道运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高耗能行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取得的成效,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为推进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和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将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和加快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力量,增设专业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全省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坚持全省统筹、属地主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属地主体责任,稳妥有序推进产业调整、企业搬迁、土地盘活、整合重组、资金融通等工作。有关市要参照省里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格局,推动任务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将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纳入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和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有关市推进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评定。配套建立完善评估考核、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导考核、跟踪分析、效果评估,激发统筹发展活力,增强推进落实动力。(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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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0-09
    • 鲁政发〔2018〕2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降本增效 1.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各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各市政府负责实施) 2.对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在国家批复额度内,优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留抵税额予以退税,剩余额度内对2017年年底前存量留抵税额退税,待国务院正式批复后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负责实施) 3.降低印花税税负,2018年10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20%、50%、80%、80%、80%。(省税务局负责实施) 4.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市、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70%标准征收(房地产项目除外)。(实施细则由各市政府制定) 5.2018年10月1日起,建立工会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向上一级工会上缴经费;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省总工会负责实施) 6.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全面参照上海口岸,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规行为。(省口岸办会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负责实施) 7.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运车辆(包括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的一半征收。(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负责实施) 8.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推动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对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省电网售电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实施细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 9.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018年年底前,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不少于0.03元,全省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年减轻不低于80亿元;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按该用户受电电压等级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济南、青岛、烟台3市市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到160千伏安,其他市逐步扩大低压接入容量;完善差别化电费收缴方式,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规范降低天然气管输价格,推动我省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09元。(实施细则分别由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制定) 10.降低企业社保费率,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执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11.2018年10月1日起,对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稳岗就业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省财政统筹相关政策资金,对进出口银行开展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给予奖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实施细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分别制定) 12.整合现有欧亚班列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运营平台公司,制定欧亚班列培育期综合奖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制定) 二、创新创业 13.加大科研奖励力度,2019年起,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4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工业大奖的单位,省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分别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14.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加大“创新券”政策实施力度,2018年10月1日起,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省里给予其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会员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将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创客团队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实施细则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15.改革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落实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增加科研人员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暂不与单位年度绩效工资基数挂钩。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纵向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只要符合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要求,有相关依据凭证即可报销,可不受公务卡结算限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鼓励有科研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三、产业升级 16.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项财政政策,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着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加快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步伐,确保“十强”产业都有基金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按规定可采用直投等方式支持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省财政厅会同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办负责实施) 17.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符合一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为依据。(实施细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制定) 18.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2018年10月1日起,省财政对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19.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完善政策和推进机制,分类分层、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整合力度,坚决退出低效、无效资产和长期亏损业务,做深做精主业,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18年起,组织实施民企接班人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由省委统战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分别制定) 20.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区域制造精品,2019年起,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优先列入全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范围。(实施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制定) 21.完善企业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准入标准,按照我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上半年完成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综合标准评价,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或关停淘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负责实施) 22.加快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对因环保督查和评级评价专项整治停产的化工企业,分别于2018年10月底前和12月底前认定完毕,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可补办手续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尽快予以补办完善相关手续。以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为抓手,按照评级评价结果,确定关闭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实施) 四、招商引资 23.加大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2018—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24.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对2018年10月1日以后新招引的重大项目,各市可结合实际,对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其中,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3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各市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新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各市政府负责实施) 25.强化招商引资土地供应,2018年10月1日起,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1.5亿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由省、市、县共同保障。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商务厅负责实施) 五、招才引智 26.鼓励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2018年10月1日起,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细则由各市政府制定) 27.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确需使用编制的,各级可根据需要统一调剂周转使用。(省编办负责组织实施) 28.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便利的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给予外国高端人才办理3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延期,给予外国专业人才办理2年工作许可延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29.放宽相关人员出国限制,2018年10月1日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干部、教学科研人员执行学术交流合作出国任务的,国有企业中从事国际商务的高管和业务人员出国的,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出访人数、在外停留时间和每年往返次数。教学科研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因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能够说明理由的,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持普通护照出国。大力推广APEC商务旅行卡,适当放宽办卡范围,简化办理程序,为企业人员因公出国提供便利服务。(实施细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外侨办、省公安厅、省国资委制定) 30.积极推进省属企业完善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对现有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岗位设置、选聘、考核、薪酬、监督等进行规范完善,建立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灵活机制。2018年9月底前,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方式重新选聘职业经理人,选聘为职业经理人后,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实行市场化退出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享受职业经理人相关待遇;未参与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成员待遇按现有政策执行。2018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实施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 31.改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对通过市场化方式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人才,凡在聘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公务出行保障等职务消费内容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018年10月1日起不再受公务用车有关规定限制。(省国资委负责实施) 六、金融支持 32.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用于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进行抵(质)押担保或抵(质)押反担保时,各登记部门应给予办理抵押权、质押权登记。不能登记的,应出具书面不予登记凭证并说明原因。(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省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3.推进“银税互动”贷款,税务、银监等部门建立征信互认、信息共享机制,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可发放“银税互动”贷款。需要融资担保的,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担保额度,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经办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从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5个工作日以内办完。(省金融办会同省税务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负责实施) 34.完善续贷转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规范发展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负责实施) 35.2018年年底前,整合我省现有担保、再担保、农业、科技等国有担保公司,注入财政资金,成立省级融资担保集团,帮助解决实体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制定) 36.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置换高成本融资或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双创债券等创新品种。支持银行通过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等方式,多渠道处置不良资产。积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组建债转股专项基金、发行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债转股项目资金。(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分别负责实施) 37.鼓励开展“人才贷”业务,2018年10月1日起,对两院院士、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相关人才计划”专家、相关人才计划、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其长期所在企业为主体申请贷款,试点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最高给予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各市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可按不少于50%的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予以补偿;省级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市按照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最高30%予以奖励。(实施细则由省金融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制定) 七、用地供应 38.2019年起,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年中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 39.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再利用,对2009年以来经省政府依法批准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因相关规划调整、生态红线控制、地质条件等原因,满2年未完成供地、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的土地,经市、县级政府组织核实,在妥善处理有关征地补偿事宜、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可以进行调整利用。拟调整土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继续有效。(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 40.2018年10月1日起,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 41.2018年10月1日起,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负责实施) 八、制度保障 42.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各市、县(市、区)产业布局要按照园区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方向,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衔接,逐一明确产业发展布局、路径重点、政策保障,培育主导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优势产业集群,2019年起,省财政每年分层次择优奖补一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43.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落实好我省实施方案各项政策。2018年10月1日起,在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推动建设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评估“多评合一”,形成整体性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入园项目共享使用,变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实施) 44.建立完善联系帮包制度,实行省级领导联系企业、联系项目、联系商会制度;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工作,2018年9月底前,从省直机关(单位)选派1000名左右干部,组成100个乡村振兴服务队和高质量发展服务队,分别到农村、民营企业、省管国有企业开展帮扶工作。(实施细则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 45.2018年9月底前,建立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企业、协会、智库、联盟等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省委、省政府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审计机关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的,相关部门要于9月底前发布实施。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一些长期性的体制机制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研究,提出相应措施逐步加以解决,构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印发
  • 《广东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8-06
    • 近日,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云浮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解决网架薄弱问题,强化骨干电网建设。鼓励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区域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等市场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电力消费。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的要求,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推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鼓励绿色电力消费,在全社会营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氛围,鼓励社会各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 详情如下: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函〔202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云浮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云浮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全市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对标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赋予云浮“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具体要求,围绕“十大新突破”攻坚发力“365”竞标争先体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云浮市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加快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推动全市碳排放尽快进入达峰平台期,为全省碳达峰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作出应有贡献,奋力开创云浮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科学谋划,服务发展。坚持系统思维,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把碳达峰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突破口,促进从生产到消费各领域、全过程降碳减排,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深入调整能源结构,以保障地区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 ——统筹兼顾,分类推进。统筹考虑全市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碳排放结构和水平,区分不同行业,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工作,深入挖掘降碳潜力。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夯实现代产业体系基础,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取得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为全市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并持续完善,质量效益好、规模总量大、产业结构优的现代特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市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进一步下降,全市尽快进入碳达峰平台期。 三、重点任务 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聚焦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 (一)产业绿色提质行动。 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入培育绿色低碳产业,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载体,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形成绿色经济新动能和可持续增长极。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立足云浮市现有产业基础及新兴产业未来发展趋势,坚持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两手抓,构建产业集群成长梯队,形成梯度发展、协同有序的产业发展格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工业立市,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聚焦园区经济、镇域经济、资源经济“三大抓手”,围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建设百亿产业园区、培育十亿级链主企业”战略部署,推动石材、水泥、陶瓷、硫化工等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全面推动工业企业开展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谋划发展未来产业,狠抓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实施产业链招商,加快产业链协同发展。到2025年,全市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 2.深入培育绿色低碳产业。结合国家有关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及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深入培育金属智造、绿色建材两大千亿制造业集群,培育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氢能与汽车制造、医药制造、日用轻工、食品工业等六个百亿制造业集群,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提供绿色产业支撑。 3.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推动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开发绿色设计产品,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推动绿色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计划,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鼓励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到2025年,全市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推广高效节能产品,鼓励先进节能技术、信息控制技术与传统生产工艺集成优化运用。 4.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载体。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着力在工业园区提质扩容等重要抓手上下功夫、求实效,不断强化园区平台建设,打造高质量产业承接载体。依托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云安产业集聚地等3个现有的产业转移园区,在环珠三角云浮东部云城、云安、新兴一带打造“云浮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深入推进佛山云浮两地产业共建,加强区域产业合作,突出加强与佛山产业对接,持续深化巩固佛山对口帮扶云浮产业共建工作,推进佛山、云浮两市大型园区、产业一体化布局规划建设,形成更紧密的产业协作关系。在佛山等珠三角地区设立科创、招商等各类“反向飞地”。 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和政策。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控新增产能,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严把项目节能准入关,新上项目能效必须达到国内或者行业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监管,把重点用能单位和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纳入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常态化监管。推进生产线节能改造和绿色化升级,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以水泥、陶瓷、钢铁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的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逐步降低地区经济增长对高耗能高排放发展路径的依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6%。 6.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在石材、水泥、陶瓷、钢铁等行业工业厂房以及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统筹光伏项目布局与国土空间、林业、电网等规划衔接,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统筹规划生物质能应用,推动新兴县、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有序推动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发展。适度开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项目。 7.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解决网架薄弱问题,强化骨干电网建设。鼓励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区域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加快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郁南大旱、罗定二垌、罗定甘垌、新兴平河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结合云浮市硫化工和氢能产业发展基础,探索符合云浮市发展实际的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方向,进一步开展储能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加快建设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精制湿法磷酸项目等产业项目,加大力度引入相关储能电池、储能材料等产业类生产制造的重大项目,积极拓展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按照合理布局、按需建设的原则,规划引导独立储能电站合理布局,加快建设粤水电云城区腰古100MW/200MWh储能项目等。 8.促进天然气高质量发展利用。加快推进全市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工作,形成以西气东输广南支干线、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肇庆-云浮段、粤电云河专线、“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以及云浮-新兴天然气管道为主体的天然气主干管道网络。督促属地城镇燃气企业尽快建成对接主干管道的接驳管线,打通天然气管道的“最后一公里”。在热负荷集中地区合理规划布局燃气热电联产机组,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十四五”期间加快云河发电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谋划华润云安六都镇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云浮罗定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工业、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的高效利用,提高全市天然气普及率。 9.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推进水泥、陶瓷、钢铁等重点用煤行业清洁能源改造,不断提高电煤消费比重。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有序关停服役期满老旧煤电机组,推动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合理控制新增煤电规模,推动华润西江发电厂实现投产。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 10.合理控制油品消费。加快推进交通领域燃油运输工具的电气化和低碳化转型替代,持续提升终端燃油油品利用效率,控制油品消费增速在合理区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汽车,推动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不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11.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完善能耗双控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并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市、区)加强节能工作指导。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0%(不包括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单列能耗)。 12.全方位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做好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的衔接,严格节能审查审批权限。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深入开展水泥、陶瓷、钢铁、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节能减排诊断,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要求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推广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进数据整合和分析应用。“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0%(不包括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单列能耗),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13.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大力提升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污染物收集处理、清洁能源供应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运用大数据平台,充分挖掘重点用能单位减排潜力,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高质量完成省下达减排目标,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和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 14.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园区节能降碳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供热、污染集中处理等项目建设,实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次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展水泥、陶瓷、钢铁等重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能效和碳强度对标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诊断,加快工业能效提升。鼓励企业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升能源和碳排放管理水平。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国家和省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中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产品)。积极申报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设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加强政策支持和示范引领,全面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定期举办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对接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推进企业在线能源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15.推动公共机构能效提升。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带头率先淘汰老旧车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配备向社会公众开放。强化公共机构和大型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智能化管理水平,逐步开展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公共机构的能耗限额管理,到203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7%和8%。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带动公共机构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完成省下达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任务。 (四)工业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 抓住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行绿色制造,不断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推动水泥、陶瓷、钢铁、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助推工业整体有序实现碳达峰。 16.推动水泥行业碳达峰。以云城、云安、罗定、郁南等水泥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新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落实节能减排,引导水泥行业向集约化、制品化、低碳化转型。推动水泥产业与装配式建筑等业态深度融合,促进以粉煤灰、矿渣粉、水泥等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制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水泥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与装备,对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到2025年,符合二代技术标准的水泥生产线比重达到50%左右。加强燃料、原料燃烧替代,鼓励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30年,全市单位水泥熟料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 17.推动陶瓷行业碳达峰。以罗定、新兴、郁南等陶瓷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优化陶瓷行业能源结构,促进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在气源、电源等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条件下,有序推进市内陶瓷行业“煤改气”“煤改电”,提高陶瓷行业的天然气和电力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降低氮化物排放浓度。支持鼓励陶瓷企业利用自有设施、场地实施太阳能利用、余热余压利用等,努力提升企业能源自给能力。试点推进喷雾塔燃煤替代工艺,推广隧道窑和辊道窑大型化、陶瓷生产干法制粉、连续球磨工艺等低碳节能技术等。加强推广陶瓷砖绿色产品认证,推广应用低碳节能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陶瓷行业碳排放强度。 18.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严格落实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推进废钢资源高质高效利用。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提升废钢回收利用水平,加大工艺改造力度,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精、尖”钢材生产能力,提升企业能效水平。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鼓励钢铁生产企业优化工艺流程和燃料、原料结构,有序引导短流程电炉炼钢发展,开发优质、高强度、长寿命、可循环的钢铁产品。到2025年,全市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19.推动造纸行业碳达峰。以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建设为契机,推动罗定、新兴等地区造纸行业清洁能源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供热,发展循环经济,提升行业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水平。推广节能工艺技术,鼓励企业应用造纸废渣资源化利用、纸机热交换和热回收系统改造、余热余压高效利用等绿色低碳工艺。加快产品转型升级,开发低碳绿色产品。 (五)城乡建设低碳行动。 将绿色低碳要求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结合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20.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逐步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电气化改造。 21.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新建农房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全面推行绿色低碳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示范,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扩大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应用的比例。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提高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管理,推进绿色物业管理,提升建筑物业管理整体技术水平。新建建筑实施绿色建筑公示,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编制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对绿色建筑运行情况开展后评估,对星级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1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22.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按照“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理念先行、建管结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深入开展云浮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导可再生能源进入社区能源消费终端,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积极推广生活热水、炊事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提倡绿色低碳用能生活方式。 23.提高城乡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推行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大力推进管网修复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推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到2025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80%以上。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六)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基础设施网络,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24.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大力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稳步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车辆的替代。到2025年,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各县(市、区)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专用配送三轮车、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燃油铁路机车加快改造升级为电力机车。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进内河航运船舶电气化替代,加快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动运输船舶LNG清洁动力改造及加注站建设。 25.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综合运输效率。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运“公转铁”“公转水”,积极推行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为主体,多网融合的大容量快速低碳客运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创新。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城际客运的无缝衔接,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出行。 26.加快形成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将绿色节能低碳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有效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加快布局城乡公共充电网络,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积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在综合交通枢纽场站设施建设运营中推广“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微电网”的绿色能源系统,加强与主电网双向智能互动。有序推进充电站(桩)、配套电网、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好中心城区智慧停车泊位优势,探索开展智慧停车位+充电桩的建设运营模式,到2025年,充电服务覆盖区域超过80%,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公共充电桩桩车比达到1:6.4。 (七)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 大力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 27.持续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加大先进农机装备推广力度,强化农机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智慧农业工程,积极推广种植、畜牧、水产智慧数字化种养。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着力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25年,水稻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力争达到43%。积极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应用天敌昆虫、植物源农药、微生物农药和发酵生物农药,逐步降低化学农药使用强度,合理采用理化诱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力争化学农药使用总量保持持续下降势头。 28.优化农业农村用能方式。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利用,促进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试点应用。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和渔船、渔机,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 29.增强农业减排固碳能力。积极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水肥一体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技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通过农业技术改进、种植模式调整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大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畜牧业标准化健康发展、推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八)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 30.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产业结构、能源利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推动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以及园区之间废弃物循环利用,实现原料投入及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循环化改造。 31.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发挥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作用,以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为载体,推动尾矿(废渣)、石材废料、钛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以新兴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为载体,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以推广秸秆直接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结合不同秸秆资源类型,因地制宜开展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32.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动新兴县、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焚烧处理占比。支持罗定市创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广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市),以点带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清运中转、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等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小散乱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 33.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因地制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规划建设,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九)科技赋能碳达峰行动。 聚焦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绿色低碳技术制高点,为实现碳达峰注入强大动能。 34.聚焦氢能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坚。组织科研力量聚焦氢能重点领域,大力支持氢能企业突破化石燃料制氢技术、氢气压缩与存储技术、氢燃料电池整车关键零部件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积极申报和承担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解决产业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争取建成国内领先的氢能核心技术研究与开发基地和氢能技术成果转化及氢能综合示范基地。推动氢燃料电池车、氢燃料电池、加氢站、制氢技术、氢气储运技术等全产业链发展,着力打造全国领先的氢能产业创新基地。 35.推动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作、产业链协同的创新机制,整合创新资源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开展高效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封存、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强企业技术交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技术合作。推动高端创新资源集聚,积极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研究的支持。加强碳达峰科技支撑,布局实施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项目,引导企业加大对绿色产业科技创新投入,开展绿色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促进企业、产业迈向绿色化发展。 36.加速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围绕资源经济、循环经济、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等技术需求,强化企业主体创新地位,加强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和应用示范。加快推进云浮市科技成果交易与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以粤港澳大湾区的优质科技成果为供给端与云浮市产业创新需求端有效对接,加快推动新技术、高效节能产品、新工艺、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数字化、绿色化赋能石材、不锈钢等产业实现绿色发展。鼓励先进节能技术、信息控制技术与传统生产工艺集成优化运用。 37.提升低碳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育建设力度,落实研发机构建设扶持政策,加快建设“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云浮分中心”,提升云浮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绿色低碳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高校院所创新资金,以重大科技项目形式支持引导依托单位和高校及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强化生态环保方面的科技创新供给,支持市内企业、高校院所联合承担国家、省相关重点项目,加快核心技术攻关。 (十)绿色要素交易促进行动。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等市场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38.推动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加大重点高耗能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力度,督促控排企业做好碳排放数据填报、核查、清缴履约工作,组织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鼓励企业市场主体参与碳普惠制、碳汇交易。做好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与全省碳达峰工作的衔接,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将陶瓷、纺织、数据中心、公共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逐步纳入广东碳市场覆盖范围和市内煤电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相关工作。 39.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电力消费。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的要求,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推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鼓励绿色电力消费,在全社会营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氛围,鼓励社会各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 40.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做好广东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首批试点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制,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规范,鼓励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1.强化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加快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助推优质绿色企业衔接资本市场,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企业碳排放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为银行机构利用企业碳排放数据开展授信增信、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提供辅助支撑,进一步深化企业碳账户应用,满足各类企业低碳转型发展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广东云浮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等各类已有金融类基金平台的作用,支持担保机构加大“政银担”业务开展力度并执行较低担保收费标准。推动银企融资对接,引导银行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继续谋划一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 (十一)绿色经贸合作行动。 发展绿色贸易,推动云浮加快融入RCEP区域市场,吸引和促进更多国际资源要素向云浮集聚,把云浮建设成为广东对接RCEP国家的国际化城市。 42.推动扩大优势产品出口。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扩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规模,培育一批低碳外向型骨干企业。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化认证,鼓励出口企业进行绿色电力消费,通过绿色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打造绿色贸易发展平台,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政策环境,提高产业竞争力。用好RCEP关税减让政策,积极推动优势产品向RCEP成员国出口。 43.积极扩大优质产品进口。推动市内企业引进国外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引导有硬件升级需求的企业从国外进口符合RCEP关税减让政策的先进设备。 44.深化服务贸易合作。按照国家部署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引进制造研发、管理咨询、专业设计等高端项目,扩大绿色技术进出口贸易,促进数字经济、环保服务等多个服务贸易领域合作开放,加强与RCEP成员国在信息基础设施等数字服务领域交流。 (十二)生态碳汇能力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45.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建立健全云浮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先次序,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统筹布局农业空间,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维护农田土壤固碳能力;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及其碳汇空间,减少对耕地、林地、湿地、河流、海岸带等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统筹协调城镇空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完善城市蓝绿开敞空间系统和慢行网络,构建城市通风廊道,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促进减排降耗。 46.健全生态系统碳汇政策制度。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控。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典型生态系统和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节地提质”攻坚行动,全力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推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继续推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制度,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减少城市发展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根据国家统一构建的生态系统全类型碳汇计量体系,支撑量化和评价云浮市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加大生态保护财政补偿力度,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建立财政补偿与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挂钩机制。 47.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深入推进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各项生态体系建设重点工程,推动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快“绿色云浮、生态家园”森林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扩大森林碳汇增量规模,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公益林提质增效。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林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机制。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9%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0.31亿立方米。 48.稳步提升湿地碳汇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充分发挥湿地、泥炭的碳汇作用,保护自然湿地,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加强湿地修复,开展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十四五”期间,在罗定、郁南等地实施鸟类栖息地恢复工程。推进“美丽河湖”创建,统筹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因地制宜开展水体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通过污染清理、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到2025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1万亩,建成湿地公园9个以上,湿地保护率达34.2%,规划建设2处生态示范湿地。 49.实施重点区位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在水土流失重点区域通过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和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和修复,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保土耕作等。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塑地形地貌,重建生态植被,恢复矿区生态,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以大金山省级森林公园、罗定县级森林公园、五爷山县级森林公园为代表进行石漠化治理工作。实施西江碧道及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云浮蟠龙天湖—罗桂河河涌水系连通,清除和封闭非法排污口,保护和修复西江及主要支流自然岸线、江心洲。 (十三)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50.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全民节能低碳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高校公共课、中小学主题课程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制作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51.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节能环保、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提高商贸领域企业增强绿色包装意识,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 52.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内容列入处级班、科级班、公务员在职培训班等不同层级干部培训班次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组织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双碳”基础知识、实现路径和工作要求的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 5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鼓励龙头企业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推动节能电器、高效照明产品、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应用。组织流通企业与绿色产品提供商开展对接,促进绿色产品销售,推动绿色生产。 (十四)统筹有序推动碳达峰行动。 坚持全市统筹、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 54.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兼顾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减排潜力差异,统筹全市碳达峰目标。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55.推动能耗双控与碳排放双控工作有效衔接。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调控方式,健全碳排放双控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碳排放评价制度,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完善能源活动碳排放核算与统计,健全工业生产工程碳排放核算与统计,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质量。 (十五)低碳试点示范创建行动。 鼓励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和先行示范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进率先实现碳达峰。 56.多层次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鼓励推进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等建设。鼓励水泥、陶瓷、钢铁等重点企业在降碳减污、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工作,研究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争取成为行业的标杆。积极鼓励创建涵盖企业、园区、社区等层级的碳达峰试点示范单位。 57.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城市申报。努力创建以绿色发展引领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到2025年,基本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标准与要求。深入推进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努力构建以“山林+园林+林带”为框架、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力争在2025年实现全域国家森林城市。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建设好全省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云浮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对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和改革创新。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照相关政策要求,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跟踪和执行省有关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县(市、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四)做好要素保障。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省关于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法规规章标准、投资金融政策和财税价格信用政策等政策规定,结合云浮实际,做好政策要素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改革、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资金保障。加快创新投融资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动,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投融资,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碳等贡献大或对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