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8-06
  • 近日,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云浮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解决网架薄弱问题,强化骨干电网建设。鼓励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区域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等市场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电力消费。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的要求,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推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鼓励绿色电力消费,在全社会营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氛围,鼓励社会各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

    详情如下: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函〔202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云浮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云浮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全市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对标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赋予云浮“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具体要求,围绕“十大新突破”攻坚发力“365”竞标争先体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云浮市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加快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推动全市碳排放尽快进入达峰平台期,为全省碳达峰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作出应有贡献,奋力开创云浮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科学谋划,服务发展。坚持系统思维,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把碳达峰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突破口,促进从生产到消费各领域、全过程降碳减排,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深入调整能源结构,以保障地区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

    ——统筹兼顾,分类推进。统筹考虑全市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碳排放结构和水平,区分不同行业,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工作,深入挖掘降碳潜力。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夯实现代产业体系基础,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取得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为全市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并持续完善,质量效益好、规模总量大、产业结构优的现代特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市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进一步下降,全市尽快进入碳达峰平台期。

    三、重点任务

    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聚焦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

    (一)产业绿色提质行动。

    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入培育绿色低碳产业,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载体,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形成绿色经济新动能和可持续增长极。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立足云浮市现有产业基础及新兴产业未来发展趋势,坚持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两手抓,构建产业集群成长梯队,形成梯度发展、协同有序的产业发展格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工业立市,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聚焦园区经济、镇域经济、资源经济“三大抓手”,围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建设百亿产业园区、培育十亿级链主企业”战略部署,推动石材、水泥、陶瓷、硫化工等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全面推动工业企业开展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谋划发展未来产业,狠抓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实施产业链招商,加快产业链协同发展。到2025年,全市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

    2.深入培育绿色低碳产业。结合国家有关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及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深入培育金属智造、绿色建材两大千亿制造业集群,培育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氢能与汽车制造、医药制造、日用轻工、食品工业等六个百亿制造业集群,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提供绿色产业支撑。

    3.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推动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开发绿色设计产品,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推动绿色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计划,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鼓励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到2025年,全市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推广高效节能产品,鼓励先进节能技术、信息控制技术与传统生产工艺集成优化运用。

    4.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载体。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着力在工业园区提质扩容等重要抓手上下功夫、求实效,不断强化园区平台建设,打造高质量产业承接载体。依托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云安产业集聚地等3个现有的产业转移园区,在环珠三角云浮东部云城、云安、新兴一带打造“云浮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深入推进佛山云浮两地产业共建,加强区域产业合作,突出加强与佛山产业对接,持续深化巩固佛山对口帮扶云浮产业共建工作,推进佛山、云浮两市大型园区、产业一体化布局规划建设,形成更紧密的产业协作关系。在佛山等珠三角地区设立科创、招商等各类“反向飞地”。

    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和政策。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控新增产能,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严把项目节能准入关,新上项目能效必须达到国内或者行业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监管,把重点用能单位和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纳入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常态化监管。推进生产线节能改造和绿色化升级,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以水泥、陶瓷、钢铁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的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逐步降低地区经济增长对高耗能高排放发展路径的依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6%。

    6.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在石材、水泥、陶瓷、钢铁等行业工业厂房以及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统筹光伏项目布局与国土空间、林业、电网等规划衔接,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统筹规划生物质能应用,推动新兴县、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有序推动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发展。适度开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项目。

    7.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解决网架薄弱问题,强化骨干电网建设。鼓励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区域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加快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郁南大旱、罗定二垌、罗定甘垌、新兴平河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结合云浮市硫化工和氢能产业发展基础,探索符合云浮市发展实际的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方向,进一步开展储能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加快建设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精制湿法磷酸项目等产业项目,加大力度引入相关储能电池、储能材料等产业类生产制造的重大项目,积极拓展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按照合理布局、按需建设的原则,规划引导独立储能电站合理布局,加快建设粤水电云城区腰古100MW/200MWh储能项目等。

    8.促进天然气高质量发展利用。加快推进全市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工作,形成以西气东输广南支干线、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肇庆-云浮段、粤电云河专线、“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以及云浮-新兴天然气管道为主体的天然气主干管道网络。督促属地城镇燃气企业尽快建成对接主干管道的接驳管线,打通天然气管道的“最后一公里”。在热负荷集中地区合理规划布局燃气热电联产机组,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十四五”期间加快云河发电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谋划华润云安六都镇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云浮罗定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工业、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的高效利用,提高全市天然气普及率。

    9.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推进水泥、陶瓷、钢铁等重点用煤行业清洁能源改造,不断提高电煤消费比重。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有序关停服役期满老旧煤电机组,推动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合理控制新增煤电规模,推动华润西江发电厂实现投产。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

    10.合理控制油品消费。加快推进交通领域燃油运输工具的电气化和低碳化转型替代,持续提升终端燃油油品利用效率,控制油品消费增速在合理区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汽车,推动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不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11.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完善能耗双控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并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市、区)加强节能工作指导。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0%(不包括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单列能耗)。

    12.全方位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做好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的衔接,严格节能审查审批权限。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深入开展水泥、陶瓷、钢铁、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节能减排诊断,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要求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推广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进数据整合和分析应用。“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0%(不包括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单列能耗),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13.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大力提升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污染物收集处理、清洁能源供应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运用大数据平台,充分挖掘重点用能单位减排潜力,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高质量完成省下达减排目标,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和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

    14.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园区节能降碳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供热、污染集中处理等项目建设,实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次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展水泥、陶瓷、钢铁等重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能效和碳强度对标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诊断,加快工业能效提升。鼓励企业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升能源和碳排放管理水平。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国家和省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中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产品)。积极申报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设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加强政策支持和示范引领,全面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定期举办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对接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推进企业在线能源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15.推动公共机构能效提升。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带头率先淘汰老旧车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配备向社会公众开放。强化公共机构和大型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智能化管理水平,逐步开展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公共机构的能耗限额管理,到203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7%和8%。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带动公共机构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完成省下达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任务。

    (四)工业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

    抓住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行绿色制造,不断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推动水泥、陶瓷、钢铁、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助推工业整体有序实现碳达峰。

    16.推动水泥行业碳达峰。以云城、云安、罗定、郁南等水泥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新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落实节能减排,引导水泥行业向集约化、制品化、低碳化转型。推动水泥产业与装配式建筑等业态深度融合,促进以粉煤灰、矿渣粉、水泥等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制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水泥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与装备,对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到2025年,符合二代技术标准的水泥生产线比重达到50%左右。加强燃料、原料燃烧替代,鼓励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30年,全市单位水泥熟料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

    17.推动陶瓷行业碳达峰。以罗定、新兴、郁南等陶瓷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优化陶瓷行业能源结构,促进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在气源、电源等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条件下,有序推进市内陶瓷行业“煤改气”“煤改电”,提高陶瓷行业的天然气和电力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降低氮化物排放浓度。支持鼓励陶瓷企业利用自有设施、场地实施太阳能利用、余热余压利用等,努力提升企业能源自给能力。试点推进喷雾塔燃煤替代工艺,推广隧道窑和辊道窑大型化、陶瓷生产干法制粉、连续球磨工艺等低碳节能技术等。加强推广陶瓷砖绿色产品认证,推广应用低碳节能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陶瓷行业碳排放强度。

    18.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严格落实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推进废钢资源高质高效利用。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提升废钢回收利用水平,加大工艺改造力度,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精、尖”钢材生产能力,提升企业能效水平。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鼓励钢铁生产企业优化工艺流程和燃料、原料结构,有序引导短流程电炉炼钢发展,开发优质、高强度、长寿命、可循环的钢铁产品。到2025年,全市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19.推动造纸行业碳达峰。以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建设为契机,推动罗定、新兴等地区造纸行业清洁能源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供热,发展循环经济,提升行业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水平。推广节能工艺技术,鼓励企业应用造纸废渣资源化利用、纸机热交换和热回收系统改造、余热余压高效利用等绿色低碳工艺。加快产品转型升级,开发低碳绿色产品。

    (五)城乡建设低碳行动。

    将绿色低碳要求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结合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20.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逐步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电气化改造。

    21.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新建农房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全面推行绿色低碳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示范,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扩大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应用的比例。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提高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管理,推进绿色物业管理,提升建筑物业管理整体技术水平。新建建筑实施绿色建筑公示,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编制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对绿色建筑运行情况开展后评估,对星级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1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22.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按照“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理念先行、建管结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深入开展云浮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导可再生能源进入社区能源消费终端,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积极推广生活热水、炊事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提倡绿色低碳用能生活方式。

    23.提高城乡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推行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大力推进管网修复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推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到2025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80%以上。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六)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基础设施网络,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24.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大力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稳步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车辆的替代。到2025年,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各县(市、区)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专用配送三轮车、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燃油铁路机车加快改造升级为电力机车。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进内河航运船舶电气化替代,加快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动运输船舶LNG清洁动力改造及加注站建设。

    25.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综合运输效率。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运“公转铁”“公转水”,积极推行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为主体,多网融合的大容量快速低碳客运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创新。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城际客运的无缝衔接,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出行。

    26.加快形成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将绿色节能低碳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有效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加快布局城乡公共充电网络,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积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在综合交通枢纽场站设施建设运营中推广“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微电网”的绿色能源系统,加强与主电网双向智能互动。有序推进充电站(桩)、配套电网、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好中心城区智慧停车泊位优势,探索开展智慧停车位+充电桩的建设运营模式,到2025年,充电服务覆盖区域超过80%,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公共充电桩桩车比达到1:6.4。

    (七)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

    大力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

    27.持续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加大先进农机装备推广力度,强化农机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智慧农业工程,积极推广种植、畜牧、水产智慧数字化种养。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着力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25年,水稻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力争达到43%。积极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应用天敌昆虫、植物源农药、微生物农药和发酵生物农药,逐步降低化学农药使用强度,合理采用理化诱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力争化学农药使用总量保持持续下降势头。

    28.优化农业农村用能方式。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利用,促进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试点应用。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和渔船、渔机,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

    29.增强农业减排固碳能力。积极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水肥一体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技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通过农业技术改进、种植模式调整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大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畜牧业标准化健康发展、推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八)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

    30.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产业结构、能源利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推动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以及园区之间废弃物循环利用,实现原料投入及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循环化改造。

    31.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发挥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作用,以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为载体,推动尾矿(废渣)、石材废料、钛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以新兴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为载体,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以推广秸秆直接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结合不同秸秆资源类型,因地制宜开展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32.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动新兴县、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焚烧处理占比。支持罗定市创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广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市),以点带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清运中转、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等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小散乱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

    33.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因地制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规划建设,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九)科技赋能碳达峰行动。

    聚焦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绿色低碳技术制高点,为实现碳达峰注入强大动能。

    34.聚焦氢能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坚。组织科研力量聚焦氢能重点领域,大力支持氢能企业突破化石燃料制氢技术、氢气压缩与存储技术、氢燃料电池整车关键零部件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积极申报和承担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解决产业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争取建成国内领先的氢能核心技术研究与开发基地和氢能技术成果转化及氢能综合示范基地。推动氢燃料电池车、氢燃料电池、加氢站、制氢技术、氢气储运技术等全产业链发展,着力打造全国领先的氢能产业创新基地。

    35.推动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作、产业链协同的创新机制,整合创新资源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开展高效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封存、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强企业技术交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技术合作。推动高端创新资源集聚,积极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研究的支持。加强碳达峰科技支撑,布局实施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项目,引导企业加大对绿色产业科技创新投入,开展绿色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促进企业、产业迈向绿色化发展。

    36.加速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围绕资源经济、循环经济、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等技术需求,强化企业主体创新地位,加强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和应用示范。加快推进云浮市科技成果交易与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以粤港澳大湾区的优质科技成果为供给端与云浮市产业创新需求端有效对接,加快推动新技术、高效节能产品、新工艺、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数字化、绿色化赋能石材、不锈钢等产业实现绿色发展。鼓励先进节能技术、信息控制技术与传统生产工艺集成优化运用。

    37.提升低碳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育建设力度,落实研发机构建设扶持政策,加快建设“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云浮分中心”,提升云浮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绿色低碳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高校院所创新资金,以重大科技项目形式支持引导依托单位和高校及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强化生态环保方面的科技创新供给,支持市内企业、高校院所联合承担国家、省相关重点项目,加快核心技术攻关。

    (十)绿色要素交易促进行动。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等市场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38.推动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加大重点高耗能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力度,督促控排企业做好碳排放数据填报、核查、清缴履约工作,组织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鼓励企业市场主体参与碳普惠制、碳汇交易。做好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与全省碳达峰工作的衔接,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将陶瓷、纺织、数据中心、公共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逐步纳入广东碳市场覆盖范围和市内煤电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相关工作。

    39.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电力消费。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的要求,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推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鼓励绿色电力消费,在全社会营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氛围,鼓励社会各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

    40.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做好广东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首批试点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制,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规范,鼓励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1.强化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加快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助推优质绿色企业衔接资本市场,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企业碳排放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为银行机构利用企业碳排放数据开展授信增信、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提供辅助支撑,进一步深化企业碳账户应用,满足各类企业低碳转型发展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广东云浮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等各类已有金融类基金平台的作用,支持担保机构加大“政银担”业务开展力度并执行较低担保收费标准。推动银企融资对接,引导银行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继续谋划一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

    (十一)绿色经贸合作行动。

    发展绿色贸易,推动云浮加快融入RCEP区域市场,吸引和促进更多国际资源要素向云浮集聚,把云浮建设成为广东对接RCEP国家的国际化城市。

    42.推动扩大优势产品出口。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扩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规模,培育一批低碳外向型骨干企业。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化认证,鼓励出口企业进行绿色电力消费,通过绿色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打造绿色贸易发展平台,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政策环境,提高产业竞争力。用好RCEP关税减让政策,积极推动优势产品向RCEP成员国出口。

    43.积极扩大优质产品进口。推动市内企业引进国外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引导有硬件升级需求的企业从国外进口符合RCEP关税减让政策的先进设备。

    44.深化服务贸易合作。按照国家部署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引进制造研发、管理咨询、专业设计等高端项目,扩大绿色技术进出口贸易,促进数字经济、环保服务等多个服务贸易领域合作开放,加强与RCEP成员国在信息基础设施等数字服务领域交流。

    (十二)生态碳汇能力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45.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建立健全云浮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先次序,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统筹布局农业空间,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维护农田土壤固碳能力;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及其碳汇空间,减少对耕地、林地、湿地、河流、海岸带等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统筹协调城镇空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完善城市蓝绿开敞空间系统和慢行网络,构建城市通风廊道,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促进减排降耗。

    46.健全生态系统碳汇政策制度。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控。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典型生态系统和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节地提质”攻坚行动,全力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推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继续推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制度,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减少城市发展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根据国家统一构建的生态系统全类型碳汇计量体系,支撑量化和评价云浮市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加大生态保护财政补偿力度,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建立财政补偿与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挂钩机制。

    47.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深入推进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各项生态体系建设重点工程,推动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快“绿色云浮、生态家园”森林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扩大森林碳汇增量规模,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公益林提质增效。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林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机制。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9%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0.31亿立方米。

    48.稳步提升湿地碳汇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充分发挥湿地、泥炭的碳汇作用,保护自然湿地,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加强湿地修复,开展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十四五”期间,在罗定、郁南等地实施鸟类栖息地恢复工程。推进“美丽河湖”创建,统筹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因地制宜开展水体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通过污染清理、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到2025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1万亩,建成湿地公园9个以上,湿地保护率达34.2%,规划建设2处生态示范湿地。

    49.实施重点区位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在水土流失重点区域通过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和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和修复,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保土耕作等。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塑地形地貌,重建生态植被,恢复矿区生态,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以大金山省级森林公园、罗定县级森林公园、五爷山县级森林公园为代表进行石漠化治理工作。实施西江碧道及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云浮蟠龙天湖—罗桂河河涌水系连通,清除和封闭非法排污口,保护和修复西江及主要支流自然岸线、江心洲。

    (十三)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50.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全民节能低碳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高校公共课、中小学主题课程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制作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51.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节能环保、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提高商贸领域企业增强绿色包装意识,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

    52.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内容列入处级班、科级班、公务员在职培训班等不同层级干部培训班次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组织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双碳”基础知识、实现路径和工作要求的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

    5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鼓励龙头企业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推动节能电器、高效照明产品、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应用。组织流通企业与绿色产品提供商开展对接,促进绿色产品销售,推动绿色生产。

    (十四)统筹有序推动碳达峰行动。

    坚持全市统筹、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

    54.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兼顾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减排潜力差异,统筹全市碳达峰目标。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55.推动能耗双控与碳排放双控工作有效衔接。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调控方式,健全碳排放双控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碳排放评价制度,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完善能源活动碳排放核算与统计,健全工业生产工程碳排放核算与统计,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质量。

    (十五)低碳试点示范创建行动。

    鼓励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和先行示范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进率先实现碳达峰。

    56.多层次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鼓励推进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等建设。鼓励水泥、陶瓷、钢铁等重点企业在降碳减污、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工作,研究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争取成为行业的标杆。积极鼓励创建涵盖企业、园区、社区等层级的碳达峰试点示范单位。

    57.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城市申报。努力创建以绿色发展引领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到2025年,基本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标准与要求。深入推进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努力构建以“山林+园林+林带”为框架、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力争在2025年实现全域国家森林城市。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建设好全省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云浮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对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和改革创新。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照相关政策要求,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跟踪和执行省有关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县(市、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四)做好要素保障。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省关于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法规规章标准、投资金融政策和财税价格信用政策等政策规定,结合云浮实际,做好政策要素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改革、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资金保障。加快创新投融资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动,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投融资,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碳等贡献大或对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 原文来源:https://www.nengyuanjie.net/article/95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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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6-14
    • 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提高清洁运输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喜表示,“十四五”期间,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将统筹行业发展和减排目标,聚焦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优化运输组织、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色出行服务水平,构建起自治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支撑和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李喜指出,在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方面。一是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的占比,推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车辆应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二是稳步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货运车辆的替代,开展氢能源汽车和纯电动重卡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同时,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及建设。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制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加强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区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保留的燃煤锅炉以及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鼓励绿电替代,推广高效制冷技术、先进通风技术、余热利用技术、能耗管理系统等。优化数据中心规划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达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PUE值(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3%。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开展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诊断,在绿色产业集聚、能源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系统挖掘园区绿色发展潜力。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原则上要进园区,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园区内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能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鼓励基础设施完善、用电负荷较大、自主调峰能力较强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示范建设。到2025年,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水平、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规划设计理念,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示范项目。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组织实施中央空调、数据中心、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绿色改造重点示范工程,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动清洁取暖、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争取国家试点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从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培育低碳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各1—2个示范试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提高清洁运输比例。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汽车,全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12个盟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率达到20%,城市主城区交通绿色出行率达到6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牧业节能减排工程。推广使用节油、环保农机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鼓励农村住房采用新型建造技术,使用绿色建材,运用光伏发电系统,使用清洁取暖设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自治区农牧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模式,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公共机构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示范案例宣传,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公共机构带头采购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的办公设备,合理使用空调、电梯等耗能设备。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遴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到2025年,力争80%以上党政机关创建为节约型机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自治区中西部地区为重点,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定位,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含自备电厂)淘汰力度,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关停整合任务。加强钢铁、铸造、建材等重点耗煤行业管理,推进电能替代。持续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推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科学有序推进“散煤双替代”,在城乡结合部和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老旧城区,推广应用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减少取暖用煤需求。到2025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20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3000万千瓦;推进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清洁供暖示范城市建设,推进“气化内蒙古”行动,内蒙古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气”、东部地区实现管道天然气“市市通气”;全区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左右。(自治区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排水管网建设,推动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大力推进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建成区管网混错接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短板。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盟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各盟市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和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年度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能耗总量年度目标;能耗总量目标为预期性指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盟市可相应调整能耗总量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盟市,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对列入能耗单列范围的重大项目,其由国家和自治区承担的部分能耗在能耗双控考核中予以核减。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实现能耗总量控制向能耗强度平衡转变,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编制“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方案,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指导各地区按年度落实减排工程,强化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在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推进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从产业准入、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链四方面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除列入国家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外,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规定,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以石化、焦化、化工、煤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煤电八大行业设计能耗(等价值)5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为重点,全面梳理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对于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通过技术改造全部达到国家基准水平;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鼓励参照国家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争取进入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对于新建项目,全部按照国家能效标杆水平设计建设;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项目坚决予以淘汰,淘汰时限不超过3年。加强“两高”项目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批复用能、超标排放的“两高”项目坚决叫停、坚决拿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财经纪律,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一批“两高”行业自治区节能地方标准,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执行国家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国家节能工作专项奖励资金等,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实施更加有力的节能电价政策,调整完善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10千伏及以上高耗能行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自治区确定的高耗能行业用电企业交易电价上浮不受限制。整合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装置)用电继续实行惩罚性交易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国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节能量指标有偿收储机制,加强能耗削减量指标区域统筹。探索开展节能量指标市场化交易,逐步形成“用能者付费、节能者受益”的用能成本收益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培育和发展自治区碳排放市场。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推行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发挥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库作用。推进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方托管服务,引导各类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管理、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能源消费监测分析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监管,健全能源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强化用能单位计量主体责任,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完善细化能源品种分类统计,健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指标和方法体系,健全规范能源统计工作机制,保证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客观。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推动节能监察机构不健全的盟市、旗县(市、区)设立节能监察机构,配备相应节能监察人员和设备。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旗县级及苏木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强化新能源与新型电力系统、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支持发展低碳化转型技术,加强生态系统增汇技术研究,探索非电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发。围绕电力、钢铁、化工、有色、建筑等重点行业,推进余热回收、能源梯级利用等技术开发和应用。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自主研发能力,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关键技术研究,深化智慧能源管理,全面提升节能减排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目标任务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严格“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充分考虑市场“淡旺季”、用能“峰谷季”等,统筹目标完成进度、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在全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引导绿色消费理念。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8-24
    • 8月23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重点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以上;“津农精品”品牌达到25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1.02%。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占比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实现普遍应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6%以上,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区碳达峰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认真落实“一四五八”发展思路,围绕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思维、变革思维、创新思维、战略思维,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转型。 ——总体部署、统筹谋划。坚持全区统筹,强化总体部署,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紧扣《天津市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展定位,加强区域协同,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节约优先、提质增效。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加大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力度,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加快形成集约高效、生态友好的生产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加强政策引导作用,完善落实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达峰工作,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实施绿色转型。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稳存量、拓增量,处理好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的关系,确保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定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重点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以上;“津农精品”品牌达到25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1.02%。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占比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实现普遍应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6%以上,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紧密结合蓟州实际,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新动能引育,畅通“两山”转化通道,促进生态、文化与经济双向循环永续发展,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 1.构建特色现代产业体系。打造现代都市农业升级版,加快发展有机生态农业,建设特色都市农业功能区,全过程打造“蓟州农品”公共品牌,深入推进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创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推进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依托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大力实施“强链”“补链”“延链”工程,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集群化发展。推动服务业提质升级,建设“古城”“新城”“大盘山”三大活力商圈,规范发展物流产业,大力发展文旅产业,持续发展商贸产业。到2025年,“津农精品”品牌达到25个;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以上。(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合作交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及节能建材、包装与印刷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大食品精深加工、纸制品包装、玻璃建材、电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液压设备、有色金属加工等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力度,完善落后工艺、技术退出机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建设分布式光伏,推动生产绿色化改造。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以重点产业链企业为重点,培育绿色工厂,强化动态管理。推动蓟州经济开发区打造绿色园区。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下降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区新增培育绿色工厂3—5家。(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玻璃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执行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推动玻璃企业对标先进能效进行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一窑多线、新型复合保温、窑内喷涂等技术应用,深挖节能降碳潜力,推动玻璃行业有序达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常态化监管,实施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于行业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推进绿色技术在能耗量较大新兴产业中的应用,提高能效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立足本区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安全降碳,以能源绿色发展为关键,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继续减少,完成市下达的控煤任务目标,“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进一步减少。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推动区内发电厂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三改联动”,鼓励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持续降低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水平。科学调控本地煤电机组运行负荷,严格管控煤电机组煤耗。大幅提升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量,保障更多更稳定的余热资源供给,实现城区以热电联产为主、燃气锅炉为辅的多热源供热。巩固燃煤锅炉及工业终端用煤清零成果,推动煤炭集约利用。积极推进工业、居民等领域电能替代,鼓励推广使用电锅炉、电窑炉、电采暖、智能家居等。加大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动态排查力度,确保山区和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区域实现清洁煤替代。(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发展新能源。按照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充分发挥蓟州区太阳能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农光、渔光、高速光伏、光伏+旅游等互补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产业与能源的深度融合。支持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学校等位置布局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以南部平原区低风速区为重点,积极推动集中式风力发电站建设。鼓励地热能梯级利用,推动地热能利用向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延伸,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效率。科学推进生物质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分布式热电联产,提升垃圾焚烧发电效益,积极开发沼气利用。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投产规模力争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达到37亿度,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总量达54.8万吨标准煤左右。到2030年,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进一步增长。(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广成集团、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天然气保障。不断提升天然气保障水平,建设宝坻至蓟州高压天然气管道,接引中俄天然气进入蓟州,推进应急调峰设施建设,推动燃气进企业、进社区,保障全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鼓励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提升电力系统消纳新能源能力,鼓励数据中心等重点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提高全区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打造坚强智能电网。挖掘煤电调峰潜力,因地制宜布局调峰电源,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促进能源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新型储能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加快推动蓟州区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力争在“十五五”末建成蓟州抽水蓄能电站,增加调峰能力约200万千瓦,充分发挥抽水蓄能调节能力,努力打造以抽水蓄能为核心的“水风光储”多能互补系统。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扩大电力交易,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探索开展电力现货交易。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优化灵活性负荷控制,扩大需求侧响应规模。积极推进需求侧响应注册工作,持续增加需求侧响应能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蓟州公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提升,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源头管理。落实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能源要素,加强对符合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指标先进项目的用能保障。加快推进高耗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上传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应用,用好市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完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落实市重点用能单位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持续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和技术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园区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的有关措施,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支持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探索发展智慧能源系统,打造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严格落实行业能效约束,对标标杆水平,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高效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支持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围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查找用能薄弱环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到2025年,累计完成30家企业公益性节能诊断。(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严格执行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能效标准,制定落后低效重点用能设备淘汰路线图。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广先进高效的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科学谋划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广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多样化能源供应方式,鼓励数据中心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提升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提高项目能效准入门槛,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加快既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积极推广液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统筹数据中心余热资源与周边区域热力需求,到2025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坚持城乡统筹,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发展绿色农房和节能低碳农业大棚,加快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科学合理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立足“三地一城”发展定位,构建“一核两带三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坚持保护蓟州古城与建设蓟州新城协同推进,提高产城融合水平,提高城市活力。将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贯彻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全过程。增强城乡气候韧性,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乡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持续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推动区域河湖防洪达标提升。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推行绿色施工。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动建筑信息模型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区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民用建筑具备条件的,实施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00%。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倡导绿色低碳理念,健全建筑拆除管理机制,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拆迁撤并类,制定建设重点任务,防止大拆大建。(区住房建设委、区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落实市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结合本区气候特点,探索建筑节能改造新模式和新技术,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和技术推广范围。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建筑规模发展,倡导绿色设计,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探索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小屋试点项目建设,形成示范效应。持续实施城区老旧小区危房提升改造工程,推动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强建筑用能监管,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探索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居民室内热舒适及节能水平。对既有城市热网管路进行改造,科学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引入分布式供热系统,提高一级管网供热能力。逐步实施能源消费分类、分项计量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100%,探索打造至少1个绿色低碳示范改造小区。(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气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重点提高新建工业厂房、新建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低碳发展,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推广工业余热供暖应用,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在供热管网改造、末端节能等方面进一步发力,突显智慧供热效能。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提高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建筑示范项目。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引导新建农房执行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农家院和民宿开展节能低碳示范项目建设,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构建以电采暖、气采暖等为主的清洁供暖体系。推广生物质能资源化利用,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业农村用能需求。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鼓励农村使用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等节能机械和设备设施。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基本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村民生活等领域电能替代,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国网天津蓟州公司,涉农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坚持绿色高效,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引导低碳出行,持续优化大宗货物运输结构,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以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开展新能源替代工作,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探索运营氢能源客运班车。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逐步淘汰高排放重型营运柴油车,推动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升级。到2025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5%左右。(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邮政分公司、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构建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加快推动北京轨道交通平谷支线东延蓟州前期工作,积极推动蓟州客车直通北京行政副中心、首都国际机场、大兴国际机场的快速班线。持续开展国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公共交通场站和枢纽建设,提升公交中转站的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城市公交线网结构,逐步完善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班次,继续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优化出行结构,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停车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在城区范围内建设城市智慧停车体系。完善以城市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快完善铁路枢纽规划布局,协同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市有关部门完成京津冀核心区铁路枢纽规划编制,积极推进津承城际铁路建设和津蓟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提高京哈、京秦、津蓟铁路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和支持新建大型工业企业和物流园区,采取自建或共建共用铁路专用线,扎实推进货运“公转铁”工程。引导货运大车队、挂车共享租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持续推进地方性甩挂运输试点示范,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改革试点。建立区级寄递物流公共服务分拨中心、乡镇寄递物流集散中心、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三级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与绿色城市配送试点建设(蓟州区新城物流中心)紧密结合,探索打造城乡一体化的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区交通局、邮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构建“两环十横十纵”交通路网,主干公路实现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景区全覆盖,建好绕城货运通道。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宾馆、旅游驿站和景区等车流聚集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打造精品示范绿色公路,在新建、改建公路施工过程中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节能型施工机械应用。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匝道空地、服务区和收费站屋顶、部分停车区等空置资源,开发高速公路光伏发电项目。(区交通局、区商务局、邮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生态定位,强化底线思维,以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为原则,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力做好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与效率,形成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立足京津冀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筑牢京津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提升生态功能为重点,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实施强制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加强北部山区整体保护,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成开放州河、环秀湖国家湿地公园,稳定森林、湿地、土壤固碳作用。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以提升生态功能为重点,除生态保护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之外,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其它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指标精细化管理,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治理。持续实施生态功能区建设,以国家生态储备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为抓手,筑牢京津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天然林系统修复,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档案,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健全完善“林长制”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实时掌握森林资源数据。加大于桥水库环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持续实施库区周边造林工程,有序推进于桥水库生态补水。启动北部山区生态修复工程,加快裸地修复、生态涵养、植树造景等工程建设,按照“一矿一策”方案,持续推进二、三期矿山修复治理工程。完善公益林管护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经营方案制度,深度实施封山育林、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重点建设州河国家湿地公园、莲池公园、凤凰山公园,并对城区内的成片绿地进行提升改造,依托主要交通干线、河流水系等通道开展绿化建设,构建绿道网络,在有条件的村推行打造“口袋花园”。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1.02%。(区林业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加强生态系统固碳核算统计能力建设,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估算、潜力分析。建立全区天然林数据库,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监测评估,构建以森林资源调查为基础、以天然林监测站点为主体、以其他生态监测为补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测体系。构建森林、库区生态系统碳汇数据库与动态监测系统,结合现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信息化基础,掌握全区森林碳储量与森林碳汇量的现状、变化与潜力。(区林业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培肥固碳模式,实施稻蟹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推广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膜回收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委,涉农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坚持高效利用,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1.推进产业园区低碳循环发展。持续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产业园区低碳循环、集约集聚发展,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依托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工作,鼓励产业园区按照生态设计理念、清洁生产要求,加强园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监管,推进主导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开展重大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低碳技术等产业化示范。重点推动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等特色产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推进市级以上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到2025年,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依托“互联网”提升回收效率,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推动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等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加快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加强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探索培育汽车、航空等行业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加强全链条管理,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加强科学评估、合理预测生活垃圾产生量,补齐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别山镇循环产业发展,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电力、垃圾焚烧、平板玻璃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探索粉煤灰、脱硫石膏、建筑垃圾高值化利用。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探索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炉渣综合利用厂建设。加强资源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农作物秸秆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探索以粉碎还田为主的多途径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保持在99%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坚持创新引领,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引育和关键领域基础研究,加快推进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雏鹰—瞪羚—领军”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加强高成长性企业培育,推动绿色低碳科技革命。鼓励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承担国家和天津市重大科技专项、引导企业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推进科技创新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推广生态环保技术成果。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为绿色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京津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建设一批节能降碳和新材料技术产品研发的创新中心,争创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加快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创新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高端紧缺人才目录和科技创新人才图谱,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引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持续优化人才环境,建立完善鼓励引才育才、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撑体系。(区科技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依托蓟州经济开发区,推动新材料产业园、京津国泰智能主题园等载体建设,打造创新型企业聚集区。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农业、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对接争取北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蓟探索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新材料产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稀土永磁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强节能降碳、碳排放监测、碳汇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应用研究,打造一批应用场景。(区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聚焦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等研发及推广应用。打造“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场景,促进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等优势领域的先进成熟技术应用,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示范。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制造、碳捕集封存等技术对发电、建材、包装印刷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支撑,快速提升重点领域绿色技术水平。(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坚持宣传引导,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宣传教育,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宣传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人们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拓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知识进中小学”科普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将节能减排降碳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全民低碳行动、节能减排活动、减塑限塑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专项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破除奢靡铺张,坚决遏制餐饮浪费等不合理消费行为。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推行再生产品和材料认证,建立健全制度。推广“碳普惠”,打造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公共服务等低碳生活场景,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可回收物分类等绿色低碳行动。着力提升城乡家庭生态文明意识,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使用智能家居。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二手商品的重复使用。(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升资源利用和绿色创新水平。支持重点领域央企、国有企业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制定节能减碳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纳入碳市场管控的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公开相关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全区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区委党校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试点有序推动碳达峰行动 坚持试点先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做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产品调查核算,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及统一确权登记,实施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核算结果应用。扩展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模式,大力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探索发展林下经济,做大做强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镇。拓宽生态产品交易渠道,建设特色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通过互联网、社交短视频等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蓟州区林业碳汇优势,力争纳入天津市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强化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健全蓟州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开展环境权益抵押融资、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绿色公共机构示范建设。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健全节能降碳管理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建设,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推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落地实施。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加强废旧办公电器、硒鼓及废旧家具等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机构食堂管理,倡导节约节俭,减少剩餐浪费,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落实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鼓励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建设,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高效储能、高效照明等技术与产品。到2025年,区内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7%,力争80%以上的处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建成一批节能低碳绿色公共机构典型示范试点。(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外合作 以推动“三地一城”建设为主线,将蓟州区建设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推进生态保护协同,开展生态共建共享,建立完善水、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合作,协同打造京东绿色生态廊道。推动实施“特色承接平台”规划建设,形成教育、医疗、科研、文旅、新型都市农业等产业集聚的特色节点城市。深入实施“资源承接”工程,做优京津冀现代制造业重点承接平台,提升蓟州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加快引育新材料、电力电气设备制造、表面处理、智能制造、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区发展改革委、区合作交流办、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制定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成重点领域和企业的统计核算工作。支持区内企业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加强碳排放综合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计量体系,科学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升统计核算水平。(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法律法规标准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现行规章制度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推动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财税价格政策 区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环保、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采购力度。落实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执行最新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供热计量价格政策。针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引导节约和合理使用能源资源。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通过企业绿色评级、投资项目评级,支持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精准对接。(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发展绿色低碳金融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信贷资金供给。推动金融机构成立绿色专营机构和建设碳中和网点,加强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建设,提升自身经营活动环境效益。推动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引导金融支持循环农业、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农林业产业园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基金。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与管理流程,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支持绿色项目的精准度。(区金融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按照全国和我市碳排放权市场任务要求,加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排放核查、配额清缴和交易情况等工作监督管理。提高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和报告的数据质量,鼓励按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推动碳排放信息披露。落实好天津市用能权交易、碳排放交易权等市场机制。积极推行“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协调解决碳达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市、区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有关部门每年将碳达峰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向区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报告。(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