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污染治理再加力度》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8-03
  •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完成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8月底前,各地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做好塑料污染治理,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是什么?会给塑料、包装等行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不少一次性塑料制品年底禁用   今年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印发实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张德元认为,相较于2007年的政策,“新版限塑令”构建起覆盖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末端处置全生命周期的政策体系,开启了中国塑料污染治理的新征程。   先看供给端,根据“新版限塑令”,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今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再看消费端,到今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为落实“新版限塑令”,日前九部门印发《通知》,并公布了禁限管理的细化标准。   一方面,政策保持了延续性,对以往政策已经明确禁止的品种进行了再次强调。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相关国家规定和强制性标准早就明令禁止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也已经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产品。   另一方面,政策增强了操作性,对部分品种的禁限范围进行了具体界定。例如,明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主要指部分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并规定了塑料微珠的尺寸,暂不具备禁止条件的驻留类化妆品尚未纳入禁限范围。再如“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包括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而且禁用场景限制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暂不涵盖其他使用场景。   “细化标准充分考虑了行业实际和生产供应情况,增加了可操作性,保证政策稳步推进。”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张丽君说。   设定豁免情景,提供缓冲期   塑料污染治理,既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也要兼顾实际可行性,实现科学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充分考虑差异性,《通知》不搞“一刀切”。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温宗国认为,《通知》充分考虑到地区间、行业间差异,提供差异化管控路线,符合基本国情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使综合治理措施逐步落实。   以不可降解塑料袋为例,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是“禁止使用”,而集贸市场则是“规范和限制使用”。到2022年底,“禁用”的实施范围才会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   充分考虑可行性,《通知》也设定了豁免情景。如:一次性塑料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可免于禁限使用等。“对特定场景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需求进行豁免,为企业生产方式和消费者消费习惯的转变提供缓冲期。”温宗国说。   《通知》明确了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推进农膜治理,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以及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五项重点领域,要求狠抓推进落实。   “再利用价值较低,或者很难进行分类利用的品种,是塑料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塑料污染治理的关键。《通知》紧紧抓住风险大的品种,重点推动。”张德元分析,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膜,在使用后一扯就碎,非常难回收,长年累积会给耕地质量带来危害。   再如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吸管,易混入餐厨垃圾,给餐厨垃圾厌氧发酵等后续资源化处置利用带来困难。   替代产品产能可以满足消费需求   张丽君介绍,对于“新版限塑令”,零售企业已经开始采取积极行动,并形成了一批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很多商超可为消费者提供无纺布环保购物袋,一些书店采用简易的牛皮纸包裹取代购物袋也收到了很好效果。为了减少一次性塑料吸管的使用,一些餐饮企业通过改造冷饮杯盖,用自带饮嘴的杯盖代替“吸管+杯盖”的组合。   据测算,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涉及的相关地区零售、餐饮领域,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吸管、一次性刀叉勺3类塑料制品的年消费量约30万吨,无纺布、纸、竹木等替代品的原料充足,可降解塑料的年供应量约有40万吨。“替代产品产能可以满足消费需求。”张丽君说。近期,有关行业协会已在积极组织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和餐饮、零售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推动重点领域减塑替代。   可循环包装、免胶带纸箱、瘦身胶带、全生物降解袋……电商、快递企业落实“新版限塑令”想出妙招。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凯介绍,塑料污染治理还倒逼企业不断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企业正从仓储、包装、运输、末端配送等环节展开绿色建设。   “随着相关细化要求的落地实施,必将有力推动上下游合作伙伴协同打造绿色供应链。”赵凯说。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做好源头减量的同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正在同步推进塑料制品生态设计,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等工作,加强综合治理,推动构建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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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2-17
    • 2016年我国农作物地膜覆盖面积达到1.84×107hm2,成为世界上地膜覆盖栽培面积最大的国家。但是,农用地膜在提高作物产量的同时,其残留在耕地土壤中的碎片已成为我国北方地区主要的面源污染问题之一。 我国农用地膜使用与污染态势分析 1.农用地膜利用现状 地膜覆盖面积和使用量显著增加: 我国地膜覆盖面积从1992年的5.934×106hm2增长到2016年的1.84×107hm2,递增了2.11倍,年均增长率为8.76%,平均每年增加5.195×105hm2。地膜使用量从1992年的3.803×105t增长到2016年的1.47×106t,增加了2.87倍,年均增长率为11.94%,平均每年增加4.54×104t,已占世界地膜使用总量的50%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2—2016 年)。 地膜使用区域由西部向东部急速扩展: 对各省覆膜面积的变化统计表明,1992年山东、四川、新疆、湖北是四个主要的覆膜大省(区)。至2016年,以山东、甘肃、内蒙古、河北、河南为代表的中原地区覆膜栽培大省(区)已经形成;云南、四川成为西南地区覆膜栽培的主要种植区。地膜覆盖栽培技术从我国中部向西北、东北、南方地区扩展,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 2.农用地膜污染态势 沼气在未来必是非常重要的能源之一。沼气是多用途的可再生能源,可以替代传统的燃料产生热能和电能,它也可以在汽车工业中用作气体燃料。生物甲烷(优质沼气)也同样可以替代天然气用于化工生产。据专家评估,由于厌氧消化(AD)是一个节能且环境友好的技术,通过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比其他形式的生物能源有显著的优势。 残膜碎片障碍耕层形成,土壤理化性质下降,作物减产: 试验表明,当农田残膜量为225kg/hm2时,容重较无残膜土壤增加18.2%,土壤孔隙度降低13.8%,0~120cm 土层的土壤体积含水率下降、土壤水分下渗速度缓慢、生育期内土壤贮水量减少。残膜对棉田土壤养分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连作10年、15年和20年后,土壤速效磷下降29.14%、22.09%和38.34%,土壤速效钾先增加但随后明显降低,残留地膜不利于土壤中养分的矿化释放,导致当季供肥能力下降。另有研究表明,农膜回收率低的农田连续覆膜3~5年后,小麦产量下降 2%~3%,玉米产量下降10%左右,棉花产量下降10%~23%,蔬菜产量下降14.6%~59.2%,作物减产显著。 地膜降解物致使环境污染风险增加: 残留地膜在土壤中可释放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对土壤性质和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影响。残留地膜中含有的增塑剂、抗氧化剂和阻燃剂是导致土壤有机物污染的主要原因,其中增塑剂多为酞酸酯类化合物,逐渐释放到环境中,对空气、水和土壤等造成污染,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害健康,环境和健康风险加剧。 农用地膜残留污染成因 1.普通聚乙烯(PE)地膜材料降解难 农用地膜都是由高分子的聚乙烯化合物及其树脂制成的,这些物质具有分子质量大、性能稳定、耐化学侵蚀、能缓冲冷热等特性,很难在自然条件下进行光降解和热降解,也不易通过细菌和酶等生物方式降解,在一般情况下,残膜可在土壤中存留200~400年,将导致严重的区域农业面源污染。 2.地膜质量标准不达标 回收困难,再利用效率低,按照1992年我国轻工业部颁布实施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GB 13735—1992),规定聚乙烯地膜最小厚度为0.008mm,但地膜实际厚度主要集中在0.004~0.008mm,考虑市场及价格,地膜生产商更倾向于生产超薄型地膜。近年来,废旧农膜加工企业的市场利润率大幅降低,加工企业难以享受税收、电费等优惠政策,也进一步限制了地膜回收,导致地膜再利用效率低。 3.可降解地膜工艺不成熟,尚无合适替代产品 由于不同作物对降解地膜的宽度、延展性以及裂解起始期、裂解速率、降解率产品特性等需求差异较大,导致可降解地膜材料与农艺生产的配套性差。例如:降解地膜材料本身延展性与播种机械不能配套,地膜黏连在打孔器上被拉伸,致使种子不能进入孔洞中而播在膜面上,造成约30%的播种失败。同一降解地膜在不同气候条件下,裂解的起始期不同,使地膜增温保墒的效应存在地区差异。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制约了降解地膜的大面积推广,短期内还不能全部替代普通PE 地膜。 4.生产管理体系混乱,地膜污染控制 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拥有大小规模不等的地膜生产企业约800家,年生产能力3000t以下的小型企业约600家,由于产业政策、价格体系和供求关系等方面的原因,采用的农用树脂品牌多、乱、杂,货源不稳定,地膜产品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地膜的使用和回收。国家对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监督和约束,农民仅将地表残膜简单回收一下,有的则直接就翻到土壤中。地膜回收点设置不足,农民捡拾的残膜也不能得到有效回收,基本都是焚烧或在田间地头堆置,往往造成地膜的二次污染。 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战略措施 1.推进地膜标准化生产 从源头遏制不合格地膜进入农田在推进地膜生产标准化过程中,各地应积极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的地方标准。例如,2014年新疆颁布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地方强制标准(DB65T/3189—2014),标准中明确了农田地膜的最小公称厚度为0.01mm,并且耐候期必须大于180d。这样的标准要求就是要保证新标准地膜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不能破碎为碎片,生产结束后便于回收再利用。2016年新疆又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从标准到立法层面对农田地膜科学使用给予了规定。 2.优化地膜覆盖方式,推广适时揭膜等技术 优化地膜覆盖方式,推进地膜科学使用,是减少农田残膜污染的重要环节。开展地膜在不同作物和不同栽培模式下的科学合理施用,一是减少无效的超宽地膜覆盖,降低地膜覆盖率,有效减少地膜使用量。选择适宜宽度的地膜,可有效降低单位面积地膜使用量,减少农田残膜积累。二是推广适时揭膜技术。在地膜发生破碎老化前,及时将地膜清除出农田。 3.加强残膜回收机械研发与推广 提高地膜机械化回收力度,残膜回收机的研发应与种植模式相适应。目前研发的重点是秸秆粉碎或拔出与残膜回收联合作业机,代表机型包括新疆农垦科学院4SJ-1.6型和4SJ-2.0型,机具结构相对复杂,在机械高速运转条件下难以保障残膜的回收率,这也是联合作业机研发的重点和难点。总体来看,残膜回收机械尚需加大研发力度。 4.加大降解地膜产品研发力度 研发完全降解地膜,其降解物质不会再造成二次污染。针对区域生态气候特点、作物生育期,在不同区域开展降解地膜的试验示范工作,准确地确定农用地膜裂解及降解规律,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依据。实验表明,地膜厚度较大的降解膜裂解时间早于较薄的地膜;黑色降解膜腐解率高于白色膜,腐解速率随时间增加递减,这表明目前降解地膜的腐解率并非当年能够完全腐解,存在滞后效应。综合地膜裂解和腐解特性,应研发起始裂解期晚、保证地膜增温保墒,同时在地膜翻入土壤后又能快速腐解的产品,以降低地膜残留。 5.构建农用地膜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议制定和健全残膜污染防控法律法规,使残膜防治有法可依。制定残膜残留量超标整治措施,统一并完善地膜生产、残留量标准,规范产品质量,将残膜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参考文献 许咏梅,房世杰,马晓鹏,朱倩倩.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战略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18,20(5):96-102
  •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 来源专题:生物科技领域知识集成服务
    • 编译者:陈方
    • 发布时间:2020-09-1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减量、绿色替代,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覆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塑料污染治理体系,推动塑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美丽广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范围进一步扩大,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城市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其他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 (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 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四)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餐饮行业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45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到90%以上,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0%以上。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5%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20%以上。 三、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五)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推广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逐步停止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纤维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邮政快递网点、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再利用的环保包装。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制定先进环保塑料替代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网络化、信息化推广平台。 (六)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它优惠,不得因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而拒绝提供服务。引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邮政快递网点和主要品牌企业要建立绿色包装推广应用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设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七)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使用未经风险评估及技术验证的塑料回收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日化、饮料企业推广应用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推动塑料硬包装“减轻、减薄和瘦身”。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 (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支持我省塑料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紧跟市场需求,提高可循环、易回收等先进环保塑料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能力。鼓励塑料生产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培育一批先进环保塑料生产龙头企业。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可降解塑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着力打造可降解塑料产业全链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和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到2022年,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以上,基本能够满足省内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需求。到2025年,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生产能力提高到50万吨以上,打造5到10个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示范基地。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改进厨余垃圾收集模式,推广非塑或可降解厨余垃圾袋。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支持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推动环卫部门、电商外卖平台、供销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在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集中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智能回收终端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包装物、废旧渔网渔具回收体系,落实生产、销售企业回收责任,探索有偿回收利用模式。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塑料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支持鼓励废塑料裂解等新型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应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防控垃圾“上山下乡入海”,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结合我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开展江河湖泊、港湾、海滩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在沿海地区定期举办海滩清洁公益活动。结合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农田综合整治等方式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立法保障,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予以规范。依据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适时更新发布广东省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与产品的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各类绿色认证。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制订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标准,鼓励省内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十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对从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等试点示范。省级涉农资金对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和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地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培育一批全生物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基地。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探索建立环境风险评价方法,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全生物降解农膜等技术验证试验示范和产品遴选,加强农膜减量和替代、残膜回收利用、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再利用等技术和设备研发。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予禁限使用。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绿色快递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鼓励公众“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政策宣传、志愿活动等,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