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隔墙售电”助推分布式风光项目发展》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18
  • 2024年5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三个文件(以下简称“源网荷储新政策”),允许第三方在企业自有或周边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并将电力出售给用电企业,为“隔墙售电”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当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迅速提升、消纳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源网荷储新政策”有望成为加快河南能源转型的重要抓手。

    什么是“隔墙售电”?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首次提出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即隔墙售电: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2019年,国家公布了首批26个“隔墙售电”试点名单。但是,由于交易双方与电网企业的利益分配难以达成一致,该机制一直“叫好不叫座”。

    河南为何出台这个政策?

    河南是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耕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接近一半,集中式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空间有限。2023 年,河南省以1389.7万千瓦的新增量位列全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榜首,而同期的新增集中式光伏只有 8.9万千瓦,低于河南新增光伏装机的1%。另外,河南是能源净输入和电力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依赖就地消纳,不具备外地市场消纳条件。如果按照现有的分布式能源全额上网模式继续发展,河南电网的系统安全设施、监控设施和调度设施都无法适应。因此,河南省在2023年发布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将绝大部分省域都划为了光伏的发展红区。

    因此,河南要进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推动分布式能源回归本位,以自发自用为主,而不是全额上网。从政策层面出发,河南迫切需要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比重,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并规范交易流程。“源网荷储新政策”应运而生。

    “源网荷储新政策”的核心是什么?

    “源网荷储新政策”明确了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网、农村作坊、生产企业、整村开发等五类源网荷储项目的实施细则。

    首先,对于用电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允许“合理利用2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适当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和系统运行效率”。虽然项目业主必须是电力用户, 但“项目业主可选择自主开发建设,也可委托专业队伍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发建设”,实质上是允许第三方参加此类源网荷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让隔墙售电在河南得以落地。

    其次,针对最受关注的工业企业和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河南省明确提出了完全自发自用,不得向电网反送电的要求: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要求加装防逆流装置,不向大电网反送电;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要求与公用电网划出清晰的物理分界面,确保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其他三类项目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

    此外,“源网荷储新政策”还对三类项目明确了配储要求:工业企业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的集中式独立储能装置;生产企业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2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整村开发类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5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水平配置储能设施。

    显然,“源网荷储新政策”的出发点是鼓励分布式电力就地消纳,不向大电网反送电,在解决新能源消纳难的困境的同时,不挤占稀缺的电网灵活性资源,保障电网的运行安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一个令人振奋的政策尝试。河南省工业发达,通过新政策可以提高工业企业使用绿电的比例,还可以缓解重点工业领域发展过程中的用能约束问题。另外,推动农村用能从“远方来”到“身边取”,既可以让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也可以使农村能源安全供应更加稳定、更有保障。

    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河南省的“源网荷储新政策”,无疑是电改进程中很有意义的一次尝试,但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说备受争议的“过网费”。表面上,“过网费”是现有新能源业主和电网利益分配之间的矛盾,其根源在于现有的电力价格机制仍然是以煤电为主体的传统电力系统模式。新能源在边际成本和碳减排效益等方面具备优势,在能量价值和系统安全上,就现阶段而言,火电表现占优。接下来,需要统筹考虑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特性,设计出符合新型电力系统的电力价格机制,确保各交易主体公平承担输配电、系统运行以及各类灵活性资源提供的电力平衡服务所产生的相关成本,加速电改,并贡献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

  • 原文来源:https://www.nengyuanjie.net/article/94360.html
相关报告
  • 《如何让过网费不再成为“隔墙售电”的“拦路虎”?》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3-14
    • 今年以来,《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推动开展分布式发电就近交易(即“隔墙售电”)的政策风向。 “虽然利好政策频出,但过网费、交叉补贴等核心问题仍未厘清,致使‘隔墙售电’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必须寻找到与电网共融共赢的模式。”日前,一些“隔墙售电”企业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过网费怎么收 2017年《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隔墙售电”试点启动,但其发展并不顺利,直到2020年12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工业园5兆瓦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成功并网发电,“隔墙售电”才真正落地。 “隔墙售电”既有利于分布式能源就近消纳,又能大幅降低输配成本,为交易双方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为何难落地? 据了解,过网费该不该收、收多少是困扰“隔墙售电”项目的一个核心问题。所谓过网费,即电网企业为了回收其电网设施合理投资、运行维护成本及合理投资回报而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电力用户自发自用以及在10千伏(20千伏)电压等级且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免收过网费。以一个2兆瓦的屋面光伏为例,采用10千伏接入配电网,自发自用之外的电量销售给附近同一台区的用户时,无需交过网费。 对此,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展曙光举例说:“‘隔墙售电’就像是破墙开店,跟原来的经营者竞争,还必须经过原经营者的路,你觉得人家会配合你减免费用吗?” 一位“隔墙售电”项目参与者告诉记者,申报“隔墙售电”交易试点所需材料中的诸多文件都需要电网公司出具,电网公司怎会轻易给与自己争利的项目出具支持文件呢? 通常,“隔墙售电”项目的电源需要接入配电网,再到达周边的用户,因此在一部分业内人士看来,电网收取过网费有其合理之处。 不过,据记者了解,过网费与现有的电力交易体系输配电价核定方式有关。“隔墙售电”中如何考虑电网资产利用情况以及输配电价中的交叉补贴情况,给出一个各方均认可的过网费标准并非易事。 在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中心副主任贾豫看来,当前,电网企业的过网费与各省统筹的输配电价在定价方式上相悖。“输配电价是各省统筹,而过网费则是节点定价法,这涉及重构输配电价体制,如果不理顺现有的电价机制,不通过市场的价格来调整与分配资源,‘隔墙售电’仍难迎来大发展。” 交叉补贴如何捋顺 据了解,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过网费是以电压等级高低划分收费标准的,但目前的电价体系中包含政策性交叉补贴,而交叉补贴又是多层次、多维度的体系,可能存在于同一省区不同地市之间,工商业与居民用户之间等,相互交错,情况复杂。 所谓电价交叉补贴,就是在总体电价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对各类别用户实行与实际供电成本不相匹配的用电价格,以达到一部分用户给予另一部分用户电价补贴的政策目标。当前,我国最主要的交叉补贴类型是,供电成本低的工商业用户通过承担高电价来补贴供电成本高、承受能力弱的居民和农业用户。 业内认为,正是因为有交叉补贴的存在,“隔墙售电”交易的过网费很难用电压等级扣减的思路厘清。 贾豫告诉记者,各省电价在进行成本监审的时候,电压等级、交叉补贴其实是清楚的,但如何疏导补贴成本是难题。“部分省区一般工商业用户因承担了较多交叉补贴,‘隔墙售电’的交叉补贴如果进入直接交易市场反而会出现电价倒挂现象,导致电价上涨。” “现在的矛盾点在于,交叉补贴的资金是由财政支付,还是通过调整电价实现。”贾豫表示,“江苏‘隔墙售电’之所以能成功,主要原因在于当地政府提出了,就近直接交易电量的输配电价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网输配费用,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利益协同怎样破局 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当下,《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政策,提出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车船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隔墙售电”如何借助利好政策和新的市场环境迎来转机,为业内所期待。 有接近电网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电网是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公共平台。“隔墙售电”交易需要电网企业提供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输电、以及保障电力用户可靠用电的技术支持,提供发用电计量、电费收缴等服务,这些都增加电网企业的运营成本,特别是分布式发电交易不支付未使用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的输电价格,与全部由电网企业供电相比,这部分电量对应的电网企业的售电(或输配电价)收入就减少了。由于“隔墙售电”交易改变了电网的运营方式,给电网企业增加的成本是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一个综合结果,需要在试点中监测评估并逐步厘清。 该人士认为,若综合考虑“隔墙售电”交易双方以及电网企业的利益诉求,平衡各方成本与收益,电网不仅不会成为“隔墙售电”交易难以逾越的难关,而且会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多位专家一致向记者表示,解决“隔墙售电”市场主体各方的矛盾,还应当回到电力体制改革确定的市场化方向,利用市场化方式解决。目前新能源成本已经大幅下降,分布式电源承担过网费的能力增强了,为处理好“隔墙售电”的过网费等问题提供了契机,相信坚持按照市场化原则,“隔墙售电”可以实现电源、电网、用户三方共赢。 杭州数元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庆认为,“隔墙售电”体量小,政策想扶持也找不到落点,若能将绿电集中打捆销售则更直接便捷。(来源:中国能源网 韩逸飞)
  • 《河南: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6-28
    • 6月24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 根据《通知》,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将省内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参与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管理,按现行辅助服务交易规则中新能源电厂调峰费用分摊办法进行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将所有新能源发电企业纳入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主体范围。 强化电力调度运行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监管。发电企业要做好机组出力上限申报,积极参与调峰市场交易,强化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机组“顶得上、降的下”。 原文见下: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华润、华晨电力河南公司,豫能控股,有关新能源企业: 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以来,对挖掘机组调峰潜力,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河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辅助服务市场补偿分摊机制,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保障全省电力稳定供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河南省电力运行实际,在河南省原有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基础上,经征求有关意见,决定对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和有偿调峰基准等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按照《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河南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和运行实践,结合全省新能源快速发展情况需要以及运行特性,为确保有关各方公平参与市场交易,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将省内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参与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管理,按现行辅助服务交易规则中新能源电厂调峰费用分摊办法进行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将所有新能源发电企业纳入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主体范围。 二、调整火电机组(含供热机组)有偿调峰基准。燃煤火电机组实际出力上限无法达到机组初始额定容量的,有偿调峰基准调整为机组实际出力上限的50%,机组有偿调峰基准以上部分视为基本调峰义务,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无偿调用。发电机组实际出力上限由电厂自行申报,调度机构综合考虑机组实际运行、测试和同类运行水平等因素进行修正,并做好记录备查。 发电机组实际出力上限达不到初始额定容量造成有偿调峰基准下降的,机组报价档位和价格范围仍按初始额定容量负荷率计算,同时机组申报调峰下限不得高于发电机组实际出力上限的40%。市场交易结算时,自发电机组有偿调峰基准开始根据机组深调情况对应的报价档位计算相关补偿费用。辅助服务市场分摊结算时,发电机组调峰费用分摊按照实际出力的50%作为基准,供热机组在供热期月度热电比超过100%或在非供热期月度热电比超70%的,计算调峰费用分摊时按照机组初始额定容量50%作为基准。 三、加强火电机组实际发电能力管理。发电企业要加强设备维护和燃料管理,提升机组调节能力,并按照调度要求如实申报机组实际出力上限,机组设备缺陷等因素造成的出力上限临时变化,要及时汇报调度机构。 调度机构要加强对火电机组实际出力上限的测试,对谎报瞒报出力上限的按照规定严格考核,对于测试出力上限与申报出力上限偏差较大机组(偏差超出初始额定容量10%或5万千瓦),测试当日起五日内均按测试出力上限作为实际出力上限参与调峰交易。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强化沟通协调,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测试次序,做好机组测试和调度运行有关记录备查。 四、强化电力调度运行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监管。省电力公司和发电企业要认真落实河南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升级完善技术支持系统,优化调度运行安排,加强发电出力测试和数据信息公开,做好补偿分摊和资金结算。发电企业要做好机组出力上限申报,积极参与调峰市场交易,强化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机组“顶得上、降的下”。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市场注册管理,全面做好市场交易结算服务。厂网之间加强协调,合力推进辅助服务市场有序开展。河南能源监管办将加强发电机组顶峰发电、出力受阻和电力调峰能力监督检查,对违反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本通知调整内容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工作中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河南能源监管办。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