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过网费不再成为“隔墙售电”的“拦路虎”?》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3-14
  • 今年以来,《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推动开展分布式发电就近交易(即“隔墙售电”)的政策风向。

    “虽然利好政策频出,但过网费、交叉补贴等核心问题仍未厘清,致使‘隔墙售电’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必须寻找到与电网共融共赢的模式。”日前,一些“隔墙售电”企业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过网费怎么收

    2017年《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隔墙售电”试点启动,但其发展并不顺利,直到2020年12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工业园5兆瓦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成功并网发电,“隔墙售电”才真正落地。

    “隔墙售电”既有利于分布式能源就近消纳,又能大幅降低输配成本,为交易双方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为何难落地?

    据了解,过网费该不该收、收多少是困扰“隔墙售电”项目的一个核心问题。所谓过网费,即电网企业为了回收其电网设施合理投资、运行维护成本及合理投资回报而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电力用户自发自用以及在10千伏(20千伏)电压等级且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免收过网费。以一个2兆瓦的屋面光伏为例,采用10千伏接入配电网,自发自用之外的电量销售给附近同一台区的用户时,无需交过网费。

    对此,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展曙光举例说:“‘隔墙售电’就像是破墙开店,跟原来的经营者竞争,还必须经过原经营者的路,你觉得人家会配合你减免费用吗?”

    一位“隔墙售电”项目参与者告诉记者,申报“隔墙售电”交易试点所需材料中的诸多文件都需要电网公司出具,电网公司怎会轻易给与自己争利的项目出具支持文件呢?

    通常,“隔墙售电”项目的电源需要接入配电网,再到达周边的用户,因此在一部分业内人士看来,电网收取过网费有其合理之处。

    不过,据记者了解,过网费与现有的电力交易体系输配电价核定方式有关。“隔墙售电”中如何考虑电网资产利用情况以及输配电价中的交叉补贴情况,给出一个各方均认可的过网费标准并非易事。

    在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中心副主任贾豫看来,当前,电网企业的过网费与各省统筹的输配电价在定价方式上相悖。“输配电价是各省统筹,而过网费则是节点定价法,这涉及重构输配电价体制,如果不理顺现有的电价机制,不通过市场的价格来调整与分配资源,‘隔墙售电’仍难迎来大发展。”

    交叉补贴如何捋顺

    据了解,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过网费是以电压等级高低划分收费标准的,但目前的电价体系中包含政策性交叉补贴,而交叉补贴又是多层次、多维度的体系,可能存在于同一省区不同地市之间,工商业与居民用户之间等,相互交错,情况复杂。

    所谓电价交叉补贴,就是在总体电价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对各类别用户实行与实际供电成本不相匹配的用电价格,以达到一部分用户给予另一部分用户电价补贴的政策目标。当前,我国最主要的交叉补贴类型是,供电成本低的工商业用户通过承担高电价来补贴供电成本高、承受能力弱的居民和农业用户。

    业内认为,正是因为有交叉补贴的存在,“隔墙售电”交易的过网费很难用电压等级扣减的思路厘清。

    贾豫告诉记者,各省电价在进行成本监审的时候,电压等级、交叉补贴其实是清楚的,但如何疏导补贴成本是难题。“部分省区一般工商业用户因承担了较多交叉补贴,‘隔墙售电’的交叉补贴如果进入直接交易市场反而会出现电价倒挂现象,导致电价上涨。”

    “现在的矛盾点在于,交叉补贴的资金是由财政支付,还是通过调整电价实现。”贾豫表示,“江苏‘隔墙售电’之所以能成功,主要原因在于当地政府提出了,就近直接交易电量的输配电价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网输配费用,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利益协同怎样破局

    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当下,《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政策,提出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车船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隔墙售电”如何借助利好政策和新的市场环境迎来转机,为业内所期待。

    有接近电网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电网是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公共平台。“隔墙售电”交易需要电网企业提供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输电、以及保障电力用户可靠用电的技术支持,提供发用电计量、电费收缴等服务,这些都增加电网企业的运营成本,特别是分布式发电交易不支付未使用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的输电价格,与全部由电网企业供电相比,这部分电量对应的电网企业的售电(或输配电价)收入就减少了。由于“隔墙售电”交易改变了电网的运营方式,给电网企业增加的成本是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一个综合结果,需要在试点中监测评估并逐步厘清。

    该人士认为,若综合考虑“隔墙售电”交易双方以及电网企业的利益诉求,平衡各方成本与收益,电网不仅不会成为“隔墙售电”交易难以逾越的难关,而且会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多位专家一致向记者表示,解决“隔墙售电”市场主体各方的矛盾,还应当回到电力体制改革确定的市场化方向,利用市场化方式解决。目前新能源成本已经大幅下降,分布式电源承担过网费的能力增强了,为处理好“隔墙售电”的过网费等问题提供了契机,相信坚持按照市场化原则,“隔墙售电”可以实现电源、电网、用户三方共赢。

    杭州数元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庆认为,“隔墙售电”体量小,政策想扶持也找不到落点,若能将绿电集中打捆销售则更直接便捷。(来源:中国能源网 韩逸飞)

  • 原文来源:http://www.cnenergynews.cn/guonei/2022/03/14/detail_20220314119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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